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研究]河南新农村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郭伟丽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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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南农村全面小康总体实现程度偏低,存在问题较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重道远。只有实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方略,加快取消城乡二元制户口步伐,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积极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扶持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改进农村教育,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才能推进河南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8)01-0097-06
收稿日期:2007-08-10
作者简介:郭伟丽(1966-),女,河南南阳人,河南工程学院社会科学部副教授。
中共河南省委七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的《河南省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规划纲要》提出,要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确保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以上,达到3000美元,努力使河南的发展走在中西部地区前列,实现中原崛起。
实现中原崛起,对于有近1亿人口,农村人口占近75%的传统农业大省河南而言,意味着河南完成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转变,这将是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的飞跃和质变。然而,农村落后、农业欠发达、农民贫困的基本事实和现状,决定着中原崛起宏伟目标的实现程度,也决定着河南新农村建设的实现程度。
关于“三农”问题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的研究,从中央到地方都很重视,也有大量的论著。但是,结合河南实际,尤其是从历史和现实出发,利用最新统计数据,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而进行深度原因探析并提出具有较强操作性建议的文章尚不多见。本文对河南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索,提出了加快推进河南新农村建议的对策思路,实际意义是为富强农民、强化农业、繁荣农村,全面推进河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言献策。
一、河南农村全面小康总体实现程度偏低,存在问题较多
按照国家统计局和中央政策研究室共同下发的《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及相关监测方法,2004年河南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为14%,比2003年提高3.5个百分点,比同期全国农村的实现程度低7.6个百分点,全国各省(市、区)综合实现程度排序中居第18位,与相邻六省相比,仅高于陕西,与安徽同步,总体进程相当于山东的33%、河北的47%、湖北的65%和山西的86%。
2004年,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河南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9.6%,比全国实现程度低21.6个百分点。在农村社会发展方面,河南农村小康实现程度为42.4%。但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和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两项指标发展滞后,实现程度分别为5.6%和0.9%。在农村人口素质方面,河南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2%。河南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2年,实现程度为-12.5%,表明河南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与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的目标差距较大。在农民生活质量方面,河南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8.7%,比全国实现程度低20个百分点。从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18项指标看,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常用耕地面积变动幅度等四项指标的实现程度均为负值,还没有达到2000年农村总体小康目标值。
(一)农民增收后劲不足
主要原因是河南全省农村人口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过多,人均占有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的数量过少,因而土地报酬递减的趋势十分明显。尽管政府取消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上涨,农民生产成本迅速增加。2005年1—6月份,全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总水平仍较上年同期上涨10.9%,其中农用化肥上涨16.2%;农用种子上涨20.9%i农用机油上涨9.8%。农产品提价给农民带来的利益被农业生产资料的涨价所抵消。
(二)劳动力转移水平不高
农业、农村发展的动力来自劳动力、土地、资本三大资源的不断优化配置。目前,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剩余劳动力转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农民工子女就学入托、医疗卫生保健、拖欠工资等,增加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成本。农村土地长期承包制形成的生产关系,一方面助长了小富即安的小农意识,另一方面又阻碍了长期在外的农民的土地的合理流转,农业的有效就业容量难以取得突破。农业劳动力综合素质较低,政府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存在脱节现象,大多数农民只适合体力劳动为主的就业岗位,就业稳定性不高,收入偏低。劳动力转移缺乏协调和组织,大多数农民属于自发性流动,导致转移效率偏低。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数量每年都有所增加,但由于受到城市就业机会下降和农村乡镇企业吸纳能力减弱影响,近年来转移速度有减缓趋势。
(三)结构调整任重道远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结构调整的战略措施,农民、农业从中也取得了很多实惠,但受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的影响,政府部门在组织生产、技术指导、信息服务、产品销售等方面显得不尽适应,时常发生错位,甚至一些地方出现了“下硬指标”、“搞一刀切”现象,好心办错事,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四)农村义务教育困难重重
教育是培养人才的基础。然而河南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总的形势不容乐观。第一,一些地方领导在指导思想和行动上剥“普九”工作有所放松。第二,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农村中小学的财权、事权、人权是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但由于多数县乡财政困难,干部工资尚不能按时发放,教育经费普遍存在落实不到位的现象。第三,师资力量普遍薄弱。一方面许多从农村考上师范院校的学生毕业后不愿回农村教书,另一方面许多优秀骨干教师由于工资待遇等问题应聘到城里学校教书,致使农村教师队伍缺乏活力,师资力量严重不足。第四,升学教育仍是农村教育的主导方向。农村教育“克隆”城市教育模式,即除了升入高一级的学校之外,缺乏其他功能。重分数轻能力,重升学轻实用的教育却由于教育基础的不雄厚而导致农村子弟能够升上大学的人数毕竟是少数。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劳动力占总劳动力近80%。文化素质不高,使大多数农民致富无门,在农闲时间,经常可见以打牌,甚至聚众赌博打发日子的农民。素质的低下,更造成一些农民目光短浅,只注重眼前小利,缺乏长远发展目标。农村存在的种种陋习,不仅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极不协调,也直接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五)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薄弱
