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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象杂记]走样的改革(外一篇)
作者:郑连根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6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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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林对王五说:“北宋时,为了革除财政痼疾,宋神宗任用王安石推行变法,结果以失败告终。关于失败的原因,通常的解释是由于保守势力的阻碍,最近读了这方面的文章,才发现另有‘隐情’。比如说,王安石推行的‘青苗法’,不但没有给老百姓带来实惠,反倒加重了他们的负担。所谓‘青苗法’,就是在每年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这样做可使农民免受高利贷的盘剥,也能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当时,王安石定的利息标准是年息二分,地方上却改为半年一贷,利息也收二分,一年放贷两次,就成了年息四分。结果就变成了官府垄断的高利贷。”
       王五说:“王安石做过地方官,是了解下情的,他的许多改革措施曾在任上试行,所以不是冲动之举。王安石的道德操守也很过硬,连政敌司马光都说他‘文章节义,过人处甚多’。可是,王安石不能指望所有的官员都像他。他一心想的是强国富民,可绝大多数人没有这样的操守,他们当官的目的就是为了发财。”
       “是啊。”大林说,“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给各地下达了贷款指标,这样一来,地方官就硬性摊派了,摊派的同时再加码,改革也就跟着走样了。结果,改革没有让百姓受益,却帮了腐败的忙。”
       王五说:“所以,要实行一项改革措施,仅有理论层面上的推演是不够的,还必须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野 蛮
       吴也对王五说:“最近读了一本介绍古代法律制度的书,才知道过去多么原始,多么血腥。几千年前的古巴比伦法推崇报复,如果房屋倒塌砸死了房屋主人,那么这座房屋的建造者就要被处死;若砸死了主人的长子,那么建造者的长子就要被处死。”
       王五说:“那也太野蛮了,如果是现在,出了倒塌事故,我们怎么也得先追查责任,是天灾还是人祸,得分清楚再说,怎么能不分清红皂白就把人处死呢?”
       吴也说:“古代法律粗糙,来不及把责任分得那么细。”
       王五说:“说到底还是古代人头脑简单,不会制定出现在这么复杂的法律体系。如今别说房屋倒塌,就是室内装修污染都有严格的检测标准。不能说新装修的房屋有气味,就是污染超标,想打官司讨说法,得找专业部门、用专门的仪器检测。另外,还得出检测费,不能人家白跑腿。”
       “复杂了才能精确。不过,法律复杂了,讨说法的成本也增加了。”吴也说。
       王五说:“有时候一复杂,事情反倒不好办。就拿买房来说吧,现在要验资质,看样本,先交房,再办证。从建房到销售,再到物业服务,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叫买房人头痛不已。找物业,物业说是建造者的问题,找建造者,又说是售楼小姐说的不清楚。”
       吴也说:“所以,野蛮有时也有好处。如果现在的法律规定,产品有了质量问题,就罚得生产商倾家荡产,我想,伪劣产品即使不会绝迹,至少是不再充斥市面了。”
       王五说:“也对。野蛮不是我们追求的,但是野蛮中包含的惩罚威力却值得我们借鉴。”
       [张颖荐自《济南时报》2005年12月1日/方 唐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