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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新世说二则
作者:金生叹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7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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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香泪
       此陈香非《宝莲灯》中劈开华山救母之陈香,乃《中华读书报》青年女记者陈香也。近读《粤海风》汪成法《认错与忏悔》,引刊于去年2月8日《中华读书报》陈香《汤一介和“梁效”》,颇有令人回味处。惭愧不才作为该报老作者,一直有该报赠报,竟漏读此文。陈香与汤一介教授谈“四人帮”写作组“梁效”往事毕,汤氏在陈香采访文稿上写下“我错了,我要深刻反省”。陈香见状,“眼泪夺眶而出。”在她“看来,以汤一介先生的德高望重,以他平日为人的人品和人格,他不必为了一个30年前历史的错误而忏悔”。此段文字大奇!陈香认为汤一介不必为以前之错误忏悔,因其人品甚好,德高望重。笔者认识汤一介,此公为人谦和,对“德高望重”之高帽,未必肯戴。但人品好,声望高,就不必为历史之错误而忏悔?此乃实足之糊涂观念。当年“梁效”“罗思鼎”“洪广思”之流御用写作组,为“四人帮”篡党夺权,大造舆论,危害甚大。“四人帮”垮台后,少数头目被判刑,其他人均回原单位。以北大而论,邓广铭教授曾感叹:“我们几乎被‘四人帮’一网打尽,溃不成军!”当年京、沪写作组有人作了深刻反省:有人不但不反省,还公然赖账:有人以耻为荣,以参加过御用写作组沾沾自喜,炫耀某文系其执笔;更有人摇身一变,成了新贵,位居要津,指望其肃清“文革”流毒,岂非与虎谋皮?反观中国政治文化史,千百年来,多数权贵及文学侍从,从不忏悔,实在是历史之悲哀,国人之悲哀。再举一例:当年策动反胡风运动起过重要作用之某权要,晚年在《新文学史料》中抛出长篇相关回忆录,竟无半句忏悔文字,不知良心何在?正是:
       “文革”斑斑血泪史,
       岂能白白付水流,
       殷鉴不远需正视,
       轻抛珠泪没来由!
       8月20日于岂有此理斋
       北岛言
       查建英《八十年代访谈录》载:已在美国啃了将近二十年洋面包的诗人北岛,谈及漂泊的好处,是“获得某种更复杂的视角”,“就这一点而言。对‘民族国家’的认同是危险的。”遥想当年,北岛以承担国家民族历史使命为己任,豪情万丈,调门比谁都高。曾几何时,被“嗟来之食”养得找不着北、一张绿卡到手即忘记自己姓甚名谁的。居然说“对‘民族国家’的认同是危险的”!我一向认为,作为一个中国人,认同民族——中华民族、国家——中国,是做人的底线,也是最后防线。如果抛弃此底线,亦即连我们的民族、国家,都不认同,那才是危险的!汪精卫、周佛海之流,不正是背叛民族国家,认贼作父,沦为千古罪人吗?!这种打着世界公民的幌子,数典忘祖,拒绝认同民族国家的谬论,是对爱国主义的反叛。值得注意的是,史学界的某些人,对于历史上的民族国家,极尽颠倒黑白之能事:为杀害民族英雄岳飞的元凶、主谋宋高宗及秦桧翻案者有之:为清初引狼入室的汉奸吴三桂、尚可喜之流评功摆好者有之:近来更有人替投降清朝,为虎作伥的范文程,大唱颂歌,夸他投奔清朝是“投奔光明”。呜乎,清初的“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江阴屠城等等杀死数十万国人之滔天罪行,难道就是清王朝带给国人之“光明”?如此赤裸裸为清初汉奸翻案之行径,令人惊诧。正是:
       岂能不认大中国?
       岂能不认大中华?
       汉奸久钉耻辱柱,
       岂容翻案乱喧哗!
       7月20日于冷眼庐
       [倪早菊荐自《文汇读书周报》2007年8月31日、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