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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现实]贪官的感觉何以良好?
作者:蒋元明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8年 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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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贪宫在法庭上理直气壮地说,他没有民愤。
       从古至今,做官都是有标准的,也就是称职、合格的标准。过去有个说法,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现在叫为人民服务,也就是公仆,公仆的主要标志就是讲贡献。当然,为民作主和为民服务也有程度的差别,全心全意,也就是百分之百,那是最高境界;但要合格起码也得达到百分之六七十以上吧。而一贪就伸手巧取豪夺,所以贪官无论如何是无法挤进合格的序列的,一旦暴露,虽不一定都无地自容,无颜面对江东父老,但总该有点愧色吧。
       然而,斗转星移,今天贪官的感觉却颇出人预料。比如,湖南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单独或伙同妻子等人共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152多万元,还有960多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但在法庭,曾锦春却说“没造成什么民愤”。新疆畜牧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廖邦清说“当地群众公认我是一名好领导”;河南省荥阳市财政局原局长薛五辰自称“实话实说,我没有做过任何对不起人民的事”;兰州市原市长张玉舜更是理直气壮,“我是兰州本地人,我做兰州市长对兰州和兰州人民感情很深”。这几个贪官非但没有半点愧色,反而觉得自己是个好官,站在法庭上很冤。
       有位高级领导干部告诉我,说有个地方官跑到北京见他的老领导,说谁谁比他多贪多少,谁谁又比他的豪宅大多少,却都升迁了,自己还没挪窝,这公平吗?站在他们的立场上想想也是,你说郴州曾某,不就贪了几千万吗,比起黄世仁、南霸天,哪有多少民愤?那些厅长、局长、市长贪污的钱,许多都是从大款或小一两级官员那里弄来的,而且相当一部分还是人家死皮赖脸硬孝敬的,并不是收的苛捐杂税,跟老百有啥关系?有这样的“贪官有理论”,贪官们怎么能认帐服法,怎么不前仆后继!
       一些为官者的攀比法,说明官场的潜规则的变化,他们比的对象不再是周恩来、焦裕禄,而是和比他们还坏的恶人比,所以当了贪官还自我感觉是“好领导”。有人分析说,“民意”和“民愤”虽只有一字之差,却反映了官心官念的变化。从代表民意到遭到民愤,是公仆到老爷的转变。从认可“民意”到接受“民愤”,说明一些官员的为官标准道德底线一降再降。一些尚在台上的地方官员也在以“民愤”为标准当官,在他们看来,只要群众不上访不举报、没有引起社会骚乱,一项政策或举措便可以强硬推广继续执行;一旦遇到“民愤”,则采取强硬手段打压举报人、拦截上访者。以“民愤”为标准为官,让人们对官场有了新的解析路径。
       存在决定意识,官场潜规则是贪官滋生的土壤。一些人明知自己所作所为不地道,会招民怨,可他们却觉得底层声音微弱,再怎么“折腾”也掀不起大浪;只要上边信任,能进入“小圈子”,不仅稳坐钓鱼台,还能平步青云。“自上而下”的提拔体制,让相当一部官员只唯上,轻视民意,漠视民声,蔑视民权。曾锦春这样的家伙竟然作了纪委书记,还9年“腐而不倒”,是偶然的吗?他那个地方从一把手算起,多少年就是一伙贪官污吏把持党政大权。这除了上级有关部门“失察”外,干部机制上的漏洞更不可不察。贪官们的良好感觉,对那些自我感觉良好的“当局者迷”能否提个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