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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的立法选择(摘要)
作者:邢培泉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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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各国建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立法体例,主要有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三种登记制度的主要差别之一是登记的效力不同。通过对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和登记生效主义模式的价值取向、生成原因的比较,从必要性和可能性两个方面得出我国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应采用登记生效主义。
       关键词: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托伦斯登记制;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主义
       中图分类号:DF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6)06—009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