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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载]认真学习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献策出力
作者:本刊编辑部

《中国道教》 2006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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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于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总书记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一次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会议。《决定》是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决定》全面、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指出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从而为我们指明了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发展道路、实践主体和根本目的。全会从9个方面提出了2020年构建和谐社会所要达到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它们是:1、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2、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3、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4、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5、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6、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7、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8、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9、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些目标和任务,件件鼓舞人心,桩桩催人奋进。
       
  正如全会发表的《会议公报》所指出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包括我们道教徒在内的每个公民都始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要发展,就必须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保持和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族各界群众的大团结、大联合。我们道教徒应为国家的发展进一步出力,为维护社会的长期稳定继续尽力,为巩固各族各界群众的大团结和大联合添彩。
       
  中国道教协会于近日组织了协会全体道职员工学习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并要求各地方道协和宫观组织广大道教徒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决定》精神,把学习《决定》作为增强全体道教徒爱国主义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以中共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蓝图,进一步激励广大道教徒的爱国热情。张继禹副会长在学习会上希望广大道教徒要把学习全会精神与自己的本职工作联系起来,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好信教与不信教,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关系;弘扬道教中倡导和谐慈爱的优良文化传统,认真地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更自觉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爱国守法,服务社会,与全国人民一起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