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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头条]“生死搁浅在言辞的陷阱”
作者:荣光启

《诗歌月刊》 2008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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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2005年前后,陈陟云(1963~)开始复出诗坛,至今已在《大家》、《花城》、《作家》等重要刊物发表诗作多首,个人第一部诗集《在河流消逝的地方》(广州:花城出版社,2007)①也较受诗坛好评。在最初的印象中,我觉得陈陟云在坚持着传统的抒情诗那种深情吟唱的方式、自我的情思弥散于辽阔的山水想像,诗的境界比较纯粹高远,那首“主打”诗作《在河流消逝的地方》也因此受到了很多人的喜爱。不过,这样的写作在追“新”逐“后”的当代中国文坛,未免显得“传统”。但是,在《困兽》、《英雄项羽》、《两只蝴蝶——存在与虚无中的萨特和波伏瓦》、《事物的真相我们根本就不可叙述》等诗中,陈陟云也展示出他丰沛的激情与创造更复杂的诗境的能力,显示出他抒情诗写作的复杂性,这使人们对他的诗歌写作又充满新的期待。
       事实上,陈陟云的诗歌写作已在悄悄发生着一些变化。虽然执着于营造意境、语言简练、意象古典等传统抒情诗的特征,但陈陟云现在(2007年以来)的一些诗作,给人的感觉变化较大。在意境上,虽有古典风味,但指向的是当代人尤其是当下的“自我”的某种心灵状态,诗在经验言说上有一种当下性,这种当下性使诗歌文本在美感之外有了一种言说出了人之真实生存状况的力量。在语言和意象的撷取上,陈陟云也力图使语言和意象不要太泥实,力图在古典的美感与传达当下性的意趣之间寻找平衡。更为重要的是,陈陟云继续了他在写《在河流消逝的地方》一诗时的“个人传统”:执着于某种抽象性的、永恒性具有沉静风格的情感、经验的言说,但是,现在的一些诗作在阅读效果上更有感觉、经验上的具体性,在意趣、想像和思想上更有某种普遍性、深远性。
       一、 现代人的“时日”
       我曾经专门谈论过他在2007初所作的《梦呓》一诗,此诗我甚是喜爱,这里不再赘述,在他给我的《陈陟云近作二十一首》(2007年—2008年4月)中,第一首诗《时日》同样值得一读:
       总感觉是站在悬崖之上,孤独得
       连自己的影子也无法留住
       以花瓣般的手指
       引领众多迷失方向的河流
       却一直迷失在河流之中
       而四面承风必定是一种常态
       像鹰一样俯瞰
       却无鹰的翅膀
       把风月无边的剪影,贴在玻璃上
       让关闭一生的窗户细细感受雨水的哀伤
       已无从分辨谁人的跫音渐行渐远
       在最后的时刻到来之前
       一片苦心,依然未能穿越一本书的情节
       多么希望听到一句来自黑暗内核的话语
       “活着是一种负担
       而死亡却使负担更重”
       暖暖,闪耀着火焰
       点燃独自流下的泪水
       然后把自己深锁在一朵花中
       随花,绽放或者凋萎
        (2007年3月28日)
       此诗写现代人的一种生存经验,“总感觉是站在悬崖之上/孤独得连自己的影子也无法留住…… 而四面承风必定是一种常态/像鹰一样俯瞰/却无鹰的翅膀”,这既是一个愿承担世界的男人心态,亦是现代人普遍的一种有心无力的状态,读来很是沉痛。“……在最后的时刻到来之前/一片苦心,依然未能穿越一本书的情节”,诗作的第二段显示出这首抒情诗的古典韵味以及这份古典之美中的绝望:一生等待,无人明白“我”的心意。“我”一直在思虑生命的意义:“活着是一种负担/而死亡却使负担更重……”,诚哉斯言,“死亡”我们还不了解,更担负不了。既然如此,“我”当如何?诗人说:“……把自己深锁在一朵花中/随花,绽放或者凋萎”。
