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史研究]国民党“训政”时期对孙中山民主宪政思想的背离
作者:孙俊杰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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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孙中山民主宪政思想的主要精华是军政、训政、宪政“三步说”思想,“权能分治”与“五权分立”思想,以及“以党建国”、“以党治国”思想,这些思想极具进步意义。但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并未真正按孙中山遗教办事,而是在“训政”的标榜下,建立和维护其反民主的一党专制和个人独裁政治体制。主要表现在:训政时期国民党从未“萃全力于县自治”,限制、剥夺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和违背了孙中山先生“以党治国”必先治党思想,日益专制、腐败、独裁,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终致失败。
关键词:孙中山;民主宪政思想;国民党;训政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7)04—0159—04
孙中山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驱,也是我国民主宪政理论的最早倡导者和奠基人。他的思想和实践,与近代中国民主政治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和极大的关联。但后来执政的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并未真正按孙中山遗教办事,而是在“训政”的标榜下,建立和维护其反民主的一党专制和个人独裁政治体制,日益专制、腐败、独裁,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本文试就“训政”时期国民党统治集团对孙中山先生民主宪政思想的践踏和背离予以评述。
孙中山民主宪政思想的主要精华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军政、训政、宪政“三步说”思想。
孙中山提出了由资产阶级革命党人领导的革命军起事,到革命的完成、民主共和制度的实现,需要有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这就是他提出的军政、训政、宪政“:三步说”思想,即经过军法时期、约法时期,最后到达宪法时期。“此三期,第一期为军政府督率国民扫除旧污之时代;第二期为军政府授地方自治权于人民,而自总揽国事之时代;第三期为军政府解除权柄,宪法上国家机关分掌国事之时代。”孙中山的“三步说”,既表明了他对民主共和的坚定的信仰和不懈的追求,又表明了他一直为真正实现民主共和的目标寻求具体的途径,使他的民主共和思想具有较高的现实性。孙中山强调,要实现这一理想,扫除君主专制之后的训政时期是一个极为关键的阶段。此时期以县为单位,努力办好地方自治,以养成人民参与政治、管理政治之能力。他具体提出县自治完成的标准是“能将人口清查,户籍厘定,警察、卫生、教育、道路各事业照约法所定之低限度而充分办就者”;且县内“过半数人民能了解三民主义而归顺民国者”。这些事都办有成绩,方可视为达成县自治,方可自选其县官,自选其议员,始成为一完全自治之县。
第二,“权能分治”与“五权分立”思想。
孙中山民主宪政理论中最精彩的内容之一便是“权能分治”与“五权分立”思想。孙中山先生把国家的政治权力分为“政权”和“治权”两部分,他说:“政是众人之事,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政权;政权就可以说是民权。治是管理众人之事,集合管理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治权。所以政治之中,包含有两个力量:一个是政权,一个是治权。这两个力量,一个是管理政府的力量,一个是政府自身的力量。”他还说:“在我们的计划之中,想造成的新国家,是要把国家的政治大权分开成两个。一个是政权,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人民的手内,要人民有充分的政权可以直接去管理国事。这个政权便是民权。一个是治权,要把这个权完全交到政府的机关之内,要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全国事务。这个治权,便是政府权。”