目前,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滞后,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卫生人才匮乏,基础设施落后,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比较突出。近几年来,河南农民医疗保健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医疗费用的攀升,远远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目前,尽管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工作已经开始,但由于农村合作医疗要求看病到定点医院及报销的比例较小,农民实际看病支出费用的90%还是自己拿钱。“致富十年功,大病一日穷”,农民患了大病或不治之症,生活便一下跌入艰难困境。
同时,受政府投入不足及农村预防保健机构服务能力的限制,目前农村公共预防保健服务还十分薄弱。县级预防机构把主要精力用于门诊、住院等有偿服务的开展,轻视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由于门诊量低,病人少,再加上财政补贴不足,大多亏损,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农村卫生室基本被个体行医取而代之,成为营利性的卫生服务机构。而许多个体诊所的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真正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水平的只是少数;更有甚者,有些村医素质较差,时常发生错诊、漏诊、误诊、过期药品继续使用的现象,极大地损伤了农民利益。
(六)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突出
河南是水资源相当匮乏的省份,人均水资源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2001年以来,全省累计投入10多亿元,基本解决了全省农村饮水困难问题。然而,由于经济发展、环境污染等原因,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目前河南尚有1920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约占全省农村人口的1/4,病区遍布全省18个市的110多个县(市、区),严重危害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其中,地氟病是河南目前受害面积最大、危害人数最多的公共卫生疾病。除了受高氟水的危害外,河南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还有高盐、高污染和砷、碘、铬、铅等重金属污染几种形式。饮水不安全集中造成地方病发病率高,恶性疾病的出现和死亡率高。
(七)农村社会养老举步维艰
多年来,农村以家庭的形式来实现老年人的养老,适应了我国农村的乡情、村情、家情,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随着我国农村社会和经济条件的迅速变化,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民家庭规模缩小,家庭养老作为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开始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第一,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受到了巨大挑战。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国策,农村家庭规模逐步小型化,家庭结构成了四、二、一(少数是四、二、二),即一对夫妻赡养4个老人,抚养1个或2个孩子。同时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地区转移成为趋势,且外出的大多是青壮年劳动力,这带来了农村老年人与子女在生活上的空间分离,削弱了农村家庭的养老功能,农村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支持与日常照料功能的弱化已经在许多家庭出现。第二,社会养老制度有待完善。我国农利社会养老仍处于发展初期,目前,涉及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主要有五保供养制度、优抚对象中部分农村老人的优待抚恤制度,农民退休养老制度、养老储蓄或商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五种形式,这五个方面的受益农民目前还不到总体年龄段人口的10%。目前河南农村最传统的也最普遍的政府供养方式是五保供养制度,一些新兴形式如养老储蓄、社会养老保险等大多处于筹划阶段,对农村老龄人口几乎没起到保障作用。各级政府在救助农村贫困人口时,虽有一些量化指标,但不具体,难以适应农村复杂的现实情况;救助对象的规定不够明确。容易造成救助工作在实际执行中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产生一些不公平现象;困难救助标准过低,救助面又较窄,这造成大多数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大量贫困弱势农民的生活、医疗、子女就学、老年人养老无法得到救济保障,农村社会保障救助体制远远不能惠及每一救助对象。
(八)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问题较多
近年来,全省不断强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了农村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但是,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直选产生的部分村委主任与村党支部书记关系不和谐,有的甚至矛盾激烈化、公开化,导致村组织不能运转。二是有的村级组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不按要求对村财务进行审计、监督,有的村里的重大事项不提到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三是有些村的村务财务公开不够规范。四是部分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淡薄。
二、“三农”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
传统中国,是以农业为主导的社会,农业是主要产业,农民是社会的主体成员。凡国家治理者无不重视农业。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农民为主体的传统农业地位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三农”地位日益降低,“三农”问题日益突出,进而成为影响乃至决定国家稳定和发展的一个政治社会问题,也成为影响中原崛起的一个根本问题。
(一)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严重侵犯了农民利益
新中国成立后,在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国家的原始资本积累,是人为地压低农产品的价格,抬高工业品的价格,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实现的。据统计,从1950年到1979年之间,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国家从农民手中抽取了5000多亿人民币。与此同时,农民靠出卖廉价劳动力为国家的基本建设付出了无法统计的代价,农民工在城市没有稳定的住房,没有医疗保障,缺乏受教育的权利,只有靠青春和血汗换取微薄的打工钱。
(二)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从根本上窒息了农民发展的空间
1954年,宪法取消了人口自由迁徙权的规定,1958年《户口登记条例》实施后,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受到了严格限制。由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在农业和非农业之间、城市和乡村之间,人为地筑起了一道高墙。国家的各项政策,根据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分割体制,为两部分居民建立了两种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制度,如农业税制度、土地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最终形成了城乡之间断裂的两个社会。农民从一出生,除了升入大学、参军提干,就要注定和土地打一辈子交道。城里人可享受到的相对雄厚的教育资源、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很难享受到。在“二元制度”下,农民的政治权利无法得到平等保障,国家政治生活基本上是对城里人开放,城市居民对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参与度是农民无法比的,农民基本上没有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
