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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美国匿名消息源:使用规范与伦理选择
作者:王以君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8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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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媒体从业者对匿名消息源的运用一直是美国新闻界探讨新闻伦理问题时一个无法回避的难题。由于复杂的原因,匿名消息源有时扮演天使传播正义的声音,有时又是幕后“魔鬼”制造事端,他们的出现使媒体从业者在实践过程中遭遇到诸多新闻职业道德与法律上的问题。媒体从业者做出的选择是试图通过制定相关的行为规范以正确运用匿名消息源。
       [关键词]匿名消息来源;媒体从业者;使用规范;伦理选择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81X(2008)05-0623-05
       2005年5月9日,《新闻周刊》在“潜望镜”栏目发表了一则消息,300来个英文单词的文章中写道,美国军方迈阿密南方指挥部即将公布一份报告,说明古巴关塔那摩美军基地虐待穆斯林囚徒现象严重。文章引用“消息人士”的话称基地中不仅有审讯官虐待囚犯,更有人亵渎《古兰经》,把它撕碎丢人马桶。报道一出,引起了5月11日开始在阿富汗境内抗议美军亵渎《古兰经》行为的风暴,风暴后来甚至衍变成了骚乱,造成至少17人死亡,逾120人受伤。白宫和美国军方要求核实,文中的“消息人士”——一位称“看过军方调查报告”的官员却改口称不大记得清是否有亵渎《古兰经》的描述。负责此组报道的《新闻周刊》编辑马克。惠特克说,文章发表前曾寄给美国国防部两个高级官员审核,但两人都没有就亵渎《古兰经》的情节提出任何质疑。而在这之前,早有其他主流媒体报道过该基地虐囚以及类似亵渎《古兰经》的行为。但无论如何,报道的唯一消息来源(以匿名形式出现在报道中)对所提供材料的矢口否认,使《新闻周刊》在重重压力下,于5月16日由编辑马克。惠特克撰写了只有一句话的撤销声明:基于我们现在所掌握的情况,我们撤回关于军方在关塔那摩基地亵渎《古兰经》的报道。5月22日《新闻周刊》网站刊出了关于引用消息来源的新规定:“从即日起,只有编辑、执行编辑或他们特别制定的其他高级编辑有权批准匿名消息来源的使用。”
       由此可以看出,在整个事件中,“消息人士”是《新闻周刊》“报道失实”的致命伤,消息中的重要内容都出自这位官员之口。记者又无其他可靠文件或者消息源佐证,最终只能把自己推上四面楚歌的境地。这个事件只是美国新闻记者面临匿名消息源时两难处境的众多案例中的一个,匿名消息源的运用一直是美国新闻伦理探讨中颇受争议的话题。在20世纪70年代,《新闻周刊》曾登载一篇该刊采访尼克松总统前顾问约翰·丁的访问记,最终却被证明是一篇失实报道,约翰·丁否认曾接受该刊采访。据推测,可能是《新闻周刊》根据某个身份不明的人的消息报道却上了当,所以《新闻周刊》认为这一错误是由匿名消息者造成的,没有责任更正。相隔30年,同一刊物却做出了对相似问题的迥异决定,这一转变是美国新闻界对运用匿名消息源进行反思的成果。
       一
       20世纪60年代以来,匿名消息源作为新闻事业中的一种特殊人群出现,与媒体从业者、特别是记者关系密切,然而,他们有时是友好合作伙伴,有时是战略伙伴,互利互惠或互相拆台,在交错复杂背景下发展的新闻事业中扮演了各异的角色。
       (一)“意图正义”的匿名消息源
       这类匿名消息源是调查性报道中重要的信息或线索来源。通过一些了解并试图揭露某些事关公众利益黑幕的人的帮助,记者可以更加有的放矢地展开对社会问题的报道,使报道更深入、全面。