       孤独的现代人在时间中迷失、追寻、苦闷、逃避、绝望、悲伤,最终归入一种惟有自我、无谓生命状态如何的生存状态。这是我们的“时日”,这似乎是我们的命运。诗人所写的是某个感伤瞬间的个人经验,却在诗歌想像中升华为一种关乎现代人普遍命运的主题。这让我想起艾略特(Thomas Stearns Eliot,1888-1965)在夸奖叶芝(William Bulter Yeats,1865-1939)时曾说到:“伟大诗人”,“他们能用强烈的个人经验,表达一种普遍真理;并保持其经验的独特性,目的使之成为一个普遍的象征。”②陈陟云的诗歌在传统抒情诗的古典风韵的基础上,现在多了一些思虑自我生存状况的哲学元素,显得更能关切人的“当下”。在诗歌想像的“美”与直面生存之“真”之间,诗人在寻求一种平衡。这种写作上的努力应是当代汉语诗歌的一个很好的方向。
       二、对存在的思忖
       陈陟云是北大法律系84届的本科生,海子是83届的,当时他们在北大有深切的交往,我记得他在讲述海子的时候有一个特别的细节:陟云是广东电白人,海子是安庆怀宁人,二人除了有共同的爱好:诗歌之外,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当时他们俩的普通话都极为不好,二人在一起说话时甚至因此常常陷入沉默(可能是二人都是那种比较内向、羞涩的人,也可能是彼此之间听不大懂)。这个场景让我觉得有趣又有意味:对于写诗的人,这是否意味着:真正的诗歌是那些在沉默中产生的东西、诗只是那些沉默者所要表达的?而那些能在谈话中、在标准的“普通话”中能够表达出的,也许根本不用交给诗歌?
       从这个意义上,我觉得陟云是个纯粹的诗人,他是个谨于言而深于思的人,他的作品也许是在里尔克(Rainer Maria Rilke,1875~1926)、荷尔德林(Hlderlin Friedrich,1770~1843)、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1889~1976)、海子等抒情诗人③的序列之中,他的《老屋子》(2007年9月9日)一诗有着对人、对自然万物和对存在本身的深切关注与深度思忖:“一个秋天的下午/一片空旷泛出市场北侧的荒凉/一座老屋子,多像/一位老人,走在一片荒凉之中。我想起/一棵戈壁滩上的树,孤单得令人心颤//我越过废墟,走近,端详它的古朴和破落/二十多年无数次经过/未曾向它投递过任何探询的目光/就像一个极其普通的人,从未曾被注目过/它极其普通的砖木结构/也许比一个骨肉结构的人/有着更为丰富的内容/……/一座老屋子/又能在一片废墟中站立多久”。此诗很容易让人想起里尔克那首著名的《村子里立着最后一幢屋……》(杨武能译)④:
       村子里立着最后一幢屋,
       那么孤单,像世界的最后一幢屋。
       大路缓缓地延伸进黑夜,
       小小的村子留不住大路。
       小村子只是一条道道,
       夹在两片荒原间,畏怯地,
       神秘地,大道代替了房前的小路。
       离开村子的人将长久漂泊,
       也许,还有许多人会死在中途。
       《老屋子》一诗中的情境也许陟云的回乡所见,从具体与泥实的回乡游记中超越出来,他从有限性的场景达到对人类生存根本处境的思忖,而里尔克的“村庄”之喻正是传达这种对存在的根本忧思。一座旷野上的“老屋子”,“它极其普通的砖木结构/也许比一个骨肉结构的人/有着更为丰富的内容”,人在心灵上的贫乏及对此贫乏的忽视是现代人的一个根本处境,但认真思忖此处境的人也许并不多,并且,这种忧思的诗人心灵在这个欢乐的时代似乎不合时宜,正如那幢显明人之生存境况的“老屋子”,它那“孤单”、显得“古朴和破落”的意义结构,“又能在一片废墟中站立多久”?
