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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研究]社会评价论视野中的旌表制度
作者:李丰春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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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旌表是我国传统社会皇帝垄断的一种荣誉性权力符号,旌表的目的是为了教化民众,达到治国安民的社会效果。从权威评价活动的角度来看,旌表主要是通过对民意的引导使“天下归心焉”。旌表是国家权力话语的民间基层表达,国家权力的触角通过旌表这种柔性的制度悄然伸入民间,从而达到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关键词:权威评价;民众评价;旌表;社会控制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7)05—0052—06
       在我国传统社会中,旌表是国家垄断的一种荣誉性权力符号,是古代统治者推行封建德行的一种方式。自秦、汉以降,历代王朝对所谓的义夫、节妇、孝子、贤人、隐逸以及累世同居等大加赞赏,往往由地方申报朝廷,获准后赐以匾额,或由官府建造牌坊,以彰显其名声气节。封建王朝以这种方式把国家的权威渗透到基层的民间,使国家的意志通过这种活动为民众所接受和承认。在我国古代,旌表是崇高荣誉的象征。获得旌表是彰德行、沐皇恩,流芳百世之举,因此,便成为人们一生的追求。
       长期以来,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我国传统的旌表制度进行探讨,但大都对节妇、义门、孝行或隐逸各表一枝,没有对其进行系统的梳理。本文试图抛开常规的对单一的历史素材进行归纳整理的方法,从社会评价论的角度,博采众长,对旌表制度在我国古代社会中的运作机制、社会效应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以揭示出其对我国建设现代和谐社会的积极启发意义。
       一、传统的旌表制度
       古代的旌表,主要有四种类型,即旌表节妇、旌表义门、旌表孝行和旌表隐逸。
       其一,旌表节妇。
       旌表节妇历史悠久,始于春秋战国时期,西汉刘向的《列女传》中记述楚国的两位守节的妇女,受楚王赠封号为“贞姜”、“贞姬”。其后在秦朝,《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始皇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但在宋以前,对节妇的旌表比较谨慎,因为够上旌表的人户,有减赋免役的待遇,立过牌坊以后,还可泽及宗亲族人;即使到了宋代,对节妇的旌表也是不怎么提倡的。据王令《广陵集》附录《吴夫人传》载哲宗元佑七年(1092),唐州人故江宁府录事参军吴蒉女,以年22岁下嫁布衣王令,未及一年而王令卒,吴氏独有一遗腹女,母家欲改嫁,誓而不从,守节32年,唐州人上其事如朝廷,“欲乞朝廷特赐旌表”,但哲宗思虑良久,只“诏赐绢一十匹,米一十石”。由此可见,哲宗并不提倡对节妇的旌表。但至北宋末年及南宋以降,受旌表的节妇烈女逐渐增多。
       到了元明清时代,受旌表的妇女人数大大增加。元明以来,统治阶级把守节的寡妇和贞女表彰为“节烈”、“贞烈”,给她们建立“贞节坊”、“烈女祠”,其奖赏标准大体如《明史·列女传一》所记:“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照耀井闾。乃至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由于朝廷及社会上对旌表的重视,使得所谓的“烈女”、“节妇”越来越多,什么“以身殉夫”、“守节终身”的事件屡见不鲜。据《古今图书集成》记载,“烈女”、“节妇”在明代竟达36000余人。而清朝做得特别认真,雍正元年(1723)上谕说,“朝廷每遇覃恩,诏款内必有旌表孝义贞节之条,实系巨典”,命令各地“加意搜罗”,对山乡僻壤、贫寒耕作的农家妇女,尤其不要因她们请旌经济上有困难而遗漏;更有甚者,有的宗族祠堂也给节妇贞女建立祠宇,并在家谱上大书她们的事迹,一以“阐幽”,一以“励俗”。妇女在旌表的旗帜下,便自愿成为封建伦理纲常的牺牲品。
