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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研究]从《酒诰》看周公的执政思维特点
作者:梁凤荣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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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酒诰》是周公命康叔在殷商故地卫国宣布戒酒的诰辞。作为我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戒酒法令,其内容与周初其他诰辞相比较,则更能直观地反映出周公的执政思维特点:既彰显天命,威慑百僚庶众,又时刻强调殷鉴和崇尚节俭保民,并孜孜以求地对殷商遗民进行安抚和怀柔。
       关键词:酒诰;天命;殷鉴;安抚
       中图分类号:K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7)04—0119—05
       《酒诰》为《周书》八诰之一,是周公命康叔在殷商故地卫国宣布戒酒的诰辞。目前见于公开出版或刊发的对《酒诰》的研究成果,除历代学界大师对文本直接的注疏外,还有当代学者对《酒诰》的零星解读:王定璋的《酒诰——历史上最早的戒酒令》(《文史杂志》)2000年第3期)一文,主要研究的是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戒酒法令颁布的背景及其社会效应;李贺秋的《从<尚书·酒诰)看酒与商周国家的兴亡》(《文教资料》2006年第3期)一文,探讨的是酗酒之风对商周政权的影响;而刘淑强的《周公<酒诰>与鲁地的饮酒习俗》(《民俗研究》1998年第3期)和杨朝明的《“鲁酒薄”与周公<酒诰>》(《天津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两文,则基本上是从社会风俗遗存关系论及的。学术界对《酒诰》这篇不足千字“短文”的不同角度关注,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对《尚书·周书》的研究,但对《酒诰》作为戒酒法令文字载体所透露的政治运作谋略研究,则远逊于对《尚书·周书》其他诰辞的关注。事实上,《酒诰》与周初其他诰辞相比较,更能直观地反映出周公的执政思维特点:既彰显天命,威慑百僚庶众,又不忘殷鉴,崇尚节俭保民,并加强对殷遗民的安抚和怀柔。
       一、“祀兹酒”,崇奉天命
       中国是世界上酿酒历史最悠久的国家,《说文解字义证》记载:“古者仪狄作酒醪……杜康作秫酒。”元人朱肱在其《北山酒经》卷首也说:“酒之作尚矣,仪狄作酒醪,杜康作秫酒。”酒是一种特殊的饮料,又是一种特殊的调味品。人在酒的麻醉作用下,可以在幻觉的境界里重新与自然合为一体,体验到人与自然神灵沟通的愉悦。因此,酒出现伊始便用于宗教祭祀。
       夏商周时代,基于生产力低下及其他原因,包括统治阶层在内的人们对诸如声、光、雷、电、地震等自然现象不能认知。在对其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则视其为上天意志的显现,人们普遍认为天命于冥冥之中能够操纵自然并干预人事。作为执政者当然乐于利用人们迷信上天的心态,借助虚幻的神灵力量,以达到震慑驯服百僚庶民的政治目的。基于对天命的无限敬畏和巩固统治秩序的需要,夏商周时期的统治者曾把祭祀视为国家头等大事,当时人们祭祀的对象比较广泛,包括上天、土地、山川、逝去的先祖等等,但这其中对上天和先祖的祭祀活动无疑是最为重要的。祭祀天帝是为求得其荫佑庇护,先祖配享祭祀也是因其在生前曾忠实地践行天命,并由此为子孙开创了值得炫耀的基业。从文献资料及考古出土文物资料的记载来看,周人对先考的祭奠活动也多从属于对天命的祭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胜利的战争能够开拓疆土,能够使对手臣服,能够攫取大量物质财富等等,这对执政者而言自然意义非凡。然而,把祭祀的位次置于战争之前,它所传递的信息就是人们对配享祭祀的主要对象——天命的顶礼膜拜。正因为如此,以戒酒令性质颁布的《酒诰》,在禁止其他场所“群饮酒”的同时,才对在祭祀活动中人们的饮酒行为给予特别认可,“祀兹酒”。