“权能分治”即“权能区分”、“权能分开”的意思。针对“政权”,即“民权”,孙中山认为,在西方代议制下,人民只有选举权,这不能保障主权在民的宗旨得以落实。所以他吸收瑞士及美国若干州的直接民权的实践经验,提出人民除选举权以外,还应享有创制权、复决权和罢官权,即所谓四大直接民权。其中,选举权和罢免权是人民管理官吏的权力,而创制权和复决权是人民制定、修改和管理国家法律的权力。孙中山把“治权”,即“能”,也分成五个部分,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和考试权,分别由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监察院和考试院五个机关来行使,这也就是孙中山“五权分立”的思想。“五权分立”即是指政府权力划分为五种,各自独立,分别有五个政府机关(即五院)行使的制度。在孙中山看来,“权能分治”、“五权分立”就是老百姓有权,政府有能;老百姓有权利(四大民权)管理政府,政府有能力(总统节制,五权分立)治理国家,服务人民。就是说,在人民掌握“政权”的前提下,把“治权”完全交给政府去行使。“如果政府是好的,我们四万万人便把他当诸葛亮,把国家的全权都交给他们;如果政府是不好的,我们四万万人便可以行使皇帝的职权,罢免他们,收回国家的大权。”
第三,“以党建国”、“以党治国”的思想。
孙中山十分强调革命党的重要作用。在他的“三步说”中,他认为最关键的训政即约法时期,全靠革命党领导人民、教育和训练人民,完成自治,为实行民主宪政建立可靠的基础。那么,怎样才能建设好一个有责任有能力的革命政党呢?孙中山经历了一段时期的探索,直到五四运动之后,才逐渐形成了系统的、比较成熟的“以党建国”和“以党治国”的思想。孙中山认为,一个党贵有好的主义、好的理想、坚强的组织和严密的纪律。只有这样,才能担当起历史重任。他说:“要改造国家,非有很大力量的政党是做不成功的。”“所以革命党现在的责任还是要先建国。”即打倒列强,铲除军阀,以谋国家的独立和统一。实现这一建国任务以后,还要“以党治国”。孙中山说:“为制止国内反革命运动及各国帝国主义压制吾国民众胜利之阴谋,芟除实行国民党主义之一切障碍,更应以党为掌握政权之中枢。”“以党建国”、“以党治国”,存在着一个最终能否把政权完全交给人民的问题,也就是说存在着一个“以党专政”的危险。孙中山比较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个问题,认为:民权主义“不止是我们革命之目标,并且是我们革命的时候所万万不可少的”。也就是说,革命党人本身不具备民权思想,那么革命成功,政权在握,就没有谁能保证他们愿意把政权交给人民。因此,他强调要加强党的建设,认为党要来训练人民,“必须自己先受训练,然后至而能感化他人”。他强调担负训政责任的革命党必须谨遵三民主义,“要预先替人民打算,把全国的政权交到人民”。
孙中山的民主宪政思想,顺乎世界潮流,得到了中国人民特别是广大知识分子的热烈拥护,对于动员人民起来推翻中国的封建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国民党蒋介石集团执政时期并未真正按孙中山的遗教办事,而是在实行训政的标榜下,建立和维护其反民主的一党专制和个人独裁政治体制,严重践踏和背离了孙中山的民主宪政思想,主要表现在:
第一,训政时期国民党从未“萃全力于县自治”。
孙中山在“三步说”中,把训政时期视为达成民主宪政必不可少的过渡阶段,强调以县为单位的地方自治是办好训政的关键,这些思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第一,它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民
主革命运动的一般过程。革命程序的划分,将有助于革命民主派在革命运动的不同发展阶段中把握首要任务。第二,革命程序中包含着对于反革命势力实行专政的内容,对于革命运动的巩固和深化有着积极作用。第三,阐明了革命不但要有主义和目的,而且要有“实行主义之方法与步骤”。孙中山把训政时期视为达成民主宪政必不可少的过渡阶段,强调以县为单位的地方自治是办好训政的关键,这些都是极具合理性、极为可贵的思想。
按照孙中山对训政时期的制度设计,《建国大纲》规定:“凡一省完全底定之日则为训政开始之时,而军政停止之日。”即以一省为基础,确定训政开始期。一省进入训政时期以后,最中心的工作即是以县为单位办理地方自治。“凡一省全数之县皆达完全自治者,则为宪政开始时期。”孙中山在解释“训政”的必要性时说:“在共和国里,人民就是皇帝。训政是教会人民做皇帝,而不是教人民如何作顺民。以五千年来被压作奴隶的人民,一旦招他做起皇帝,定然是不会做的。所以我们革命党人应该教训他,如伊尹训太甲一样。”民治“实行之次第,则莫先于分县自治。盖无分县自治,则人民无所凭藉,所谓全民政治,必无由实现。无全民政治,则虽有五权分立、国民大会,亦终无由举主权在民之实也”。所以,县自治“为民治之根本”。故要想实现民治,“宜大减其好高骛远之热度,而萃全力于县自治”。