       其二,旌表义门。
       所谓义门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地域为依托的大家族。“义门同居”在我国传统的宗族文化中具有特定的涵义。它一般指聚族而居的上百室的同族。《诗·周颂·良耜》载:“获之挃挃……以开百室。”郑玄笺:“百室,一族也。……百室者,出必共洫间而耕,人必共族中而居,又有祭酺合醵之欢。”朱熹《诗集传》曰:“百空,一族之人也。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族人辈作相助,故同时入谷也。”人们之所以愿意累世同居,是因为“合族而居之制……内籍此以治理,外资此以自卫;而分工合作之道,亦即寓于其中也。”累世同居共财被称作“义门”。这种同宗同族数代不析产,不分居,以“孝”为核心的世代同居,符合我国传统的伦理规范和道德标准,所以历代封建王朝特别重视对“义门同居”的褒扬,往往旌表门闾、嘉奖闾里。由南北朝至清代,十部史书中叙列历代旌表的“义门”大姓宗族共196家,减去《南齐书》与《南史》、《魏书》与《北史》以及新、旧《唐书》的重复记载,总共实记175家,凡82姓。这些被旌表的望族大姓,一般都不是官宦之家,而是里闾庶民,但他们是乡里民间的“权力精英”,在地方上享有极高的威望。国家通过对这些在地方上已经形成的权力场域的旌表,实际上就是承认大家族拥有地方权力的合法性,进而利用“义门”这一特殊的殊荣,实现对整个社会风俗和生活方式的影响。
       其三,旌表孝行。
       我国古代对“孝行”进行旌表,其实质在于以孝教化民众,以孝治理国家。“昔者明王以孝治天下也”的五旧原则深深地影响每一代帝王的治国方略。李唐开国即兴旌孝之风,唐高祖李渊于武德年间颁发《旌表孝经诏》,继李渊之后,旌表孝悌,以孝垂范,便成为李唐各代皇帝弘扬孝风的常用手段。《唐大诏令集》卷一百三十载唐肃宗《访至孝友悌诏》:“至和育物,大孝安亲……其天下有至孝友悌,行著乡闾堪表者,命郡县长官听闻奏,孝子顺孙,乐于元化也。”唐代旌表孝德孝行的事例很多,据笔者对《新唐书·孝友传》作粗略的统计,该《传》以孝悌和睦受旌表的“义门同居”共36家,以“事亲居丧孝著之行者”受旌表载名于册的计153人,而其他名类至孝友悌被旌表者,则不胜枚举,难以一一赘列。
       在宋代,“割股疗亲”和“毁身葬亲”都得到了旌表,但到了明朝,对这种“割股疗亲”及“取肝救姑”的做法作了重新的评价,认为这种做法是“蠢事儿”。明朝洪武年间,日照县有个叫江伯儿的人,因母亲生病,割胁入药,服之不愈,又祷于神。许愿说如能使其母痊愈,愿杀子以祀,后来他的母亲病好了,他果真将三岁的儿子杀了祀神,这算是“孝行”还是“恶行”,州县衙门吃不准,省署也吃不准,一直上报到朝廷。明太祖朱元璋闻之大怒:“父子天伦,百姓闻矣。乃杀其子,灭绝伦理!”下旨将江伯儿逮起来,打一百仗,发配海南。从此,又有了割股疗亲不许旌表的新规定。“自今割股卧冰者,不在旌表之列”。总之,在我国古代,“以孝悌名通朝廷者,多为闾巷刺草之民”。国家之所以对“孝行”进行旌表,一方而为了推崇门闾和睦的社会风气,所谓“表其里闾……宣延风美”,另一方面是为了使主流的意识形态,即国家的核心价值观为民间基层所认同,从而达到皇帝利用权力的文化网络对基层社会的
       控制,也即“天子喟而旌之者,以其教孝而求忠也”。因为大多数朝廷都希望民众通过“孝”而移情,从而达到“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的效果。
       其四,旌表隐逸。
       古代对隐逸之士的旌表至少是出于以下目的:
       第一是培养“不争”之风,也就是“激浮竞”。所谓的激浮竞,就是说要饱读诗书之人归于私邸,安居乐业,不反叛皇上,不参与官场竞争。在我国古代和平年代,底层的人要向上层流动,只有科举取士这一条道路,结果就发生了官寡面贤多的局面,即士人相对过剩的问题。面对这样一种情况,如何使这些“怀才不遇”者安于贫贱,归老基层,两晋的御使中丞庾峻提出了解决的办法:“是故圣王之御世也,因人之性,或出或处。故有朝廷之士,又有山林之士。”换句话说,就是要一批人归隐山林,以减轻僧多粥少、“奔竞”的压力。而且,朝廷旌表造福一方的山林之士,还可起到表率作用,使众多的归隐之士在“不得忐”时也有“出头之日”的预期。“下人并心进趣(进取),上宜以退让去其甚者。退让不可以刑罚使,莫若听朝士时时从志(归隐),山林往往间出(不仕)……然后出处交泰,提衡而立,时靡有争,天下可得而化矣。”这是利用对归隐之士的推崇来培养“不争”之风的最早论述。
