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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研究]略论清朝官方史学中的少数民族因素及其启示
作者:乔治忠 崔 岩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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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清朝官方史学中融入了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因素,旨在将民族政治文化因素注入到官方史学的运行之内,具体体现在大量编录编年体档案册籍,修史多具满文文本,史官配备满洲员额,重视本民族发祥史及其他少数民族政权史等,表明满族统治者在官方史学上也有避免全盘“汉化”的心理。入关后清朝官方史学,还是归入中国传统史学观念、史学方法的主流,承续了中国两千多年史学长足发展的成果,其性质不能属于少数民族的史学,仅包含着少数民族的史学因素而已。这在中国历代官修史学中是独一无二的,其中的政治文化意义不可漠视。这种少数民族文化因素注入传统史学主流的进程,恰与中华民族融合与统一的进程相一致。
       关键词:清朝官方史学;少数民族因素;民族融合
       中图分类号:K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8)03-0137-05
       清朝是官方史学兴旺发达的历史时期,官修史数量之多、质量之高,为历代王朝之冠。而在清朝官方史学建设中,相当明显地融入了少数民族史学文化因素,这是值得注意的特点。分析这个特点,可以展示少数民族历史文化汇入中华传统文化的一个侧面,有助于对中国史学史的深入研究。
       一、满文档册记史模式在清朝的延续与遗存
       早在清太祖努尔哈赤时期,清朝就已经开始用本民族的满文文字,来记录档子并且编汇成册。满文档册在记事上有确切的时间观念,并且具有内容广泛而记述详细的特点,举凡战争场面、对外交涉、行政规章、八旗事务、经济生活、社会习俗、案件纠纷等大小事件皆有记述,内容丰富。努尔哈赤政权利用其进行行政管理和政治统治,查询以往记录,十分方便。而满文档册历年的记事,以编年体形式贯穿一线,而不是零散的文书、案牍的简单堆积,因而完全具备了历史载籍的性质。在满文档册开始记录之初,就已申明这将是记载汗的“一切善政”的“经常的书”(“荒”字档乙卯年记事插语),表达了要记录历史以传世的史学意识,即在主观上也有着使记事性档册成为历史载籍的动机。因此,这种满文档册乃是行政档案与历史载籍的结合。
       满文档册作为后金政权最早的历史载籍,是在其自身的军政活动中产生的。它使用的是本民族的文字,在体例上虽然最终成为按日记事的编年体,但却是由隔一段日期追述史事的方式,经过逐步摸索和发展而来的。它并非直接移取汉族高度发展了的史籍形式,而是中华民族史学文化又一旁支的兴起。这种从政权建立伊始就连续不断编录的历史载籍,在古代各少数民族政权中极为罕见。
       记事性满文档册从后金政权建立的天命元年编录并形成制度后,不仅不断地持续到清太祖、太宗两朝,而且入关后的顺治朝仍继续编录内国史院满文档册。清太宗崇德二年起,由内国史院编录经过改进的记事性满文档册,同时追补了天聪年间的内容。追补方法是以原先的档册(即今《旧满洲档》)为根据,予以严格的筛选。这样,内国史院的满文档册不仅接续了《旧满洲档》,而且成为清太宗朝全部的编年体史料长编。
