[法学研究]“见死不救”的刑事责任分析(摘要)
作者:孙昌军 张辉华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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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见死不救”的刑事责任问题,应从“见死不救”者所负的义务,“见死不救’’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两方面来确定。“见死不救”者如果负有法律、职务或业务上的义务,以及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或由于受害人的求助并产生的信赖与期待,为维护社会内在秩序而形成的义务,当为而不为,应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在不同情况下,不作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因果联系的差异性,应分别以杀人罪或不救助罪处罚。
[关键词]见死不救;故意杀人罪;不救助罪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05)01—01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