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篇小说]唱歌
作者:张 者
《收获》 2001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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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三天,老板回来了。老板从南方回来的消息是师姐来宿舍告诉我们几个的。师姐说,先生回来了,要召集大家见个面。被师姐称之为先生的就是我们老板,也就是我们导师。可是师姐偏不称老板也不叫导师,唤先生。现在社会上流行称自己老公为先生师姐又不是不知道。她明知道先生有另外一层含意容易产生误会,她还先生、先生地唤着,而且把姓氏也省了,这就有些问题,有些暖昧。
知识经济时代,把导师称为老板是高校研究生的独创,很普遍。老板这称呼在同学们嘴里既经济了一回,也增添了知识的成份,很具有时代感。这个称呼不知从何时开始的,无非有以下几个理由。第一,把导师称老板喊着踏实,叫着通俗,显得导师有钱有势;第二,老板这称呼在同学们心中已赋予了新的含意,老板已不是生意人,也不是一般人理解的大款了。大款算什么,大款只有几个臭钱,而老板不仅是大款也可能是大师、大家;第三,老板这称呼已根本和一般公司经理区分开了,同学们称自己勤工助学打工所在的公司经理为老总。
不过,老板作为一种称呼也只是在学生之间用用。比方两个同学遇着了,互相问候一下,当然不会再用“吃了没”之类的传统用语,那显得太老土了;也不会用“离了没”这些已婚老男人和老女人的俏皮话。同学们大都是未婚青年,又是莘莘学子,问候语应当有些创新。所以两位同学在校园内相遇,一般会用“出了没”来打招呼。甲问乙:“你们老板最近出了没?”回答:“出了,出了,送你一本。”意思是说和导师合作的专著出版了。也有另一种回答:“出了、出了,我也可以轻松一下了。”这意思是说老板出国讲学或者出差讲课了。
要说明的是当着导师的面不叫老板,大家还是叫老师,也有称先生的,不过都带着姓氏。比方我们老板姓邵,我们有时也叫他邵先生。带着姓氏以示区别,说明了老邵不是文人们普遍特指的那位叫鲁迅的“先生”,更重要的是老邵不是家里的那位特殊的“先生”女生称导师为先生者少,省了姓氏的就更少了。师姐可以说是一个特例。师姐有意混淆“先生”和“先生”的界线,这说明她有某种野心,说不定是想改变在老板身边的身份,提高在我们身边的地位,改变在同学们中间的辈分,就是梦想取代师母也未也知。
本来师姐比我们年龄小,我们之所以称师姐为师姐,是因为她比我们早一年读研,师从的又是同一个老板,为此我们还不得不尊称她为师姐。师姐的情况和师妹刚好相反。师妹的年龄比我们都大,可低我们一级,我们照样称她为师妹。无论是师姐还是师妹她们都很乐意这样。当我们几个大男人喊师妹这么个老姑娘为师妹时,师妹自然而然便找到了当师妹的感觉,她会很忸怩地扭动腰肢做天真可爱状,仿佛又回到了十八岁。师姐年轻漂亮,自我感觉良好,我们喊她师姐,她会乐得合不拢嘴,像占了多大便宜似的做老实成熟状,挺着丰乳很庄重的样子。
要说高校的辈分排列也没有什么特别的,这就像回到故乡喊一个刚学会走路的小丫头片子为二大娘一样,这和年龄无关。当然,要是同一届那就看年龄大小了。目前,我们有一位年龄比我们小我们却要喊她为师姐的师姐;还有一位年龄比我们大我们却要喊她为师妹的师妹;这使我们这些师兄弟和她们相处有些力不从心,惹祸的事时有发生。比方师妹吧年龄便成了她的禁忌。她的年龄大,又没找到婆家,如果你好心提出为她过一次生日,她会过勃然大怒。被激怒的师妹就不是师妹了,成了老娘。骂:“老娘过不过生日管你们屁事,婊子养的!”师妹是湖北武汉人,她用家乡话骂人特别凛厉,那时候你只有逃之夭夭的份。
在师姐面前你最好不谈爱情。师姐从读本科时就爱上了我们老板,最后考上老板的研究生恐怕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可是,邵先生是有家有口的人,也就是说我们不但有师母还有一位名副其实的小师妹。关于师姐对老板的痴情这已是公开的秘密,虽然如此你谈论这件事千万别让她听到,否则师姐就不是师姐了,会成成为难哄的师妹。她的脸色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会像她家乡的梅雨季节阴郁不散,泪水如淅淅沥沥的细雨持续着持续着,那种阴晦的感觉会让你心中长满的霉菌。
老板这次回来不知又带回什么案例。老板不仅是名校的著名教授、学者、法学家,而且是大律师。老板每次出门都会带回一个生动有趣而又能阐释某个法律教义的案例。这些案例基本都是老板代理的案子。通常情况下老板出差是为了和委托人签定书面委托合同,单纯的讲学和会议越来越少了。老板签了合同首先会和我们见一面,通报案情,然后下次上课进行讨论。这时的老板像一位虚心老实的旁听生,坐在一边听我们的发言,在讨论的过程中老板也会记笔记,然后根据大家的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当然如果谁不同意老板的观点也可以驳。最后有关案子的法律问题在大家的讨论中越来越清楚。讨论结果将成为老板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老板这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一举几得,效果显著。不但教育了学生,打嬴了官司,也赚了大钱。
当然老板也不是小器的人,案子结了之后他也多少给我们表示一下,经常请我们吃饭、泡吧、唱歌之类的。老板为他的学生每人配了一部手机,并且要求二十四小时开着。老板说:“放心吧同学们,手机费由所里报销。”这当然会引起我们的一阵欢呼。
老板现在有多少钱谁也说不清楚。反正豪华别墅、宝马香车都有了,至于有没有小蜜,作为他的学生不好乱猜。老板一般情况下不来学校,上课时才来,下了课开着车就走了。他不在学校办公,他的律师事务所在校外租有写字楼,比学校的办公室豪华多了。我们平常要找老板,打他的手机就行了。如果老板找我们,他会让事务所的梦欣小姐打电话给我们。梦欣小姐的声音十分好听,我们都喜欢她的声音。我们几个无论谁的心情不好,只要接到梦欣的电话,心情就像蓦然晴朗的天空极为开阔。这不仅仅因为梦欣是一位真正的美女,关键是梦欣的电话代表老板。老板找我们那肯定有好事,对于这一点我们深信不疑。只要老板单独给谁派个活,报酬是极为可观的。我曾经因在老板的授意下写了一篇几千字的文章在报上发表,拿过一万块钱。师兄曾帮老板写过一次小案子的代理词拿过两万块。师弟、师哥在这方面都获得利。至于其他宿舍的师兄弟我们不太了解,不便乱说。不过在同学们中间流行的几句话可以说明一些问题:
“读研要读邵教授的,打工要打邵主任的,泡妞要泡邵先生的。”
这几句话的意思是说读研读邵教授的将来找工作不用愁,只要邵教授帮你推荐一下,基本没问题。在读研期间给邵主任的律师事务所打工,报酬可观,不会成为贫困生。泡妞要泡邵先生的,因为邵先生律师事务所有以梦欣为首的一群漂亮妞。她们一律称老板为邵先生,只要能泡上一个,衣、食、住、行都解决了。当然, 这句话中还暗含一个人,那就是师姐。师姐也称老板为先生,只不过略去了姓氏,以示和那群让师姐不屑一顾的女同胞的区别。不过师姐没人敢去泡,想泡也泡不上,不信你问问师哥,他在师姐身上花了不少精力吃过不少亏。因为师姐心目中只有老板。
老板对他的学生从来不厚此薄彼,一碗水绝对端得平。当兄弟们有好事了你不必嫉妒,好事情肯定会临到你的。所以无论老板给谁派活,我们大家都会齐心协力帮助他完成,绝不互相拆台。
二
无论从哪个方同说,老板的发展都是十分神速的。几年前我还没考上老板的研究生时,他的知名度还只是在学术界。那时候他还没申请律师资格。没有律师资格的老板却意外地为人代理了一个案子。那也是他代理的第一宗案子。现在看来那完全是一次巧合。当时老板去南方开一个什么学术会义。在飞机上认识了民营企业家宋天元,这就是后来和老板过往甚密的宋总。宋总为了打官司不惜代价,不但出钱而且出人。他把公司的公关小姐梦欣派到老板身边,说是公司派往北京的法律联络员,其实是送给老板的小蜜。梦欣在北京长年有包房,一切费用由公司出。老板后来把梦欣安排到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并且又发给她一份工资。这样,梦欣的年薪已高达二十多万了。
当时,老板在飞机上刚好和宋总坐在同排,两人很客气地交换了名片。当宋总得知身边坐着的就是著名大学的法学教授、国内知名的邵博士时,眼睛一下就亮了。宋总激动地握着老板的手说:“邵教授,我久闻大名,今日在天上相遇,这是上帝的安排。”
老板对宋总的过激反应大惑不解。一般情况下,大家萍水相逢出于礼貌交换一下名片客气几句也是有的,如宋总者就有些少见了。老板说:“请别客气,我只是一个穷教书的。”
宋总说:“你是教授我知道,但不会是一个穷教授吧,像你这样的知名法学家,在外面随便帮人打几个官司也就发财了。”
老板笑笑说:“诉讼代理是律师的事。”
“当教授也可以当律师呀。”
“可以兼职当律师,我主要是没有时间。再说当律师去打案源也挺麻烦,我的学生有当律师的。”
宋总神秘地笑笑,说:“邵教授如果有意帮人打官司,案子就摆在你面前。”
老板望望对方道:“难道宋总要和人打官司?”
