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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法制改革百年回眸]清末法制改革:诉讼制度与诉讼文化(摘要)
作者:李交发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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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诉讼立法急功速成
       清末时期,传统法制面临转型,其中首当其冲的是诉讼制度的新构和诉讼文化的转型。在此方面,无论清廷还是法律学者都存共同的意识。当沈家本和伍廷芳被任命为修律大臣主持清末法制改革开始,就把新式诉讼法律的制订置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并且紧锣密鼓地着手清末诉讼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