       学术界在讨论周人对待天命的问题上,多关注到了周初统治者对夏商天命思想的超越,重视“人事”,这无疑是客观的,但这仅仅是问题的一面。事实上,天命思想从来就是统治阶级讲求之事,统治阶级最关心的是政权更替和国运的长短,于是天命思想就成了他们解释历史演进和现实治道的理论工具,周公也如此。他所颁行的政令以及训诫之辞,通常是在天命的名义下宣示的。以《周书》各篇诰辞为例,《大诰》:“天降威,知我国有疵”;《康诰》:“惟时怙冒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召诰》:“旦日:‘其作大邑,其自时配皇天,毖祀于上下,其自时中义,王厥有成命治民”’;《多士》:“尔殷遗多士,弗吊曼天,大降丧于殷。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敕殷命终于帝”;《多方》:“天惟时求民主”。殷周时期,人们认为天神的意志可以通过占卜途径测知,为此,出现了一大批神职官员。周公即兼具神职官员的身份,并多次以此身份占卜或主持大型祭祀活动,亲自做“天地相通”和“人神交流”的工作。《史记‘鲁周公世家》记载,当武王病重气息奄奄之时,“周公于是乃自以为质,设三坛,周公北面立,戴璧秉珪,告于太王、王季、文王”,其祝祷过程完整地被记载于《周书·金滕》中。三监叛乱,周公为说服邦君庶士随其出征平叛,也亲自占卜,“予不敢闭于天降威,用宁王遗我大宝龟,绍天明”,结果占得出征吉兆。《洛诰》也有周公卜建东都的记载:“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师。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涧水东、湹瀍水西,惟洛食。我又卜瀍水东,亦惟洛食。怦来,以图及献卜。”
       周公受命托孤扶幼摄政,面对纷至沓来的各种矛盾,在执政集团内部思想尚有间隙的情况下,虽操劳至“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脯”,殚精竭虑,但依然不足于左右逢源。残酷的政治斗争使周公本能地意识到,巩固姬周天下,必须注重政治谋略的运作,利用人们的迷信心理,借助超然外力,大肆张扬天命权威,藉此才能有效地震慑百僚与包括殷遗民在内的天下万民。正如顾炎武的评价,《酒诰》所谓“酒为天之降命,亦为天之降威。……兴亡之几,其原皆在于酒,则所以保天命而畏天威者,后人不可不谨矣”。《周书》诸诰辞蕴涵的天命思想是一贯的,《酒诰》作为其有机组成部分,“祀兹酒”不是更能凸显天命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吗!
       二、以殷为鉴,尚俭保民
       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酒在社会上的影响愈加深广。至晚商时期,饮酒已不仅局限于宗教祭祀活动,而成为当时统治者奢靡生活的必需。《史记·殷本记》记载商王纣“好酒、淫乐……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裸,相逐其间,为常夜之饮”,这被代之而兴的周人认定为“天革殷命”的直接原因。三监叛乱刚刚平息,为确保身负重任前往殷商故地就国的康叔不辱使命有效约束部下,避免沾染殷商故地酗酒恶习和重蹈商王纣酗酒亡国的覆辙,周公有针对性地为康叔设计出了“刚制于酒”的政治方案。