宋总无可奈何地叹了口气,摇摇头说:“我本来不想和人打官司,谁不知和气生财的道理。可是对方要置你于死地而后快,你只有奋起还击,官司躲是躲不过去了。”
老板说:“宋总别烦忧,把你的案子说来我听听。”老板得知宋总有法律纠纷来了兴趣。长期以来老板一直都在搜集案例。老板搜集案例已到了痴迷的程度。
虽然法院每年都有很多审结的案例公布,可老板却不感兴趣。老板认为那些案例都是有了定论的,束缚了思路,无法激发他的灵感,没有挑战性。老板研究案例也需要新鲜、新奇、新意,这样才有刺激,才产生激情。从这个角度来说,老板是一个天生的好律师。
可是当时宋总却闭口不谈案子,全心全意地想说服老板做他的诉讼代理人。宋总说:“邵教授愿意帮我打这个官司吗?”
老板说:“我只是对案例感兴趣,我谈谈对案子的看法,分析分析案情还是可以的。”
“那么,邵教授还是不愿做我的代理人了。”
老板说:“你先告诉我案情吧,我不知道案情,怎么做你的诉讼代理人?”
宋总说:“案情当然要说,关键是你愿不愿成为我的诉讼代理人。你不愿做我的代理人,案情说了也白说。”
“我不了解案情没有把握怎么敢轻言答应做你的诉讼代理人呢?”
“这案子对你这个名教授来说是小菜一碟。”
“那你说说案子吧。”
宋总说:“你还是先答应我。”
两个人像孩子一样发生了争执。末了,宋总哈哈笑起来。宋总问:“邵先生属牛的吧?”
“你怎么知道的?”老板不解。
“我也是属牛的,属牛的就是犟。”
“是嘛!”老板也哈哈笑起来。老板说:“我就是想帮你恐怕也无能为力。我现在还没申请律师资格,就是有资格了,还要等一年之后才能拿上执业证;拿到执业证后还要设立律师事务所。等我把所有手续办齐了。你的案子早结了。”
宋总又笑了,说:“邵教授,有句话我说了你可别生气,你也太书生气了。不是律师就不能帮人打官司了。”
“那倒不是。”
“这就对了。我虽不懂什么法律,但《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论法》我还是翻过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邵教授,我背得对不对?”
老板点着头,说:“看不出你的记忆力这么好,背得一字不差。”
“唉——”宋总叹了口气说:“我是有病翻医书。谁没点麻烦翻那法条干什么?我那事只有诉诸法律了。我已找律师事务所咨询过,还没开口先谈钱,我不是舍不得钱,我根本信不过那些律师。我这个案子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不但打官司还要打关系。”
“我可没什么关系,也不认识大官。”老板说。
宋总神秘地微笑着望望老板,说:“你教了几年收了?”
“十几年。”
“邵教授也是桃李满天下了。你的学生都分在什么单位?”
“没有什么当官的,有一部分当了律师,有一部分去了公、检、法。”
“在我们市有吗?”
“有。”
“这就对了,你代理的案子你的学生敢乱判吗?”
“谁也不能乱判呀,你可以上诉的。”
“任何一位法官都不敢乱判,这个我信。关键的问题是我们的法律现在还不健全,有些法律问题本身还有争议。这要看法官看问题的角度,站的角度不同判决就不同。这和政治斗争差不多,无所谓谁对谁错,关键看立场。如果你是我的代理人,你的学生肯定站在你的立场上来判案。”
老板听了宋总这番话,不由对宋总另眼相看。说:“宋总可以当个政治家。
“哪里,哪里,我只不过说出了普遍现象。”
“你那案子有多大标的,把你急成这个样子。”
“不瞒你说,这个案子关系我整个公司的生死存亡,如果我输了至少要拿出28%的股份,公司成立之初28%的股份也就五万多块钱,现在的28%价值两千多万。”
“你的公司发展得这么快。”
“越发展得快,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越残酷。”
“两千多万的标的,代理费近百万呀!”
“我知道你们的规矩,诉讼代理费一般在3%至5%,标的越大比例越小,我这个案子愿意出一百万元代理费。”
老板觉得可笑,谈着谈着谈到代理费上去了,这和案情无关。老板说:“看样子你知道的还不少。”
“我刚才都说了,为了打这个官司,我把该了解的都了解了,就是还没找到合适的代理人。如果邵教授愿意帮我打这个官司,一下飞机我就给你写委托书,诉论费先付一半,怎么样?”
老板只有苦笑,说,“你让我帮你可以,即便做了你的代理人,我也不敢收你的钱。《律师法》想必你也翻过,第十四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论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我收你的钱是违法的。”
“你可以不以律师名义做我的诉论代理。至于钱嘛……我给你现金,连个白条都不让你打。这事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你就不怕我不认账。”
“我百分之百相信你,你是赖账的人吗?”
“咱先不谈这些,你告诉我案情吧。”
“你先说同不同意吧!”
两个人相视一下又哈哈笑了。笑过了两人都不愿再说话。这样叫劲太累了。后来,老板和那个宋总都睡着了。老板在飞机上做了一个梦。在梦中他走进了一个金碧辉煌的宫殿。在宫殿内到处都是金银财宝,老板捡呀捡呀的,正捡着猛然发现宋总正笑眯眯地望着自己。老板有些不好意思地笑笑,正要说点什么,一阵颠簸把老板颠醒了。老板睁开眼刚好面对宋总,梦中那不好意思的笑在脸上还没退去。这使老板有些羞郝。
宋总问:“睡了?”
“睡了。”老板答。
“做了个好梦?”
“做了个好梦!”
“在天上做的好梦,在地下一般都能成为现实。”
“是嘛!”
