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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宗教与社会主义的难题如何破解?
作者:文 平

《新华月报(天下)》 2008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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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3月14日,一群不法分子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区的主要路段实施打砸抢烧,18名无辜群众被烧死或砍死,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近2.5亿元。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公安、武警,对在拉萨街头十分猖狂地进行打砸抢烧得不法分子依法打击,迅速平息了事态,维护了国家法制,维护了西藏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这起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是由达赖集团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煽动的,是由境内外“藏独”分裂势力相互勾结制造的。
       但这起事件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境外媒体故意解读为是“中国干涉宗教信仰自由”导致的结果。事实上,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达赖已经不再是一个纯粹的宗教领袖,而是退化为一个赤裸裸的分裂主义者,这让许多藏区的宗教界人士感到羞愧和失望。那么,在新形势下,中国的宗教政策究竟是怎样的呢?
       现任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先生,在迄今长达13年的时间内,担任国家宗教事务管理的最高行政官员,亲历了执政党破解宗教与社会主义难题的重要进程。叶先生向记者解答了此方面的问题。
       “脚前的灯,路上的光”
       记者: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在指导思想上,与包括有神论在内的一切唯心论是对立的。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不信神”的执政党是怎样破解宗教与社会主义难题的?
       叶小文:邓小平曾跟十世班禅说过一段话: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至于说,怎样既充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又防止“同社会主义同人民利益相违背”的“宗教方面搞狂热”?这个问题,小平同志没有说,难题留给了后人。
       经过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正确领导,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的紧密结合,社会主义与宗教问题这个难题被出色地破解了。13年来,我正好有机会在宗教局局长的岗位上,亲历了这一难题的破解过程。我们在执政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一整套基本观点、基本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炼、确立了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并且形成了一套科学的理论,我们国家宗教局党组把它叫做“社会主义的宗教论”。
       社会主义的宗教论,就是宗教问题的怎么看,怎么办。
       怎么看,概括地说,就是“三性”:长期性、群众性、特殊性。“文化大革命”一结束,邓小平请胡耀邦同志认真调查研究,将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的基本观点、基本政策整明白,要拨乱反正。胡耀邦带人调研了很久,1982年,发表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该文件系统总结了建国后对待宗教问题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那种认为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者其他行政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
       2001年,中央召开建党以来第一次专门研究宗教工作的会议,由总书记代表中央做了讲话。头一天,江泽民同志请锦涛同志,还有兆国、延东同志,以及王沪宁和我,到勤政殿,对讲话研究了半天, 其中一段我印象深刻。他对我说,我们也要研究宗教的积极作用,小文你查一查,马克思、恩格斯对宗教的积极作用都讲了什么话?我赶紧查。查了,我说,哎呀, 他们没怎么正面讲,他们说宗教是一个花朵,但是它是“锁链上的花朵”。江泽民同志说,他们没讲,我们自己讲。怎么讲呢?我看可以从宗教的群众性讲进去嘛。我们现在可以从《江泽民文选》中那篇《论宗教问题》的文章看到,讲话既肯定了宗教的积极作用,又指出宗教的消极作用。我们说,正是从这一点开始,中国共产党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第二天,江泽民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宗教工作的三性: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特殊的复杂性。这三条,就是我们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你讲根本是长期性,它为什么是长期的呢?这是因为宗教有它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心理根源、认识论根源。讲群众性比较简单,群众性就是人多,全世界“5个人中4个人信教”,中国有多少人信教?你问我,我只能引用周恩来的教导,说“差不多有1亿多一点”。至于说,特殊的复杂性,那是因为宗教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族等要素相互交织。
       对于三性,胡锦涛同志有一段话,讲得非常清楚: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我们不信仰任何宗教,但我们又是历史唯物主义者,必须以科学的观点看待宗教,全面认识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深刻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心理根源和认识根源,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对相当一部分群众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怎么看”看清楚了,“怎么办”也就明确了,“怎么办”就是我们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方针,15年来,基本方针由三句话发展为现在的四句话。
       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说:“在宗教问题上,我要讲三句话: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此后9年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我们反复讲的就是这三句话。2002年,十六大报告变成了四句话。十六大我参加了,大家讨论时提出,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对于在扩大开放形势下抵御渗透非常重要,于是,就加了这一句。
       2006年,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明确地说,这四句话,“就是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第二年,“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十七大报告中得到了强调。不但如此,还写进了党章。
       记者:您曾经说过,中国宗教工作有两大基石,一个是理论的建树,一个是法制的建设。3年前,温总理签发了《宗教事务条例》。有人却认为这是一部限制宗教自由的条例,对此您如何评价?
