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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要闻摘编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记录)》 2007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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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关于豁免东北
       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1月9日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我国出台的又一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政策措施。
       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计统司有关负责人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这一政策措施,我国将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各类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至今尚未清缴入库的工商税收欠税予以豁免,并规定了具体的豁免程序及相关的单证要求。
       该通知规定,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予以豁免:
       一是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改组改制的在营企业已经依法进行了改组改制,并妥善安置了职工,但该企业(包括存续企业或债务承继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
       二是国家没有规定必须进行改组改制的在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
       三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关闭的企业,或者因政策调整、生产经营等原因,截至该通知下发之日已连续停产4年(含4年)以上的企业,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
       四是截至该通知下发之日已被企业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列为“非正常户”管理达4年(含4年)以上的企业,该企业仍有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税款的。
       按照通知规定,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其他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单位的历史欠税均可豁免,以体现对各类企业的同等待遇,实现税收政策的统一、规范。
       (据1月10日《人民日报》)
       财政部清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2006年12月21日,财政部召开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2006年12月开始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清查工作预计将于2007年7月基本结束。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电视电话会上介绍说,此次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包括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已近130万家,国有资产6万多亿元。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资产清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同时,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据悉,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将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组织”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分级组织进行。财政部还专门设立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该负责人指出,与以往相比,此次资产清查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目标明确。清查对象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行政单位附属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清查范围,而由事业单位根据规定上报相关数据。二是重点突出。资产清查工作重点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以及国有资产收益等情况进行清查。三是中介核查。为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各级财政部门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自查结果进行专项核查。四是限额审批。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将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
       (据2006年12月23日《人民日报》)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人民日报北京2006年12月28日讯,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实行安全费用制度。
       这是继2004年煤矿企业、2006年早些时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相继建立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后,将此项制度扩大到更多行业。当前,我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由于投入不足,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经过长达一年的调研、论证,财政部和安监总局借鉴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的经验,在高危行业也实行这项制度。这一制度将有利于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
       据介绍,煤矿企业实行此项制度后效果很好,吨煤提取费用2005年平均7—8元,2006年提高到平均15元。仅国有煤矿企业2006年就提取安全费用220多亿元,大大促进了煤矿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安全生产状况。
       这次发布的《暂行办法》规定,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道路交通四类高危企业中,分别按照一定的标准从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并实行专户核算,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于各省级政府已制定实施的企业费用提取标准,按照“就高”原则予以衔接。
       该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据2006年12月29日《人民日报》)
       我国关税总水平降至9.8%
       人民日报北京2006年12月26日讯,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将继续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鲜草莓等44个税目的进口关税。调整后,2007年的关税总水平将由9.9%降低至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5%。
       据了解,2007年我国将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磷酸二铵、三元复合肥等3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尿素、磷酸二铵、三元复合肥继续执行1%的配额税率。为与国内部分商品消费税调整相衔接,2007年对旅客携带或邮寄入境物品的进口税也进行了部分调整。主要是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的税率由10%调整为30%化妆品税率由20%调整为50%。
       人民日报北京2006年12月31日讯,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负责人介绍,与2006年版《税则》相比,新《税则》调整共涉及1600个本国8位税号的变化,占全部8位税号的20%以上,主要涉及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纺织品、木制品、贱金属及合金等五大类,是近10年来我国进出口税则最大的一次调整。
       《税则》对进口关税作如下调整:降低“进口税则”中聚乙烯等44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对小麦等8类45个税目的商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执行1%的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行6%—40%滑准税;对感光材料等55种商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对棉花采摘机等部分进口商品实行暂定税率。对出口关税,《税则》对钢坯等部分出口商品实行暂定税率,其中,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尿素征收季节性暂定税率。
       