       关于“水门事件”的报道被美国新闻界普遍奉为调查性报道的经典案例,因其重大的社会意义获得了普利策奖,而匿名消息源在其中占有最不可或缺的地位。1972年6月中旬,《华盛顿邮报》的两名地方记者罗伯特,伍德沃和卡尔,伯恩斯坦被派去采访民主党总部水门宾馆被人非法闯入事件,这在当时看来并不是很大的事件,但他们寻根究底,采用老式搜集事实的方法使采访不断深入并调查出了不为人知的内幕。他们写出的报道几乎完全依靠匿名消息源,包括一些部门的秘书、联邦调查局中那些不满人士以及尼克松政府里那些持有不同意见者,其中有一个代号为“深喉”(DeepThroat)的人提供了最有价值的消息。在一篇篇牵涉众多罪人的报道出笼过程中,执行主编要求两个记者对每一篇重要文章都彻底核实,在付印之前一定找一两个其他来源进行互核。事实证明几乎所有报道都是站得住脚的,这组报道最终导致尼克松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因为惧怕弹劾而辞职的总统。
       报道过程中的一个细节是不容忽视的:“彻底核实”、“找一两个其他来源进行互核”,证明他们秉承了“诚实而全面的报道新闻”的基本新闻道德原则,而且对匿名新闻源进行了有节制、合理的运用。
       然而,《华盛顿邮报》1972年lO月25日的报道,由于匿名消息来源在大陪审团面前否认所提供的证据,使白宫有机会展开了对《华盛顿邮报》的反击,使媒体陷入了被动,这次波折也许可以证明完全值得信赖而不带任何偏见的消息提供人是不存在的。有关资料显示,两位记者和《华盛顿邮报》在化解此次危机时的道德选择是在严重的压力下做出的,面对白宫的反击和很多人对其报道的否定、怀疑,执行总编希拉德利希望能找到一则“任何消息”使《华盛顿邮报》摆脱攻击;之后在意识到自己的做法可能存在潜在的违法因素时,他们仍决定向大陪审团寻求信息,并以背记而非笔记的形式(法院规定不能记录陪审团姓名)获得了陪审团的名单,这已经违背了陪审团制度的道德原则;基于这些,有学者认为他们虽然最终使这个国家获得了民主的胜利(尼克松辞职),却损害了新闻的职业道德,认为他们完全是基于“功利主义”原则的考虑,所以他们在这种情况下的道德选择不能被新闻记者当作榜样。
       笔者认为,《华盛顿邮报》及其两名记者的动机不应该被认为是“自私自利”的,不过“功利性原则”是可以作为分析美国媒体从业者伦理选择的参考的。
       笔者同时相信,《新闻周刊》“古兰经”事件中的消息源本来也是抱有“正义的”目的——向公众公布美军虐囚的真相,事实也证明那并不是无中生有:在2005年5月下旬的电视新闻中,五角大楼官员最终公开证实了美军看守和审讯人员在关塔那摩监狱对待囚犯的时候至少存在五次不当行为,只是没有“可靠证据”证实《古兰经》曾被冲人厕所,不过这些材料已经可以肯定《古兰经》的事情并非捏造,只是他在后来的调查中不够坚定而“背叛”了媒体。
       这些匿名消息源往往与记者“同心同德”,但记者也会因此对他们保护有余而制约不足,这样很容易自然而然地陷入如《新闻周刊》一样的困境中。
       (二)“别有用心”的匿名消息源
       美国报业编辑协会的《协会宣言》在原则问题上发出这样的警告:“记者必须清醒地对付一切试图利用新闻来实现自私目的的人”。
       在一些情况下,记者由于无法及时进入事件现场却要不延误关于事件的报道,只能接受某些“官方发言人”的说法而无法核实,他们因为太易轻信官方消息来源,按“要求”不注明其姓名,反而成了被利用的玩偶,有时甚至有谣言同时利用混乱钻入那些戒备不足的记者耳中,被写入报道,成了他们以名誉担保的假新闻,使新闻业蒙受信誉上的损失。
       
       1971年,专栏作家杰克。安德森发表了一篇文章披露基辛格博士在秘密会议上直言不讳地要求美国“倾向”巴基斯坦,这与基辛格在公开场合宣称的保持中立是矛盾的,此文获得了普利策奖。安德森的“帮手”是一个匿名消息源,他向安德森提供了国家安全委员会讨论当年印度一巴基斯坦战争的一次会议记录。然而1973年匿名消息源被发现,也证明了安德森当时其实只是一场权力斗争中被利用的工具:匿名消息源是那次会议中的一名海军文书军士,他说自己是按照参谋长会议的要求同时把文件泄露给安德森和参谋长联系会议的成员,目的显然是让这些将军们了解基辛格在谈判中的活动。新闻活动观察家爱德华,爱波斯因此认为“那可能是参谋长联系会议成员为了破坏基辛格的威望。而安德森是在一场权力斗争中被利用了,而这与他所要报道的印巴战争毫无关系。”
