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一笑而过]茶客留言
作者:佚名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8年 第03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一赵子(山东青岛)
       偶拜读了贵刊今年12月之选刊版,认为质量不错,深度、广度跟力度都加强了。不过,也存在小错,如张鸣的《不识字的好处》中,“看手上有没有老趼”的“趼”,此处最好写作“茧”。“中国是唯一一个长时间完不成……”的“中国”,应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乃“中国”是抽象些的。另,王春瑜的《人安为宝》中,“明人都印”应为明人都“卬”。“卬”乃一字,为“仰”之古字。
       关于专栏“名家小辑”,建议扩展人选范围。像近来火起来的高官作家俞可平的几篇文章就可以辑于此处,如《民主是个好东西》、《民主是陀螺》等。另外,台湾作家龙应台应多介绍,如龙应台、皮介行等,都应作“小辑”,他们的视角有足以开拓大陆作者的视角之作用。
       李志远(北京)
       读《网络趣语》一文(载本刊2007年第12期),不由高叫一声:“好,真好!”老伴吃惊之余,抢去一读,也连声说道:“是好,的确是好!”
       好就好在,该文短小精悍,含金量高,正体现了杂文特质的要求。全文仅400余字,17个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仅有一两句话,却都可以独立成章——点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而且形象生动,引人会意一笑,又深长思之。
       例如:“流氓不可怕,可怕的是流氓有文化。”想想现实,真是这么回事,如今有文化的流氓还少吗?流氓而有文化,欺骗性、危害性则更大,所以才可怕。以此为题,完全可以写出一篇一两千字的杂文,可在这里,一句话便解决问题,而余韵留给读者去品味,其效果自然更佳。
       再如:“孩子把玩具当朋友,成人把朋友当玩具。”在物欲横流、人心浮躁的当下,少有不把朋友当玩具的。我们还到哪里去寻找友谊呢?所谓朋友,不过成了互相利用的对象,目的是获得名利而已。名利到手,朋友可以互相视同陌路;为了名利,朋友可以彼此反目。如此,朋友岂不变成随意摆弄的玩具?
       除了该文,同期杂志刊发的《新世说·亡天下》、《人生如果是十分》、《叫我怎样才能熬到第三年》等,也都是这类好杂文,所以,同样激起了我的读兴,使我百读不厌,令我在艺术享受之中开启心智。
       相形之下,近来有些报刊的有些杂文,越写越长,甚至有的洋洋数千言,占了报纸的半个版面,似乎不如此就不足以展示其分量。事实上,效果恰恰相反。有的长篇大论,几近于学术论文或报告文学,而习惯于读杂文的群体,不说是“见长色变”,也会是一目十行地一掠而过,还有多大价值可言?而且,媒体版面有限,长文无疑会挤占短文的位置,于繁荣杂文创作有害无益。
       另,读了《天下只有三件事》一文(载本刊2007年第10期),觉得颇不是滋味。该文说,“天下只有三件事”:一件是“自己的事”,一件是“别人的事”,一件是“老天爷的事”。平心而论,该文对天下“悠悠万事”作了高度概括,很精炼,甚至堪称经典。然而,在如何对待“三件事”上亦即文章的结论,却着实不能苟同。请看,结论一,“人的烦恼就是来自于:忘了自己的事,爱管别人的事,担心老天爷的事……”;结论二,“要轻松自在很简单,打理好‘自己的事’,不去管‘别人的事’,别操心‘老天爷的事’。”我反复琢磨,觉得该文结论,绝不是什么“反讽”,而是很正面地给世人“解惑”啊!很显然,其所宣扬的,是典型的洁身自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那套消极庸俗的玩艺!可如此一来,为国为民的忧患意识呢?“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高尚风格呢?为抗争自然灾害而刻苦学习和钻研的可贵精神呢?这些,如果统统都不要了,那么,到头来,世界将变成一个天然动物园,没了人类文明,丛林法则大行其道,弱肉强食,谁还能"轻松自在"得起来么?岂不荒谬之至!
       《天下只有三件事》,虽然是不足250字的小文,但其副作用并不小,以至连我这一把年纪的人,读后也差点儿受了感染:是呀,我在这里,对人家提出批评,是管了“别人的事”,真担心会不会给自己带来“烦恼”呢?因此我想,类似这样的文章,今后还是不见不读的好。
       李查德(云南昆明)
       贵刊2007年第11期《请告诉民众为什么》一文就“厦门远华走私案”的查处提了几个问题,很尖锐,也很直白。不过,正因为如此,这些问题是不会有人出来回答的。
       依我看,不管是谁拍的板,不管他有没有这个权力,“网开一面的办法”明摆着就是典型的人治。如果总有“网开一面”,代表法治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岂不只有鬼才相信。
       苏轼在其《刑赏忠厚之至论》中就主张“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以“仁义忠厚”为刑赏的出发点和归宿,可谓一篇“网开一面”的理论专述。但以己愚见,这只能理解为是专制社会下的一种统治手段,万不能拿来当做执法的标准。
       一个成熟的法制社会,其法律的常态应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准确。不该有什么宽严之分,更不该有“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之类“网开一面的办法”。而且,在此常态下,“权力配置”及“运行程序”都不可能出现“失去制约的制度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