       叶小文:化解宗教和社会主义的难题,需要正确的理论观点为指引,需要正确的方针政策作指导,需要必要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一位基督徒曾借用《圣经》中大卫赞美耶和华律法的诗句评价说,“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这“脚前的灯”就是执政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由此决定的基本方针,这“路上的光”就是法制建设。法制建设是宗教工作的基石之一。1991年,中共中央在6号文件中提出“要加快宗教立法工作”,于是国家宗教事务局报送了《关于宗教立法体系和“八五”期间宗教立法项目的设想》。这些年来,除了制定宗教法的设想外,其他均在不同程度上予以落实。2004年,我们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背景之下,制定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关于宗教事务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但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说我们这个条例是限制宗教自由的条例,攻击我们的立法目的是限制而非保障。
       但这不符合事实!
       此条例的立法目的,首先是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而非限制。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江苏无锡灵山大佛是1995年建成的,那时候,我刚当宗教局长。当时,也没有一个规矩,没法可依,大家都想建大佛,越建越多,越建越大,就很难依法办事,佛教信徒也很有意见。我琢磨了几个月,就跟江苏说,既然已经建成了,我得管,先请省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局批准。结果,省政府同意了,我也就批准了。你们可能不知道,在灵山大佛建成的同时,辽宁也搞了一个玉佛,没有报批,所以,到现在这个玉佛也没有合法化。我去无锡的时候跟他们说,你们也别得意,我得送你们“四个懂”:懂政策,懂佛教,懂管理,懂经营。他们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政策管理,修好了寺庙,成立了管委会。而且工程不断完善,从一期搞到二期搞到三期,三期的灵山梵宫,2008年用来承办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现在,他们搞成了佛教新的圣地,搞成了精品。
       
       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我们按照《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也就包括依法的保护。只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中国的宗教事业就可以健康发展。绝不是西方那些人所说的,《宗教事务条例》就是给宗教信仰自由套绳子,上枷锁。这个例子还可以说明,我们共产党人,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是真诚的,我们这一代共产党人也会给世界留下震撼人心的精品。
       我们制定《宗教事务条例》的第二个目的是维护事关宗教事务的公共利益,规范政府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的管理。强调依法管理,也是约束我们自己,增加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减少宗教事务管理的随意性。
       谈到管理,我们必须说清楚的是,我们管理的是宗教事务,不是宗教,不是宗教信仰。我第一次去美国,在洛杉矶海关被美国人拦住了:“你是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我们美国没有这个单位,你这个单位是假的,你有移民倾向,请你回去。”我跟他说,我们负责的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比如哪里需要修教堂,涉及到公共利益,我们就去协调,去管理,去帮助他们。那个美国人似懂非懂地说,噢,你是做这个事的,OK!