       公元1644年清廷入关后,顺治朝仍然编录内国史院满文档册,到康熙朝才仿从汉族政权的传统做法记录起居注,这取代了内国史院的满文档册,是一个重要的史学“汉化”举措。但是,入关后的清朝国家机关,不仅保存公文、案牍的原件,更侧重于将资料录写副本,汇编成册。这些重新汇抄的档册,或按文书种类,或按专项事务编定,如“上谕簿”专门汇抄皇帝的明发谕旨,“满文月折档”专门汇抄满文的奏折,“六科史书”摘录各科处理过的题本、奏本。虽名目繁多,但都是按年、月、日顺序编排内容,是十分规范的编年体档册。汇抄的各类编年体档册,给官方修史活动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有力地促进了清代官方史学的繁荣兴盛。而这种汇抄档册的方法,在某些方面乃是承袭了入关前编录满文档册的做法,与入关前编录满文档册的方法一脉相承,也具有行政档案与历史载籍结合的性质。
       清朝的档案制度建设是官方史学活动的基础,历次编纂实录或其他史籍,都要调集各类编年体档册作为主要史料依据。这种做法,于清太宗时期编纂《太祖武皇帝实录》时即肇始。所以有清一代的编年体档册不仅在编存体制上带有人关前的本民族特色,而且在官方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具有本民族早期形成的因素。
       二、史馆修史的满员配置
       从清代史馆人员结构上看,汉人、满人、蒙古人都占一定的比例,特别是汉人和满人,数量大体相当。从档案资料来看,清代史馆中的正副总裁均由满汉官员组成。咸丰时,国史馆总裁满汉各一员。光绪时,总裁、副总裁各二员,满汉员缺对等。各史馆的提调官一般由满汉官二至四人组成,国史馆提调“满洲二人,以内阁侍读学士、侍读派充;汉二人,以翰林院侍读等官派充”。宣统年间,增加蒙古提调二人。嘉庆四年(1799)纂修《高宗实录》,实录馆“拟定满、蒙、汉提调各一员”,实际所用提调官为满、汉提调五人,蒙古提调七人。光绪会典馆开馆以前,会典馆“拟设满提调二员,汉提调一员”;方略馆提调“满洲二人,汉二人”,。史馆纂修人员、佐修人员的满汉员配置类此。实录馆额设总纂满汉各二员,额设满蒙纂修官各十人;国史馆总纂“满洲四人,蒙古二人,汉六人”;国史馆校对“满、蒙、汉俱各八人”。嘉庆朝修《高宗实录》,奏定校对官满、蒙、汉各十四人。各馆的收掌官亦如此。国史馆收掌官定额为四人,间用满汉;方略馆定额四人,满二人、汉二人;玉牒馆定额为十二人,主要为满人;实录馆名额不定,一般为满汉十八至二十人,蒙古六至八人,等等。
       从数量上看,虽然史馆中满汉员配置比例大体相当,实际情况却是满员地位高于汉员。国史馆、方略馆的总裁、提调等大致是满、汉员额对等,但满员列名于汉员之上。实际执笔编写史籍的纂修官中,汉人略多于满人,但满人名额保持一定,不被排挤,而不论其中是否有合格的史才。起居注馆中满人略少于汉人,但馆中主事、笔帖式等职则满人占绝大多数。在重要的非常设性史馆中,虽未从制度上规定满汉名额,但实际组建时亦有定例,大体上是正、副总裁官满、汉员额持平或满官略胜,纂修官员则满、汉员额持平或略有差额,而提调、收掌等职则满人超过汉人,处于多数地位。如乾隆朝会典馆的纂修官中,满官比汉官少七人,而提调十员中仅一名汉官、收掌十四员中无一汉人。光绪朝会典馆开馆时,按嘉庆旧例设满汉纂修官各十八人,满提调二人、汉提调一人,满收掌八人、汉收掌六人。可见会典馆从员额上看是满人居优势地位。大型重要的史馆,唯《明史》馆以任用汉人为主,这是因为该馆初设时即有笼络汉族人士的用意,不过,馆中仍设有满总裁,而且最后成书时又在总裁之前以“监理”名义列上庄亲王允禄。
       史馆中满汉配置的比例大体相当,但实际上满员高于汉员是与清朝以少数民族立国的现实相适应的。统治者不愿听任汉人独占官方史苑。但是满人的史才
