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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经纬]31个省级政府“红头文件”全部备案审查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记录)》 2005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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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北京9月11日讯,记者当天从国务院法制办了解到,目前,全国31个省级人民政府已建立起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处理“红头文件”“走形”、“打架”问题。2003年至今年上半年,他们对报送备案的9745件规范性文件认真审查,发现违反上位法规定的623件,已纠正了424件。
       据了解,这些“问题文件”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违法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收费等等。各地政府法制机构在备案审查中发现这些问题后,依法及时予以纠正,保障政令统一、畅通。
       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副司长江凌表示,备案审查是保障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发现并纠正违法“红头文件”的重要工作。去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明确要求,规范性文件要依法报送备案、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目前,这项工作已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全国31个省(市、区)人民政府中,已有29个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进行了地方立法。
       (据9月12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