       20世纪70年代初,纽约的爱蒂卡监狱发生骚乱,犯人占据监狱大楼并扣押哨兵做人质,在其他方法不奏效的情况下,政府决定派军队进攻。在这期间,记者被拒之门外,于是,政府官员、典狱长等传达的情况被写成报道发给密切关注此事的很多读者,而混乱中的留言也被不加消息来源而广为流传。读者们看到了连篇累牍关于凶恶犯人的残忍行为的描述,觉得他们是泯灭人性的亡命之徒,然而到监狱平静、真相大白时,记者才发现自己被告知的东西都是被歪曲了的事实。
       无论如何,教训使美国媒体从业者成熟起来,至少明白即使只有“官方发言人”这一个途径,披露消息源的名字也才是最好的选择,“把消息来源明白无误地说清楚本身就是一条重要的新闻,而不加说明则会使报道既不完全,又容易让人误解”。那些患有“官方消息来源病”的记者似乎应该更加据此反省自己的行为,并加强对这些政府消息源可靠性的调查或说明。
       实际上水门事件虽然最终使这个国家获得了民主的胜利(尼克松辞职),但如果没有敌对派的揭露,也不会有获得普利策奖的报道出炉和人们对“深喉”的追捧。在美国新闻界针对这一经典案例中匿名消息源运用的讨论中,也有反对意见指出其实那些证据也是由政府的调查部门收集,而不是记者弄到的,记者只不过充当了“别有用心的人的传声筒,这些人有意要泄露有关水门事件及白宫其他滥用权力事例的材料”。由此可以客观地看到,“深喉”代表的也许是有正义感而“别有用心”的匿名消息源。
       (三)被记者虚构的匿名消息源
       “不署名的消息源被称作民主的安全网,也是良心的庇护所,但同时,他也是那些懒惰、马虎的记者的拐杖。”,‘’(第吉米事件是记者虚构匿名消息源的最好例证。
       1980年9月28日,《华盛顿邮报》上一篇名为《吉米的世界》的报道引起了强烈反响。这篇报道讲述了一个生活在华盛顿贫民区内、受猖獗毒品交易摧残的8岁男孩的故事,小小年纪就在其母亲的同居男友教唆下染上毒瘾,而他的志愿,竟是长大以后能从事贩卖海洛因的“工作”。然而在各方希望能为他提供帮助的时候,报道的作者简妮·库克(JanetCooke)以“有必要保守这个秘密”为由拒绝了。在政府和警察表示怀疑时,《华盛顿邮报》也以有保护匿名消息源的相关法律为名拒绝,直到1981年这篇报道获得普利策奖,而邮报的编辑发现库克在其提交的各种资历证明中作假的时候,问题才暴露了,她无法提供吉米确有其人的证据,坦白这是个虚构的故事。这不仅使《华盛顿邮报》蒙羞,也使公众对整个美国的新闻界可信度产生怀疑。
       这是个惨痛的教训,记者如此主动地损害匿名消息源的声誉,而且也让自己遭受了最大的信任危机。当时的《华盛顿邮报》仍延续着20世纪70年代揭发水门事件这一新闻杰作的意气风发,整个工作环境压力很大,确实也有许多街头线索暗示着一个类似吉米的男孩的存在,只是她没能把这个真人找出来,最终,她选择“捏造”这个故事。然而新闻毕竟不同于文学作品,她违背了“诚实而全面的报道新闻”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在这个案例中,简妮,库克利用了受众的同情心和对神秘的匿名消息源的信任。
       可见,匿名消息源也会是假消息的保护伞;有时还会纵容谣言引发的对事实的歪曲:爱蒂卡监狱事件中那些勿须有的情景的广为流传除了是由于一些记者依赖官方消息外,也不排除有人利用混乱制造谣言的可能。
       美国新闻界对匿名消息源的运用在不断反思。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一些日报上每年发表的用秘密消息来源所提供材料写的文章数量很可观,《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的欧文·坎汉姆曾认为该报有1/3到半数的重要文章用的是从秘密消息来源处得到的材料。2005年5月《新闻周刊》“古兰经”事件后,《今日美国》的责任编辑肯尼斯·保尔森说,他们正减少对引用“秘密消息来源”的依赖;《新闻周刊》在2005年的那场风波中也采取了与30年前遇到类似问题时不同的做法,不仅做了更正,还修正了编辑方针。
       这些都可以表明,虽然媒体和记者还是无法放弃匿名消息源,但已经开始更谨慎地对待了,这其中不能不说有“一朝被蛇咬”的戒备。
       (四)匿名消息源——媒体从业者无法割舍的“第三只眼”