       又不堪与汉官相比,于是便采取在史馆中配备一定员额的方式,以保证满人参与修史。清廷在主要的史馆中保证满人参与修史,与在其他国家机关中皆规定满官名额的做法相一致,确实带有一定的民族戒备心理。但是修史是一种文化事业,与掌握实权的国家机关不同,此中还应当有一种抽象的民族意识,即要使满人在官方史学上也体现出主导地位,哪怕只是表面化的体现。正因为出此动机,才会在《明史》上署名一位作为“监理”的亲王,才会在皇帝亲自批阅的《通鉴辑览》中,毫无必要地安置多名满人正副总裁。
       清朝从总裁直至收掌,各个层次的史馆职官都安排满族员额的做法,实际也源于入关前编纂《太祖武皇帝实录》的人员组成。据《清太宗实录》卷三二崇德元年十一月乙卯日的记载,《太祖武皇帝实录》修成时被宴请的纂修官员有满官希福、刚林、詹霸、吴巴什等14人,汉官罗绣锦、王文奎、杨方兴、张应奎等6人,即满汉官员搭配而满官占优势。这种修史体制,体现的是少数民族政权的政治文化因素,在整个清代都制度化地延续下来。
       三、清朝官修史的满族政治文化因素
       清朝在史籍形式上,具有浓重的少数民族政治文化因素,这体现在重要的本朝史编纂往往同时录写多为满文、汉文文本,甚至更有蒙古文文本,此其一。官方对辽金元历史的评议和史籍整理,予以格外重视,此其二。最主要史籍实录的编纂,体例上坚持了少数民族官方史学形成的特色,此其三。
       (一)关于清朝重要本朝史的文本
       保存和继续使用本民族的特有文字,是体现本族文化传统的重要方式。清朝之前,元朝是唯一统一了中国全境的少数民族王朝,它在依照汉文化传统进行官方修史的同时,在蒙古文《脱卜赤颜》的纂辑上,基本保持了本民族特色。但《脱卜赤颜》被作为绝密典籍深藏不露,甚至编纂本朝《经世大典》、实录时也不许参阅,这实际上已被隔绝于官方史学活动之外。清朝则不然,在史料准备和史书编撰上都有使用满文的规格,撰述一些重要的本朝史时,有的要按规格翻译、誊录成汉文之外的文本。这就使清朝官方史学融入了不同于唐、宋、明朝时的少数民族因素。
       清代的历朝帝王实录,编纂时必须写出满、汉、蒙古文三种文本。这个官方史学传统,从人关前纂修《太祖武皇帝实录》即已形成。这当然与宋明政权的实录体式极其不合,文字表述方式也多有不同。清入关后,编纂实录逐步仿从汉政权的模式,但一页三栏文字,分别为满、汉、蒙古文三种文本,仍为惯例。“实录告成后,例由实录馆缮写正副本五份,每份俱书满、汉、蒙文各一部”,除光绪朝实录及宣统朝实录因未及完全修成,才没有满蒙文本外,从清太祖至清穆宗十朝实录,都有满文本遗存于台湾故宫博物院,清世宗、清高宗两朝实录还有蒙古文本。清实录是部帙比较宏大的史籍,涉及内容十分广泛,译写满文、蒙古文绝非易事,必须有相应的体制和规范加以遵循,才能为此安排好所需的人力与财力,从而保证修史工作顺利完成。
       清代起居注记录、编辑始于康熙十年,是清朝本朝史料的渊薮。清代起居注有必须分别缮写满文文本、汉文文本的规定。今满文起居注册从康熙朝到宣统朝皆有留存,均同时编写成满文本及汉文本两种。与起居注同样重要的史料——“六科史书”,是朝廷六部分别录存的行政文书,编纂目的就是以备修史取用。据台湾学者庄吉发亲自在台湾故宫博物院查阅,六科史书都是满、汉文字兼书,而且内容有所差异,可用以相互补正。
       清朝诸帝的《圣训》是根据《实录》所载谕旨分类摘编而成的,而各朝《圣训》一律缮写满、汉两种文本。乾隆朝《大清会典则例》曰:“据实录馆奏称:屡朝《实录》、《圣训》清、汉文各一部,业已缮竣校对装潢。礼部现在会同大学士酌议送往仪注。”这说明《圣训》是与《实录》同时翻译、缮写为满文本的。据庄吉发记述,他在台湾故宫博物院亲眼见到过满文本的清朝皇帝《圣训》。