       
       三、诗歌写作的自由
       从2005年前后的复出诗坛,我感到陈陟云在诗歌写作上一直有变化,这种变化到目前为止,我觉得最大的价值不是他已经写出了多少杰出的名作,而是他对诗歌写作已经有自我的体会、对诗歌的方式有了自己的把握。在具体的写作中,他在逐渐变得自由,一切顺从诗歌的方式,而不是古人或今人的流行或热衷的方式。诗歌写作最关键的地方是如何把握自我的感觉和生命中那些复杂的经验。他的一首《洪水》我觉得是一次以诗歌想像捕捉内心复杂情感、经验的成功之作:
       洪水泛滥。你掰开胸口,急流注入
       血管成为江河
       没人深究淹没了什么
       水草缠结的静。静得让人恐惧
       你偶尔倾听水中的火焰
       如倾听四月的鱼儿
       哦,这是四月!四月的鱼儿穿行于体内
       像针穿行于布
       或痛穿行于细胞
       在决堤之前,鱼儿是安详的
        你也是安祥的。以一生的崩溃筑成的安详
       爱止于洪峰,恨止于血流
       (2007年4月18日晚)
       “洪水”、“洪峰”的意象是指那情感的激流、爱“你”的如潮水的热情,但这只能是瞬间的事、内心的事、想像的事,诗人如何化解这情爱的冲动?——意象化的表达、在诗歌中寻求安慰、在以语言刻画内心的成功中获得慰藉。让情感的洪水“注入/血管成为江河”。没有人知道发生了什么:“没人深究淹没了什么/水草缠结的静”。T.S.艾略特曾写道:“四月是最残忍的月份,从死去的土地里/培育出丁香,把记忆和欲望/混合在一起,用春雨/搅动迟钝的根蒂。”⑤这是“最残忍”的“四月!”“四月的鱼儿穿行于体内/像针穿行于布/或痛穿行于细胞……”这“鱼儿”是内心的疼痛,但疼痛看起来是那么“安详”,而令“我”痛苦的对象“你”,同样“安详”。内心的洪水最终止于一场想像,情感的悸动最终归为平静,“爱止于洪峰,恨止于血流”,深情感叹,令人唏嘘。
       内心的疼痛及疼痛的难以表达及言辞的苍白,多重的困窘,许多人都会深有感触。从情感、经验的层面,此诗的题旨许多人都能体会,但从语言对此情感、经验的捕捉或刻画来说,未见得有多少成功者。将热烈的情爱“洪水”注入“血管”,让一切在“我”的体内和内心激荡、汹涌,让自我忍受一切的痛苦,并将一切化为最终的“安详”,此诗在意象的撷取、想像的合理性及叙述的节奏方面,均显得无可挑剔,这也许是诗行较短的缘故,但也显出作者以诗歌表达内心的一种能力。
       事实上,陈陟云的诗歌写作早已不是停留在这种恢复功力的阶段(他毕竟多年疏离了诗坛),他的诗作,已进入一种自由之境,言说内心,叙述现实,既有精致、短小的抒情诗,亦有风格不拘的较长作品。《暗恋桃花源》⑥一诗显示出诗人言说现实的一种自信心:诗可以言说一切现实,关键是不是言说得有想象力、有丰富的意味、有新鲜的意趣:
       ……
       “我临终的那一刻,你会来看我吗?”
       先烈们的目光,冷冷地看着我们
       有如桃花源里飞舞的蝴蝶
       白而无力。桃花源是不是一个隐喻
       会不会被于坚拒绝?
       ……
       亲爱的,我们曾经有过的或被打碎,或被深藏
       泪水和笑声都无法透过生活的本质与真相
       寻找桃花源只能逆流而上
       有人耗尽一生的漫长,只为一次等待
       有人只为瞬间的灿烂,不惜焚毁一生
       值得注意的是,陈陟云在这里还戏谑地提及于坚的“拒绝隐喻”的著名命题,但他并不是探讨语言、文化和“隐喻”这些宏大的命题,而是随手拈来(因想起与于坚的交往)以于坚的话来隐喻我们当如何对待“桃花源”:面对生命中那些刻骨铭心的东西,我们当如何对待?而诗人似乎告诉我们:生命中那真正的“桃花源”,我们不能“拒绝”,更无法“拒绝”。
       台湾著名导演赖声川执导的话剧《暗恋桃花源》,因其“结构精致、主题深刻,充满象征意义,台词却搞笑逗趣且唯美抒情”⑦,因“这出长达3小时的戏其实是一座迷宫,每个人的感受都会不同”⑧,因无论在形式与意蕴上都显得独具一格,近年来在国内颇受欢迎。诗人在看完该剧之后感叹:“有人耗尽一生的漫长,只为一次等待/有人只为瞬间的灿烂,不惜焚毁一生”。这不免让人想起《梦呓》一诗的最后:“一生何其短暂,一日何其漫长”,这种对人生的感叹常常出现在陈陟云诗歌的结尾。这是陈陟云的抒情方式,他深情地对待人生,他深感人世的美丽与短暂、深感永恒的吸引及到达之艰难。他的诗中有真性情,他的诗歌写作开始有了一种率性的自由、语言的自由。
