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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园地]关于苏州道教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几点思考
作者:熊建伟

《中国道教》 2007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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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这一节中明确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宗教界必须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维护宗教自身、各宗教之间及宗教与社会各方面的和睦,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中丰富的和谐思想,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来,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道教为之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道教固有的崇尚和谐、促进和谐的优良传统,长期以来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对推动和促进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曾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历史表明,在当今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道教完全能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这既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道教自身发展的需要。
       
  那么,我们苏州道教界如何更好地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呢?这是我们值得积极探索和思考的问题。
       

       
  一、苏州道教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苏州道教历史悠久,至今已有1700多年的历史,曾对苏州历史上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艺术、民俗等产生过深刻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苏州道教界高举“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旗帜,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关心下,在社会各界的帮助、支持下,在全体道众的共同努力下,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积极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扬道教优良传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带领广大道教徒和信教群众,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苏州实现“两个率先”和社会的和谐作出了积极的努力,苏州道教也借此逐年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目前市属区(市)级道教团体有5个,全市依法登记的道教活动场所(包括活动点)有41处,教徒113人。特别是近几年来,苏州道教在道观建设、信仰建设、组织建设、人才建设、文化建设、经济自养、服务社会、对外交往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新阶段,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由于我们苏州道教还处于恢复发展期,势必还存在着与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因此,我们要发扬道教顺势应世的优良传统,及时把握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不断实践和深入,进而推动苏州道教自身的建设和发展。
       

       
  二、当前制约苏州道教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瓶颈
       

       
  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前提是要构建道教自身的和谐,这对我们的自身建设就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当前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当前苏州道教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道教后继人才缺乏。在数量上,目前苏州道士的人数和道观的数量不成正比,平均每个道观不到3人。在分布上,道士主要集中在市区的玄妙观、府城隍庙,而在一些市(县)、区,道观多,道士少,甚至有的道观没有道士,这就影响了道观的管理和道教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是道众素质普遍较低。现有的道士大多是改革开放后入道的,由于当时急需解决教职人员青黄不接的困境,因此在吸收年轻道士时对文化素质的要求不高,大多只有初中文化水平,导致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也较低,这已跟不上时代发展和道教自身发展的要求。
       
  三是道教经济基础薄弱,自养经济来源渠道少。苏州道教的传统特点是符箓斋醮,现有的经济来源除香火外,主要就是以斋醮收入为主。除玄妙观、城隍庙、上真观等少数道观因地处市中心或旅游景区,有一定的门票和三产收入外,大多数道观自养经济来源渠道少。近年来,全市大多数道观都能紧紧围绕“经济增实力、管理求实效、宫观创特色”的目标,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自养能力也基本得到了保障,但由于原有经济基础薄弱,滞缓了道教自身的发展。
       
  四是不能正确处理道观与信教群众的关系。纵观历史,无论是在道士供养、道观建设,还是弘道利人等方面,信教群众都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是现在有些道观,与信教群众的关系不是建立在信仰基础之上,而是偏重于供养关系。有少数信仰不够纯正的信徒把护道护法看成是对道观的恩赐,有的甚至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下,或明或暗地左右道观工作,把道观当作自己牟取私利的工具,更有甚者在信众中摊配分派,扰乱了一些地方道教界的和睦团结,并进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后果。
       
  五是道观与道观之间没能形成合力。这里主要是指道观之间缺乏交流、缺乏沟通、缺乏相互支持。我们有的道观其规范的管理、严谨的道风、雄厚的自养能力、和谐的氛围已经形成,却缺少去推广、影响、支持其他道风、管理水平、道众素质明显落后的道观。道观之间的相互借鉴、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发展的风气没有形成,缺乏合力。
       
  六是道风建设、信仰建设、组织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个道教团体、一个道观要正常、健康、有序地发展,道风建设是基础,信仰建设是目标,组织建设是保证。目前我市还存在着一些道教团体和宫观的组织机构松懈,民主管理体制不健全,一些道教徒在形象上道风不整,在思想上信仰淡泊,在道业上不思进取,无视规章制度和道规教义,这不仅败坏了道风纲纪,还有损道教形象。为此,加强道风建设、信仰建设、组织建设,树立良好的道教形象刻不容缓。
       
  以上问题的存在虽然很多,但苏州道教发展的主流是好的,道教所具有的优良传统表明,我们有能力正确解决和处理好当前存在的问题,能够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但要解决这些问题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归根结底,我们要在自身建设上下功夫。
       

       
  三、苏州道教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苏州道教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必须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适应社会进步的要求,做到传统和现代有机的结合。
       