       其实,周公并非是把饮酒行为与政治生活紧密联系的第一人。从文献资料看,禹应该是最先提出“饮酒亡国”的论者。前引清人桂馥在《说文解字义证》记载仪狄等人发明酒的同时,又记述了禹当时品尝这种“佳酿”后的表现,“禹尝之而美,遂疏仪狄”。《战国策.魏策二》也记载:“昔者,帝(禹)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饮而甘之,遂疏仪狄。绝旨酒日:后世必有以酒
       亡其国者。”周公显然肯定并承袭了禹的结论,结合周人对殷商兴衰教训的总结,进一步向康叔和世人明确指出酒与政治的关系:“我惟闻日: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自成汤咸至于帝乙,成王畏相,惟御事厥棐有恭,不敢自暇自逸,矧日其敢崇饮?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不惟不敢,亦不暇。”周人以蕞尔小邦取代“大邑商”,其立国甫定的忐忑与惶恐于情理之中。为避免覆国厄运,必须察时鉴史,认识前代兴衰的经验教训。《酒诰》中周公告诫康叔,酒不是好东西,“天降威,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酒不仅败坏人们的品德,而且是小大邦家丧乱的根源,所以我们圣明的文王曾经明确告诫各级官员,不要经常饮酒。即使在祭祀时可以饮酒,也要自觉节制,不能喝得酩酊大醉,以免失态失仪,贻笑世人。关于周公发布《酒诰》的用意,司马迁在《史记》中多有分析:“收殷余民,叔封始邑。申以商乱,酒材是告。”“周公旦惧康叔齿少……告以纣所以亡者以淫于酒,酒之失,妇人是用,故纣之乱自此始。……故谓之《康诰》、《酒诰》、《梓材》以命之。”显然,周公的戒酒令虽是针对全体社会成员而颁示的,但其约束的重点首先是统治阶层。因为他们是国家政权的直接掌控者,其饮酒乱德会直接威胁国家的命运和政权的稳定。
       不仅如此,周公将饮酒行为与治道兴亡直接联系,还应该是出于节约粮食的考虑。《酒诰》中周公谆谆告诫姬姓子孙要“惟土物爱”,牢记“祖考之彝训”,戒酒行德。周人以农事起家,深知“民以食为天”的朴素哲理。满足不加节制的饮酒需要酿酒业的发达,而大肆酿酒又必然以大量的粮食作为原料。以剥夺“小民”果腹所需为代价而满足少数人的淫饮之欲,在周公看来只能是桀、纣之识,是执政者的大忌。《酒诰》中的这种尚俭意识是周公“保民”思想的重要内容,它与《周书》其他篇章中的德政思想紧密相连。以告诫成王勤于政事为直接目的的《无逸》篇,周公开宗明义便作了如此感叹:“呜呼!君子所,其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王引之《经义述闻》注释说:“谓知小人之隐也。《国语》‘勤恤民隐’,韦注曰:‘隐,痛也。’小人之隐即上文稼穑之艰难,下文所谓小人之劳也。云隐者,犹今人言苦衷也。”《无逸》这段话,本意是以耕稼之艰难来比喻为政之不易,但反过来,我们似乎也可以这样理解,为政不易,稼穑更难,为政者必须体察民众之疾苦,关注民生,节用保民,只有这样才能作“民主”。殷鉴不远,武丁之后的诸位商王之所以祚命短暂,“民主”易位,就是因其“生则逸!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及至笃信“我生有命在天”的商王纣,更是以长夜淫饮为能事,至于“稼穑是否艰难”则是其极不情愿或不屑于关注的问题。
       “知稼穑之艰难”曾是周初统治者反复强调的政治主题,也是周初实施“德政”的切入点。政治家周公熟稔治道,对执政者是否“知小人之依”的正反两方面事例,在诰辞中可谓信手拈来,希冀以此警示后人。从史实的角度考察,周公的臧否甚为客观。.先秦古籍记载,周仞效仿“君臣并耕”的古制,“天子亲率诸侯耕帝藉田”,“大夫、士皆有功业”,“后妃率九嫔蚕于郊,桑于公田”,至于野乡农妇更是“春秋冬夏,皆有枲丝茧之功,以力妇教”。在周公的教诲和指点下,成王也能“率时农夫,播厥百谷”,《史记·货殖列传》和《汉书·地理志》都有周人“好稼穑,务本业”的记载。正是基于对农桑劳作的“亲历亲为”,使周公等周初为政者珍惜农作成果,把有限的粮食资源尽可能地用于人们果腹所需,这显然要比酿成“琼液”更能给统治者带来安定与祥和。