       我们叫国家宗教事务局,常常被大家简称为国家宗教局,其实,“事务”两个字减不得,因为我们管理的是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宗教事务”。
       我总结过两个管理宗教事务的定律:我们管理的强度和涉及宗教观念的深度成反比,和涉及公共利益的深度成正比。这里所说的公共利益,指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个定律怎么理解呢,举个例子。一般来说,宗教信徒念什么经、讲什么经,事涉人家深度的宗教观念,我们是不去管的。但我去新疆听人讲《古兰经》,里面有个词“吉哈德”,通常翻译成“圣战”,有的阿訇说,“圣战就是向黑大爷宣战”,“黑大爷”是俄文中的词,相当于“中国”。能让他这么讲么?严重违反了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我得管住他的嘴,可是我又不是阿訇,他这么理解经文,我怎么办?我就去找中国伊协的会长陈广元大阿訇,他找了一批著名的讲经权威阿訇,编写了《新编卧尔兹演讲集》,告诉大家“吉哈德”就是和自己内心邪恶的欲望作斗争,而不是去向别人“宣战”。卧尔兹就是解经,那么有人问了,解经,不是管到人家的宗教观念了么,为何要管?这是特例,涉及公共利益了。
       为了公共利益,我们还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了部门规章,比如说,我们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关于活佛转世的原则性规定,制定和颁布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2007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西方有人问,“你们要干嘛”。我们依法管理啊,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为了防止作弊,为了保证其纯洁性、神圣性和有效性,经过长期探索形成了一套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从清朝以来,信教群众一直强烈要求国家确认和保护这套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使藏传佛教得以健康、顺利地传承下去。北京雍和宫里有座碑,上面刻着《喇嘛说》,就把这件事交代得很清楚。我们现在应群众的要求制定和颁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就是对藏传佛教的依法保护。“是不是将来达赖死了要管?”当然要管,国家宗教事务局要管,中央政府要管,规规矩矩按照宗教仪轨、历史定制,看湖,秘访,遗物辨认,然后选出三个候选灵童,报中央政府批准,金瓶掣签。依照这些法规条文,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央政府在达赖转世问题上的主导权,把历史上传承下来的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法律化,而不再是传统和习俗问题。
       直面宗教热点问题
       记者:西藏问题是怎么成为问题的?您如何评价“宗教的、种族的西藏论”?2007年秋天,美国国会授予达赖“国会金奖”,西方媒体对此作了广泛报道,您对此有何评论?
       叶小文:西藏问题,不是我们提出来的,是有人要把它搞成问题。西藏问题本质上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分裂与反分裂的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总是惦记西藏问题,对此,我们要“杜洋人之觊觎,制达赖之外附”。
       为什么这样说,四条理由:第一,西藏基本上全民族信仰藏传佛教,在历史上达赖是精神权威,也是世俗统治的权威;第二,达赖外逃,控制着流亡政府和追随其流亡在外的十多万藏族同胞;第三,西方反华势力竭力支持达赖,达赖则挟洋自重;第四,在西藏问题上,我们和达赖集团的斗争,实质不是什么信教不信教的问题,自治不自治的问题,而是稳定西藏还是搞乱西藏的问题,是维护统一还是分裂祖国,是捍卫国家主权尊严,还是勾结外国敌对势力插手中国内政的问题。“宗教的、种族的西藏论”,是达赖分裂集团和美国提出西藏“高度自治”的理论基础。2003年以来,美国政府连续向国会提交“西藏政策报告”,声称“美国西藏政策的基本目标,就是促使中国政府与达赖谈判”,使西藏实现“真正的自治”。理论来源如出一辙。这个理论的发明者戈尔斯坦在《)狮与龙———中国、西藏和达赖喇嘛》的书中,提出“宗教的种族的西藏论”,就是说,我们不搞西藏独立了,我们是要“保存一个语言、文化、人口结构都具有强烈的藏族特点的藏人的家园”,美国一个前助理国务卿认为,这就“提供了西藏危机的最简明而实用的结论”。
       1998年,我和戈尔斯坦直接交锋过一次。他对我说,你们在西藏文明的延续性上存在问题。我说,我知道你们非常关心西藏文明的延续性,我们认为,这种延续性要和现代文明的进程相适应,要和整个藏民族的发展、进步、团结、幸福相适应。达赖统治时期,西藏人口的平均寿命是35岁,现在是69岁。什么是文明延续?西藏文明的延续,只有在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的同时才能更好地保存,而不是打着保留民族特点、保护宗教文明的旗号,让一个民族衰落下去,让藏族回到全民皆僧侣的所谓佛教圣地的落后里去,回到政教合一的黑暗中去,回到农奴制度的野蛮中间去,成为供人欣赏的展品和玩物吧?
       美国国会授予达赖什么金奖,我认为是一场闹剧,达赖是一个长期从事分裂祖国活动的政治流亡者,唱的是分裂中国的戏,叫嚣的是“西藏独立”的戏。他自己没有几斤重,就从洋人那里讨一个奖章,为自己增加分量。这个闹剧里,他是 “唱”的角色。当然,还有一些吹捧起哄的角色,这些人出于分裂中国的目的支持达赖集团。热心此道的人,大概是基督徒吧。《圣经》是他们的经典。我倒是愿意用《圣经》的话送他们:你要人怎样对待自己,你自己就应该怎样对待人。
       记者:中国与梵蒂冈的冲突和交锋近年来为何屡屡发生?2007年6月底,梵蒂冈不顾中方反对,执意以教皇名义发表对华牧函,您对此有何评价?中国天主教的出路何在?