       最令我欣喜的是,我在写作此文的间隙在陈陟云的博客上看到他最新的诗作,这是一首未完的长诗——《新十四行:前世今生》,诗作写给一位抒情对象“薇”,他在爱情诗的话语中展开了对人生、命运、男女情爱等重要命题的思虑,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诗人多次困扰于语言与存在的纠结之中,痛感语言难以表达内心的真实,“生死搁浅在言辞的陷阱,意义全无”,诗作深化了此前在《事物的真相我们根本就不可叙述》等诗作中反复触及的命题:
       《新十四行:前世今生》之九⑨
       薇,一行文字的书写,是一条路的通达
       还是一堵墙的筑成?墙与墙之间
       总有路的迂回,和身影的远去与消失
       总有声波的穿越,和随即的余音与忘却
       阅读的光泽是流向天堂的血液
       生死搁浅在言辞的陷阱,意义全无
       薇,在史书的水域中,我们的身世
       薄如蝉翼。如水面上一抹月光悄然揭起
       页码被确定或者遗失
       一生中在月光下相爱就足够了
       盈缺的风景从肩头落下
       合上书本,即是厚厚的灰尘
       薇,我们引身而退,以渺不可及的姿影
       在一阕词或一首诗的韵脚里栖息
       此诗情感深切,意象和想像既有古典韵味又有现代人的“创痛酷烈”⑩之感。除了境界上的感人之外,此诗还显示出诗人建构长诗、大诗的努力。他以一种“新”的十四行体来写,表现出一个成熟诗人对诗歌形式的自觉意识(对十四行体的认识与实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当一个诗人,既有对自我和生存的敏感、有在语言和文化方面的修养,现在又有了诗歌本体维度上的自觉探寻意识,他的写作的进步会毫无疑问。而近期陈陟云诗歌中表现出语言与内心的困厄,对“生死搁浅在言辞的陷阱”的痛感,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一个在写作中日见精进的人、一个对写作越来越深入的人才会有这种痛感、才会有以诗歌对抗这种困厄的自觉。
       四、在“律法”和“诗”之间
       在读陟云的诗作之时,你很难想像他在日常生活中的职业与形象。这个在写作中显得多情、忧思、感叹爱与美之易逝的抒情诗人,在实际的生活中却是一个铁面无私的优秀的法律工作者。陈晓明先生在评论陈陟云、郭巍和陆波这三位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诗人时曾提到:其实“法律与文学是如此亲近,那原本就是孪生兄弟……雌雄同体。”陈晓明先生的判断来自德里达(Jacques Derrida,1930~2004),他提到:“德里达有一次异想天开地说,在所有的解构中,法律是最具有解构性的。1979年,在阅读布朗肖的《白日的疯狂》时,德里达语惊四座:‘没有法律的疯狂,任何真理都是不可想象的’。在那篇名为《在法律面前》的文章中,德里达说:(没)有法就(没)有文学。” 作为解构主义大师的德里达,看到的也许是法律的“虚构性”(不完善性?),他由此看到法律与文学的“共通性”。也许我对德里达的认识纯属误解,但我个人并不认为法律和文学在“疯狂”和“虚构”上可以获得多大的一致性。法律(“律法”)和文学在我看来可能缺乏多大的共同性,但有一定的互补性。“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人仅靠遵守“律法”,不可能成为“完全人”、达到上帝所要求的“义”,因为“律法”本是为人的罪设立的,叫人知道何为罪,(法律只能判断一个人有没有“罪”,而不能判断一个人是否是“义人”。)而比“律法”大的是“爱”,上帝所有的“诫命,都包含在‘爱人如已’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能够让“律法”得以“完全”(成就)的只能是“爱”,这是文学与法律的联接点:一个人不可能只按照法律生活、盯准法律过日子,法律是对付人的罪的,而一个人显然有更完善更美好的(“真理”、“爱”等范畴方面的)追求。一个人若仅参照法律生活,他的心灵和行为的自由与美好是可疑的,但一个人若参照爱的原则(“爱人如已”)生活,他的心灵和行为一定超越了法律、也“完全了律法”,他会因此获得真正的(肉体与心灵上的)自由。法律要求人是在某种体制、某种规范性内思维和生活,而文学是人的性灵的发挥、人在心灵与良善上的追求。文学在自发的意义上是体制化的弥补;而在自觉的意义上,是对法律的超越与“完全”,一个人因为心中有对自我的思忖、对他人的关爱,他必然会超越法律化的生存,他的心灵也会因此获得比法律所规定的更宽广的疆域。
       
       我是在这个意义上来看作为法官的诗人陈陟云的,他懂得的法律的职能和疆界,他作为一个人,不可能只按法律生活,他有深切的生命和生存的命题需要思考,他有更深远的生命目标需要追求,我想这也许是他作为一个法官与别的法官不同的地方,我想这也许是他作为一个法官可能比别的法官优秀的地方,我想这也许是他既是一个法官又是一个不俗的抒情诗人的关键所在。
