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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试论民事程序选择权(摘要)
作者:张艳蕊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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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民事程序选择权是指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依照自己的意志对有关程序事项的选择权。民事程序选择权源于各国法律对程序主体原则的承认,是为了切实保障国民平等运用诉讼法和接近司法活动的机会所赋予当事人的基本程序性权利。确立民事程序选择权有助于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提高程序效益,有利于提升民事司法的公信度和接纳度。
       关键词:选择权;程序;民事诉讼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3)04—0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