两人互相望望像是有了一种默契。
三
我们和老板见面在法学院的小会议室。
老板的气色不错,西装革履,头发纹丝不乱。说话也心平气和,很儒雅。老板问大家最近怎么样。大家都不吭声,其实老板也没想让大家回答。这句话是他说话前的开场白,就连上课都用这句问话开场。只不过老板的课上座率极高,不仅有他的研究生,连本科生和其他专业的学生也来听。人多嘴杂,老板用这句问话开场时,不了解情况的同学就有人回答“还可以”,“不怎么样”之类的。所以老板上课前几分钟比较乱,嘻嘻哈哈地闹哄哄的。老板对这种局面充耳不闻,自顾自讲下去,七嘴八舌的说话声一会就平息了。老板讲课很帅,不带讲稿,也无教案,上课来打空手。到了,随便在谁手里找一本他的专著,打开目录顺着讲。讲课时双手插在西裤里,西服不扣,一条领带随着他在讲台上来回走动,有胸前潇洒。他也不写板书,口若悬河,滔滔不绝,不知不觉就是一节课。下课后老板还喜欢和同学们聊天,如果这时哪个学生投其所好,说某某地有一个案子,他会很注意地听同学讲,如果同学不讲完上课铃响了也不进教室。
老板和我们在法学院的小会议室见面已成了惯例。大家坐在沙发上很有修养地准备听讲。所以当老板见面和我们打招呼,问最近怎么样时,大家都知道他的习惯,就不吭声。不久老板就会给我们讲外面的事情。算起来第一次去小会议室和老板见面还是在两年前,那是他代理了“28%案”之后。所谓的28%案指的是老板给宋总代理的“天元公司诉杨甲天28%股份投资无效纠纷案”。从这个案名你就可以看出我方的观点,我们认为投资无效。如果对方起案名,他们会叫“杨甲天诉天元公司28%股份退出案”。可见,双方观点不同,连案名都不同。甚至连原、被告的位置都换了。事实上杨甲天是原告,后来老板让宋天元提出了反诉,所以双方既是原告,也是被告。在这里“天元”为公司的名字也是宋天元宋总的名字,为被告(反诉为原告);杨甲天为宋天元的合伙人,为原告(反诉为被告)。宋天元及李某、徐某、梁某早先都是铁哥们。所谓铁哥们就是“同过窗的,扛过枪的,分过赃的,嫖过娼的”。宋天元和李某、徐某、梁某属于“同过窗的”大学同学。宋天元和杨甲天属于“嫖过娼的”,他们称之为“唱歌”。宋天元说大家本来和杨甲天是在一起唱歌的老兄弟,所以大家才合计成立一个公司。公司由宋天元为法人并兼董事长及总经理,占股份22%;李某占股份18%为常务副总经理;徐某占股份17%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梁某占股份17%为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杨甲天在当地有关系有势力,官不大能量却很大,是公司成立之初大家仰仗靠山,所以大家都同意让他占28%的股份,虽然不在公司兼职,但可以享受公司领导者的一切待遇。
公司注册资金为二十万元人民币。公司虽小也五脏俱全,大家在分股份时可能也没当回事,有些嬉戏的成份,啥多一点少一点的,大家都是哥们无所谓。所以当时杨甲天占28%的股份大家并提出异议,况且占的股份越多,拿出的现金也越多。就是让其他股东多占一点股份,也拿不出钱来。就是这么点股本也还是是东借西凑欠了一屁股债才弄来的。在公司成立之初,大家整天如履薄冰,提心吊胆,都怕把公司搞跨了血本无归。所以股东们十分团结,也很卖命。经过几年的努力,公司渐渐发展起来了。从一个注册资金只有二十万的小公司,几年后一跃成为年利润上千万的大型民营企业。
企业发展起来后,争权夺利之事便开始了。我们称之为企业的“兵变”。企业的兵变在国内实在是太普遍了。著名的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乡镇企业,是中国十大啤酒集团之一,也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司由于兵变,在同一家公司,同一天时间,在不同的地方召开了两个董事会。一个由董事长主持,一个由总经理主持……中国C网、兵变突起,冒出了两个董事会、两上董事长、两个总经理,接着发生对峙,不久着拳脚相加。公司被迫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更著名的是联想集团,柳传志和倪光南的矛盾暴光,“柳、倪之战”成为国内重大新闻。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中,双方伤痕累累,有硬汉之称的柳传志当众遮面而泣,院士倪光南最后黯然离去。……
这种伤筋动骨的内战,往往是在企业发展起来之后,否则大家也没本钱折滕。
“28%案”事实上也是一个“兵变”。公司发展起来后杨甲天首先发难,他提出当公司法人,当董事长。其理由是他占的股份最多,并且在哥几个中年龄最大、既然平常都大哥、大哥地叫,那我就当一个名副其实的大哥。杨甲天的要求被宋天元拒绝,他联合其他股东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杨甲天没有直接参加过公司的经营,虽在公司的发展中利用自己的关系起到一些作用,但对公司的业务也不熟,没有管理公司的能力。大家也都认为杨甲天没有必要当法人,不当法人你也是公司的最大股东,分红没少你一个,工资和法人的一样,专车也是最豪华的,一切待遇都是董事长的规格,你何必要当法人呢!再说当了法人就要离开现有位置,自然少了层关系和背景,对公司今后的发展也不利。
杨甲天的要求遭到拒绝后有些恼羞成怒,也就失去了理智。他首先向公安局举报,说公司“偷税漏税”,宋天元本人也有“诈骗”嫌疑。由于杨甲天在公安局有熟人,宋天元被公安局收审,时间长达九十九天。后经检察机关调查,认为此案子虚乌有,案由不成立,予以撤销。宋天元无罪释放。在宋天元收审期间杨甲天曾想变换法人未果,因为杨甲天的所作所为引起了其他股东的不满,犯了众怒。宋天元放出来之后自然没有杨甲天的好果子吃,为此杨甲天首先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退股”。如果杨甲天退股,那就意味着公司垮台,按比例杨甲天退出,公司不但没有任何流动资金,连办公楼恐怕也要劈一半。
就在这个时候宋天元和我们老板在飞机上相遇。宋天元见了我们老板,自然就像见了救星一样。老板后来代理了这个案子,从那之后老板便开始了他的律师生涯。回到北京后老板便在法学院小会议室召集他的弟子们开会,那是我第一次以弟子身份参加案例的讨论会,也是第一次见到梦欣小姐,是她给我们介绍的案情。从那之后每次老板代理了新案子必然要召集大家开案例讨论会,梦欣小姐便成了当然的案情介绍人。
不过,这次和老板见面却没见梦欣小姐。梦欣小姐的缺席引起了我们的猜疑,同时也让我们不习惯。由于梦欣小姐的缺席使我们几个师兄弟无精打采也使师姐兴高采烈。所以在老板问大家最近怎么样时,师姐便贫嘴地回答了一句,说:“不怎么样,就是想你了。”师姐的话可谓发自内心,可这种公开表达却引起了大家的哄堂大笑。老板有些下不了台,脸上挂不住了,又不好保持沉默,就打个哈哈,说:“我也想同学们呀!”我们都听出来了,师姐是说她想老板了可没代表我们,老板的回答是面对大家的,也没单指师姐。老板和师姐的对话很能说明老板和师姐的微妙关系。
四
在师姐看来,她和老板的关系目前还保持着纯洁的师生关系,或者说师姐的穷追猛打没有打动老板的心,主要是老板身边有梦欣那个狐狸精。师姐的这个认识不是没有道理,据师姐说梦欣早就和老板搞上了。什么公司的法律联络员,其实是宋总送给老板的美女。宋总用金钱和美女打动了老板,使老板在还不具备律师资格之时,铤而走险做了宋总的代理人。师姐的这种说法不是空穴来风,那天的确是宋总带着梦欣小姐去宾馆找的老板。当时,宋总一手提着密码箱,一手挎着梦欣小姐,走成了一道只有在酒店和宾馆门前才有的风景。宋总走得自信、走得潇洒,宋总志在必得。当老板打开房门时老板被亭亭玉立的梦欣打动了。老板当时有些发呆,目光不知投向何处。宋总上去打着哈哈紧紧握住老板的手说:“邵教授我们又见面了,我给你带来了一个学生。”然后把梦欣让在身前。宋总所说的学生就是梦欣小姐,后者落落大方地也握住了老板的手。说:“邵先生,你是我的崇拜对象。”
老板开始时对梦欣小姐的恭维并不领情,说:“我又不是歌星,怎么会有崇拜对象呢?”