从河南农村看,城乡消费差距越来越大。从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主要消费品消费量和主要耐用品年末拥有量看,目前河南农村的消费水平只相当于城市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消费水平。2004年,市的零售额增幅比县及县以下快8.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为1:0.31。主要原因是农民家庭基础薄弱,农民支出累计欠账太多;农业税免除以后,增加农民收支的手段不多,力度不大,
日益扩大的城乡之间物质水平的差异,产生了城乡之间意识形态的差异。现在,发达的城市地区谈论的是国际接轨、网络经济、知识经济、人文精神、公民意识和环境保护等等;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更加关注的是温饱、疾病、子女上学等基本生活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贫富差距的拉大和城乡之间的割裂,必然
会引起“仇富”心态,最终将影响到改革开放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大局。1990年邓小平同志即指出,如果出现两极分化,那么地区矛盾、民族矛盾、阶级矛盾、中央与地方的矛盾这四大矛盾就会出现激化,中国就会出乱子。
三、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中原崛起的基本思路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对传统农业大省河南而言,是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只有实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方略,才能切实优化经济结构,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从而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中原崛起。
(一)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关于支农的一系列政策
党中央关于农村的政策集中表现在“多予、少取、放活”方面,特别是要在“多予”上下功夫。目前河南已实施了粮食直补,取消了农业税。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中原崛起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必须转变职能,各级官员要以“公仆”意识替代“父母官”的意识,以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替代为民做主的意识,以为人民做什么的意识替代要人民做什么的意识。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各项权利,使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要不断完善扶贫资金投入机制,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扶贫、支农资金现象的发生;要合理调整优化农业结构,集中力量帮助农村发展有特色、有市场的种养业项目,以增加收入为中心,着力优化品种,提高质量。要坚决克服在城市建设中急功近利的思想,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方面,引入市场机制,大幅度提高现行征地的补偿标准,坚决查处和杜绝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要认真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城市在资金、技术、人力方面要向农村良性流动,实现城乡互动,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
(二)加快取消城乡二元制户口步伐,从法律上赋予农民自主流动、自由择业、自由居住的权利
农民进城是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途径。城市的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和收入水平明显优于农村,是推动二元经济结构转换的必要条件。如果城乡是相互开放的,要素和人口的流动将会有效地制约城乡之间差距的扩大。如果要素向城市聚集而农村居民向城市聚集被严格控制,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就会越来越大。因此,从法律上清除人口流动的城乡壁垒,是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根本所在。各地要取消对农民进城打工的行政审批和对农民工的职业限制以及变换手法的各种乱收费;要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职责做出规定,企业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要切实统筹城乡劳动力市场,逐步取消城乡差别,让农民享有和城里人一样的就业权、取得报酬权、子女受教育权。
(三)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的程度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的主体之一,是实现农民产前、产中、产后全程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产业组织形式。首先,国家要及早出台有关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明确其合法地位,规范其运行规则。第二,各地政府要积极引导,加快培育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和特色农业。要抓好省级示范考核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和辅导咨询试点。强化典型带动,形成一批规模大、机制活、市场竞争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第三,乡村组织要通过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分析发现合作契机、帮助协调各方关系、优惠提供场地设施等方式,做好搭台推动工作。以专业大户和能人为骨干,积极寻求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做依托,努力提高合作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自觉自愿、互惠互利、无偿或有偿服务的原则,以实效实惠吸引更多的农户加入。第四,有关部门要在降低设立门槛、减免各种税费、办理联户担保贷款、规划提供集中用地、培训协会骨干、受理商标注册、探索建立农业保险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四)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合理转移
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提高农业资源的人均占有水平,是提升农业比较效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方面。根据目前农村状况,一是搞好向内转移工作。要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农业内部转移,由种植业向林、牧、渔及服务业转移。通过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乡镇民营企业、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进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和农村二、三产业之间转移,实现生产要素在本乡本土之间的有序流动和内循环。二是向外转移。通过向外乡外省输出富余劳动力,既打工挣钱,又可学习技术,有经验有实力的再回乡创业。
在组织劳动力转移时,政府部门要发挥积极作用。一是要建立多层次的农民工培训体系,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业务技术培训。要建立培训基地,制定培训计划,增加培训投入,推行订单培训,增强培训效果,确保每个参加培训的人员都能有一技之长。二是完善农民工外出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及时、准确地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用工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把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等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目标考核管理;要加强对外出流动党员的管理,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的联系,发挥外建党(团)组织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内引外联的纽带作用。三是要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体系。要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工资、随意延长工时、使用童工和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宽松的务工环境。