但从国民党的政治实践来看。他们从未“萃全力于县自治”。《训政时期约法》制定于1931年,到1935年,国民党自己承认:“全国一千九百余县中在此训政即将结束之际,欲求达《建国大纲》之自治程度,能成为一完全自治之县,犹杳不可得,更遑言完成整个地方自治工作。”国民党领导集团和绝大部分上层分子,首先关心的是维护和加强国民党的政治垄断地位,其领袖集团更心营目注于个人或派系在党内的权力地位。他们“剿共”是如此,相互倾轧是如此,尽力限制人民权利是如此,发展特务统治亦是如此。至于推行地方自治,只是官样文章而已。从此可以判断,蒋介石及国民党的上层领袖分子们,至少是其中的绝大多数,都不曾真正致力于贯彻孙中山关于“萃全力于县自治”,以立宪政基础的工作。他们想要的是一党专制和领袖独裁。
第二,限制、剥夺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
“三民主义”中的“民权主义”是孙中山最具有代表性的革命思想,而民主宪政思想又是“民权主义”的重要内容。民权主义的主要内容,就是指出“国民是国家的主人”,就是建立共和民国,使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迁徙、通信、言论、集会、结社、请愿、财产、信仰等项自由,还有选举、被选举、考试、诉讼等民主权利。1924年国民党“一大”召开,孙中山在大会宣言中,又重申了他的民权主义思想。《宣言》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而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即为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官诸权也。民权运动之方式,规定于宪法,以孙中山先生所创立之五权分立为原则,即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分立是也。这就是“权能分治”与“五权分立”思想。“权能分治”的积极意义在于它所贯串的民主主义精神,“主权属于人民”的观念,在这里被提到首要地位。孙中山强调了人民应当握有“权力”的论点,“人民真有直接管理政府之权”和“政府的动作随时受人民指挥”被奉为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的准则;“主权在民”、“官吏是人民之公仆”,“得一个万能政府,完全归人民使用,为人民谋幸福”的思想,闪耀着革命民主主义的光彩。这一理论首先解决了政府权力的来源问题——是人民授予的。人民通过宪法,把各种治权分别授予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人民则保留“民权”,通过国民大会的形式来控制和指挥“治权”的行使,促使这些行使“治权”的主体,兢兢业业为人民服务,做好人民的公仆。这一切都从根本上否定了在中国绵延几千年的“皇权”思想,为资产阶级革命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五权分立”是从欧美国家的“三权分立”演化而来的,这是孙中山先生目睹西方政治的某些流弊,借鉴中国古代的考试、监察的传统而提出来的。目的是想使中华民国宪政制度比西方国家的宪政制度更为完善。“五权分立”是对弊病丛生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怀疑,是对更加民主、合理的新的政权构成形式的探索。“五权分立”的积极方而既存于它充分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分权”学说,利于破除封建专制主义的暴虐统治;也由于它包含着对于欧美的“三权分立”的宪法的某种批判,显示了孙中山探求理想宪法的尝试。“五权分立”思想反映了民族资产阶级希望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政权、促进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壮大国家资本主义的美好愿望。
孙中山还认为,“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权”,是从训政到宪政过渡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政治条件。如果人民没有这些权利,则他们的社会地位便同皇权专制社会里完全一样。孙中山强调,人民在训政时期应享有上述各项权利,而且是完全地享有,不许以法律限制之。在这种条件下,人民才能学习和训练自治,才能学习和训练使用四大民权,没有这一条件,人民仍与奴隶一样,是根本谈不上自治与使用四大民权训练的。为了提高工人、农民的地位,使他们从被压迫者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孙中山还提出了“扶助农工”的政策,使其思想更加完善。