       清朝国史馆纂修的国史本纪,以编年纪事方式记述清帝与朝廷重要政务,是本朝国史的纲领,也用满文、汉文写成两种文本。目前满文本清朝国史本纪存于台湾故宫博物院,清太祖至清穆宗十朝皆有,仅残缺少量篇卷。国史列传卷帙极大,不可能也无必要全部译成满文,但其中有些列传如《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分别写成满、汉、蒙古文本,《恩封宗室王公表传》各为满、汉文本等等。另外,乾隆时期纂修的《皇清开国方略》是以编年体记述清入关前开基创业的“宏功伟业”,著述宗旨是让满洲贵族“念祖宗之艰难”,因而“动心落泪,深念永思,以敬天命,守祖基”。全书三十二卷修成之后,皆翻译为满文文本。《功臣传》是清朝雍正年间创立的史籍,记载战争中“抒忠效命”的文武官员和兵丁的事迹,随时予以续修。《皇朝宫史续编》卷九十登录的六部续修《功臣传》,都有译成满文的文本。
       清朝官方所修的多种史书,采用不同民族文字撰为各种文本,这在中国历代政权中是独一无二的,其中的政治文化意义不可漠视。从清太宗时期开始,统治者虽然不得不学习、仿从汉族的文化与社会制度,但同时也提出保持民族本色的问题。入关后,随着满人汉化的发展,清雍正帝、乾隆帝时时训谕要保持骑射、清语(即满语)的传统,如雍正九年二月“谕管理旗务大臣等:朕因八旗兵丁,不甚整齐,曾屡降谕旨,命都统等善为训练……营内一概不许汉语,惟习清语,或蒙古语”。乾隆帝谕:“满洲素习,原以演习弓马骑射为要,而清语尤为本务,断不可废。从前皇祖圣祖仁皇帝,尝阅宗室、章京、侍卫等射箭,遇有技艺生疎、不谙清语者,即行斥革。原欲示以惩创,教育有成也。”又说:“嗣后旗人务守满洲淳朴旧习,勤学骑射清语,断不可薰染汉人习气,流入浮华,致忘根本。”这样的记载充斥于实录、《八旗通志》等史籍之中,是清廷作为国策之一来强调的。因此,清朝官方不顾所有满人大都熟悉汉文状况,直到季年仍坚持起居注、实录等史籍译写为满汉文本,就不属于史籍的阅读和利用的问题,而是将民族政治文化因素注入到官方史学的运行之内。
       (二)对辽、金、元三史的重视与整理
       清入关之前,就对辽、金、元三史格外重视。顺治元年三月,辽、金、元三史的满文节译本修成。此乃天聪九年(1635)清太宗所指示翻译的。内三院大学士希福奏称:“我先帝鉴古之心,永怀不释,特命臣等将辽、金、元三史芟削繁冗,惟取其善足为法、恶足为戒及征伐畋猎之事,译以满语,缮写成书。臣等敬奉纶音……今敬缮成书以进。”至顺治四年,又将之译为蒙古文本。清廷作为以满洲贵族为核心的统治集团,对先前成功的少数民族政权历史予以特别关注,是顺理成章的行为。清太宗在给蒙古部落的信件中声称:“昔辽金元三国之主,当征战时,西伐厄讷忒黑,东抵朝鲜,北及黑龙江,南至于海,无远弗届。朕今日正与相等也。”这完全是以辽、金、元为榜样的。入关之后,统治者延续了这种理念。不仅官
       方重视,私家对辽金元三史的研究也很突出。如杭世骏《金史补》、厉鹗《辽史拾遗》、施国祁《金史详校》、钱大昕《补元史艺文志》、《辽金元三史拾遗》等等,均为一时名著。但私家研治三史,乃从学术角度纠正和弥补其不足,与官方的理念异趣。
       至乾隆年间,官方对辽金元三史的修订集中于人名、地名等译音用字上。清高宗认为:“辽金元之史,成于汉人之手,所为如越人视秦人之肥瘠忽然,故曰难。夫辽金元非若唐宋之兴于内地而据有之也,又其臣虽有汉人通文墨者,非若唐宋之始终一心於其主。语言有所不解,风尚有所不合……则所记载欲其得中、得实,盖亦难之。”这里将三部史书的谬误归结为“成于汉人之手”,显露出的是一种少数民族头面人物的文化心态。他指出:
       我满洲与蒙古一字一音,即尽其一字一音之义,从无一音而有两字以至数字,惟汉字则一音有多至数字者,于是以汉字译清字者,得以意为爱憎,每取恶字,以示见贬……思《金史》成于汉人之手,于音译既未谙习,且复任情毁誉动辄以丑字肆其诋訾,如“乌珠”之必书以“兀术”之类,不可枚举……我国家中外一统,治洽同文,不忍金朝之人名、官族为庸陋者流传所误,因命廷臣悉按国语改正,其旧名仍注于下,以资参考。使读史者心目豁然,不为前人谬妄所惑。
