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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客留言]茶客留言
作者:佚名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6年 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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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文发(河北清苑)
       (“执法者”还是“执令者”)(《杂文月刊·选刊版》2006年第6期)一文从人们常见却不常思的社会概念人手,指出我们社会中很多名不副实的称谓,引人思考。看了这篇文章,我想顺着作者的思路想下去,就是试着回答一下作者的疑问,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一、领导决定着自己的一切,而法律只是领导者口中的条文。我们先举个例子,在一个单位,职工最怕的是自己的老板,还是国家法律。不言而喻,因为自己端的是老板给的饭碗。在这个处处都是一把手负责的社会,顶头上司真的决定着你的身家性命。5·18左云矿难中,矿工们知道井下已经开始透水,不愿意下去,可是黑心的煤矿老板却以开除相威胁,在暂时的危险与长久的养家糊口之间,矿工还是选择了后者。我是一名中学教师,每年寒暑假我们都要补课,可是有哪个老师敢去依法责问校长,你给了我3倍的加班费吗?这种没有法律保障而只能靠职工好好干赢得老板喜欢的劳动关系,已经决定了劳动者没有话语权。
       二、国家法律对执法犯法,随意扭曲法律的做法软弱无力造成“权”比法大,部门利益大于法的现象。我们离法治社会还很远,一些单位或领导凭自己的喜好随意改变规则,以权代法,以部门利益代法的事情屡见不鲜,可是国家法律对此却显得那么无力。《今日说法》栏目曾经对怀孕女性做过一个调查,很多女性怀孕后被单位辞退,很多正式单位的女性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6个月的产假。我所在的地区已经很多年实行女性产假56天的规定。可是那些法律部门有哪一个站出来维护职工的利益呢?
       法律在普通人眼中也许仅仅是一个漂亮的说辞而已,它离我们比老板离我们要远得多啊!
       李宜情(江苏南京)
       我是一个古稀老人,平时很少激动。可是这一次,看完《令人震惊的心痛》 (《杂文月刊·选刊版》2006年第2期)一文,忍不住流下眼泪。想不到,在我们国家还有这样的贫困“死角”——他们与自己养的猪同住一间屋、11岁的孩子外出给人家做保姆挣钱养活老人、八十多岁的老太太睡觉的地方竟然是一个小洞。而他们的最大愿望,竟然是能吃上一顿有油盐的菜、能见几次亲人……这确实让人揪心。我们这些生活在幸福中的人们,难道不应该无地自容吗?尤其是那些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吃掉了劳动人民8800亿血汗钱的腐败者,难道不该感到耻辱吗?
       如上的感受之外,我希望贵刊不吝版面多刊登这样的文章。这样对政府部门研究扶贫问题是大有益处的,同时作为年轻一代的基本道德教育和感恩教育也是有好处的。
       刘曰建(北京)
       《杂文月刊.选刊版》2006年第5期,可谓异彩纷呈,但最能打动我的却是那篇《最后的最后是一片黑》,如果不看马加爵的署名,谁能说它不是一篇文笔不错的作品?在马加爵案件中我们不能仅仅充当“看客”,须直面现实、痛定思痛、理性对待。马加爵十恶不赦、死有余辜,我下面说的话绝不是为他辩护、辩解、开脱罪责。
       马加爵有自尊并有获得尊重的“资本”,他曾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物理竞赛三等奖”(有说二等奖的)、高考高分。可惜时下某些人价值观倒置、荣辱异化,穿名牌、用高档、谈恋爱、在校同居,时髦起来,有的学校还出台政策为之保驾护航。这些都和穷学生无关,马加爵的“资本”就不堪一击了。在教育大员高唱“教育改革基本成功”,经济学家大谈高校高收费对穷人有好处的时候,马加爵的悲剧却证明学校高收费对穷学生不仅没好处,简直就是灾难,他穷得没鞋穿、一天只吃两个馒头、他穿的最好的衣服竟然是囚衣!如果时光能够倒流,如果人们对马加爵经济上给予帮助,人格上给予尊重,如果学校能对马加爵心理上给予矫正,如果学校树立艰苦朴素为荣,以学习成绩、人品论英雄,如果学校少一点铜臭味、多一点爱的温馨,会怎样呢?无奈历史不相信“如果”。
       本期有篇文章标题一语中的: 《孩子的心灵谁负责》。
       另外,本期有“荐稿人语”说得极好:“世界因爱而改变,人生因爱而美丽。”“没有一种冰不被阳光融化,没有一棵草不是花。有爱在,春常留。”不是说只要人人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吗?那就让我们以宽容的心态,无私地献出一点爱心。正如冰心说的:爱在左,同情在右,走在生命路的两旁,随时撒种,随时开花,将这一径长途,点缀得香花弥漫,使穿枝拂叶的行人,踏着荆棘,不觉得痛苦,有泪可落,也不是悲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