       周公自觉以殷为鉴,以颁布戒酒令为契合点而宣扬的尚俭保民意识,曾广泛地渗透于西周初年周人的精神层面。按照先秦儒家臧否君主的标准,被周公言传身教的成王后来果然不失为守成之君,康王也可称得上清明之主。顾炎武曾评论说:“成康以下,天子无甘酒之失,卿士无酣歌之愆。”这种戒奢、戒骄、戒饮社会风气的营造,直接奠定了“成康之治”的思想基础。
       三、惩戒有别,安抚殷遗
       众所周知,“诰”是西周时期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酒诰》作为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戒酒法令,毫无疑问地要体现出相应的国家强制性。《酒诰》言之凿凿,宣布如敢有以身坏令随意饮酒者,必须受到相应的制裁:“厥或诰日:‘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但颇耐人寻味的是,原本是对康叔就国面授机宜,直接针对殷商故地淫饮恶习而颁布的戒酒诰辞,其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好像仅适用于周人,而对于殷商遗民的饮酒行为则相对宽容,“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为教之”,这无疑是告示天下,殷遗民饮酒作乐不一定会付出生命的代价。《酒诰》对族内、族外惩戒有别的规定,是三监叛乱被平息后,周公为安抚殷遗民,消弭其仇周心理所采取的怀柔策略之一。
       事实上,取商而代建国以来,如何控制声势与实力远远超过自己的殷遗民,一直是周初当国者颇费心思的棘手问题。据传武王克殷后,曾就如何治理殷遗民的问题垂询于周公、姜尚和召公三位重臣。姜尚、召公的建议因不宜于治国安民大局被否决,周公的力主羁縻策略则被武王所采纳,“使各居其宅,田其田,无变旧新,惟仁是亲。百姓有过,在予一人”。贵德篇应该说,这种怀柔策略的实施,在当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殷遗民与周人的冲突,但殷遗民对复辟的期望并没有因此破灭。三监叛乱实际上是殷商与周族的第二次实力较量,周公平叛的成功表明周族在这次较量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虽然使周人决心经营东都洛邑,进行政治中心的东移,并对殷商旧部实施分而治之,但怀柔与安抚依然是治理殷遗民的主导方针。《康诰》是周初诰辞中最重要的一篇,也是先秦思想家引用最多的一篇。康叔受封的卫国在当时众多诸侯国中位置举足轻重,它是周公为镇抚东方,稳定周王朝局势而特意设计的关键棋子。康叔就国之时周公诰以“明德慎罚”的治国纲领,《史记·卫康叔世家》记载:“康叔之国,既以此‘命’(指《康诰》、《酒诰》、《梓材》),能和集其民,民大说。”这是康叔不负使命,忠实执行周公治国谋略的史证,无疑它基本达到了周公“保殷民,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的目标,不仅制止了殷商故地惯于酗酒的风气,而且卓有成效地把积怨在心的殷顽民改造成了周朝的“新民”。《酒诰》本为《康诰》的补充,这早已有学者考证。“在先秦时,《康诰》、《酒诰》、《梓材》合称《康诰》三篇。”“明德慎罚”思想在被《尚书·周书》析为《康诰》、《酒诰》与《梓材》的三篇诰辞中贯通相连,《酒诰》对殷商故地遗民饮酒行为的宽容,正是周公“明德慎罚”,安抚怀柔殷商遗民政治谋略的外在体现,同时也反映了杰出政治家周公为巩固姬周天下,绥靖敌对势力而作的不懈努力。《东坡书传·
