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环境美学研究]马克思主义唯物自然观视野下的环境伦理
作者:田文富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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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本质,人与人的关系主导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不但需要一种全新的理念,更重要的是必须从制度设计上安排好人与人关系的和谐。这对于进一步厘清各种环境伦理观点,探索重构环境伦理的出路,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帮助。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唯物自然观;环境伦理;困境审视;出路启示
中图分类号:B8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8)05-0152-03
一
马克思主义唯物自然观主要体现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人与人关系的经典论述中,它包含以下几个命题:
1 人是自然存在物,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大自然应该受到尊重和爱护。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马克思首先认为人是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身体。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这段话清楚地表明马克思把人看做是自然存在物,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指出了人的自然本质。因此,人类有义务和责任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坚持有机整体的自然观念,善待自然,尊重自然。
2 人是能够正确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的“社会的人”,大自然可以和能够得到合理利用与保护。当然,马克思在论述人是自然存在物的同时,并不是把人看做机械的和被动的,而是具有目的和能动性的“社会的人”。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将外部世界对象化,在这里自然又成了“人化的自然”。“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像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只有人才做到给自然界打上自己的印记,因为他们不仅变更了植物和动物的位置,而且也改变了他们所居住的地方的面貌、气候,他们甚至还改变了植物和动物本身,使他们的活动的结果只能和地球的普遍死亡一起消失。”可见,在人与自然通过生产劳动的实践形式连接的过程中,始终渗透着一种人的主体性,但是,人的这种主体性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如果去掉了自然界这一框架,人的本质力量也就丧失了对象和场所,人的本质也就不存在了。人“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因而,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的发挥必须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前提,如果人过分相信对自然的支配,必然导致自然的报复。“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因此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在于自然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正是因为在整个自然界,万事万物都存在有规则和秩序的自然规律,人必须要服从自然秩序和永恒的自然规律。当然,作为具有理性和认知能力的人,自然规律又是可以凭借理性来辨认和识别的自然秩序。因此,人类必须依靠自身理性来合理利用自然。
3 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属于人与人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必须确立人与人关系和谐的社会制度。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之间发生的关系,在本质上属于人与人的关系矛盾运动的外在体现和形式属性。“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可见,人与人的关系相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占据主导地位,人与自然关系的发生必须以人与人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当然,人与人的关系是人与自然关系存在的制度性基础和前提。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人对自然的支配和控制并不一定导致人与人关系的发展或缓和,但是,人与人关系的恶化却无一例外地造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在原始文明时代,人如同其他动物一样,直接从自然界中获取生活资料,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都是和谐的。到了农业文明时代,尽管存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和谐,对自然进行轻、中度的征服与掠夺,但总体而言,人与自然的关系基本上是和谐的。以人类征服自然为主要特征的资本主义工业文明。使人类征服自然的活动达到了极致。生态环境恶化,自然资源枯竭,人与自然和谐关系遭到严重破坏,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造成这种结果的深层原因就在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在资本主义工业文明时代,生产的目的是利润,为了获得利润和在市场竞争中取胜,资本必须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生产规模,“要么扩张,要么死亡”是资本本质。这种无休止扩张的结果,形成了“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这一现代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而这必然会带来资源的掠夺性使用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对不变资本的节约’这一规律,被破坏了的生态环境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理。而且,由于山川、大气、河流的公共性质,资本会让社会来承担因排污所带来的污染损失,这就是资本经济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可见,要改变这种人与自然关系不和谐的状况。必须改变人与人关系不和谐的社会制度。
二