宋总说:“梦欣可不是歌星、影星的追星族。她大学学的也是法律。”
梦欣说:“我读书用的教材都是你的专著,所以也算是你的一个学生了。今天听说要见你,我缠着宋总这来了。”
“哦,是这样!”老板脸上露出了真挚的笑容。老板的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老板说,“快,快坐,坐下谈。”
宋总坐下后单刀直入,“今天我把委托书都带来了,我想你不会拒绝吧。”
老板说:“我至今都还不知道你的案情呢。”
宋总笑着说:“案情让梦欣慢慢给你介绍,她是法律的,懂。”说着把密码箱很夸张地推到老板面前,咔嚓一声打开了。宋总从箱子里拿出一个文件夹递给老板,“这是委托书。”
老板接过委托书翻了一下,这时宋总把打开的密码箱推到老板面前。老板看看箱子,眼睛不由睁大了,倒吸了口凉气。整整一箱人民币齐刷刷地摆大箱子里,每捆一万,共五十捆。老板不知说什么才好。老板向门口和窗外望了望,有些心虚。老板在现实生活中哪里见过多么多钱。老板只有在电影和电视里才见过。老板见到的是场面火爆的黑社会交易。一露钱必然有场惊心动魄的火并,或者就是警察从天而降剑拔弩张。这也难怪老板有心虚的表现。老板调整了一下心绪,把箱子关上,自言自语地说:“不急,不急……”
“怎么不急,都火烧眉毛了。”宋总说,“我说话算数连个的白条都不让你打。我的这个案子就交给你了。另外我把小梦欣也交给你了。她是本公司的法律联络员,这次就和你去北京。案子经过她十分清楚,书面资料她也带来了,有不清楚之处她会告诉你。”宋总说完这番话站起身来,“我先辞了,公司还有一堆事。”
老板起身握住宋总的手,有些担心地说:“你这就走呀?”
“我不走还干什么,嘻嘻……剩下的事就看你了。”宋总转向梦欣说,“一切都听邵教授的,有什么需要可以随时和我联系。”
“遵命,宋总!”梦欣笑眯眯地目送着宋总,并向宋总抛了个媚眼。这个媚眼让老板放心了。老板思忖着梦欣和宋总的关系,觉得不一般,肯定是宋总的小蜜,否则一般的公司员工哪敢和老总来这个。老板觉得宋总真是一番苦心。连自己的小蜜也会舍得相送。金钱加美女,谁也抵挡不住。老板知道宋总在拉他下水,不过老板不怕。不就是做他的诉讼代理人嘛又不是违法乱纪的事。在骨子里老板说不定还巴不得中美人计呢。一个如花似玉的小姐送到门上了,又不让你承担什么责任,不就是玩玩呗。这样,老板和梦欣在后来的交往中就显得轻松自如了。两个人都知道最终的结果,都有足够的耐心来品味这个过程,这事如果太直截了当了就没有意思了。他们都需要过程,需要不清不楚的暖昧,需要一步步朝着那个目标发展。
不过,当时老板还是挺尴尬的,特别是在宋总告别之时把梦欣留下,还说了一句“一切听邵教授的”之类的话,这种太明确的暗示让老板有点那个。所以老板聪明地幽默了一回。老板把宋总送到门厅,握住宋总的手不松,说:“你这样就走了,就不怕我赖账?”
宋总笑着说:“我留下了钱也留下了人。梦欣小姐可是我的证人。”
“是吗?”老板笑笑,说,“梦欣现在是你的人,将来还不定是谁的人呢?”
“哈哈——”宋总拍着老板的肩笑了,说,看不出你这名教授还是个性情中人。”
这时梦欣不干了,啧责地望着老板和宋总说:“我谁的人都不是,我是我自己的。将来你们谁对我好,我就给谁做证。”
“哈哈——”宋总和老板都笑了。宋总说,“这孩子最会左右逢源了!”
老板和梦欣上床还是在28%案一审判决之后。一审判决当然是宋总胜诉,一审判决从立案到判决只用了三个月的时间。这么快的判决除了因为民庭负责此案的法官是老板的学生之外(对方不知情,也没有提出回避申请),还一个原因就是此案案情简单。
老板当时让宋总提出反诉是因为原告提出的“退股”案由不成立。虽然当时杨甲天通过关系让法院立了案。但根据《公司法》第30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也就是说不允许退股,只允许转让。如果转让也是首先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若公司其他股东不接受转让,可以转让给其他人,但一定要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杨甲天无法退股,其实也无法转让,因为他已和公司其他股东闹僵,大家不接受他转让的股份,同时也不同意他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其实杨甲天的股份不是转让不转让也不是退出不退出的问题,而是杨甲天的股份存在不存在的问题。老板就认为杨甲天的投资无效,在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老板的根据不是《民法通则》,也不是《公司法》的规定。老板根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的文件。对于这一点不仅让宋总欣喜若狂,也让我们对老板佩服得五体投地。如果换了我们来代理,我们肯定在《民法通则》或者《公司法》中找一个角度,没想到老板找到了中央文件。可见打官司找角度是多么重要。宋总原计划是让对方退不了,也转让不了股份,然后转移财产,做假账,制造公司亏损,让你也分不到红。而老板却让他投资无效,从根子上把对方挖掉了,这怎么不让宋总大喜过望呢!他一再说找邵教授代理这个案子,是他今生做的最正确的决定,打完了官司公司将聘请邵教授为长年法律顾问。
老板的根据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发的一个文件,文件为《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在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规定不允许党政干部经商。不允许经商你却在经商,那就是违法。中央文件属于政策法规,是我们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也是我们法的渊源。有了这样一条老板又根据《民法通法》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遵守国家政策。”因为,违反国家政策的民事活动,将导致无效的法律后果,而无效的法律后果应恢复原状。杨甲天属于党政干部,他自己也承认,为了表功说明自己对公司的贡献,在法庭上杨甲天历数自己通过关系为公司发展立下汗马功劳。这样法院一审判决,天元公司退回杨甲天的投资五万六千元以及几年的银行存款利息,投资产生的红利收缴国库。宋总说收缴国库他不怕,他自有办法。另外败诉方杨甲天还将承担双方的诉论费。这样杨甲天将血本无归。
我们几个曾在私下里议论过此案,认为老板和宋总的确够黑的。一夜之间便让一个富翁变成了穷光蛋。虽然我们私下有些同情杨甲天,但也找不到反驳老板的理由。后来,杨甲天在一审判决后不但上诉而且开始通过各种渠道告黑状,通过媒体制造舆论,给二审法院施加压力。在种情况下老板指使我写了一篇文章,以介绍典型案例的方式在报上发表,以正视听。那篇文章后来被好几家报刊转载,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反响。为了奖励我,老板给我发了一万块的奖金。
在一审胜诉后,宋总对老板说,你也该轻松一下,今天我请你去唱歌。老板说好呀!老板自认为歌唱得还是不错的。宋总请老板唱歌其实是请老板嫖妓。可是老板并不懂其中之含意,所以当宋总请来了一群小姐让老板挑选时,老板不知所措。在这方面老板就显得十分老土了。宋总见老板不挑便为老板挑了一个,然后带着一个去了另一个包厢。老板望望小姐说,那咱们唱歌吧!老板说着去找歌本。可是老板却没有找到歌本,当老板抬起着来见小姐正脱自己的衣服。老板大惊失色,问你要干什么?小姐莫名其妙地望望老板说,你不是唱歌吗?老板说,我说的唱歌不是你想的唱歌。小姐这时已经把上衣脱了,露出了丰硕的成果。小姐十分坦然地赤胸露体对着老板,说难道先生还有更新鲜的唱法?你要唱“美声”我可不干,我只唱通俗的。老板说我根本不是那个意思,老板说着起身便走。小姐说反正你唱歌的小费宋总已给了,你不愿唱可不怪我。老板甩门而去。
老板有些气急败坏地回到了宾馆,梦欣正在房间看电视。梦欣见了老板问:“干什么去了?”老板回答:“唱歌去了!”
“真的?”梦欣的脸一下便拉了下来,“看样子男人真没一个好东西。”
“你说什么?”老板瞪了梦欣一眼。老板说,“宋总请我唱歌,我还以为真去唱歌,没想到是去找小姐。我连一首歌也没唱就逃回来了。”
梦欣乐了,说:“他们说的唱歌其实就是去找小姐。”
老板说:“那只能说明我没见过世面了。小姐说只唱通俗的不唱美声的,这美声是啥含义?”
梦欣不好意思地笑了,说:“我不懂你们男人的事。”
老板说:“这可不只是男人的事,要唱还是男女声二重唱。我特别喜欢唱民歌,特别是西部民歌。西部民歌绵长、悠扬,让人回味无穷。”老板说得很认真。
梦欣望望老板,低垂了眼睑道,那我们一起唱歌吧!
老板望望梦欣不知如何回答。因为老板不明白梦欣所说的唱歌是哪种性质的。便问:“怎么唱?”
