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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策划]周其仁:重新界定产权之路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天下)》 2008年 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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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中国和世界都发生了重大影响的改革开放事实上酝酿了很长时间。我自己比较关注两个事件,因为这两个事件为后来的改革开放提供了经验准备。
       第一个是非常不幸的事件,就是1959~1961年间中国发生的饥荒,使较大规模人口非正常死亡。这是一个极其严重的事件,引起国务院和中央的强烈反应。周恩来总理受中央委托紧急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其中有一条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允许农民保留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这是我们可以看到的,在“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制度里,给农民私人权利画下的第一道线。
       第二个事件发生在1962年,在广东省宝安县也就是现在的深圳。那一年,由于各种传言,说香港要开放关口,当然也由于国内的经济困难,就在宝安这个地方,曾聚集了10万人意图偷渡逃港,这些人来自全国12个省区、广东62个市县。这变成当年很大的一个事件,也由周恩来总理亲自处理。在那个背景下,当地还提出过“利用香港、建设宝安”的政策,以边境的贸易活动来活跃市场,改善民生。回头看,这个事件埋下了未来开放的契机。
       这两个事件对后来的历史都有深刻的影响。但是,仅有局部地区对灾难性事件的自发反应,不足以直接促成中国的改革开放。
       真正中国的改革开放,元年还是1978年。因为这一年发生了思想解放运动,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最根本的,是整个执政党看待体制、制度和政策的思想方法改变了。
       所以,恰恰在1978年以后,刚才讲到的那两个历史事件才有了完全不同的结果。从农村看,包产到户在几年时间内席卷全国,一步一步得到合法化承认。开放也是逼出来的。历史说,1977年宝安又一次大规模聚集了逃港者。这样就逼出一个想法:能不能把门打开,划出一块地方,让香港企业开到境内来,这边的农民不逃港也可以打工?广东第一线提出这个构想,汇报到北京,邓小平赞成,至于用什么名字,邓小平说,就叫特区,因为陕甘宁边区就是特区。
       回头看,包产到户、自留地、农民小自由,逃港事件,“利用香港、发展内地”等等,历史上都多次发生。但是,只要政治思想路线不对头,那些来自第一线的探索,顶多就是一个权益之计。既不可能持久,更不可能普遍。所以,中国的改革开放是逼出来的,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提出,才成为更主动、更系统的变革过程,成为“多方面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相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
       农村改革和特区开放,两端发力把整个神州大地卷进了改革开放的大潮。我是取一个角度来观察经济体制大变革的一条线索。过去全盘公有化的计划体制是一套权利界定,因为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就在改革开放中重新界定。概略地说,我国产权制度变迁是分为四个层面展开的。
       第一个层面,是原本全盘归国家和集体的公有制,除了抽象的“全民”或“集体”为其所有者,所有具体的、有实际行为能力的个人,在里面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权利地位?到底公有制里面可不可以再划分出一些权利界线来?改革开放找到了一个方法,就是公有制可以通过承包合约再把行为的权利——包括责任和义务——重新界定到个人的。农业承包,工商业承包,做的就是这个层面的权利界定工作。
       第二个层面,是通过承包划出的私人使用权,又发生转让。就是说,从使用权演变为转让权。这当然引发更复杂的问题,比如可转让的范围、转让价怎样形成,等等。其实,全盘计划转向市场经济,真正的基础就是转让权。什么叫市场经济呢?一般讲就是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什么是价格机制?无非就是有人喊价,有人还价,而喊价还价都首先是一个权利。于是,中国产权改革的第二个层次就启动了市场经济,从使用权入手,进到转让权、定价权、喊价权和还价权,资源配置就再也无从靠苏联教科书那一套范畴运转了。
       第三个层面,改革开放重新承认了“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比如可以自由找工作,就是承认所有劳动者身上拥有的劳动能力,是他本人可控制、可拥有、可支配的。“企业家才能”更是一种生产性资源,个人可以合法拥有,可以和其他要素结合起来创业,办民营企业。这一条对中国生产力的解放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各个方面都有人成为优秀的企业家。如果没有这层权利界定,当年的陈志雄就不能去养鱼,年广九就不能搞“傻子瓜子”。这在当时都引发大争论,要邓小平、胡耀邦直接干预才没有一棍子打下去。回头看,如果没有这个权利保障,怎么会有后面的局面?怎么会有这么多中国产品生产出来,销售到全球市场上去?