  首先要大力加强信仰建设。道教徒必须信仰纯正。道教以“道”为核心,以得道为终极目标。有道之士要“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是多元化的社会,有些道教徒感到困惑,不知所以,有的则道性迷失,随波逐流。如此一来,我们有些道士就同一般民众混而为一,没有区别了,道士变成了“道民”、“道工”、“道商”,也就失去了“道”的本性。那么如何纯正信仰呢?《道德经》第八章说得很清楚:就是要“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如果我们的道教徒能够按太上老君的“善”字去规范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就能够树立起正信,在民众中的形象就是一个真正的“有道之士”。
       
  其次要大力加强道风建设。我们提倡道教徒一要奉道行事,二要严执规戒。道经《大霄琅书经》说“人行大道,号曰道士。士者何也?理也,事也,身心顺理,唯道是从,从道为士,故称道士”。因此,奉道行事是一个道士应该有的重要的修养,是做一个道士的第一位事情。无论是清洁宫观、经忏法务、接待香客、招待来宾,或是处理人事、宣传教务等等,我们都必须奉道行事,用俗语讲就是要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道教戒律是规范道教徒宗教行为的警戒条文,是道教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当前出现少数道教徒信仰淡泊、衣冠不整、道不像道、世俗化味过浓的根本原因就是戒律松弛,这严重影响了道教的自身形象。因此,加强道教规戒建设是我们道门中人的重要任务。“凡行持之士,必以戒行为先”,所以,每一个道教徒应在宫观工作实践中,要践履执戒,要遵守宫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只有通过肃穆道仪,端正道风,才能促使道教徒自身的信仰得到升华。
       

       
  三是要大力加强道观管理建设。道观是我们举行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联系、引导和教化广大信教群众的主要场所。道观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苏州道教在社会和信徒中的地位和形象,也关系到苏州道教能否很好地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因此,我们在道观的管理体制上要充分实行民主管理,采用自律和他律的管理方式,以道德教化和制度引导来创造民主和谐的管理氛围;在道观的管理制度上,要制定和建立健全一套适应时代要求、符合各道观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在道观的管理水平上,必须要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尤其是要有服务和谐社会的管理理念。只有具备了这样的条件,才能管理好现代道观,才能更好地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是要大力加强道教人才队伍建设。新世纪的道教,如何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如何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关键是人才的培养。当前,我市道教人才队伍建设还比较薄弱,必须要通过各种途径来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在政治上要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文化上要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道教学识。我们不仅要培养讲经弘道的人才,而且还要积极培养道教文化研究人才。我们要通过讲经弘道的途径,积极宣传和弘扬道教的和谐思想,积极引导广大道教信徒自觉走爱国爱教道路,自觉参与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来。
       
  五是要做好“二个提高,一个加强”。第一是要提高全体道众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特别是《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实施,使道教组织、宫观、信众的行为都能够有章可循。道教徒首先是一个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道教徒的义务。如果大家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循,那些影响道教发展的不和谐因素就可以避免。第二是要提高道教内部的凝聚力。我们要促使每个协会、每个道观内部要一致团结向上,全体教职员工上下一心,这样每个协会、每个道观就能形成一个团结向上的核心。各个协会、各个道观要互相交流、互相沟通、互相支持,全市整个道教界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就能得到增强。第三是要加强与道教信徒的联系。我们要加强与广大信教群众的联系,树立为广大信众服务的观念,积极为他们提供教务服务,满足他们精神的信仰和需求,化解他们心中的矛盾和困惑,疏缓心理的压力和紧张,抚育心灵,健康心身。要加强调查研究,反映信教群众的意见,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使道教信徒的思想境界、文化素养、道德品行、法制观念以及社会责任感等得到逐步的提高和升华,并在世界观、人生观等方面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他们积极投身于和谐社会事业中去,成为和谐社会的参与者和建设者。
       
  以上强调的五个方面,实际上是加强道教自身建设的一个综合手段,缺一不可。只有这样,道教自身的和谐就有了保障,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促进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能更好地发扬道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四、苏州道教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途径
       