       (据2006年12月27日和2007年1月1日《人民日报》)
       青藏高原冰川年均减少131.4平方公里
       
       人民日报北京1月4日讯,记者从中国地质调查局获悉:2003年开始的青藏高原生态地质环境遥感监测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国首次通过遥感系统查明了青藏高原生态地质环境现状,评估了30年来青藏高原生态地质环境的演变规律。成果表明,青藏高原蓄水总量正在下降,在不考虑全球气候加速变暖的前提下,预计到2050年青藏高原冰川面积将减少到现有面积的72%,到2090年将减少到现有面积的50%。
       30年来青藏高原冰川雪线退缩、湿地萎缩、荒漠化加重,高原生态环境整体趋向恶化。青藏高原环境保护工作刻不容缓。研究表明青藏高原环境变迁与高原地壳最新的运动形式密切相关,而人类的活动加剧了环境的恶化。
       调查监测结果表明,30年来青藏高原冰川总体呈明显减少趋势,其中高原周边冰川面积消减最为明显,面积减小10%以上;高原腹地冰川面积减小近5%。近30年来青藏高原冰川年均减少131.4平方公里,而且近年来有加速消减的趋势。
       青藏高原边部现代雪线退缩强烈,腹地逐渐趋于平衡。退缩最大距离为350米,一般为100—150米;青藏高原腹地现代湖泊和湿地出现明显扩张或新生,高原周边湖泊和湿地萎缩或消亡。
       青藏高原现有湿地总面积88715.5平方公里,总面积减少了8731.6平方公里,占近10%。冰川退缩与雪线上升为高原及周边提供了大量水资源,短期内造成部分区域河湖湿地面积的增加;但随着高原冰川大面积的减少和雪线的不断上升,青藏高原蓄水总量正在下降。
       (据1月5日《人民日报》)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施行
       2006年12月27日,为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制订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公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准》明确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全国各个县、市(区)级行政单元应根据所在土地等别遵守统一的最低价标准,也就是说在一个行政单元区域范围内,凡出让国有土地用于工业项目用地的,都必须执行同一的最低价标准。
       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
       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此最低标准。
       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土地等别是制订最低价标准的核心和基础。该等别是根据全国各个县、市(区)级行政单元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采用综合评价法确定的,共分15个等别。土地等别的划分基本反映了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体现了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土地利用差异。
       在制订最低价标准时,明确了最低价标准与土地等别相挂钩的政策。一等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840元/平方米)是十五等(60元/平方米)的14倍,体现了区域土地利用政策。上海长宁区、虹口区等为一等工业用地,北京怀柔区、天津武清区等八等为252元/平方米,新疆阿合奇县、阿克陶县等为十五等工业用地。
       经测算,现在各地工业用地成本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5至8倍。在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最终按6倍确定最低价标准。
       (据2006年12月28日《人民日报》)
       国办发布《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人民日报北京2006年12月28日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决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当天表示,今后要将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都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此外,还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以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确保土地出让收入专款专用,我国在此次调整中还决定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今后还将从四个方面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一是依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二是建立对被征地农民发放补偿费用的公示制。三是改革对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费的发放方式。四是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社会保障所需的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
       这位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为此,在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中,专门设立了“支农支出”类别,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
       (据2006年12月29日《人民日报》)
       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通知说,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通知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通知还对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的资料、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审核鉴证、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该通知自今年2月1日起执行。
       
       业内人士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将加大开发商的囤地和开发成本,意味着有关部门加大通过税收环节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力度。
       国税总局的一纸清算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让地产股连续两天大跌。而普通购房者更是担心土地增值税的开征会让房价上涨。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专门针对土地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说明,同时强调,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包括20%加计扣除部分)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税总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下发的通知是在吸收各地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取得的经验基础上,规范了清算的操作程序,明确了清算的条件及有关征管问题,是根据条例和细则以及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征管办法,并不是一项新的税收政策。
       这位负责人强调,由于我国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预征了土地增值税,而清算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全部或大部分销售完毕后才进行的,因此,通知的出台在政策上不会额外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据1月18日《人民日报》和《北京青年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
       