传统人类中心主义把自然界纯粹当做人类实现自身经济目的的手段和工具,过分强调人类的价值主体地位,忽视自然环境系统生存发展的需要及其对人类的长远价值,其谬误是明显的。可以说,整个西方,从古代到近代,从哲学家到伦理学家,甚至神学家,从客观唯心主义者到唯物主义者,都是把自然作为人身心之外的独立存在去认知的。这种思维模式的实质和核心在于把世界区分为主体和客体,在人与环境的关系上,就表现为把人与自然物对立起来,并以人为标准去判断和衡量一切事物的价值,认为只有人才是目的,具有内在价值,应是道德关怀的对象,而人之外的其他一切非理性存在物都是手段,只具有工具价值,因而不在道德关怀的范围之内。虽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人们对自然看法有所不同,但主流都是把自然看成是与人类不可调和的对立关系。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启蒙
运动的兴起、人道主义和理性主义思想的传播,使人类中心主义被进一步强化。康德明确提出了“人是目的”的主张,把人类中心主义上升为成熟的理论形式。“在西方文化中,宇宙纯粹是自然现象,无善恶美丑可言,不带有价值色彩”。“特别是从16世纪开始发展起来的机械自然观,经过培根集其大成,提出‘知识就是力量’、‘人定胜天’、‘征服自然’等思想。这些都是建立在人与自然相对立的基础之上,完全是以一种功利的眼光去对待、了解和认识自然。”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则强调,人类是大自然的管理者和受益者,人类比自然界具有更高价值,需要担负起保护自然的责任和义务。一些环境伦理学家将生态学的基本准则运用到环境伦理学中,使其也成为一种道德准则,认为一切存在物(包括人在内)对生态系统来说都是重要的、有价值的。从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发展来看,一切存在物都有其目的性,他们在生态系统中具有平等地位。自然界中某一事物或行为的正确善意与否,只能以它对整个生态系统的贡献为标准,生命共同体成员(包括人)的价值都要在与生态整体的关系上进行评价,个体的价值是相对的,只有整个生态共同体的价值才具有最高意义。“地球上人类和非人类生活的健康和繁荣,有其自身的内在价值。这些价值不依赖于非人类世界对人类目的的功用。”“人类没有权利缩减生命形式的丰富多样”。由于“现代人类过度地干预非人类世界,已引起生态形势迅速地恶化。从而必须改变政策,因为这些政策影响基本的经济、技术和意识形态结构”。“自然系统作为一个创生万物的系统,是有内在价值的,人只是它的众多造物之一,尽管也许是最高级的创造物。”自然的价值是由生态系统的内在整体结构决定的,其全面的协调和发展是人类发展的基础。这种把生态学的整体主义思路转化为一种整体主义的价值维度,教给人类一种相互依存的伦理道德,按照马克思唯物论的观点来看,是有着一定积极意义和历史进步性的。但是这种新型的人类中心主义同传统的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不是能够彻底区分开来呢?由于“有责任的支配”和“绝对的支配”都是人利用自然的方式,因此,它们的界限也是相对的。如果人们不顾自然的客观规律,滥用职权,“有责任的支配”完全可以蜕变为“绝对的支配”。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仍然没有超越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范畴。因此,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与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区分是相对的,机械自然观和二元论是其共同的哲学基础。
非人类中心主义大力宣扬动物和生物的内在价值,给予自然环境内所有生命与人同样的平等权,具有一定的积极和合理的成分。但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大力宣扬动物和生物的内在价值和平等权,试图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却走向了另一极端,把人局限于自然共同体内去论证人类道德扩展的应然性和合理性。否定人的主体性,就等于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简单否定,把万物放到和人类或者把人类放到和万物完全同等的地位。其中动物中心主义和生命中心主义某些激进观点甚至认为,为了自然界的利益,人类可以牺牲自己的利益,把人类与自然界对立了起来。这样,一方面,在宣扬自然价值时,却无意中消解甚而否定了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另一方面,在一味强调生命的价值是平等的、人类要遵循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时,却又违背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生物进化规律。可见,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仍然没有超越近代哲学二元论的存在论基础和实证主义、科学主义的思维方式。
三
按照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困境问题可以获得合理的解决。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的价值观和伦理观是人的一种独特的本质,它决定了人与自然界之间对象性关系的独特方式,它们通过自然界表现和确证出来。“人和自然界的价值论地位当然有多种多样的确立方式,当人把自然界的价值论地位确立为与人平等的时候,就会形成对自然界的伦理态度,形成与自然界之间的伦理关系。”从这一意义上说,环境伦理就是通过自然环境所显现出来的人的伦理。也就是说,环境伦理是通过自然环境这一对象所折射出来的人的伦理。因此,要解决和消除环境主义的理论困境,就必须把自然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结合起来,把人置于区域共同体之内,重建人和自然界的价值论地位,重新确立人与自然界之间的价值关系。当然,由于实践的历史性和具体性,通过自然环境所确证的人的价值观和伦理观也是具体的和历史的。因此,环境伦理也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生成、变化。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上,按照恩格斯的观点,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源于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与人关系的恶化。因此,要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就要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着手,转变社会生产、分配和消费等关系。制度转变是人类缓和并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之道,这也是当代生态社会主义的基本主张。
目前人类发展与环境发展仍处于一种矛盾冲突的状态,人类应当把道德的重心放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方面,重新认识与定位人与自然的关系,扬弃自然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环境的内在价值既不为人类所独有,也不为其他生物和自然界所独有,它主要体现在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结构之中。当然,人类由于具有主观能动作用,在这一整体结构中占据特殊地位,“应当对自然界负有直接的道德责任,成为自然界的道德代理人和环境管理者,为保障人类和自然界的其他生物能世世代代在一个生态平衡、资源丰富的地球上生存发展而发挥特殊的作用”。
责任编辑 乔学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