       到了宋代,通过科举取仕人数急剧增加。“仁宗之朝,十有三举,进士四千五百七十人;其甲第之三人凡三十有九,其后不至于公卿者,五人而已。”还通过科举中的“诸科”特别是“特奏名”,吸纳了不少读书之人,但还有大批想通过科举入十的人不能进入官僚系统。宋代统治者为了安抚这些人,也大力提倡归隐的社会方式。宋真宗多次诏见归隐之士种放并赐其绢帛与粟食,曰:“放体格高古。闻其归,私居终日,默坐一室。山水之乐亦天性也。每所询问,皆据经以对,颇多裨益。朕尤待之,盖以激浮竞也。”
       第二是抑止腐败,即“激贪历薄”。庾峻认为,归隐不仅是仕途的减压阀,而且对贪官污吏也有警示作用。“朝廷之士,佐主成化……山林之士,被褐怀玉,……彼其清劭足以抑贪污,退让足以息鄙事。故在朝之士闻其风而悦之,将受爵者皆耻躬之不逮。斯山林之士、避宠之臣所以为美也,先王嘉之。”就是说山林之士高标起清劭、退让之风,给朝廷之士树立起一个高风亮节的参照群体,让他们耻躬不逮,抑贪污,息鄙事,更好地来佐主成化。庾峻的结论是:“山林之士,节虽离世,而德合于主;行虽诡朝,而功同于政。”以至后世的梁武帝在旌表隐逸时说:“山林之志,上所宜弘,激贪历薄,义等为政。”;魏征说隐逸之士“纵无舟楫之功,终有贤贞之操。足以立懦夫之志,息贪竞之风。”这些与晋庾峻所说有异曲同工之妙。
       第三是稳定民心,即达到“天下归心”的目的。历代统治者深知:“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治国之道。由于隐逸者除了极个别是为了修身养性之外,大多是仕途不得志者或对现政不满者,因此明太祖朱元璋对隐逸之士采取“赏”、“罚”两种政策。一方面特别惜贤。认为“贤才,国之宝也。……朕将用之,以图以治。”并在甲辰(1364)三月敕中书省曰:“今土宇日广,文武并用,卓荦奇伟之才,世岂无之,或隐于山林,或藏于士伍,非在上者开导引拔之。”另一方面,对拒不受官,不愿为朝廷效力之人,则实行“罚”的策略。朱元璋《大诰》直言不讳:“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是自外其教者,诛其身而没其家,不为之过!”但为了天下的安宁,历代统治者都使用“安抚”的办法,即旌表隐逸。《论语》载:“举逸民,天下之人归心焉”。南宋初周紫芝也建议,对待隐逸之士,要“表其门闾,赐以美号,付之史官,使传万世”,这样才能“鄙夫闻其风者,莫不兴起”。唐明皇在对待旌表隐逸之士时的做法则更为可取,他对拒不受官职的逸士卢鸿一说:“而(尔)娇然不群,确乎难拔,静己以镇其操,洗心以激其流。固辞荣宠,将厚风俗,不降其志,用保厥躬。会稽严陵,未可名屈;太原王霸,终以病归。宜以谏议大夫放还山。岁给米百石,绢五十匹,充其药物,仍令府县送隐居之所。”显然,通过旌表那些散落在民间的有声望的隐逸之士,可以达到“将厚风俗”的目的,使“天下英雄人吾彀中”。
       二、旌表是权威评价活动与民众评价活动互动的产物
       首先,旌表是社会评价活动。旌表是国家意识形态在民间的表达,是国家主流价值观在民间的渗透。由于旌表是直接来自权威机构的一种崇高的政治荣誉,代表最高皇权对被旌表者行为的一种高度评价和特殊表彰,因此,一旦被国家权威机构旌表,其行为模式便必然为社会所认同和推崇,被旌表者本人,也必然被世人所仰慕,成为人们竞相效仿学习的楷模。它一方面体现着国家主体的意见和意志,是国家“作为意志而实现自己的理性力量”,这种理性的力量“当须用有机方式来表达。”这种以国家为主体表达自己意志和意愿的方式,在评价论中被称为国家的权威评价活动。权威评价活动是以权威机构为主体进行的评价活动,由于权威机构在其所处的社会群体的金字塔的最顶端,因此,它能统揽全局、高屋建瓴地集中代表社会群体主体的整体需要和利益,对整个社会共同关心的社会事件或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的评价,使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统一,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协调,以社会群体主体的整体利益为标准,对社会事件作出客观的、公正的、全面的评价。而我们这里所指的权威评价是特指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权威评价。