       1月10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周永康主持会议并讲话,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华建敏对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作了总结,对2007年的重点工作作了部署。
       会议要求,2007年要作为安全生产的“落实年”和“攻坚年”,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深入开展煤矿等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攻坚。一是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快制订行业安全标准和规程,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二是狠抓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和整顿关闭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加快落实煤层气抽采利用政策措施,完善煤矿整顿关闭实施办法,严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非法生产。三是狠抓安全许可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的落实,加强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加大基层联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四是狠抓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12项治本之策的落实,进一步完善有关配套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五是狠抓执法监督和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规范监管监察执法行为,加大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当天,记者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2006年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事故死亡人数第一次控制在11.5万人以下,下降11.2%。全国没有发生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
       据最新统计,2006年全国事故总量明显减少,几项主要安全考核指标明显下降:全国发生各类事故627158起,下降12.6 %;事故死亡112822人,同比减少14267人下降11.2%。纳入国家考核或统计的相对指标也有较大幅度下降: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为0.558,下降20.3%,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3.33,下降13.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6.2,下降18.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041,下降27.4%。
       重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明显减少。3—9人事故下降9.6%,人数下降7.6%;10人以上事故下降30.1%,人数下降49.0%。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58.8%、78.0%。没有发生死亡百人以上的事故。
       (据1月11日《人民日报》)
       2007年起所有中国公民免填入境登记卡
       
       人民日报北京2006年12月20日讯,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为了便利旅客出入境,增强中国公民的民族自豪感,公安部决定进一步简化中国公民入境边防检查手续:自2007年1月1日起,将免填入境登记卡的人员范围扩大至包含内地居民、台湾居民及华侨在内的所有中国公民。该措施将进一步缩短入境旅客在边防检查现场的候检时间。
       自1976年3月起,公安部开始实施出入境人员填写边防检查出入境登记卡制度。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出入境人数不断增多。2005年,全国边防检查机关共检查出入境人员3亿余人次,其中外国人4000万余人次,中国公民2.6亿余人次,分别比2004年增长19.9% 和8.42%,口岸通行压力不断加大。为便利人员出入境,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断扩大免填出入境登记卡人员范围。目前,赴港澳内地居民、符合礼遇条件的高级代表团、持用团体出国(境)旅游名单的中国旅游团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员工等,已不需填写出入境登记卡。据统计,2005年,上述人员已占出入境人员总数的2/3。
        (据2006年12月21日《人民日报》)
       我国研制成功15000吨水压机
       
       由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自行设计制造的世界上吨位最大、技术最先进的15000吨重型自由锻造水压机于2006年12月30日试车成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发来贺信,强调15000吨水压机成功试车和投产,是我国1958年研制成功万吨水压机之后又一重大装备成果,将为生产大型锻件提供重要的硬件条件,极大提升电力、冶金、石化、船舶行业设备制造水平,对加快振兴重大装备制造业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国内有万吨以上的锻造水压机3台,均建于上世纪50和60年代,这些水压机生产效率较低,所生产的锻件等级和精度难以满足重点领域大型锻件生产制造要求。国际上俄罗斯和罗马尼亚各有一台15000吨级水压机,一重集团新建的15000吨水压机不仅在能力上超过国内现有的水压机,成为世界上吨位最大的水压机之一,而且在主机结构和控制系统水平上也有全面提高,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重型自由锻造水压机。15000吨水压机建设项目从2002年初开始启动,所有研制工作都由一重集团的技术人员独立完成,具有全部自主知识产权。待与水压机配套的操作机投产后,一重集团将每年新增锻件产量7万吨,产值近4亿元。
       (据2006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重新修订
       
       新华社北京1月6日讯,公安部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
       规定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规定明确,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考试顺序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其中,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据1月7日《人民日报》)
       我国下调汽油价格
       
       新华社北京1月14日讯,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回落的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即日起,将汽油价格每吨降低220元,将航空煤油价格每吨降低90元。
       2007年以来,受欧美地区暖冬、取暖用油需求下降,及美国成品油库存大幅增加等因素影响,国际油价大幅回落。1月11日,国际油价降至每桶51.9美元,是2005年6月以来的最低点。此前,国际市场油价整体高位震荡上行。2003年,国际油价平均为28.4美元/桶;2006年1月至9月,平均为66美元/桶。
       受国际市场影响,自2003年初至2006年5月份,我国汽油价格从3020元/吨涨至5200元/吨。其中有一次下调,2005年5月24日汽油价格每吨降低150元。
       (据1月14日《人民日报》)
       2006年全国税收完成37636亿元
       增收6770亿元
       