       1995年,辛普森(Simpson)被控谋杀前妻的案件从一开始就成为各个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但很少有知情者愿意公开在媒体露面,形形色色的匿名消息源于是充斥报端。但是很多所谓的“惊人内幕”常常不准确甚至是无中生有。
       1998年对克林顿与莱温斯基性丑闻的报道也是如此,记者们追逐“消息灵通人士”以使自己的报道轰动。在受“关心公益事业记者中心”委托进行的一项调查中的数据显示:在莱温斯基事件见报后的6天内的新闻报道中,只有1%的引用了两个以上有名有姓的消息来源的话以证实消息的真实性;25%的报道披露了佚名消息来源的姓名;30%的报道使用的是匿名消息来源提供的信息;41%的消息是记者的推测或分析。
       尽管媒体从业者和匿名消息源的关系如此复杂,麻烦重重,记者们并没有知难而退,反倒“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些甘愿处于新闻业幕后的人在一次次的新闻报道实践中充当了记者的“第三只眼”,为他们撰写深度报道、鲜为人知的事件或多发稿件提供了素材和强有力的帮助。媒体从业者无法割舍与他们的联系,缘于揭开“隐情”的职业责任心,也有各个媒体争夺独家新闻竞争激烈的原因。
       二
       (一)美国对消息源使用规范的规定
       在明尼苏达保密案后,《明尼阿波利斯明星论坛报》“吃一堑,长一智”,提出了使用匿名消息源的指导方针,除了消息源提供的消息被证明不可靠、记者因匿名消息源的关系处在生死关头、法律要求而报纸无法在和美国最高院的斗争中取胜的时候,匿名消息源都会按照许诺得到保护。但《明尼阿波利斯明星论坛报》执行编辑的另一句话更值得关注:“匿名的要求批准起来太自由了,问题是不能许下某种承诺。”他的真实意图恐怕是,记者要尽可能地挖掘新闻,但在许诺“匿名”上则要格外谨慎,因为那样可能冒着获得虚假信息、花费高昂代价履行诺言等危险。
       通过以上的梳理可以发现记者不可能希冀法律详细规定对匿名消息源的运用,因为如果那样的话,必定会导致某个
       机构对记者颁发许可证,而这对新闻自由来说是极其危险的,美国新闻界绝对不会同意做这样的牺牲。他们宁肯自己在不断调整中探索更好的途径避免困境。
       1999年几份美国主流大报关于匿名消息来源的规范体现了美国媒体从业者在这方面的探索。
       美联社要求“当有必要保护消息来源的秘密时,其原因应该得到解释。”
       《纽约时报》要求“只有在不使用匿名消息来源就无法刊发其认为有新闻价值和可靠的消息之情况下,才允许使用匿名消息来源……一些涉及犯罪审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报道,记者经授权方可使用匿名消息来源。在交待消息来源时……应努力简洁地表述记者与消息来源达成了何种谅解,尤其当记者可以弄清消息来源匿名原因时,要避免使用‘消息来源坚持匿名’之类的机械语句。”
       《华盛顿邮报》要求“保证尽一切可能披露所有消息来源。当《华盛顿邮报》同意保护消息来源的身份时,将不会使其身份被本报以外的任何人获知。”如果实在无法做到完全披露,又没有其他途径获取信息,“记者必须将隐瞒消息来源身份的理由公之于众,并将这些理由在报道中说明。”
       (二)功利主义原则的伦理选择
       从以上的种种规范中可以发现媒体对待匿名消息源的态度有“异曲同工”之妙,这是现阶段历史的选择:挖掘匿名消息源的价值,但同时不轻易许诺,最小限度地承担许诺的义务。目的是保证新闻真实性和媒体自身的道德形象。
       记者在采写报道中面对匿名消息源时要做出较快的伦理选择,通常依据自身的道德惯性、媒体的相关规约和法律的约束,而这三者常不自觉的成为一个整体,变成记者潜移默化的“自觉选择”。“没有哪个道德准则能摆脱一切不确定性”,但综上所述,本文认为记者在运用匿名消息源时做出的选择,更多地顺应了“北美社会广为流行”的“功利主义”原则。