梦欣的脸一下红了,说:“通俗唱法没啥意思,短、平、快,属于无病唱吟;美声唱法是老外的唱法,不是人干的;我也喜欢民族唱法,悠扬、绵长,让人回味无穷……”
五
在案子的二审审理过程中,老板和梦欣常常在一起。老板和梦欣每一次上床都会想起梦欣向宋总抛的那个媚眼。那个媚眼让老板嫉妒也让老板放心。这使老板可以在一种极为放松的心情下和梦欣做爱,也就是说老板每一次做爱都把梦欣当成宋总的女人。只把梦欣当成别人女人的老板,只享受肉体之乐却毋须投情感之资。老板和梦欣的关系甚至不能和嫖客与妓女相比,因为嫖客需要付钱,所以嫖客在和妓女做爱时是十分爱惜的,因为爱惜妓女就等于爱惜自己的钱。而老板向梦欣什么都不需要支付。既然老板搞一个赠送给他的女人,那就不必客气了。所以老板和梦欣做爱极为放肆和放纵,这和老板与师母做爱大不一样。老板和师母做爱总是温柔的的小心翼翼的,因为是自己老婆嘛,需要爱惜。老板的错误在于这种放肆和放纵反而迎来了梦欣的兴奋与激动,梦欣不仅得到了肉体的极大满足还得出爱的结论。这种结论和老板对梦欣的感觉相差甚选。
老板和梦欣做爱有一种施虐的成份,也有一种占便宜的感觉。老板野蛮地在梦欣身上施暴,梦欣在老板身下发出奇怪的声音。这种叫床让老板大惑不解,不知对方是痛苦还是快乐。梦欣发出的声音很大,放开了像唱一首真正的歌,只不过这首歌的歌词只有一个字,那就是“啊。”其实这是一首女人们都会唱的老歌,所不同的是有女高音、女低音和女中音之分,梦欣在唱这首歌时有些怪,不是喊不是叫,不是哭不是笑,是一种闹……梦欣基本上是在两个人快达到高潮时闹床。
老板会问:“好吗?”
梦欣说:“啊、啊……”
这时老板就不太敢用劲了。因为声音太大,基本上是女高音了,老板怕隔墙有耳,影响不好。因为宾馆的过廊里随时都有服务员的走动,隔壁的房音刚才还有说话之声,而此时却出现了可疑的安静。这时老板会拿起一个忱巾之类的东西,预备去堵梦欣的嘴。老板的行为让梦欣觉得可笑。梦欣“嘻”的一声笑了,老板在梦欣的笑声中疲软下来。疲软下来的老板便会死沉死沉地压在梦欣小姐的身上,想着过去的那个媚眼问梦欣:
“宋总怎么样?”
“什么怎样?”
老板不好说宋总在床上和你怎么样,只是神秘地笑笑,就此打住。
老板能和梦欣肆无忌惮、惊天动地地在宾馆做爱,却在师姐面前保持着一个为人师表的庄重形象。老板对师姐的无情并不是因为师姐没有梦欣漂亮,也不是因为师姐没有梦欣有才华,在这两个指标方面双方恰恰相反。老板拒绝师姐的原因是他不想投人感情,不想再谈一次劳神的恋爱,这种师生恋不但会毁掉老板十分美满的家庭,也将毁掉老板的美誉。老板和师母在读大学时也是一对郎才女貌的玉人儿。后来两个人出国留学,又一起回到母校任教,感情深厚,亲情悠远。虽然师母已近四十人,可风韵尚存,对老板又体贴入微,他们的千金也已上了中学。这样一个家庭第三者想插足是千难万难的。
当然,对梦欣就不同了,梦欣是人家的女人,老板不需要负责。而且梦欣迟早是要回天元公司的。老板认为外边的女人不会影响到自己的日常生活。老板笃信兔子不吃窝边草的古训。所以在我们和老板见面时师姐当着大家的面很露骨地向老板表白时,老板总能化解,像一个太极拳高手。
老板面对我们总是很庄重的样子,显示了足够的师道尊严。老板说:“我这次去南方主要是为了‘28%’案,案子已审结,二审驳回了杨甲天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哇!”大家不由为老板欢呼,毕竟这个案子花时间太长了。况且大家为此案都出了力。无论如何这是一件好消息。老板说:“这周找时间我请大家唱歌……”老板在说到唱歌时顿了一下,他见大家没有特殊的反应,知道大家还没有学坏,才放了心。
老板说,这次聚会也算是给梦欣小姐饯行。
“梦欣去哪里?”师兄问。
“梦欣要回公司了,”老板说,“她是案子的联络员,案子已结她理应回去。”
是这样……大家都不吭声,心情有些沉闷。梦欣和我们相处了这么长一段时间,这一走让人挺不习惯的。不过,不习惯也没办法,既然老板让梦欣走谁也没办法,就连宋总也说服不了老板。在宋总为庆祝最终打赢官司举行的酒会上,老板和宋总便谈到过梦欣的去留问题。老板说:“案子已结,梦欣小姐也该完璧归赵(宋)了。”宋总说:“梦欣现在已是你的人了,不存在归不归赵了……是吧!”
老板显得有些不自在,说:“梦欣是贵公司的人何时成了我的人?”
宋总说:“梦欣人是我公司的,可心已是你的了。”
“你胡扯!”老板极力为自己掩饰。
宋总说:“咱们打个赌如何?”
“如何赌法?”
“我押梦欣是你的人,你押梦欣是我的人。到底是谁的人呢?咱们为此一赌。”
“好哇!我认为梦欣还是你的人。”
“咱先别下结论。”宋总喝了口酒说,“根据咱俩的君子协议,官司打赢后我还欠你五十万。咱就拿这五十赌一回。”
“你说!”老板也笑着吮了口酒。
“当初我给你五十万现金虽然是我冒险,也是你冒险。我冒的险是你收了钱不帮我打官司,或者是打输了官司。如果那样我五十万就打水漂了。你冒的险是为我打赢了官司,却收不到另外五十万 。你当时收钱没给我凭据,我请你当代理人也没有写明支付报酬。现在我冒了险得到了丰厚的回报,该是你冒险的时候了。我们这事只有一个人可以证明,那就是梦欣。现在你向我要这五十万,我假意不给,你找梦欣做证。如果梦欣为你做证,那就证明梦欣是你的人,你就输了,人是你的,钱我就不给了。如果梦欣不为你做证,证明梦欣还是我的人,我就输了,人是我的,钱是你的。这是一个悖论,也就是说人财不能两得。”
老板笑了,说:“你这个局设得好,里外拿的都是我的钱当赌本。”
宋总哈哈笑了,说:“你没有选择,因为我们是君子协定,没有合约,只有人证。”
老板说:“宋总对梦欣怎么这样没信心。她分明是你的人,只不过为了官司派到了我身边,怎么就成了我的人了。”
宋总神秘地笑笑说,“女大不容留呀!”
“你们是串通好的吧?”
“如果我和梦欣串通,刚好证明她是我的人,我就输了。所以我不会和梦欣串通。我也不怕你和梦欣串通。如果你和梦欣串通恰恰证明梦欣是你的人,你就输了。”
“好!赌就赌!”
老板和宋总之赌在他们的最后碰杯中开始了。
六
老板相信梦欣不会对自己动真情。在老板看来她只不过是宋总的糖衣炮弹,现在官司打完了炮弹也该退膛了。老板想要的是钱而不是人,两人逢场作戏玩玩没什么,如果因此太破费或者影响到家庭就不划算了。
在酒会完了之后,老板去珠宝店为梦欣精心挑了一件礼物,这是一串一百零八颗珍珠做成的项链,价值五万多元。老板觉得和梦欣相处了这么久还没有真正地送过她礼物,要分手了应该送个礼物做纪念。老板为此事整整花了一天时间。在这一天老板满脑子都是和梦欣相处的情景,这使老板有些伤感。老板独自叹息,真是没有不散的宴席呀。晚上,老板把梦欣叫到自己房间,把礼盒递给梦欣说,“你打开看看,喜欢吗?”
梦欣疑惑地打开包装盒,见了项链满眼生辉,惊喜万状。梦欣说:“哇,好漂亮哟,是送给我的?”老板把项链给梦欣戴上,见梦欣真的光彩照人。
“今天是什么日子?”梦欣含情脉脉地望着老板。
老板说:“这个案子终于审结了,我不应当送我的助手一件礼物嘛!”