       这项订正《金史》人名译字的工作,从乾隆十二年就已经开始,当时清高宗“近因校阅《金史》,见所附《国语解》一篇,其中讹舛甚多”,于是命令满汉文臣予以校订辨正。后来扩展到《辽史》、《元史》,指示“就辽、金、元史《国语解》内人地、职官、氏族及一切名物象数,详晰厘正。每条兼系以国书,证以三合切韵,俾一字一音,咸归吻合。并为分类笺释,各从本来意义”。最后修成《钦定辽金元三史国语解》一书,这被朝臣视做“圣朝考文之典”,“实足以永示准绳,垂信万世”。乾隆五十二年(1787)六月,清高宗又下令依《钦定辽金元三史国语解》校勘《四库全书》中“凡关涉三朝事迹,应行译改人、地名者”,将不合之处“挖改画一”。
       清朝官方的这些史学活动,自然含有一定的学术性,但其出发点与主旨是更正史籍中少数民族人名、地名音译的丑字、鄙字,认为即使元朝修成的辽、金二史,也成于汉人之手,不足据信。因此,呈现出官方史学中的少数民族政治文化因素。然而必须指出:宋明以来用鄙俚文字译少数民族人名、地名等做法,是“华夷之辨”偏激、过度后的文化扭曲。宋明的官方及知名学者对此并没有进行过有效遏制,甚至也有推波助澜的。而清朝出于少数民族的立场与文化理念来改订,也是可以理解的。
       (三)清朝实录保持的民族特色
       清太宗天聪六年十一月,汉官杨方兴上疏曰:“编修国史,从古及今换了多少朝廷,身虽往,有名尚在,以其有实录故也。书之当今谓之实录,传之后世谓之国史,此最要之事。”这个建议当即被采纳,开始了纂修太祖努尔哈赤实录的工作。纂修实录是仿从汉族政权的修史活动,当时后金政权有许多汉族文官,即使不完全熟知汉政权实录的详细体例,也应该大体了解其样式。但从崇德元年最后成书的实录每页满、汉、蒙古三栏文字还绘入83幅战争插图的特点来看,清太宗政权根本不打算完全贴近明朝的实录体式,而要自出心裁,编纂出具有特色的形式和内容。入关以后,特别是经过热衷儒学的康熙仿从汉制的一系列改革,重新编纂的三朝实录在体式、义例、书法、语词使用等各方面,都接近了明代的实录。但是一项重要内容始终与明实录大相径庭,即清实录没有像明实录那样插入大臣的简要传记。这个特点,是清代实录除写成满、汉、蒙古文三种文本之外,另一个少数民族的史学因素。
       但对于少数民族政权,记述本朝史事大多是从编年体开始,然后仿从汉人政权补纂“祖宗实录”。由于缺少大臣人物传记资料的准备,也来不及进行认真搜集,因此如果不是胶柱鼓瑟、刻意模仿,实录内往往会舍去大臣传记的内容。辽金都曾纂修实录,但资料不详,体例内容难于考述。元作为统一全国的政权,其诸帝实录就是没有大臣传记的。元朝苏天爵在《论修功臣列传疏》中说:“实录大抵类乎编年,又于诸臣薨卒之下,复为传以系之,所以备二者之体也。我国家至元间初撰‘祖宗实录’,于时诸臣多在。及元贞初诏修《世祖实录》,命中外百司大小臣僚各具事迹录送史馆,更欲纪述一代之事,寓修诸臣列传。然以进史日期太迫,诸臣事实不完,迁延至今,竟不果作。向修《经世大典》,臣事之见于简册者十居二三。矧今翰林职专笔削,若复旷日引年,不复记载,将见勋旧盛烈,泯没无闻,为史官者无所逃其责矣。此列传之所当修也。”可见元代实录中没有大臣传记,成为苏天爵请求纂修《功臣列传》的理由。此《功臣列传》是单行的另一史书,主张既载“忠烈隐逸之士”,又书“奸邪之徒”。
       清廷入关前纂修实录,不在其中附加大臣传记,是本民族历史文化条件自然形成的特点,因为满文档册并不具备完整的大臣传记资料。而元朝虽曾设想在实录中附加传记,却终未实现,可谓殊途同归,皆符合本民族初始时期的文化特点。清朝入关之后是否了解和赞同元朝实录的这种编纂方法,不得而知。但自康熙朝以降,本有条件依从明代实录的附加传记体例的做法却不为之,而是保持入关前实录的特色,用少数民族文化因素改造了实录的体例。至乾隆朝纂修《四库全书》时期,清高宗又重新按原式抄写入关前的太祖实录,并且仿照原式绘制插图,即至今保存的《满洲实录》。这些不能不说是属于官方史学中自觉保持的本民族文化因素。此外,清朝纂修的多种史书,例如《八旗通志》《钦定八旗满洲氏族通谱》《满洲源流考》《盛京通志》等,本来就是充斥本民族政权特色的著述。其理甚明,无须多赘。
