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囚的对话]死刑适用与“民意”(摘要)
作者:卢建平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 第05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就我国目前的情形而论,死刑与民意的关系问题集中在两个层次、两个阶段:一是宏观层次、立法阶段,即死刑存废与民意的关系;二是微观层次、司法阶段,即民意对于个案中死刑适用与否的影响。若将这两个层次联系起来,则会发现两个有趣的现象:一是,在前一个层次上,似乎普遍的民意是反对废止死刑的,这与作为社会精英的法学家强烈要求废止死刑的态度形成鲜明对照;而在后一个层次,虽然也有要求对刘涌执行死刑这样的个案,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针对具体案件所发表的所谓民意基本上都是要求枪下留人、免处死刑的。二是,虽然目前随着聂树斌、佘祥林等冤案错案的披露,人们对于死刑适用的个别正义有了更多的质疑,但是对于死刑的存置,民意仍然是赞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