       1月5日,记者从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获悉: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和耕地占用税、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完成37636亿元,比上年增长21.9%,增收6770亿元。税务部门还组织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其它收入4208亿元,增长25.3%。共办理出口退税4285亿元,增长27.1%,增加913亿元。
       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呈现出四个主要特点:一是税收收入较快增长,宏观税负稳步提高。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总额比2002年翻了一番多,增收额超过1995年全年收入总额。二是所得税比重继续提高,税收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是东、中、西部税收全面增长,西部地区增幅领先。四是宏观调控作用显现,相关行业税收涨落互现。2006年,与投资需求相关的冶金、煤炭、建材行业增值税分别增长11.1%和16.2%,较上年分别回落8.2和39.4个百分点,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增长27.2%,较上年回落21个百分点,而资源税同比增长45.3%。
       又讯,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快报统计,2006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共完成2452.32亿元,比上年增长17.1%,增收358.41亿元,超额完成全年收入计划。
       据统计,2006年,地方税务局系统共征收个人所得税1984.23亿元,同比增长14.7%,增收255.01亿元。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共完成458.96亿元,同比增长28.7%,增收102.22亿元。
       (据1月6日《人民日报》)
       央行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人民日报北京2006年12月29日讯,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宣布调整和改进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此次政策调整的重点包括:
       ——对个人贸易外汇收支给予充分便利。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只要符合有关规定,个人真实贸易项下的外汇不论结汇还是购汇,都没有总额限制,按实际需要办理。
       ——明确个人可进行的资本项目交易。《办法》明确,境内个人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应当符合自用原则,其外汇资金的收支和汇兑应当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汇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审核后办理,资本项下需经必要的核准。
       ——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据2006年12月30日《人民日报》)
       内地金融机构可在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此次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内容是: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
       现阶段在港的人民币发债主体限定为境内金融机构,主要考虑评级等级高的境内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为此,央行已拟定了《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该业务的开办,将进一步扩大香港居民及企业所持有人民币回流内地的渠道,从而有助于内地和香港的经济往来,加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增加香港居民及企业的人民币投资选择。
       据悉,截至2006年11月底,香港共有38家银行开办了人民币业务,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约228亿元;香港汇往内地汇款22亿元人民币;内地银行卡在香港消费和提现合计206亿元人民币,香港银行卡在内地累计消费和提现7.5亿元人民币。
       (据1月11日《人民日报》)
       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向各类资本放开
       2006年12月22日,银监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适当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批试点将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展开。
       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介绍,《意见》的发布是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突破,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创新。其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城乡金融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
       据介绍,这次适当调整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主要包括,放开准入资本范围和境内投资人入股比例、取消营运资金限制、放宽业务准入条件及范围等一系列改革措施。
       《意见》适用于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整个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调整将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稳步推开。
       (据2006年12月23日《人民日报》)
       2006年中国十大经济新闻
       
       1月9日,由经济参考报和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联合主办,首都16家新闻单位的总编辑、副总编辑与国内知名经济学家联合评选的2006年中国十大经济新闻在北京揭晓。
       当选的十大经济新闻(按新闻发生时间顺序排列)是:
       一、“十一五”规划纲要获通过。
       二、国务院推出调控房地产的“国六条”。
       三、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全面推进。
       四、青藏铁路建成通车。
       五、多起社保基金大案引发广泛关注。
       六、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部署和谐社会建设。
       七、工行在港沪两地上市,集资额创全球纪录。
       八、中非合作论坛在京召开。
       九、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将突破20万亿元。
       十、指创16年新高,股改基本完成。
       (据1月10日“新华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第七、八批新职业
       
       2006年9月2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向社会发布了第七批共12个新职业。这些新职业是: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轮胎翻修工、品牌管理师、医学设备管理师、农作物种子加工员、报关员、机场运行指挥员、社会文化指导员、宠物驯导师、房地产经纪人、酿酒师、鞋类设计师。
       2007年1月1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上海召开第八批新职业信息发布会,正式认可并向社会发布会展设计师等10个新职业。这些新职业是:会展设计师、珠宝首饰评估师、创业咨询师、手语翻译员、灾害信息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城轨接触网检修工、数控程序员、合成材料测试员、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员。
       (据2006年9月22日和2007年1月12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