       总之,清朝官方一方面成功地承接了中国两千多年以来的传统儒学文化,在官方史学建设上有所推进和发展;另一方面也通过一系列修史制度与措施,对传统史学注入了不少本民族早期就已经萌发的文化因素。这种少数民族的政治文化因素,使清朝官修史的内容、形式都更为丰富,修史活动的组织模式也有新的探索。
       四、清朝官方史学中少数民族因素的启示
       清朝官方史学融入较多少数民族史学因素这一史实,为我们提供了分析中国少数民族史学问题的典型范例,对于中国史学史的研究具有很大的启示。自古以来的中国历史就是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与发展的历史,社会文化一直处于不断的融合之中。由于各民族的文化处于不同的水平,文化的融合主要以华夏一汉族的先进文化为发展的主体。史学是一种学术性质的社会文化,发展得是否先进、体系是否完整,要比一般生活文化、艺术文化有更明晰的差距。汉族政权内自东汉以来形成的官方史学与私家史学两条互补、互益的发展轨道,而周边少数民族大多尚没有产生真正意义的史学。西晋末年至南北朝时期,北方大多少数民族政权纷纷仿照汉族政权官方的记史、修史方式,记。
       述和编纂本民族政权的历史,使史学在民族的大融合中发挥了最重要、最稳定的先导作用。
       但是,少数民族政权或个人仿从汉族成熟史学方法记述本民族历史,是否就可以称为少数民族史学呢?不可!其道理甚明:因为那只能算是少数民族史,而不是少数民族史学。正如少数民族人员学会书写汉字后,他所写出的汉字仍然是汉字,而不是少数民族文字。因此,如果一个民族现成地学习其他民族先进、成熟的史学,而在史学思想、治史理念、史学方法、编纂形式等方面,未能演化出以本民族特色为主体的史学,就不能视为该民族的史学。在中国历史上,五胡十六国乃至北魏、北齐、辽、金等政权,其修史活动的主体皆为仿照汉族政权,不必看成少数民族史学,只是在传统史学的主流中加入了少数民族文化的因素。对于历史上就以大一统政治文化为主流发展趋势的中国,尤其应当如此定位。
       建立元朝的蒙古族,早期就出现《脱卜赤颜》这种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史籍,但统一全国后,其修史活动依从内地成熟的传统史学模式,如上文所述,《脱卜赤颜》成为蒙古贵族统治者核心集团的政治符号,不再参与史学的发展进程。清入关前的满文档册基本不载神异传说、不事夸张渲染,而扎实、朴素地记录史事,是中国古代最符合史学规范的少数民族史籍,且形成一定的规范和制度。清太宗时期纂修太祖朝实录,虽然已经仿从汉族政权的修史行为,但具备诸多本民族政权的特色,表明满族统治者在官方史学上也有避免全盘“汉化”的心理。然而入关后清朝官方史学还是归人中国传统史学观念、史学方法的主流,承续了中国两千多年史学长足发展的成果,其性质不能属于少数民族的史学,仅包含着少数民族的史学因素而已。
       中国自先秦时期就发展起来的传统史学,形成完整、成熟的史学观念、治史宗旨、编纂方式、研究方法,确立了官方与私家史学两条发展轨道的运行机制,这对周边民族政权而言具备无可置疑的文化魅力和先进性。无论少数民族政权内部是否产生自己民族特色的史学萌芽,在接触汉族丰富、先进的史学文化之后,都会转而依从,并且在历史观念、史学理念上靠拢这种传统的史学,成为民族融合的最重要枢机。由此可以断言:在古代中国,各个少数民族的史学萌芽或历史文化,只能融合、汇集到以中国传统史学为基础的主流之中,这与以汉族为中心的民族融合与统一的进程相一致,是为中华民族发展史的明显特点。
       (责任编辑 陈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