       第四个层次,就是无论承包来的、转让来的,或者重新确立的私人产权,都可以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放到一个合约里面来,形成“以私产为基础的公产”。过去的公有制非排斥私产不可,但股份制经济能以私产为基础,通过一个合约形成“公司”,也就是私产为基础的公产,来容纳相当一部分生产力。这是第四个层次,也是集积新生产力的权利安排。没有这个层次,资本市场从何谈起?至于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更要和全球范围的私产结合,学习、练习被叫作“公司治理结构”的那一套利益结合、制衡、共用的文明。
       事实上,这四个层次的产权改革,到今天还有大量未解决好的问题,从而引发不同意见。不过从大势看,这条路开始走出来了。绝大多数人愿意继续探索,并让国家、市场、法律、道德、舆论和公民意见直接表达,一起发挥更好的合力作用,不断完善改革和权利重新界定的过程。特别重要的是,正如科斯所言,“清楚界定的产权是市场交易的前提”,中国产权的重新界定奠定了市场经济的基础,也奠定了刺激经济高速增长的基础。
       中国高速增长的真正秘诀是什么?就是大幅度通过改革开放降低制度和组织的成本。这就使得廉价劳动力开始发挥作用,中国的农民、工人、技术员、企业家、地方和整个国家才能发力,才经由学习曲线的提升,把产品越做越多,越做越好,才在世界上占有可观的一席之地。这就是重新界定产权,经过制度成本的显著下降,对经济活动的绩效带来的影响。
       当然,中国改革开放有渐进的特点,就是哪个领域里的问题严重,或者比较容易启动改革,就先动一动,过不下去了就先改一改。这带来一个结果,就是权利界定不是全面并进,而是不整齐的,不均衡的,远远没有达到普遍的权利界定和保障。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带来矛盾和冲突,特别是不同权利之间怎样取得平衡,成为改革的一个难点。从目标来说,产权设置必须是普遍的,绝不能保护了这一方,侵犯了其他方。经济自由也是有边界的,那就是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否则不可能有持久的秩序,也不会为社会所接受。但是渐进改革的实际情况,却是有的走得快,有得走得慢。一些领域的改革甚至停滞很长时间。
       现在大量实际问题,包含环境污染,农地征用、矿产开采权、旧城改造、山林经营权确定,以及行政垄断行业进一步的市场开放,政府本身体制改革等等难题,讲到底难都难在权利怎样进一步清楚界定。这些问题具体研究涉及很多细节。但它们的共同困难,是产权界定从来就不是完全靠民间自发活动就可以解决的。产权界定是稀缺资源的排他性制度安排,没有拥有合法强制力的国家的介入,不可能划清楚,更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这里面有一个悖论性的难题:要求合法强制力提供产权界定的公共服务,但社会怎样约束、监督合法强制力不被滥用、私用,从而使产权界定过程变歪,远离普遍的、原则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承认和保障体系呢?
       中国的经验教训说,这个难题没有简单的解。邓小平以来许多领导人多次讲过,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就无从推进。问题是,能够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匹配的政治体制改革,又谈何容易?当然总思路也可以说有了,那就是法治(the rule of law),即不是说一些人拿上一些法条去统治别人,而是所有的人,任何人,都要服从同样的准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同样的准则约束所有人的行为。中国要自立于世界,没有强大的国家不行。但强大的国家力量,怎么保证在公共服务的轨道里运行,限制权力即合法强制力不被滥用,是一个我们的历史传统尚没有很好回答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权力势必参与整个资源的权利重新界定过程,越来越成为继续推进改革的难点和要点。
       中国进一步改革的动力何在,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我们认定,继续改革的未来收益很大,因为从局部的渐进的权利界定,成长为普遍的权利界定,一定会进一步扩大不侵犯他人的经济自由,从而走向一个普遍约束权力、普遍保障自由的现代国家。问题是,进一步改革的难度也远比过去大。如何汇集新的动力,推进中国在30年改革开放后继续坚持改革开放,是未来要面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