梦欣在老板脸上吻了一下,说了声谢谢,然后把项链取下在灯光下欣赏。梦欣一边欣赏一边数那些珠子,整整一百零八颗。梦欣不解地问老板为什么是一百零八颗呢?
老板说:“一百零八是我们中国文化中最重要的代表数字,九是阳数,就是奇数,是单数的最高代表;十二是阴数,也就是偶数,是双数的最高代表。九乘二十得出一百零八,代表了最多,是一种象征。”
梦欣痴痴地望着老板,听呆了。梦欣明知故问,“那你买一百零八颗珍珠送我又象征什么?”
老板坏笑了一下,说,“这项链对我们来说就不是什么象征了,是实数。”
“什么实数?”
老板说:“这一百零八记录了我们之间的一个事实,代表我们曾经唱过一百零八次歌。”
“什么呀!”梦欣打了老板一下。说你骗人,唱过多少次歌我都不记得了,你怎么会记得。
老板说:“你不记得证明你不重视。”
梦欣说:“那我一定要突破这个数,非要和你唱一百八十次,二百次不可。”
老板说:“那我不愿唱你还能强迫我?”
“我就强迫你。”梦欣说着便把老板按倒在床上。梦欣说,“珍珠是不是象征着民族唱法?那我要和你进行美声唱法,到时候你就该送我钻石项链了。”
老板和梦欣的美声合唱进行了一个多小时,两个人都觉得挺新奇,和民族唱法不太相同。两个人筋疲力尽地躺在床上,老板说:“这也许是咱们最后一次唱歌了。”
“为什么?”梦欣大惑不解。
老板说:“案子已结,你该回公司了。”
“谁说的,是宋总让我回公司?”梦欣有些急了,说我不回,我又没卖给他。
老板叹着气说:“你毕竟是他的人呀。”
“谁说的?”梦欣怒气冲冲的,“我是我自己的人,他明明知道我学的专业更适合跟你,他明明知道我爱你,他凭什么把我弄回去,他凭什么把我们拆散?我辞职,他没有权利改变我的生活。”
“梦欣你冷静一点。”老板说,“你回公司是理所应当的,因为案子结了嘛。”
“案子完了我也不回,我绝不离开你。他总是任意安排我的生活,让我跟你的是他,让我回去的还是他。他又不是我的老爸、老妈,他只不过是我的舅舅。”
“什么舅舅,谁是你的舅舅?”老板大为疑惑。
“宋总难道没告诉你,他是我舅舅呀!你以为他是我啥?”
“什么……”老板觉得手脚发凉,他心中隐隐感到了一种危机。老板原以为梦欣小姐是宋总的小蜜,只不过送给自己玩玩的,没想到梦欣摇身一变成了宋总的外甥女。老板心说,怪不得宋总坚决认为梦欣是我的人呢!还打一个赌,这是把外甥女卖给我。老板觉得问题十分严重。
第二天,老板谎称学校有急事。扔下梦欣独自回来了。所以在我们和老板的见面会上没有见到梦欣。梦欣不在老板亲自为我们讲述了一个案子的经过。通常情况下老板是不愿意亲口叙述案情的,老板只对案子的法律问题感兴趣。老板说:“一辆奔驰牌豪华轿车风驰电掣般在高速公路上行驰。突然……”
老板话音未落我们都哈哈笑起来。老板问大家笑什么?我们说你讲话不对头了,怎么像梦欣的语言方式了。老板说梦欣能这样叙述案情,我为什么不能。我们说梦欣是梦欣你是你。梦欣是感性化的语言,你是理性化的语言,什么人说什么话,你说梦欣的话所以感觉怪怪的。老板说听习惯了就不怪了。
老板说:“突然,前方路中央出现了障碍物,司机大吃一惊,急打方向盘避让。可是由于车速太快,能见度又低,汽车轰的一声巨响撞到了护栏上,坐在后排的三个人像大鸟一样被抛出车外,顿时鲜血飞溅,车毁人亡。司机和前排坐位上的人当场死亡,后排三人重伤,其中一人伤势严重,颈骨骨折,成了植物人。奔驰车车壳变形,发动机损坏,轮胎脱落。直接经济损失达七十五万元人民币。根据交警的现场勘察,认为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为正常行驰,对前方障碍物无预见。此障碍物为前方车辆遗落雨布,已无法查找遗落车辆。交警认定为意外事故。”
我们听完老板讲的案情大笑。老板想模仿梦欣用一种类似文学的语言尽量把案例讲得生动些,可是我们听着总觉得做作。其实老板的口才极好,他完全可以用自己的语言方式来表达,平常上课老板也讲案例,但听起来不是这样的。所以老板讲过了我们半天没有吭声。老板有些犯怵,问:“我讲得是不是不生动?”
我们说:“嘿嘿……”
师姐说:“挺好的,比梦欣讲得好多了。”
“是吗?”老板笑笑说,“案情我让梦欣写了一下,我是根据她写的讲的。”
“噢——”我们大家都去看师姐。师姐却装着没事似的。
老板又说,案子的经过还是讲得生动一些好,我平常上课太理论化了。
师姐说:“你的课上得好这是大家公认的,否则上座率为什么那么高?教授上课就应当理论化,又不是给小学生讲故事。”
我们大家都知道师姐不是和老板叫劲,针对的是不在场的梦欣。如果老板不说刚才的案情是梦欣写的,师姐肯定不会有这番话。
老板说:“这个案子大家好好想想,下周末我请大家吃饭,然后唱歌,咱们在饭桌上讨论。”
我们问老板:“这个案子你是哪方的诉讼代理人?”
老板说:“是被告高速公路管理处的。”
七
)师姐哭了,师姐哭的时候我们几个正在大富豪歌舞厅唱歌。应该说明的是我们唱歌和老板的唱歌不同,他们唱歌是假,找小姐是真,而我们不可能找小姐我们只有师姐。唱歌这种事我们是不会自己掏钱去的。特别是去豪华歌厅的包厢里唱。并不是我们不想唱歌,想是想,可一晚上千儿八百的谁买单呀。所以唱歌一般都是由老板请。虽然是老板买单,我们也心疼,为此只要我们一去包厢唱歌,我们都是攒着劲唱的,一定要把花在包厢上的钱唱回来,否则不划算。可是,师姐却在这个时候哭了。师姐的哭就显得太浪费,成本也高,流出的泪水也太昂贵。所以师兄连忙把酒杯移到师姐眼前,说:“多金贵的东西呀,接了,接了,完全是金豆子呀。”往常师姐在我们面前也哭过,只要师兄一逗,就破涕为笑了。
不过,师姐这次没笑,索性趴在沙发上大放悲声。我们几个便拿眼瞪师兄,嘴上说眼里却有话。
“傻B了吧,傻B了吧,方法不灵了吧……”
师兄很无辜地望望我们,不敢直视我们的目光,可怜巴巴地向师妹求救。师妹连忙过来,冲我们笑笑说,没事的,师姐喝多了。说着便用手轻轻拍着师姐的后背,把头靠向师姐,细言絮语耳鬓厮磨着讲一些我们不懂的“女话”。
其实师姐一点都没醉,她是喝半斤白酒没感觉的人,一点啤酒咋会醉呢!师姐的伤心之泪是为老板流的。老板只和梦欣唱了两首就走了。说是找不到歌儿唱。老板和梦欣唱了两首合唱的情歌,一首是《在雨中》,一首是《请跟我来》。原来唱歌的时候这两首歌师姐和梦欣各唱一首,可这回全和梦欣唱了,师姐提出和老板合唱一首《萍聚》老板都没答应。老板说不会《萍聚》,只会唱这两首歌。老板也许忘了,过去老板曾多次和梦欣唱过《萍聚》,而且每次都是他亲自提出来的。老板这次说不会唱《萍聚》分明是不给师姐面子。
我们都搞不懂老板这次为什么对师姐如此冷酷,过去虽说尽量避着师姐,但大面上还是过得去的。在师姐的进攻下老板有时甚至有些得意,这次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了。相反过去他在我们面前特别注意和梦欣的分寸,可这回简直是无法无天了。老板完全是在向梦欣献殷勤。
老板这样讨好梦欣的一个最大原因还是为了把梦欣弄走。老板曾说请大家吃饭是为了给梦欣饯行。当梦欣得知这次唱歌的目的后不干了。梦欣从南方回来曾明确告诉老板她不用走了,公司那边已和宋总说好了,一切让自己决定。可老板说,我已和同学们说了你要回公司,现在你又不走了,怎么让我在同学们面前交待?梦欣觉得老板的强词夺理十分可笑,说我走不走有什么和同学们好交待的。老板说我不能出尔反尔,否则在同学们面前怎么树立威信。为了我的威信你必须去。
梦欣回到宾馆和老板大吵了一架。梦欣说:“我这首老歌你是不是唱腻了,想唱新歌了?我知道你还有漂亮的女弟子。你不愿和她唱《萍聚》,是不想和她唱《请跟我来》?”
