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资集体协商:悬而未决的制度障碍一个又一个
作者:秦亚洲
《新华月报(天下)》 2008年 第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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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收入中的“两个悬殊”现象
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洛阳市各类企业工人约100万人。2007年7月至9月,洛阳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企业家协会,联合组成调查组,对100家不同类型的企业和1000名在岗职工,就工资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
调查结果触目惊心:22%的职工认为近3年来收入水平下降或者没有变化,36.6%的企业工人平均工资低于洛阳市1365元的社会平均工资,多数民营企业工人的平均工资在700元至900元之间。接受调查的工人中,6年来,工资增长两次以下(含两次)的占62.6%,没有增长的占17%。
这次调查发现了工资收入中的“两个悬殊”现象。一是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工人工资悬殊。电力供应行业人均月工资3200元,餐饮业人均月工资仅800元。二是行业内部管理层和普通工人工资悬殊。一些垄断行业企业管理者的工资是普通职工的11.5倍。
调查报告起草人之一、洛阳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长陈守仁说:“这种过大的工资差别,不是职工素质高低造成的,更不是效率优先和劳动力价值的真实体现,而是行业性垄断带来的丰厚利润和现行工资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
“涨工资肯定高兴了”
今年4月,在杭州召开的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表示,要大力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此前,浙江、江苏、辽宁、河南等地的工会系统已经开始尝试性推广。
2007年11月,洛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规定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方法、内容、程序和推动这项工作的主要措施。随后,洛阳市总工会选择了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大型国有企业)、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大型改制企业)、洛阳建园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尝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经过集体协商,这三家试点企业工人平均工资,都有不同程度增长,企业和企业工会签署了工资集体协议合同。有6300多名职工的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2007年工人工资涨幅为18%。同时,在集体协议合同中明确:如果完成年度生产经营各项指标,2008年,工人平均工资应增长10%以上。
“涨工资肯定高兴了,工作就是为了赚钱。”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蔡新华说,“虽然劳动强度也增加了,但是工人们普遍感觉越来越有干劲。企业给工人涨了工资,工人也得多给企业做贡献,如果企业效益上不去,工资也涨不上来。”蔡新华2005年收入约3万元,2006年收入3.4万元,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后,2007年增长到4万元。
最担心的就是流于形式成“花架子”
虽然各级工会大张旗鼓地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在局部范围已经取得可喜效果,但是企业担心“捆住自己手脚”,增加“连带负担”,各级工会和业内人士则担心“推广容易,落实难”。
企业担心被工资集体协议“捆住手脚”,承担法律责任。拥有800多名工人的洛阳富兴管业有限公司,从2005年至今一共给工人涨了5次工资,每次涨幅都在10%左右,现在平均每名工人月薪2500元。总经理侯英梅说:“我们不断给工人涨工资,根本原因是企业的效益越来越好。但是,如果用合同把调整工资固定下来,我感觉压力很大。万一企业经营状况变差了,兑现不了合同内容,工人可以起诉我们。这不等于自己捆住自己手脚了吗!”
偃师市总工会主席车现召说,这种担心在私营企业中尤其具有普遍性。一些企业甚至愿意支付更高的工资,比如月薪3000元,但是不愿意用合同方式固定在月薪2500元。洛阳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企业家协会,去年对100家企业的联合调查显示:35.5%的职工工资完全由经营者单方决定。
有的企业主称,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仅减少了企业自主权,而且把自己“装进了法律的套子里”,“捆住了自己,放开了工人”。
曾经专门到浙江省绍兴市考察过乡镇企业发展状况的偃师市总工会副主席陈宏钉说,签订合同后,约束了企业行为,但是无法约束工人。按照合同,如果企业违约,工人可以起诉企业,但是,合同却难以规定工人违约的情形。
工会难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准确信息,和企业“协商工资”难以掌握话语权。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李学众说:“工会代表工人与企业协商的核心,是提出加薪的要求必须符合企业实际。比如企业当年利润增长只有5%,协商时工会提出加薪6%,这就没法谈了。”
偃师市总工会副主席陈宏钉说,在偃师市规模以上企业、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企业,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比较容易,估计很快就可以全面推广。但是,最担心的就是流于形式,成了“花架子”。
涨工资“连带负担”沉重,影响企业积极性。洛阳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陈守仁说,企业给工人涨工资还要付出另外一些成本,这些“连带负担”影响了企业加薪积极性。
协商内容也包括降低工资
工资集体协商的核心内容是企业的效益与职工的工资挂钩,实际上,工资集体协商包括两方面实质性内容,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集体协商增长工资或者降低,以及增长或降低的幅度。但是,目前,大家的关注点似乎都聚焦在前者,这种不完整的理解实际上不利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广和实施。
洛阳市总工会纪检组长张国亮举了个例子:上海一家大型汽车集团,从2005年就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连续两年把企业效益增长和职工工资增长密切挂钩,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已经远远高于同行业工资水平。2006年底,全国汽车行业竞争加剧,成本上升,利润降低,企业计划裁员200人,降低企业成本。企业工会最后对这个方案表示反对。因为企业工会经过调研发现,工人们愿意适当降低工资,但是不愿意被裁掉。经过工会主导的集体协商后,企业和工会都接受了适当降低工资,但是不裁员的方案。这被认为是工资集体协商的经典案例。(秦亚洲)
(摘自7月25日《经济参考报》,作者为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