但是,国民党统治集团在其训政时期,严重违背了孙中山先生的遗训,破坏、限制和践踏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1931年5月,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在经过几年内战,打败了国内各派系老军阀后,操纵“国民会议”,制定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这个约法虽然也从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中抄袭了许多民主的字句,列举了西方民主国家通常都有的如居住、迁徙、通信、言论、集会、结社、请愿、财产、信仰等自由权,但除信仰与请愿两项之外,各项权利皆以明确界定为“依法享有”和“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这就是说,这些权利是有条件的,是受法律限制的,因而是不完全的。况且,法律的制定权、解释权皆属国民党一党所有,实际上是由国民党内最有实力的一部分上层领导人物所掌握,也就是说国民党内极少数的一些人有权限制和停止大多数人所应享有的权利。那么,在人民权利毫无保障的情况下,怎样训练人民掌握运用四大民权呢?又怎么向宪政过渡呢?所以,《训政时期约法》颁布后,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变本加厉地推行独裁、内战政策,践踏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以致国民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伍朝枢在1932年致国民党政府立法院长孙科的信中,也不得不承认现实是“军阀专横,官吏恣肆,对于人民身体自由任意蹂躏,往往无故加以拘禁。拘时固不以法定手续,拘后则审讯无期,又不开释,致令久羁囹圄,呼吁无门。即有亲友营救,而除托情及贿赂外,更无途可寻。其结果有不宣布理由而径予释放者,亦有始终拘禁而不予释放者,甚至擅处私刑者。似此黑暗情状,计唯吾国历史上所谓乱世及欧洲中古时代始有之”。国民党迫害人民的行径,不仅遭到了中国共产党的坚决反对,也遭到各中间党派的坚决反对;不仅宋庆龄、蔡元培等发起建立“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来和独裁统治作斗争,就足以胡适为代表的右翼知识分子,也创办《新月》杂志,发动“人权运动”,反对国民党的专制统治。“九一八”事变后,全国人民反对一党专制和要求实行民主宪政的呼声更加强烈。1931年12月,各界著名人上熊希龄、马相伯、章炳麟、沈钧儒、黄炎培、左舜生等60余人,组成中华民国国难救济会,提出了要求实行民主宪政的主张,他们认为,“以国内一部分人之集团,标榜党治,掌握政权,自属于统治阶级,而无视大多数国民之国家主人地位”,要求“立时解除党禁,进行制宪”,保障人民的集会结社等自由,决不应再以“训政之名,行专政之实”。他们的看法和主张,得到了全国很多人的赞同,国民党内一部分较有民主思想的人,也同意他们的意见。因而此后不久,便在上海、北京、天津等地陆续成立了一批要求民主宪政的团体,并积极开展活动。从而开启发动了中国近现代史上的民主宪政运动。
第三,违背了孙中山“以党治国”必先治党的遗训。
“以党建国”、“以党治国”,“国民党必须自己首先受训练”。这是孙中山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如前所述,孙中山认为,民主共和不仅仅是革命的目标,而且应当在革命一开始,在革命过程中,都是“万不可少”的。革命党和参加革命的人如果对此不自觉,不严格约束自己,尽可能用民主共和的原则和精神处理团体内部的各种问题,则革命成功之后,必以打天下、坐天下的心态,雄据一方。这些思想,根本出发点都是为着人民,它彰显了孙中山的伟大民主革命精神,是极其难能可贵的。它也表明了孙中山对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倾慕,并为革命斗争阶段所需要的革命党的统一的、强有力的领导提供了理论根据。然而,“训政”时期及其后来的国民党和国民党人,从不提孙中山的这个极其重要的主张,不严格要求自己,不接受人民的批评、监督,而无条件地发号施令,做人民的领导者和监护者。正是由于国民党日益专制、腐败、独裁,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遭到了人民的反对,最终决定了其在大陆的失败。
(责任编辑 郑良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