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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京举行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记录)》 2008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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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23日至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23日上午,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国有资产法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等,继续审议禁毒法草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胡光宝、李重庵、王以铭分别作的关于禁毒法草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上述四部法律草案经过常委会会议的审议修改,意见已经比较一致,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后,又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汇报了草案的修改情况。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务院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进行了清理,其中涉及取消和调整的数项行政审批项目,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和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作了关于提请审议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正案草案和文物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根据我国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等变化情况,为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拟订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他说,这样修改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并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日益发展壮大,已积累起数量巨大的国有资产。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中,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国有经济的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在国民经济中继续发挥着主导作用。同时,有些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比较严重,引起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近年来,每年都有许多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尽快制定国有资产法的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也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法的制定工作。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石广生就制定国有资产法的总体思路,法律草案的适用范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等问题作了说明。
       社会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性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对推动社会保险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社会各界对制定社会保险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受国务院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就社会保险法草案的总体思路,适用范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征收,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管理与运营,社会保险待遇、经办、监督等问题作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人选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葡萄牙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和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分别就上述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椿霖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等出席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列席会议。
       12月24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报告是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关规定的解释,在广泛咨询香港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全面客观地反映了香港社会关于政制发展问题的各种意见和诉求,是一个积极、负责、务实的报告。
       12月26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说明,关于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报告、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草案。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副委员长王兆国主持。
       为了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增强人民群众体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总结实践经验,并借鉴国外好的做法,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卫生部部长陈竺向会议报告了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情况。陈竺还报告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和重点工作。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加强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不断加快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立法进程。针对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国务院及时做出部署,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从就业、工资报酬、社会保障、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维护农民工权益等8个方面报告了有关部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受国务院委托,农业部部长孙政才报告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情况。
       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并认真考虑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行政长官报告提出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草案。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对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副委员长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等出席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列席会议。
       
       12月27日上午,会议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草案。
       在审议国务院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加强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不断加快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立法进程,并组织开展有关专题调研。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国务院及时做出部署,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努力解决广大职工关心的问题,在社保制度建设、就业再就业、清偿拖欠工资、维护农民工权益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加快制度建设,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审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继续得到完善和加强,农村经济实现稳定发展,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加快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变,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加大,新农村建设还面临不少新情况新矛盾。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根据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着力解决农村民生问题,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决定草案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香港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的原则,充分考虑了香港社会有关推进政制发展的愿望,符合香港公众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12月28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法律委员会有关法律案修改意见及审议结果的报告。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
       全体会议由何鲁丽副委员长主持。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796件,大会主席团将这些议案分别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多吉才让、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丽兰分别报告了交付本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2007年10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已经审议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等其他6个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据了解,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和处理情况,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在2008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向全体代表提出报告,同时向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作出反馈。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6091件。大会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代表提出的建议统一交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0个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同时,确定了10项重点处理建议分别交人事部等27个单位重点办理,并由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等5个专门委员会督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报告了处理情况。她说,今年代表提出的建议已经全部办理答复代表,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占代表建议总数的76%。代表反馈的3201份意见看,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反馈意见总数的98%以上。
       经过逐件分类分析,按照提出建议的数量多少,依次分为:一是关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方面的有1205件,占建议总数的19.8%;二是关于资源环境、农林水利方面的有1101件,占18.1%;三是关于人大、法院、检察院工作及法制建设方面的有1015件,占16.6%;四是关于社会及公共事务方面的有948件,占15.6%;五是关于发展规划和综合经济方面的有756件,占12.4%;六是关于财政、税收和金融方面的有604件,占9.9%;其他方面的有462件,占7.6%。代表建议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以及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等,涉及这些问题的建议数量比四次会议有较大幅度增加。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承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1233件,牵头办理重点建议2项、参加办理5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向会议报告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及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主动沟通、注重实效等做法和体会。他说,目前这些建议已全部按时办结,问题得到解决或已经制定措施、列入改进计划的有597件,占所有回复件的84%,办理工作进展顺利。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作的关于禁毒法草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草案、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正案草案、文物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意见和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七部法律案是可行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等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列席会议。
       12月29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禁毒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通过了修改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免去薄熙来的商务部部长职务,任命陈德铭为商务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79号、第80号、第81号、第82号、第83号、第84号、第85号、第86号主席令,公布了有关法律和任免决定。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了闭幕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200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会期约两周。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葡萄牙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会后发表的公告,十届全国人大现在实有代表2963人。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事项。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之后,常委会今年通过的又一部完善劳动制度的重要法律。该法在总结“一调一裁两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强化了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完善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有利于缩短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吴邦国说,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对修改这部法律作出决定,2005年10月的修改,主要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今年6月的修改,是就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调整问题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为国务院决定减征或停征利息税提供法律依据。这次修改,又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三次修改,适应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
       吴邦国指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是社会普遍关注、代表议案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提请本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国有资产法、社会保险法和食品安全法草案,是我们近两年着力抓的重点立法项目。常委会高度重视这三部法律的制定工作,督促有关方面抓紧研究起草,争取今年年内提请审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尤其是提出相关议案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按期完成了起草任务。为提高立法质量,这次会议还安排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报告。会议期间,大家对这三部法律草案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律委员会要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草案,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吴邦国说,跟踪监督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大特点,对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年来,我们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开展监督,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改进工作和修改完善法律结合起来,加强跟踪监督,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反复督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的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报告,就是在前几年监督工作基础上开展的跟踪监督。审议中,大家对国务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会后由常委会办公厅汇总整理成审议意见,送有关方面研究改进工作参考。
       吴邦国强调,这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问题作出的又一重要决定,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保障香港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地健康发展,保持和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吴邦国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在认真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出的报告的基础上,严格依法按程序作出的。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关规定的解释,12月1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12月17日,委员长会议研究决定,将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同时将报告交国务院提出意见。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行政长官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大家一致认为,报告中反映的香港社会普遍“希望能早日订出普选时间表”,“特首先行、立法会普选随后”,“不迟于2017年先行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将有较大机会在香港社会获得大多数人接纳”,“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委员会可参考现行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组成”,“行政长官候选人的人数以两至四名为宜”,“至于普选立法会的模式、路线图及时间表,立法会、社会各界和市民对此意见纷纭,未能形成主流意见”等意见和诉求,是客观的、符合实际的。现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作出决定,明确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可作适当修改以及明确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普选的时间表,是必要的、可行的,也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委员长会议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并认真考虑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意见和行政长官的报告,提出了《决定(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吴邦国说,香港回归十年来,“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中央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领导特区政府认真执行基本法,团结带领香港各界人士沉着应对各种挑战,保证了香港大局的稳定,香港出现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的局面。特别是2003年下半年香港经济复苏以来,一直保持着较好的发展势头。香港继续保持自由港和国际大都市的特色,继续保持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继续是全球最自由开放的经济体和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一国两制”是做得到的,也是行得通的,具有强大生命力,基本法是一部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好法律。贯彻实施基本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我们要在认真总结实施基本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更加坚定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和信心,更加珍惜香港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更加维护基本法的权威,进一步增强实施基本法的自觉性,把“一国两制”伟大实践不断推向前进。
       吴邦国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制发展问题,事关“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实施,事关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事关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和广大香港同胞的利益,事关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中央始终高度关注和重视香港的政制发展问题。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明确了普选时间表,再次体现了中央推进香港民主发展的一贯方针,符合香港同胞的根本利益。我们相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一定能够高举基本法的旗帜,团结香港各界人士和广大市民,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妥善处理香港政制发展问题,顺利实现基本法规定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列席会议。
       (据2007年12月24-30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