这是因为旌表是国家的意志,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具体实施。另一方面由于旌表深受民众的追捧,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着民众的意见和意志,是民众针对节妇、义门、孝行、隐逸这种社会事实从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出发而进行的评价活动。民众用一种自觉的方式迎合着旌表制度,用黑格尔的话说就是一个社会群体内的成员“没有经过某一程序的组织”而表达“他们意志和意见”的方式,他把这种个体表达意见和意志的方式称为无机方式,认为:“个体所享有的自由在于,对普遍事务具有他特有的判断、意见和建议,并予以表达。”由于民众评价活动是一种自发的活动,因此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杂乱性,但群体主体的意见作为“绝对的普遍物、实体性的东西和真实的东西”体现在其中,在本质上表达着民众的意志和意见。
       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礼治的乡土社会,费孝通总结说“乡土社会……是个‘无法’的社会,假如我们把法律限于国家权力所维护的原则,但‘无法’并不影响这个社会是‘礼治’的社会。……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护礼这种规范是传统”,而“传统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可见,“礼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赝;人服礼是主动的”。国家的权力阶层欲使基层民众“服礼”,就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把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思想和董仲舒的“三纲五常”伦理道德渗透到民间,使其变成人们社会行为的准则。社会众生依礼而行,则社会就会井然有序,国家才
       能国泰民安。于是,国家欲使女子遵守妇道,就有了旌表节妇、贞女的权威评价活动;国家欲推行“孝道”,便有了旌表孝行的权威评价活动;当国家出现知识分子剩余时,就倡导“不争”之风,鼓励饱读诗书之人归隐山林;国家为了让地方上的“权力精英”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也为了通过这些“权力精英”实现对基层的控制,便大肆旌表义门同居。国家实施的这一系列旌表活动,其主要目的就是把自己的意志巧妙地深入到基层,从而“实现自己的理性力量”。
       其次,旌表是国家权威评价活动与民众评价活动互动的产物。旌表是国家的权威评价活动,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和意见,但旌表同时在现实形式上也是一种民众评价活动,表达着人民的心声,是民众恪守德行期望获得的最高的、最荣耀的奖赏。
       旌表的申请过程体现着国家权威评价活动与民众评价活动的互动。始于春秋战国时的旌表,大多数属于对节妇烈女的旌表,很少有对义门、孝行、隐逸的旌表,因此,还不能算作一种制度而存在。旌表形成为一套完整而严格的程序,始于宋代。《宋史》卷四百五十六记载:“郭琮,至性孝悌……至道三年,诏书存恤孝悌,耆老陈赞因率同里四十人状琮行事于转运使以闻。”太宗览而嘉之,降诏书“旌表门闾,除其徭役。明年,母无疾而终。琮哀号几乎灭性,乡闾率金帛以助葬”。
       从这则资料中我们已经看出,宋代的旌表虽还没有正式的官方规定的程序,但已经形成一种申请和发放旌表的惯例,即旌表的申请过程是由下而上的,首先由地方的乡民士绅对应该旌表的人进行民众评价。这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评价,民众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对当事人的事迹进行评议,最终形成“四十人”的集体“上书”——报请地方官员审查。地方官员为了慎重起见,亲自到郭家“根其事实”,然后再“具表以闻”给当朝的皇上。而从旌表的发放过程来看,更是处处彰显着皇恩的浩荡,不仅“降诏书旌表门闾”,而且“除其徭役”,使“观者荣之”。