老板说:“你这是无理取闹。你又不是不知道,我对弟子一向是严肃的,无论是男弟子还是女弟子。”
梦欣说:“我又不是不知道,那个年轻漂亮的师姐,从本科开始就一直恋你。”
老板说:“你不要胡说,我和她一点事都没有。”老板后来怕把事弄大,来了个缓兵之计。说你先走一段时间,将来找个理由再来嘛。其实老板知道走了想再来就不那么容易了。
在唱歌之前吃饭时,梦欣坐在了老板身边。梦欣表现出了小鸟依人的样子,这让老板不好意思,也让我们别扭。虽然我们都知道老板和梦欣关系不一般,但当着弟子的面表现出来还是少有的。我们几个师兄弟还没什么,大家最多在心中为师母鸣不平,但师姐就不干了。所以在讨论案子时师姐借机发泄对梦欣的不满,两个人观点针锋相对。师姐有深厚的法学底子,旁征博引;梦欣对案子研究得比较细,分析得透彻入微。两个人唇枪舌剑,弄得我们都成了听众。原先梦欣从来不和师姐交锋,这上次也不知是从哪来的胆气,毫不示弱。
师姐站在原告的立场上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认为原告在通过高速公路前履行了交费义务,为此享为安全通行的权利;同时,被告收取了费用,就负有保障车辆安全通行之义务。原、被告之间形成一种合同关系。被告未尽合同义务,导致原告车毁人亡,因此应承担违反合同的的民事责任。
梦欣站在被告的立场上认为收取车辆通行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民事合同关系,而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两者之间发生纠纷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如果应承担责任也是行政赔偿责任。但是在本案中,高速公路管理处已履行了巡查义务,交警部门并没认定被告有过错,原告起诉被告无法律依据,应起诉掉物车。
梦欣说:“如果认为违反了合同,那么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什么性质的合同?是租用合同,还是服务合同?既然要求人家承担责任,就应坚持过错原则,举证责任则有原告;原告要证明被告有过错,而且过错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师姐说:“无论是行政管理,还是平等的民事关系,你收费后就应当履行公路安全畅通之义务;我留下了买路钱,就买了安全畅通。出了事你要负责,这是天经地义。”
梦欣说:“你让人家负责应说出理由,说不出理由让别人怎么负责?法律讲的是事实而不是想当然的什么天经地义。你撞了车让我赔,凭什么?那高速公路整天出那么多车祸都要高速公路管理处赔,赔得完吗?”
师姐说:“凭的是公路上有掉物你疏于巡察,没清除障碍。”
梦欣说:“高速公路管理处有专门的巡道车,按时巡察,而且这种巡道间隙是有关部门认可的,你告我疏于巡察理由不充分。”
师姐说:“按你的说法,在原掉物车无处查找的情况下,受害者只能自认倒霉,这不合情理,受害者得不知救济这也违背立法精神。但愿你别出这种车祸,否则你只能自认倒霉。”
梦欣说:“你这是咒我。”
师姐冷笑着说:“同学们都送我外号‘小巫女’,我的话很灵验的哟。你要是这样昧着良心辩护,小心因果报应出同样的车祸。”
梦欣的脸一下就白了,老板的脸也拉下来了。师姐忘了此案老板是被告方代理人。老板说:“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不存在昧不昧良心的问题。”
师姐自知失言,可还是不服气。在下面小声回嘴:“如果当律师,收了钱就昧着良心为当事人辩护,就会遭报应。”
师姐这番话老板没听见,我和师兄都听见了,因为当时我和师兄坐在师姐两边。对于师姐的乌鸦嘴我们都领教过,虽说还达不到女巫之水平,可我们都怕被她诅咒。她有一段时间研究中国法制史走火入魔偏到一边,弄到中国古代巫术史上了。整天给我们大淡中国法律史上对巫术杀人的判例。师姐说在中国古代曾流行过巫术杀人。如果某人与谁有仇,并恨之入骨,便刻一木头人,写上仇人名字,用针刺心,并咒之。仇人不久便会得到心口疼病而死。若死者家属找到了咒者的证据可以报官,调查属实者将判为杀人之罪,斩立决。
关于巫术杀人,在电影小说中有过情节,但那只不过是小说,咒人者被判斩立决我们闻所未闻。
老板对师姐自称小巫女不屑一顾。老板说:“谈案子就谈案子,别谈那些乱七八糟的事。”老板说刚才我听了她们两各自陈述的理由,我个人认为梦欣观点较充分,另一方下去后可以再研究一下。就本案来说有一个问题比较关键,那就是障碍物是何时掉下来的。如果是前车突然掉物,而后车没有保持适当车距,发现掉物躲避不及而出车祸,那么高速公路管理处恐怕不应负赔偿责任;如果前车掉物已很久了,而巡查车没有发现,或许可以告高速公路管理处一个疏于巡查。我这个假说建立在前车掉物后自己也未察觉,而后车又没有记下前车牌照,或后车目击者在车祸中死亡的情况下。
经老板这一分析我们对此案基本上有底了。老板的一席话基本确定了这场争论的胜败,显然师姐只占了下风。老板持这种观点我们能理解,因为老板是被告一方的代理人。
师姐吃亏吃在对此案不太熟悉上,研究也不细,所站在的角度也有问题,再加上有太多的感情色彩。师姐是何许人,她好胜心极强,她根据自己对立法精神的理解,凭一种直觉认为原告应当得到赔偿,获得法律救济,否则有悖我国的立法精神。为此师姐后来对此案又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认为此案应属国家赔偿责任范畴。因为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是以满足公众需要为目的的,其委托管理的国家机关或公共团体因为管理上的漏洞而损害他人利益,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由国家对受害人予以赔偿。道路管理责任为无过失责任,不以管理者有无故意为要件,但必须以道路及其公共设施的管理有漏洞为要件。就本案来说无论你是否进行过巡道,只要路上有障碍,而且引起车祸,那就说明你管理有漏洞。当然如果是前突然掉落,后车躲避不及就另当别论了。
这种情况只有事故车驾驶员才能证明,高速高路管理者是无法证明的。所以只要事故车驾驶员不证明障碍物是前车突然掉落,就能获得赔偿。关键是有些驾驶员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违章行车,往往会把真相先道出。这样如果又找不到掉物车,这将对后来的赔偿产生不利后果。
师姐的这个研究结果显然对老板不利,因为老板是被告的代理人。但是师姐当然不会把这个结果告知原告方了。让人意外的是,师姐的研究结果却为老板挽回了经济损失。这是后话。由于师姐和梦欣当时的争论,后来唱歌的气氛不太活跃。师姐心里憋了口气,她无法忍受梦欣在老板面前卖弄风骚。妨嫉之火让师姐成为一个真正的巫女,她在心中暗暗诅咒梦欣,恨不得让梦欣出门就被车撞死。
在唱歌的时候师姐的自尊心再一次受到了打击。由于老板拒绝和师姐合唱,在老板走后师姐拒绝了我们所有人的邀请。她只一遍又一遍地独自唱那首叫《把悲伤留给自己》的歌。师姐的独唱使我们找不到歌儿唱,这使我们在她的悲伤中痛苦不堪。师姐唱了一会儿扔下话筒就哭了,师姐的哭让我们几个再无心唱歌。
八
第二天梦欣走了。梦欣走的时候老板正给我们上课,老板没去送梦欣而让司机开着宝马送。那天的天气不太好,有雾。雾曾多次从窗户漫进教室。这样的天气不知飞机是否能按时起飞。据事后老板说,他曾打电话问过机场,被告知航班并没有取消。当太阳升起的时候,阳光可望驱散浓雾。
老板那天给我们讲课的内容主要围绕着他刚代理的“车祸理赔案”。老板基本上是重复梦欣那天的观点,老板的分析当然比梦欣更有说服力。在课堂上我曾观察过师姐,师姐显得十分精神,面部表情笼罩着一种喜色。我知道这种喜色来源于梦欣的离去。师姐像一位好学生,一边记着课堂笔记,一边微笑着点头,一种完全被说服的样子,这使老板的讲课得到了呼应。老板的讲课充满激情,语言有一种张力,把本来干巴巴的法学理论问题讲得声情并茂。
老板的讲课最后达到了高潮,有同学不知不觉鼓起掌来。这使老板更加意气风发。正在老板意犹未尽之时,老板的手机突然响了。这使老板和同学们都大感意外。因为老板曾在课堂上宣布过纪律,在上课时任何人的手机和BP机都要调到静音状态,包括他本人。没想到他自己违反了自己规定的纪律。老板有些不好意思地看了一下来电显示,然后向同学们说对不起我忘关机了。老板说,既然打进来了我还是接一下吧。老板说完出了教室门。
老板出门接电话,遭到了部分同学的抗议,有无所事事的同学也打开手机向外打电话,一时间课堂上交头接耳的。这时我听到老板在教室门外的声音有些变调,我们几个弟子不由互相交换了一下目光。这时老板脸色苍白地走进了教室。老板对同学们说:“今天的课到此为止,我不得不中止上课,请同学们原谅。”同学们望着脸色苍白的老板一时没有反应。老板又说:“请我的研究生到法学院小会议室来一下。”老板说着扔下议论纷纷的学生,忽匆匆地走出了教室。
我们几个悄无声息地收拾了一下书包,一起离开了教室。大家脸上显得极为肃穆,被老板的所作所为吓坏了。在我们记忆中老板中途退堂还是首次,不是出了大事他是不会这样干的。老板在会议室焦急地等待着我们。见大家齐了,老板首先关上了门,然后说:“梦欣出车祸了!”
