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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国共两党有关机构第三次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会谈达成十项共同意见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记录)》 2007年 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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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中共中央台办与中国国民党大陆台商服务联系中心访问团,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了国共两党有关机构第三次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会谈。中共中央台办常务副主任郑立中与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出席并共同主持了会谈。
       郑立中在会谈致辞中说,认真做好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也是胡锦涛总书记与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先生2005年会谈达成的重要共识之一。自2005年以来,两党有关机构三度举行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会谈,是落实上述共识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共两党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不断走向深入的具体表现,为两党的党际交流与合作注入了新的内容。两党有关机构借由历次工作会谈,已建立起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平台,并正在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此一平台朝制度化和常态化方向发展,为认真解决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投资、经商等活动中涉及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江丙坤在会谈致辞中表示,加强保障台商的权益,促进台商扩大经营,是两党的共同责任。目前,台商在大陆经营过程中逐渐感受到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压力,同时也面临大陆与台湾经贸规范不同的问题。对此,应从法规层面着手,一是要落实对台商的全面法律保障,二是广大台商要了解法规、遵守法规,三是对于个案能够建立更加完整的救济程序。他希望未来两党对话中有关台商权益保障的议题愈来愈少,促进两岸合作的议题愈来愈多,为两岸经贸合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谈中,双方就两党有关机构进一步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和保护大陆同胞在台合法权益等议题,进行了认真磋商,达成以下共同意见:
       ——认真贯彻落实历次工作会谈达成的共同意见,确保两岸同胞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不断完善两党有关机构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平台的建设,继续健全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的机制。
       ——积极开展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中共中央台办将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积极会同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大对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妥善解决台商因涉案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及时通报问题、在案件侦查阶段亲属依法探视问题,建立通报机制,尽快制定相关政策。
       ——积极开展两岸合作打击犯罪工作。大陆业务主管部门表示,将在目前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台湾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两岸的刑事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两岸同胞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推动建立两岸电子信息产品认证认可交流合作机制。双方一致同意继续推动两岸业界在电子信息产品认证认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台湾华聚基金会可与大陆认证认可机构先期沟通,提出适用法律和政策的建议,然后由国家认监委会同信息产业部研究提出可行的制度框架,后备技术可由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大陆业务主管部门表示,将努力简化检测认证程序,促进逐步建立两岸电子信息产品检测认证交流合作机制。
       ——适时做好相关税制调整工作。双方充分肯定大陆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为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投资者提供了广泛的投资选择空间。双方一致认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是营造公平税收环境、因应“入世”要求的重要举措,对台资企业永续经营具有积极影响。大陆业务主管部门表示,今后对《税收征收管理法》作出修订时,将对中国国民党方面提出的调整税收追征期规定问题予以认真研究。
       ——大力推进两岸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对两岸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交流合作所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大陆业务主管部门愿与台湾知识产权相关领域进一步加强交流,就共同感兴趣的议题深入开展互利合作。
       ——加强推广对台商的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双方一致肯定对台商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陆商标和专利业务主管部门可在当地台资企业协会的协助下,适时为广大台商举办知识产权相关法制讲座,开展商标、专利注册与保护的培训和宣传,积极引导台商依法注册商标、专利,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权益。
       ——具体落实“双向合作、平等保护”原则,切实保护大陆同胞在台合法权益。中国国民党有关机构表示,愿意继续就中共中央台办在双方第二次工作会谈中提出的相关建议,积极敦促台湾有关方面采取实际行动。
       当天上午,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陈云林,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前来参加国共两党有关机构第三次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会谈的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及中国国民党大陆台商服务联系中心访问团一行。
       陈云林说,国共两党有关机构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会谈已分别于2005年11月和2006年9月两度举行,共计达成20项具体共识,成果斐然,产生了积极影响,受到两岸各界的关注和肯定。这一工作会谈既是中国共产党有关方面切实履行对广大台湾同胞庄严承诺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大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台商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良好平台,也是国共两党深化党际交流与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双方共同努力,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陈云林表示,中共中央台办及大陆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此次会谈高度重视,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做了精心准备。希望两党有关工作机构继续本着以民为本、平等互利、循序渐进、合作双赢的态度,加强台商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平台的建设,继续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
       江丙坤表示,台商来大陆投资已有20年历史,投资领域涵盖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100万台商在大陆的发展备受各界关注。本次会谈除了商讨台商在大陆生产经营面临的现实问题,还将探讨如何为台资企业的转型和升级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为台胞的安居乐业提供有效保障。期待本次会谈能有力促进台商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为台商在大陆的发展寻找到更好的方向。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郑立中会见时在座。
       (据7月26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