       车总在高速路上急驰
       我总瞩目于
       那山顶的,水边的,旷野的一棵棵一排排树
       总希望某一棵拴住我目光的树
       把我扯拽过去
       静坐树下
       等候一种心情,等候一种感觉,或者
       等候一个与我同一种心情,同一种感觉的人
       甚至,等候一片落叶
       一片叶,落下的过程
       该是多么的
       轻,缓
       或者,就静静地坐着
       什么都不去等候
       不去想
       ……
       (2007年10月12日晚)
       这首诗叫作《总想静坐于一棵树下》,这首诗由陈陟云写出我觉得意义非凡,要知道他是一个在法制系统中奔忙的人,“车总在高速路上急驰”其实往往是他的日常生活,但这一场景也是人的现代生存状况的一个象征。现代体制中每个人都很忙,都有自己在这个世界上的目标,忙得你无暇活着为何、生命的意义何在?但文学的职能正是反抗这种体制化对人的异化,文学家、诗人正是在这里得到了上帝的祝福。“车总在高速路上急驰”,但诗人羡慕的是路边那些安然驻足的树木,他渴望坐在树下,“等候一种心情,等候一种感觉,或者/等候一个与我同一种心情,同一种感觉的人/甚至,等候一片落叶”,在体制化的生存忙碌中,诗人感到生存的沉重,他开始凝视那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落叶:“一片叶,落下的过程/该是多么的/轻,缓”,他的诗句在告诉自己:我们的生活需要停顿、需要沉思、需要等候、需要一些如落叶飘下一样的轻缓的节奏。在陈陟云这些近作中,我感觉到他作为一个诗人,其心态更加沉静了;在写作上,他开始进入一种属于自己的风格,这种风格在诗集《在河流消逝的地方》之中,可能还不太成熟,现在,已慢慢有了一定的形态。
       008-9-7整理
       ① 此前陈陟云曾与郭巍、陆波合著《燕园三叶集》(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5)。
       ② [英]T.S.艾略特:《叶芝》,见王恩衷编译:《艾略特诗学文集》,第167页,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9。
       ③ 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常以阐释诗人(如奥地利诗人里尔克、德国诗人荷尔德林等)诗作的方式展开其哲学言说,其行文也与传统的哲学语言有区别,是一种独特的诗化的语言。
       ④ 臧棣编:《里尔克诗选》,第44页,北京:中国文学出版社,1996。
       ⑤ [英]艾略特:《荒原》,《情歌·荒原·四重奏》,汤永宽译,第13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
       ⑥ 诗后附记:“2008年4月13日晚,在广州黄花岗剧院看完话剧《暗恋桃花源》后速记;2008年4月18日修改。”
       ⑦ http://ent.xinmin.cn/opinion/2006/12/13/110351.html。
       ⑧ http://news.mdbchina.com/sections/news/20061211/356046.html。
       ⑨ 此组诗作于“2008年7月17日—9月3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cc335501009xul.html。
       ⑩ 鲁迅:《墓碣文》,《野草》,第40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陈晓明:《在诗的面前,幸福无庸置疑》,陈陟云、郭巍、陆波:《燕园三叶集》,第1页。
        “律法”一词来自《圣经》,“law”被译为“律法”其意义广于“法律”,后者指上帝的诫命(如“十诫”)和人制定的各自法律条规、教规,而前者在这些意义之外,还有“律法主义”的意思,指人只靠行为上的符合“法律”而忽视从内心追求圣洁的习性。显然,“律法”一词比“法律”带有更多、更深的意味。“律法”本身并无多大的“虚构性”。
        《罗马书》3章20节。
        《罗马书》13章9~10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