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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中央完善官员个人报告制度
作者:王全宝

《新华月报(天下)》 2006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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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定将比1997年实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更有操作性,重点可能会锁定省部级领导干部和国有大型企业的负责人
       8月29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问题。虽然这次会后只播发了一条消息,具体内容并未公布,但还是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有媒体认为,最高层研究《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体现了中央从严治党、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管理的决心。
       “官员报告个人事项值得期待!”中央党校专家叶笃初向记者表示。
       相当范围内报告不实
       早在199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要求将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讲学、写作、审稿等劳务所得纳入领导干部申报范围。
       “这在当时也曾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但是在具体操作上却失控,有的地方干部申报个人事项,秘书代为报告,有的甚至办公室人员代为领导申报,并且还盖上政府公章。” 叶笃初认为在当时市场经济初期,有些党员干部并没有认识到其中的重要性。
       两年后,中央就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再次做出规定。
       1997年1月31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这次规定事项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本人、配偶、子女在房产、出国、婚丧喜庆、经营企业、违法犯罪等六方面重大事项的情况。
       “1997年的规定扩大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范围,对事项的内容也进行了补充。但是缺乏监督机制,另外党员干部在自觉性方面缺乏完备的思想基础,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空当,无法核实申报的真实情况,缺乏操作性。” 叶笃初说。
       “随着形势的发展,该项规定在申报内容和执行环节方面存在漏洞开始显现,一些领导干部在个人重大事项上屡屡出现腐败问题。报告不实的情况在相当范围内存在,决非是极个别现象。” 叶笃初向记者表示。
       “1997年的《规定》,主要是根据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情况,尤其是当时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的。如今已过近10个年头,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有了长足的发展,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尤其是反腐败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面临新的形势,1997年的《规定》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中央党校教授王长江认为。
       今年以来,中央相继出台文件,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
       2006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2006年8月6日,中央出台了三个法规文件,即《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针对干部管理中存在的缺漏和不足,提出了强有力的、创新性的政策措施。
       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监督法》,以及十六届六中全会逐步临近,叶笃初认为这些都是新的报告制度出台的背景,体现了中央的忧患意识,因为只有加强领导干部的自身约束力,才能促进社会和谐。
       新规定重点锁定省部级
       有关新规定的具体内容目前尚未公布,但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定出台不会很晚。”
       “新规定将比1997年实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更有操作性,重点可能会锁定省部级领导干部和国有大型企业的负责人。” 叶笃初分析认为。
       中央党校教授李明认为这次中央虽然没有公开《规定》中的具体内容,但是“明确需要报告的事项,确定受理报告的机关,完善报告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使这项制度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等表态都清晰地表明,中央必然要让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发挥作用。
       “此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再次进行研究,将必然会对现行申报制度进行修改,以适应国家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我党执政能力的考验。”李明表示。
       制度反腐进入开展阶段
       现行的“报告”制度一般要求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要向各自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同时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这样就形成了被监督的领导者,同时又是监督他的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顶头上司,其效果自然就可想而知。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党建专家于敏认为,新规定不但应该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应当在监督机制方面进行完善。
       叶笃初也认为,除了可操作性需要完善外,在报告的真实性上也需要加强,制定更加严密的程序。在未来修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叶笃初建议可以规定领导干部除向有关组织报告外,还应当向公众报告,具体由接受报告的组织定期向公众公开。
       有专家认为,中央再次研究修改官员报告个人事项,也是反腐败的现实需要。叶笃初认为,此次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推出,制度反腐已进入开展阶段。
       (《望东方周刊》2006年第37期,作者为该刊记者)
       “反腐风暴”席卷房地产业
       多名副省级官员被“双规”
       编者按:近日,一场涉及全国多个省市的反腐行动正在悄然展开。迄今为止,已有多名副省级官员被中纪委“双规”。值得注意的是,从目前披露出来的高官落马事件来看,背后均牵扯出许多官员,查处力度前所未有。《中国经营报》刊登文章《土地夺官:反腐风暴正悄然展开 席卷地产界》对此进行了报道。文章如下:
       有迹象表明,此次反腐风暴与已然风声鹤唳的房地产市场有直接联系。此次对不法官员的查处,基本都涉及资金密集、“权力”密集的房地产业,与前段时间提出的反“商业贿赂”不谋而合。
       安徽:一张受贿名单,一个“副省”落马
       2006年7月20日,位于合肥市长江路的安徽省政府比往日热闹了一些,但进出的大小官员脸上都异常严肃。中纪委一行人目前正驻扎在安徽,对由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引起的受贿案进行进一步调查。据悉,此次调查范围将十分广泛,前后牵涉其中的各级干部正不断增加。
       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在安徽省纪委实施反“商业贿赂”阶段,发现了一位在池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浙江籍商人多次向地方官员行贿,顺藤摸瓜便查到了时任副省长的何闽旭头上。
       于是,安徽省纪委立即上报给中纪委。中纪委极为重视,立即南下安徽进行调查。在调查中,中纪委发现,仅该商人就以各种名义送给何人民币30万元左右。于是,中纪委果断对何采取措施。此外何闽旭还面临失职、渎职,在去年发生的池州群体性事件中,当时身为副省长同时未卸任池州市委书记的何闽旭,正在池州市辖的九华山上,接到报告后不闻不问,没有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据悉,何闽旭在任池州市委书记时,曾在城市拆迁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等方面和上述商人有黑色交易。此房地产商人随后被有关方面调查,而该商人则交出了一份受贿名单,名单涉及很广。
       “现在不少人被中纪委喊去协助调查。”安徽省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多个省市高官事发
       反腐行动不仅仅在安徽。近日,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被“双规”,目前正在唐山接受审查。据悉,中纪委已拿到李宝金涉嫌在房地产上谋取巨大利益的证据。有消息说,李宝金被“双规”的原因,与浩天房地产公司有密切关系,而此前浩天公司董事长王小毛已遭中纪委调查。针对此事,浩天集团有关人士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李宝金在天津的房地产界影响非常大,虽然检察院的事务与商业扯不上关系,但天津的地产商都争先恐后地结识李宝金。而很多人都知道要买房子就要找他,只要李宝金给地产商打声招呼,到手的房子比市价便宜将近1000元/平方米。”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中纪委及天津纪委日前对天津房地产公司、银行展开调查,至少有五家房地产公司及一家银行负责人被纪委带走问话。记者通过有关途径获悉,这其中涉及天津主管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多位市级领导,目前中纪委天津小组正在进行严密的调查。
       福建省工商局局长周金伙逃往美国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炳毅、福州仓山区土地局局长李仲、仓山区区委书记张森兴等一批官员,因涉嫌违规拆迁和贪污等问题,也于日前先后遭“双规”。
       据记者了解,此案涉及福州文物古宅遭大肆清拆。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的“德园”是港人拥有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而建设局和区政府以“旧区改造”为名,勒令在今年6月1日前强制拆迁,引发一系列矛盾。
       记者获悉,负责此项土地开发的正是当地著名的发展商中望房地产公司,中望先后涉嫌仓山区岭后街违规拆迁和金山工业园违规开发等多个案件。
       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周金伙在任职福建省宁德市市长前为福建省直房地集团董事长(正厅级),他的问题还涉及他任宁德市长时,将东湖华侨农场土地以7000元/亩的价格批给其亲属1200亩,后变更为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其亲属以50万元/亩倒卖出去。
       (8月4日“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