       叶小文:我们和梵蒂冈的冲突已经有半个多世纪。早在中国解放之际,他们就煽动中国教徒反对共产党,反对社会主义新中国,让教徒在党与教之间进行选择, “有教无党,有党无教”。1983年,罗马教皇希望和我们进行直接的接触。3年后,双方开始多次接触。梵蒂冈知道,我们虽然愿意改善双边关系,但是在独立自主自办、自选自圣主教问题上一定会坚持原则。2000年,他们不顾我们的反对,在我们的国庆节,搞了个“封圣”,将那些当年被农民处决的传教士,全部封为“圣人”,这些“圣人”中,有的放荡无耻,有的劣迹斑斑。2006年,教皇约翰·保罗二世去世,教皇葬礼我们表示可以派人去,但台湾“政要”不能去。梵蒂冈答应了。结果是梵蒂冈允许陈水扁参加,据说是因为新教皇没有主事,无人能决策。等到新教皇登基,我们表示可以再派人去,条件仍然是台湾“政要”不能去。梵蒂冈又答应了。我们正准备出发,他们又宣布,台湾“内政部长”带着一个团的人去了。你看,这个梵蒂冈说话算数不算数?
       梵蒂冈对我们使用两手,其用意大概有3点,第一是想给它延续2000年的“圣统制”打一针强心剂。天主教是当今世界上唯一有严密的教阶制和中央集权组织的宗教。如果中国的教会也归其领导,自然说明“圣统制”继续保持权威。他们希望重新掌控中国天主教会的管理权,主教由他们任命,从而否定我们独立自主自办天主教会。现在,古巴的归他管,越南的归他管,社会主义国家只有我们中国不听他的。
       第二,把打开中国的大门,视为传播天主教的“新千年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
       第三,由于意识形态上的势不两立,梵蒂冈仇恨社会主义。当时,他们希望继续充当反共的急先锋,捞取政治资本,挽救他们日益边缘化的“世界中心”地位。
       至于2007年6月底的那个牧函,虽然表示要撤销过去对中国教会的一些指令,取消给地下主教的所有特权,和中国进行建设性对话,看上去教廷的姿态有一定的积极性,但是总体上是消极的,某些方面还有所倒退。正如一位长期关注中国天主教的教会观察家在谈到牧函时表示,“牧函的发表,表明教宗走上了和北京对抗的道路”。牧函在中国教会内部制造新的分裂和混乱,挑动中国天主教徒绝对地和教皇站在一起,逼迫他们再次在党和教之间做选择。更危险的是,牧函公开否定爱国会、否定主教团、否定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上任教皇表示,教廷和中国天主教徒之间“具有宗教性质的纽带,不能损害中华民族的团结,哪怕损害只是微乎其微;也不能以任何形式削弱中国的独立和主权”,比较之下,新教皇后退了。
       宗教与国家、社会、文化的关系,就像种子和土地、阳光、雨露的关系。中国天主教的出路,在于正确处理国家、社会、文化的关系。服从国家,国家就会善待你;适应社会,社会就会宽容你;融入文化,文化就会接纳你。中国天主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有其特定的含义,指的是政治、经济和教务的独立自主,而非教义教规另搞一套。去年逝世的傅铁山主教说,中国天主教在信仰上同世界各国天主教会是一致的,同属一个信仰,同行一个洗礼,中国的主教、教父、教友与世界各地的神长教友一样为教宗祈祷。中梵关系的现状是历史造成的,坚持自主自办原则是民族的最高利益。梵蒂冈承认台湾伪政权,实际上是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唯一合法政府。如果有人要绕开政府私自和梵蒂冈联系,看起来是从宗教感情出发,其实是头脑中缺乏一个中国公民应有的国家观念的表现。
       (摘自3月13日《南方周末》,作者为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