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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论坛]腐败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作者:胡星斗

《新华月报(天下)》 2006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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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败是一种病态的社会问题,也是一种复杂的经济现象。当代经济学对之进行了透彻的分析。通过这些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腐败的实质和反腐败的重点所在。
       腐败理论之一是“经济人”理论。斯密最早阐述了“经济人”思想,帕累托首先提出了“经济人”的概念。斯密认为:“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帕累托认为,“经济人”总是在比较其边际效用,看怎样才能使自己获益最大。可见,“经济人”就是自利人,他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他人的或社会的利益;“经济人”也是理性人,他要考虑以最小的成本或代价获取最大的生产或利益。腐败产生的基础就是“经济人”行为,“经济人”为了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就可能利用制度、法律、政策的漏洞,徇私舞弊,巧取豪夺。
       20世纪70年代,关于腐败的寻租理论问世,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强烈反响,布坎南因寻租理论及公共选择理论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最早提出“寻租”概念的是克鲁格。所谓“寻租”,就是追求非生产性的利益,或者追求管制带来的价格差。斯蒂格里兹认为,寻租就是从政府那里获得特殊的好处;布坎南认为,寻租指那些本可以用于价值生产活动的资源被用在了决定分配结果的竞争上了。也就是说,由于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抑制了竞争,扩大了供求差额,形成了差价收入——租金。可见,哪里有垄断、特权和管制,哪里就有租金。贝克尔说:“腐败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外在产物,对经济的控制越多,腐败也就越严重。”
       日本学者青木昌彦提出了腐败的内部人控制理论。在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中,经理人员是“内部人”,他们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倘若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他们极有可能侵害出资人的利益,形成腐败。因为内部人控制的资产往往属于“无保障资产”,如国有资产。
       斯蒂格里兹、墨利斯、斯彭斯、阿克洛夫、维克里等人则研究了委托——代理理论,形成了信息经济学,成为观察腐败的又一视角。由于委托人、代理人的信息不对称,权责不明,缺乏监督,以及存在优败劣胜的“逆向选择”和侵犯委托人权利的“道德风险”,会使得市场效率损失和公有资产流失。
       布坎南、塔洛克、当斯等经济学家则提出了政治交易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政治交易理论认为,在政治市场上也有供给者——政府、政党和官员,也有需求者——利益集团、选民,后者以选票“采购”前者的政纲和政策。他们两者都在进行成本收益计算,所以,政策是“交易”的结果,是力量“博弈”的均衡。此交易中,总会出现不守规则者,即腐败分子。政府失灵理论认为,政府不能改善经济效率或进行有效地分配。官员也是经济人,也在进行个人的成本收益计算,于是构成了官员的寻租动机。他会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以“看不见的脚”踩住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
       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勒则提出了管制理论。认为在管制市场上,官员成为管制政策的供给者,企业成为需求者;如果预期的租金大于寻求管制的成本,企业将购买管制(政策)。于是,政府成为利益集团的“俘获物”,也可能成为腐败的名利场。
       除了上述之外,权力资本理论也颇为流行。该理论认为,一旦公共权力进入市场,就会转化为资本,攫取经济剩余。权力资本就是权力主体对资产直接分割、占有的超经济资本,是正当权力掩盖下的“内盗”。权力资本可分为经营性权力资本——权力经商,自己设租,自己寻租;征敛型权力资本——实行超经济强制,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乱集资。
       从腐败的经济学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腐败主要是人性的弱点和政府的过大权力造成的。解决之道,关键在于进行“机制设计”,健全制度、法治。
       (《新周刊》2006年第3期。作者为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全球和平联盟和平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