       多方》中苏轼的评价可谓中肯:“自《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诰》、《多士》、《多方》八篇,虽所诰不一,然大略以殷人不心服周而作也。予读《泰誓》、《牧誓》、《武成》,常怪周取殷之易,及读此八篇,又怪周安殷之难也。”
       虽然如此,殷商故地的遗民饮酒行为再也不能如商纣统治下的肆无忌惮了,宽恕其饮酒不仅有时效的限制,更有附加条件的约束。“妹土,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自洗腆,致用酒。”把此段话直白地译成当代语言是:“殷商故地的遗民们,从今以后你们要努力辅助我们,专心致志种好庄稼,为你们的父兄奔走效劳。在农事完毕之后,赶快牵着牛车,到外地进行贸易活动,以此孝敬赡养你们的父母。你们的父母高兴,亲自准备丰盛的饮食款待你们,这时你们可以饮酒。”这段貌似脉脉温情向殷遗民承诺的诰辞,若对其仔细玩味,可以从中品出另一种味道:它无疑是周公对殷遗民的重新定位!即在康叔统治下,曾经的卫地“主人”现在只能扮演农夫或商贾的角色,终年的劳作虽然可以获得饮酒的恩赐,但这必须是在庄稼丰收,商事有绩,且父母满意的情况下才能兑现。为“稻粱谋”需竭力农耕,对“酒”的期待更需劳作终年,殷商遗民复辟的凌云“壮志”也就逐渐消弭于对遥远酒香的期待中。
       不得不喟叹周公的高明。力农、勤作、节俭、孝道原本就是周族的传统道德规范,通过《酒诰》将这种潜意识形态向殷遗民浸染渗透,远比明火执仗的杀戮更能使殷顽民从心理上折服。物是人非,江山不在,附加多种条件的“赐酒”福音,已使昔日的卫地“主人”在不知不觉间蜕变为周天子的“新民”。
       如前所述,姬姓贵族崛起于当时物产远称不上丰富的“西土”,偏居一隅的周初统治者在文化程度上也远不如殷人高明,①但其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以及刻苦自励的精神则远远胜过殷人。对酒作为一种特殊饮品与政权治乱兴衰的关系,西周统治者始终有着清醒的认识。正因为如此,西周政权对酒的禁戒政策才是一以贯之的,对此出土文物资料可作印证。《大盂鼎》铭文:“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在武王嗣文作邦,辟厥慝……在((雨于))(于)御事,觑又(徂)酒无敢((西甚))。”《大盂鼎》作为西周早期器物,它明确记载了文王、武王的戒酒举措。出土的《毛公鼎》则为西周后期器物,其铭文记载:“善效乃友正,毋敢渭(酗)于酒。”《毛公鼎》与《大盂鼎》的制作年代相去近300年,说明西周统治者对饮酒的防范也坚持了近300年。如果说鼎器铭文资料只是零星地反映了西周统治者对饮酒行为关注的话,那么,《酒诰》则是周公承前启后,以执政者的身份将其作为戒酒法令严肃诰示天下臣民的。它虽然着墨无多,却字字千钧,其中透露出的政治运作思维,丝毫不逊于《周书》其他诸诰辞所蕴涵的。当代著名学者刘起钎先生在对包括《酒诰》在内的《尚书》各篇进行精心考释后有所评论,认为:《酒诰》“可见周公的政治方案。第一,他要继承文王的教训,又要摹仿商的先哲王,因为当时是不贪饮酒的。第二,要切实以商王纣为鉴戒,不要再为了酒弄到亡国。第三,要宽猛相济,先教后诛。要劝人努力生产,并知道稼穑的艰难,不该浪费粮食作刺激品,更要从孝父、敬兄、事神之中饮酒,即把饮酒与伦理相配合。第四,禁酒要从官吏作起,官吏中又要分别殷、周人,对殷人尚可宽,对周人必须严”。如果我们对刘起钎先生关于《酒诰》思想的总结予以认同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从某种意义上承认,《酒诰》不仅是中国第一部用政治意识形态思维方式对饮酒行为与国家政治问题关系进行系统清理考察的重要历史文献,而且还应是周公昭示当时天下的治国宣言。
       [责任编辑 阎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