啊,是这样。
师妹这时却意味深长地望了师姐一眼。在师妹的带动下,我们的目光不知不觉地都集中在了师姐身上,仿佛不是梦欣出了车祸而是师姐出了车祸。师姐被我们看得发毛,她脸色苍白,有些语无伦次地说,都看我干什么,又不是我出车祸。我们这时才清醒过来急忙转向老板。
老板说:“司机我梦欣都是重伤,现在正在医院抢救,还没有脱离危险。”
车祸的经过是老板所代理的车祸案的又一次演示,这宗巧合的可疑的车祸像是人为的安排,给老板出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虽然我们不相信师姐这个“小巫女”咒语灵验的鬼话,但对她的乌鸦嘴的认识又深了一层。难怪师妹一听说梦欣了车祸就惊恐地望师姐呢,可见师姐私下在师妹面前没少咒骂梦欣。梦欣在车祸中双臂骨折,可见她在飞出挡风玻璃时一双手是前伸的。据后来司机说,他当时看到一位真正的武林高手,一撑把挡风玻璃打碎,飞出了车外,然后司机才失去了知觉。只不过梦欣的武功是不到家的,她虽身轻如燕地飞出了车外,却重重地摔在满是砾石的路基上。
我们去医院看梦欣时几乎无法辨认她。如果不是她床头贴着名片,我们怀疑躺在病床上的不会是梦欣。她的整个头完全被绷带裹住了,只露出眼睛、鼻孔和半个嘴巴。她的双臂都打了膏,无可奈何地张开着,仿佛要拥抱所有的来访者。不过从她的目光中我们看到的不是热情的拥抱,而是愤怒和仇恨的怒火。那怒火从老板脸上一直烧到师姐脸上,又从师姐脸上烧到老板脸上。这让老板不寒而栗,让师姐虚汗淋漓。
这次车祸老板损失惨重,一辆七系列的宝马价值八十多万,加上梦欣和司机的医疗费,没有一百万下不来。由于气囊的保护司机伤势比梦欣还轻些,虽说肋骨骨折,但其他地方完好无损。老板对这个损失当然要讨个说法。老板后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疏于巡察,在管理上有漏洞,应赔偿损失。
这样,老板被迫在两条战线上战斗,又是被告的代理人,又是原告。虽然诉讼是两个不同的法院,但在法律问题上老板是典型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我们称老板的诉讼为“矛盾之诉”。老板的矛盾之诉一直持续了整整一年。在老板的“矛盾之诉”结案时我们毕业了。
让人称奇的是老板的矛盾之诉最后都胜诉了。也就是说老板不但为高速管理处打赢了官司,同时也为自己打赢了官司。
老板这种真正的“双赢”在法律界引起震动。也使我们当弟子的张口结舌。这一方面说明作为律师老板的确是最秀优的,同时也说明我国的法律的确还不健全。法院与法院之间缺少沟通,好在我们不是判例法国家。当然,老板的胜诉也正说明了中国律师大有前途。师兄评价说,这打官司也和唱歌一样,同样的词可以唱出多种的调,不同的曲。
要说明的是在梦欣住院期间师姐表现得极为可敬,她成了病人的守护者。师姐无微不至地伺候着梦欣,不但喂她吃喝,为她读书,还帮她大小便。师姐的任劳任怨使我们感动。可是无论多么尽心尽力,师姐都处在一种深深的自责当中,师姐一直坚持认为梦欣之所以出车祸完全是她诅咒的。师姐自己也开始害怕自己了。她再也不敢乱说话了。这使她从一个百无禁忌的可爱女孩变成一个整天沉默寡言的老大姐。
宋总为了梦欣的事曾几次从南方赶来。宋总对老板说,我们不该打这个赌。我们赌的是钱,可梦欣她赌的是情、青春、命。要是我们不打赌,你就不会赶梦欣走;如果那天梦欣不去机场,她也就不会出这场车祸了。后来宋总给了老板一张支票。
九
梦欣出院后我们都没有见过。不是我们不想见她,而是她拒绝和任何人见面。梦欣出院后住在万柳公寓,这是老板专门为她租的。因为梦欣不愿意见任何人,所以宾馆当然也就不能住了。
梦欣在万柳公寓住了大约三个月。三个月后的一个下午,我突然接到师兄的一个电话,他告诉我老板出事了,死在万柳公寓的大床上。老板的死状极其奇特。他全身被小刀捅了一百零八刀。但这些不是致命伤,真正的致命伤在头部,为钝器所击。后来法医鉴定,老板在出事那天喝了大量的酒。老板是在酒后被害的,因为房间里没有反抗的痕迹。据公安局的初步判断,排除了谋财害命的可能性,因为现场还有现金,死者的金表、钻戒都没有被拿走。最为奇怪的是,死者身上的一百零八个刀口中,都种下了一枚珍珠。经过鉴定,这些珍珠的品质极高,属贵重品。
事情发生之后,梦欣就永远地失踪了。
可以推断事情是梦欣干的。出车祸后,梦欣最惨痛的创伤其实是在脸上:一道长长的伤痕从她的左脸颊穿过嘴唇一直到右下颚。对于女人来说,这种伤痕是真正致命的,这也许是导致梦欣后来毁灭一切的关键。梦欣在出院后一直缠着老板,要老板离婚然后和她结婚,但是她的要求遭到了老板的拒绝。在我们看来,老板拒绝梦欣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老板是著名大学教授,现在又是全国闻名的的大律师,在社会上拥有相当炫目的地位,他不能不考虑自己的影响;同时,老板和师母的关系也有着长时间的感情作为婚姻基础,不会因为一个梦欣而遭到破坏。老板对这种事情是相当理智的,他认为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你玩玩可以,但是绝对不能弄出事情,不能破坏自己原来的家庭原来的生活。因此,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老板都不可能那么轻率地离婚去跟梦欣结婚。梦欣一定是被老板的坚决态度逼到了绝望的境地,最后决定玉石俱焚。那些种在老板身体刀口内一百零八颗名贵的珍珠,就是她的态度的最好的暗示。
后来公安局曾经发过通缉令,但是一直未能找到梦欣的下落。事实上,公安局的通缉令白发了。通缉令上是梦欣过去的照片,那时候,梦欣是一个美丽的姑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