这样,通过民间——地方政府——朝廷之间的互动,把朝廷的权威深入到基层,同时,也使民众评价活动与权威评价活动发生了“助长”的情势。民众评价活动催生权威评价活动,权威评价活动又反过来强化民众评价活动;民众评价活动为权威评价活动的形成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民间舆论,权威评价活动在强势地引导着民众评价活动的方向,进一步强化民众评价活动的发展。这种相互的“助长”使国家的意志像催眠术一样在民间弥漫,使民众评价活动的主导意志逐渐地顺应或认同权威评价活动的结论;同时,也使权威评价活动在潜移默化中深入民众,从而达到控制基层社会的目的。
       三、旌表是通过权威评价活动控制基层社会的方式
       古代帝王大力旌表“好人好事”,不仅赐以绢帛,设立牌坊,还免其徭役,其目的就是为了“将厚风俗”,使“天下归心”。通过发放旌表这一荣誉性符号,国家权力的触角悄悄地伸入到民间基层。由于旌表是朝廷赐给的荣誉,它便是合法化的权力的象征。人们一旦得到旌表,便可光大门楣,泽及子孙。因此,节妇“誓不再嫁”、宗族“累世同居”、孝子“割股疗亲”、隐士“躬耕谈玄”。这样,在“赏”的晕轮效应下,统治者用一种潜在的、隐蔽的权威评价手段,牢牢地控制着民众的思想和行为;而民众在这样一张无形的大网中,不知不觉地认同了这样的封建伦理规范,并乐此不疲地为这张网的编织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旌表这种荣誉性符号在无形之中左右着人们的思想,使封建的伦理纲常在潜移默化中转化为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旌表这种权威评价活动的理性的强制的力量,使人们自觉自愿地认同国家意志对民间基层的控制和对自身的束缚。
       旌表是有意识对民意进行的引导。民意是一种潜在的力量,但民意又有无组织性、盲目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它很容易被权威机构或领袖人物所操纵或引导。在我国传统的专制社会中,地方上已经构成一定权力场域的大家以及满腹经纶的隐逸之士,在当时当地都是社会精英,民众一般唯他们的马首是瞻,他们的一言一行往往是人心向背的风向标,统治阶级只要笼络了他们,则“天下归心焉”,因此,对这些权力精英的旌表,可起到安定人心的作用。郭隗在劝燕昭王旌表隐逸之士时,说了个“千金市骨”的故事。郭隗认为尧时的许由是一位不合作的人,他辞尧归隐山林,尧不但不加害于他,而且亲近他。“故贤主之于贤者也,……戚(亲)爱习故,不以害之”,“故贤者聚焉。贤者所聚,天地不坏,鬼神不害,人事不谋”。这就是说,尧借助旌表隐逸之士,使不合作者转化为合作者,最起码是对朝廷无害之人,对那些坚决不仕的人给予尊崇,就是要把君王塑造成酷爱千里马的形象,借助死马骨头(旌表德高望重者)来引得活马(天下有识之士)归心。
       对于“义门”的旌表也是如此。义门本身是地方的显姓望族,拥有一定的权威,经济实力超乎一般的民众,同时他们也从事一些公益性活动。如宋代洪州奉新大族胡仲尧,“累世聚居,至数百口。购学舍于化林山别墅,聚书万卷,大设厨廪,以延四方游学之士”,“淳化中,州境旱歉,仲尧发廪减市直以赈饥民,又以私财造南津桥”。而明代的《义民传》中,大姓望族赈济饥民,修建学堂之事更是比比皆是。地方上的望族虽说占据着民众领袖的地位,但这种地位是民间评价出来的,并未得到朝廷的认可。通过旌表这种权威评价活动,就可以使地方望族的权力合法化,给他们的地方权威戴上政权或皇权的光环。另一方面,通过旌表这种权威评价活动,还可以使国家仅仅使用一种荣誉性符号,就可以让民众认同国家倡导的伦理纲常和行为规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旌表制度是国家实施统治的一种政治活动,其实质是用权威评价的手段来达到治国安民的目的。旌表是国家权力话语的民间基层表达,主要表现为通过旌表这一权威评价活动,使民众在不知不觉中自觉自愿地认同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并为这一意识形态的建构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国家通过发放旌表这一荣誉性的符号,使国家的权力隐蔽地、强制地解构和引导着民意,又使民意的“碎片”符合国家的意志,为国家权力在民间的渗透铺平道路。