       现代功利主义的创始人之一穆勒认为:“为大多数的人寻求最大的幸福”是这一伦理原则的核心观念。后来的功利主义者扩大了幸福的概念,认为友谊、知识、健康都有其内在价值。在多元化的功利主义者看来,正确或诚实是以最终产生的价值总量来判断的。比如揭开水门事件黑幕的两位记者面对“简单的报道水门宾馆被窃”还是“深入调查事件始末”,选择了后者。也许更多是匿名消息来源提供资料激发了他们的敏感,消息提供者身份毕竟有一定的权威性,不可全信但终究可以通过调查核实,而一旦真实便是一件爆炸性新闻。由于新闻媒体代表服务大众的工具,两位记者的做法其实可以代表《华盛顿邮报》“诚实而全面的报道新闻”的新闻道德准则和不遗余力满足公众知情权的伦理选择。
       这影响了以后记者处理类似问题时的选择。他们会为了“大多数人的知情权”选择宁愿在不能确认的情况下运用匿名消息源的信息,同时觉得自己的行为无可厚非,直到《新闻周刊》古兰经事件之类事件发生,记者发现“完全值得信赖且不带任何偏见的消息提供人是不存在的。”像“深喉”那样值得尊敬的神秘人物也很少出现了;当然同时在新闻实践中仍有很多敬业的记者仍致力于在匿名消息源的帮助下从事调查性报道,使舆论监督不缺少宽阔的社会基础。
       三
       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即哈钦斯委员会,1944年成立)1947年的一份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中认为对媒介的第一项要求应该是“媒介的报道应该准确”。基于此,“责任链条的第一环就是面对新闻来源的记者”(第39—43页)。即使他们有出色的职业敏感与普遍超越一般人的观察力(如果他是一名足够优秀的职业记者的话),也不能保证自己时时处于需要被大众知道的事件的现场,于是消息来源成了记者们不可或缺的助手,记者通过向他们询问或求证来完成“真实、客观、公正、全面”的报道。
       哈钦斯委员会这样的宣言是令人热血沸腾和欢欣的——“对新闻来源的交代是自由社会所必需的。在和平时期,民主社会至少拥有无可非议的如下自信:充分而自由的讨论将加强而非削弱它自己。但是,如果讨论要达到民主社会所希望的效果,如果讨论要真正做到全面自由,那么参与讨论者的姓名和身份就不应该秘而不宣,”虽然美国新闻界从未放弃对那样一个自由的社会充满向往,却也并不能一蹴而就地实现之。
       辩证地看,消息源是否以真面目示人并非新闻真实性的决定性因素,内容的真实才至关重要。所以,光明正大发表意见、提供线索的消息源值得称赞,但并非他所提供的就一定是客观的真相;匿名消息源出现在报道中的确会令新闻作品不是那么完美,但如果是由于消息源本着伸张正义、揭露社会真相而可能使自己处于危险境地,他的这种自我保护也是无可厚非的,所以,读者不能仅凭消息源是匿名的就丧失对报道的信任。
       由于两种消息源发表的言论都是站在各自主观的片面立场,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就要求记者等媒体从业者能够更审慎对待各种信息,保证报道的客观、全面和公正。首先,不可全盘否定匿名消息源。第二,要谨慎识别,弄清楚消息源匿名的要求是为了不承担责任还是自身安全,匿名有没有必要。第三,要精确核实,不可只依赖单一的消息源,不管他看起来是多么的诚恳、可信,也不管他是不是匿名。媒体从业者应该具备这样的素质:以新闻职业的敏感和判断,不怕麻烦地多方求证、较为公允的分析基础上写出客观公正的报道,第四,遵守职业道德与法律权威。明确这样一个认识:新闻报道只是处于社会系统链条中的一环,发现、报道新近发生的事实是媒体的责任。运用匿名消息源进行调查、报道也要在不触犯法律权威的情况下进行,这才是保障新闻自由的最积极的途径,也是保护消息源的、维护职业道德的最好办法。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记者为了“尽快告知”的目的选择许诺为某些消息源匿名是有合理性的,但由于记者不能对消息来源是否真诚与诚实一目了然,甚至不能说服所有人相信自己只是为了正义的职业目的与那些蒙面人接触并保证精确核实,由此形成了一系列矛盾与代价产生的源头。这一境况至今仍在继续,不过美国新闻界已经在更多反省与思考自身的做法、专业伦理原则,并进行了技术上、理念上的调整,相信对今后记者运用匿名消息源能够提供更良好的指导。
       (责任编辑 于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