       
  从整个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仅有道教自身的和谐是不够的,不全面的,道教自身和谐的落脚点就是要挖掘道教和谐思想的资源,为构建整个社会的和谐服务,这是当前我们道教界正在积极探索和努力付诸实践的课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走出误区,有人一提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就是扶贫帮困。其实,我们要关注的是整个社会中人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所以,我们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途径是多渠道的。具体来讲,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一是利用优良的道教教义可适度调节人们的心理障碍。道教作为一种宗教,有其宗教所具有的特性,它能够规范人们的思想信念与行为,起到调控人的心理,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过程中,总伴随着压力与困惑、幸福与快乐,这都是心灵对现实的主观反映。特别是在当今经济转型和改革开放过程中,必然会形成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群体的分化和重组,群体利益的重新调整。在其过程中,有一部分利益受到损害的人群,势必心理失衡,他们可能会对现实社会产生厌恶情绪,对人生中的种种不幸与压抑心怀不满,当他们不能从现实社会中找到满意答案的时侯,希望通过某种途径来求得心理平衡。道教中“道法自然”、“清静无为、“少私寡欲”、“虚心恬淡”、“不妄动,不纵欲”等优良的教义思想,却能够帮助这部分人去增强抵抗风险、挫折等险途逆境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助于人们保持情绪安定,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是道教中积极的伦理道德能对世俗道德、社会主义道德起到补充作用。我们要弘扬道教伦理道德中所提倡的众生平等、惩恶扬善、众善奉行、忠孝友悌、诚信友爱、敬老怀幼、积功累德、慈心于物、济世利人、关爱人生等积极的伦理思想,作为世俗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补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涵,与道教中优秀的伦理道德有着广泛的共同之处,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道教所特有的伦理道德方面的内容,能够陶冶人们的道德情操,减少社会的犯罪行为,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是挖掘弘扬道教和谐思想,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提供有益的资源。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应有之义。道教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也蕴含着丰富的和谐思想。如“济世利人,欣乐太平”的社会责任;“齐同慈爱,异骨成亲”的处世态度;“清静为正,俭让不先”的精神境界;“积功累德,无量度人”的行为原则;“抱朴守一,为而不争”的价值取向;“天人合一,崇尚自然”的生态意识等等,这就是道教对人类社会和谐的理想和追求。我们要努力挖掘、整理和弘扬这些和谐思想,为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提供一些有益的思想文化资源。
       
  四是提倡宗教宽容,以维护宗教之间、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和睦。古人云:“道并行而不相悖,万物并育而不相害。”自然界的事物是多种多样的,人类社会的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也是多元的。我们道教徒应秉承“慈爱和同”的精神,要有“有容乃大、和而不同”境界,去包容、理解和尊重信仰不同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我们要彼此尊重对方的信仰取向、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与信仰其他宗教的人们和不信仰宗教的人们和睦相处,不因这些方面的差异而产生争论和纠纷,使整个社会和睦与祥和。
       
  五是做好社会慈善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行善是道教的优良传统。苏州道教继承了这一优良传统,在施医施药、修桥补路、捐资助学、植树造林、赈灾济贫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虽然目前我市道教界从总体上来说并不富裕,有的道观尚未解决自养问题,但我们要重视慈善事业。开展慈善活动时,要重在规划、重在持之以恒,根据社会的需要和自己的能力,要把临时性的、处于零散状态的慈善活动发展成为经常性的、有统筹安排的慈善事业。同时,我们应该重在利用信仰和劝善的力量,积极引资、募资,发挥慈善活动的平台作用。
       
  六是弘扬道教崇尚自然的生态观,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在我国进入工业化阶段以后,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已经到了影响人类生存的严重程度,如不加以改善,社会和谐最终就不可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我们道教核心教义之一。我们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当今的生态及环境保护发挥积极作用。在理论上要大力弘扬道教中一切有益于环境保护的思想,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阐述了人—社会—自然和谐的哲理和对身心、人我、人天和谐理想境界的追求。还有道教的戒杀、知足、节俭等思想,都有益于生态和环境的保护。在实践上要使广大道教徒身体力行,做出榜样。如:栽花种草、植树造林、戒杀放生、提倡文明烧香、美化环境等等。道教界要大力弘扬,发展优势,自觉实行,积极把握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自己的努力。
       
  七是加强与港、澳、台的道教文化交流,为民族的大团结、大和谐作贡献。我们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积极开展对外友好往来工作。在对外友好往来工作中,要遵守外事纪律,维护祖国尊严,维护道教声誉,树立道教形象,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抵御境外敌对势力从宗教方面进行的渗透活动。我们特别要加强同港、澳、台道教界的联系,充分利用道缘和教缘,广交朋友,广结善缘,大力宣传中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就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祖国的统一、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和大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
       
  总之,道教和谐思想资源十分丰富,可发挥作用的领域也十分广泛。要真正把这些资源挖掘好、弘扬好,成为信众,乃至整个社会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处理人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基本态度,一是道教自己需要固本强身,加强自身建设;二是需要道教界与社会其他力量共同对这些资源再加工,使之通俗易懂,然后扩大宣传,并主动地融入社会。我们道教徒要高举“爱国爱教”的旗帜,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服务社会,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为共创和实现美好的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作者单位:苏州市道教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