       四、旌表制度的现代意义
       探讨旌表制度这一国家权力符号在基层社会的运作,对探讨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八荣八耻”是我们当今建构和谐社会的荣辱观,我们该怎样借鉴古代的旌表制度,使国家的意识形态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体现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去,这值得我们深思。
       旌表制度的社会基础我们可以从三方面去理解:首先,传统的乡土社会秩序是一种“礼治秩序”。“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也就是说,在传统社会中,人们行为的正确与否是看这种行为是否合于礼,而不是是否遵守法律,而这种“礼”又是民众评价活动的经验积累和沉淀,即“愈是经过前代生活中证明是有效的,也愈值得保守”。基层民众之所以广泛地接受旌表制度,就
       是礼这种教化的功能在起作用。它不管从外在上,还是从内心体验上都给人一种强制的力量,使人服“礼”。
       其次,差序格局式的社会关系网络也使人们服膺于旌表制度的权威,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中,“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人们之间熟悉到“可以用脚步声来辨别来者是谁”的程度,因此,如果人们的行为超越了“合式”的规范,即违背了约定俗成的民风和民俗,就不仅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与不安,还要受到“千夫所指”的社会舆论的惩罚,更有甚者,会受到宗族制度的惩罚而被家族所抛弃;但若由于本人的原因而受到旌表,则不仅是自己的荣耀,并且可以延及闾里,荣光耀祖。
       第三,“面子”是传统社会人的自尊的最高体现。它在传统社会中是一种广受重视的声誉,是人生历程中由于特殊贡献或特殊才能而获得的一种名声,也有借助个人努力或刻意经营而积累起来的声誉,是外界对人自身的一种肯定。旌表这种符号资本让人们从中看到了利益,这种利益不仅仅是物质利益(如减免徭租,赐予绢帛等),还有“心理收入”(如声誉、名望、面子等)。通过这种形式的表彰,旌表一方面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约束力量,另一方面也内化为人们行动的力量。
       但我们也要认识到现在的和谐社会的基础与传统社会不可同日而语。传统社会旌表义门同居,而现在社会的家庭结构已经由传统的混合家庭(几代同居)转变为核心家庭(父母和未成年的子女住在一起);传统社会旌表贞妇节妇,而现代社会男女平等,妇女有选择自己幸福的权利;传统社会旌表隐逸之士,而现代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国家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知识分子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传统社会旌表孝子,提倡“父母在,不远游”,那是因为古代交通不便,通讯设施不健全,现代社会也提倡尊老爱幼,但在整个地球就是一个“地球村”的今天,根本没必要遵从老一套的方法束缚着自己的手脚,更何况现在父母最大的慰藉是子女成就一番事业,儿女事业的辉煌就是对父母最大的“孝”。另外,生活在水泥丛林中的现代人,已经由“熟人社会”变为“熟悉的陌生人”社会,社会交往也开始向多元化发展。
       因此,我们对旌表制度要有一个批判性的、反思性的继承,使表彰的方法和手段与现今的和谐社会相吻合,通过制度创新大力倡导“八荣八耻”的荣辱观,使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我们要利用大众传媒的渗透力努力营造一个荣与耻的舆论氛围,使荣者得到权威评价和民众评价的充分肯定,成为人们效仿的典范;同时,使耻者知耻而悔改,进而向荣者看齐。只要每个人都做到“知荣辱,明明德,任天下”,我们的和谐社会就会快速健康地发展。
       [责任编辑 韩顺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