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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论坛]路权之争:空讲人本是不够的
作者:杨曾宪

《新华月报(天下)》 2006年 第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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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闯红灯引发的论争,其焦点已从相关措施是否侵权转到红灯设置是否合理上来了,这是个进步。
       应当承认,红绿灯设置是门大学问,需兼顾交通安全和效率。笼统强调以人为本,并非科学态度。有一篇评论指出:为什么汽车绿灯时,行人必须无条件让路,而行人绿灯时间内,汽车可以肆无忌惮地拐弯抢道?路权必须体现平等原则,重典可行,但首先要保证行人的“绿灯时间”。不可否认,作者的这些主张是有道理的。
       但与此同时,该文引用上海某专家的言论,称国外的调研证明,“德国人忍耐红灯的极限是60秒,英国人是45秒,这些国家的红灯时间绝不能超过市民忍耐的极限。”而我国城市有的路口红灯达126秒。于是,该作者提出质疑:国人的文明素质本来就不怎么高,忍耐力应比英德人更弱,中国行人的红灯时间却相对更长,这让“中国的行人又怎么能按捺得住呢”?显然,作者认为,要求行人“红灯时间”不超过60秒是有道理的。
       问题是,“红灯时间”的背面就是“绿灯时间”,缩短一个方向的“红灯时间”,必然同时要缩短另一个方向的“绿灯时间”,这便无法保证行人的“独立路权”了;作者的这两个“道理”放到一起便失去“道理”,陷入无解困境中了。道理很简单,要保证行人独立路权,就必须将路口的“东西”、“南北”两次红绿灯变换设置,改为四次变换设置,即依次放行东、南、西、北四个路口的车辆,让每个路口车辆同时直行和左转(左侧路口车辆右拐),其他路口禁行。当然,也可用先直行,再转弯方式,合计也是四次。这样,行人独享路权的绿灯时间,只有1/4。如果按60秒一轮的话,每次绿灯时间为15妙,仅能通过几辆车,特别是大公共,而行人则可能还走不到对面呢!这种设置,既不安全,城市交通也必将陷入瘫痪。要避免瘫痪,每个向度的绿灯放行时间最少要延长为25—30秒,而单个路口的红灯时间则肯定超过60秒了。因此,要让红灯时间少于60秒,行人便只能放弃独立路权了。
       在宇宙中,时间是最公平的存在,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离开科学规律,侈谈人本,是没意义的。必须看到,中国的行人“红绿灯”困境,与我国城市道路规划设计不合理相关——中国城市的马路不同于欧洲,动辄便八车道。在既定的道路基础上,设置红绿灯是不能单以行人忍受时间为条件的;因为不安全、无效率的城市交通,更违反人本原则。要真正破解这一难题,不能靠学者在纸上一厢情愿地调节红绿灯时间,而是要多建过街地道或天桥,取消行人红绿灯。
       最后,我想特别强调一下交通效率的重要性。当我们考虑行路权时,绝不能忘掉行路难问题,这是同一问题的两面。我建议中国城市能学习一下巴西库里蒂巴的经验,它是世界上解决城市交通效率最好的城市。据我的实地考察,该城的经验,一是多数道路单行,二是延长绿灯时间,提高车速。他们的绿灯时间,甚至可达2分钟,街上车辆风驰电掣,一次信号便可穿越七八个路口。这与我们总对车辆限速的办法形成鲜明对照。没有效率的交通,路越宽越堵、路越长越慢。这之中有科学道理,体现的却是人本理念。我希望中国的专家学者,也能具有这种从科学出发追求人本的精神。
       (7月31日《北京日报》,作者单位:青岛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