(五)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据预测,我国农村将于本世纪30年代步入老龄化社会。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工作。农村计划生育为什么难搞?关键是养儿防老的传统意识占主导地位。广大农村地区,若没有男劳动力,一旦年老体弱,一家生计顿时就会陷入困境。据调查,87%的农民认为“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涵盖三个方面:一是规范农村灾民和贫困人口的生活救济制度;二是大力实行农村养老、医疗保险;三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以建设敬老院、福利院为切入点,形成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使孤、寡、老、弱、病、残人员的基本生活、福利切实得到保障。
要建立并完善农村社区合作医疗体系。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应主要倾斜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以加快建设基本设施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专业素质较高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加快建设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使农民人人享有最基本的初级卫生保健。
要继续改进和完善“五保户”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有的五保对象确定和供养标准、赡养资金来源等制度已经明显落后于时代,亟须改革和完善,要
尽快出台措施。同时,要积极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老年人是整个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中的许多人生活水平远不如城镇的低保对象。对此类老人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救济,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六)积极扶持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切实减轻农民支出
农业税取消后,相当部分农村出现公共品供给不足,尤其是水利、道路、环境等更成为严重问题。
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国家尽快建立起国家农业政策支持体系,在更加协调的宏观经济增长的范围内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给予更大的支持,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多的公共品服务,给予农民更多实实在在的补贴,让农民共享收入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国家向农村投资公共设施及公共品建设的方向,应该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为急需、农民个人无力解决或解决起来不经济的问题。国家支持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目的,就是要降低农民用于生产和生活中必需的公共支出,而不是为了拉动内需。政府的主要职责要从提供公共产品人手,提高农民的福利水平,为农民增加收入做间接的贡献。国家应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更多的农村生活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公共财政领域。同时,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应尽量使用农民工,以增加农民的劳务收入。
(七)重新认识农村教育,构建农村教育新体系
农村社会、经济、文化多种差别的存在,要求农村教育发展模式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农村教育除了为城市培养人才外,更多的要承担起全面培养适合农村、热爱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中初级优秀人才。农村教育要彻底摒弃以升学为目的,单纯教人学书本知识的做法。要高度重视农村学生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培养。要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措施,切实加大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在一些地方领导看来,抓教育是长线投入,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政绩效果,所以只是说起来重要,到实际解决问题时就不很重要了。要根据现行财政体制,依据各级政府财力水平的具体情况,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分担机制,建立教育经费专门账户,避免教育经费被平调、挤占和挪用;要保证农村孩子有学上和上得起学,加快免除农村贫困学生学费的步伐,真正实施义务教育;要加强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努力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如提高工资档次,发放农村生活补贴,帮助解决子女入学和工作,提供进修机会等,从而稳定教师队伍。要从农村实际需求出发,改革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法,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组织学生学习与农村当前和未来发展需要适应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以农业技术为主的各种劳动生产技能,避免出现学生毕业后“升学无望,就业无门、致富无术”的尴尬局面。
(八)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其外部环境的变化,我国现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地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客观上要求对我国农地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适时地、因地制宜地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把更多的农民从农业中转移出来。一是明晰产权。要深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革,在国家、社区与农户之间形成清晰而有保障的产权边界。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强化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使农户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抵押、转租、转让、互换。二是推进农地使用权流转。要努力提高农村工业化水平,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进程,积极培育土地使用权市场,建立“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扩张农业生产经营的数量空间。三是改革土地征用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规范动用国家征地权力,改非公益用地征用为征购。健全和完善补偿机制,依法、合理制定征地综合补偿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征地补偿款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要推行办理保险、土地入股、安排劳动力等行之有效的安置方式,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四是完善政策法规。要根据农地制度创新的需要,抓紧修改和制定涉及农村土地关系界定和有关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的划分及土地征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土地制度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此外,要进一步深化乡镇体制改革,依法界定乡镇职能,合理设置乡镇机构,扩大乡镇民主,强化对村委会、党支部的权力制约与监督,建立精干、高效、民主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
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中原崛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只要我们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通过采取多种有效的政策和措施,相信会把传统农业改造成为具有持久的市场竞争力和能持续致富农民的高效生态农业,把传统村落改造成为让农民能过上现代文明生活的农村新社区,把传统农民改造成为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有文化有技能有道德高素质的现代农民,从而实现中原崛起,形成相互促进、共同繁荣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责任编辑 韩顺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