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时政]陈良宇案的两个反思
作者:舒 立

《新华月报(天下)》 2008年 第05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陈良宇案一审判决法锤敲响。此案可反思之处颇多。有两件事现在必须做起来:其一,筹划、颁布并坚决实施“阳光法案”;其二,出台约束领导干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规章制度。这正是实施反腐防腐战略、重建公众信心的基本举措。
       所谓“阳光法案”,即指在中国,实行公职人员特别是高级官员的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制度,以法律要求官员财产公开化,使公众有充分的监督机会。
       陈良宇案即提供了证明:陈良宇之子年过三十,不再需要“抚养”;其弟也已年过五旬。但陈良宇滥权受贿的行为,正直接发生在这些成年至亲身上。若其子其弟的财产均须依法公之于众,无论如何会对这类犯罪行为形成显著约束。
       官员财产的申报方法和程序亦当严格透明。陈良宇的妻子黄毅玲从1996年起,连续十年在企业挂名领薪;陈本人则一路扶摇升迁,未受任何影响,足见现行申报规章在此形同虚设。
       至于出台约束领导干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规章制度,或在国际上无太多先例,但也是中国“国情”使然。近年来,大量腐败案与领导秘书弄权相关。陈良宇案的一个关键情节很值得琢磨:上海社保案主要由张荣坤事件引发,但陈良宇在此事件中仅以“滥用职权”获罪,其本人及亲属并未从张处获得实利。而权钱交易的最嚣张者,则是当时的市委书记秘书王维工。王自2000年到2006年6月社保案发前,先在上海、后在北京,从张荣坤手中收受贿赂14次,计933.25万元,且绝大多数为现金。以身处高位者从单一个人处受贿而言,可称令人发指。
       可见,在上海社保案中,秘书出身的秦裕和王维工的所作所为,已经创造了“身边人”弄权之最。如果不把王维工、秦裕等一干人的前车之鉴视为罕见例外,则应当承认,在中国转型期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权力寻租极易通过裙带路径扩张,制度疏漏还相当严重。因此,出台确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督促领导干部身边人员廉洁奉公、谨慎自律,仍是重要的制度建设任务。
       无论如何,陈良宇案还是在叩问制度之本。中共十七大确定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中国已进入“制度反腐”时代。“阳光法案”及“身边人”约束规章,都是防腐反腐的必要制度安排,理当尽快付诸实行;而从源头防腐做起,建立权力制衡与民主监督机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未来的路还很长。(舒立)
       (摘自《财经》2008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