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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观实]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平等理念
作者:石 飞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5年 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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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和谐社会,是本年度全国两会的最强音,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得最响,代表委员们在讨论中议得最热。平等的理念和氛围,是构建和谐社会基础。然而,在我们的社会现实中,却存在着严重的群体歧视意识和不平等现象,此乃是和谐社会的大悖大痛。譬如就社会整体来讲,歧视农民;就城市来讲,歧视农民工。
       愚以为,悖逆“平等”、追求“高人一等”的社会理念,也算是中华民族的一个传统(也可以说是民族劣根性)。这一群体歧视意识,可谓“源远流长”,几千年来的封建文化一直在造化和熏陶着——“帝王至尊”,“是官强于民”,“官大一品压死人”……即便两个人的天地里,也要你死我活地争个谁高谁低、谁从谁属,惟独不愿意讲平等。所以,当今社会群体歧视意识的普遍存在也就难免和不足为怪了。
       一个时期以来,满社会都在吆喝:“尊重农民工”、“农民工也是企业正式员工”、“农民工也是工人阶级一部分”、“农民工也是城市主人”……根深蒂固的社会群体歧视意识,不是几句响亮的口号能够轻易消涤掉。没有艰辛、痛苦和长时间的“洗脑”过程,无济于事。过去,一说到歧视农民工,人们往往总以为是企业老板和管理层缺乏平等意识所致,其实这很片面,人们忽视了群体歧视意识。春节前夕,我在某颇具规模的国有企业采访碰上了这么一桩尴尬事。该企业领导班子决定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在年终奖金评定和节日福利品发放上,一改过去“正式工”与“临时工”(农民工)“一企两制”、“正式工肥得流油,农民工眼馋寒心”的不公正做法,奖金评定和福利品发放一律“一视同仁”。不想,竟有不少工人找厂长“请愿”,反对“一视同仁”,其理由是:取消“正式”、“临时”区别,就等于降低“正式工”地位!荒唐乎?好像“正式工”有了“临时工”做“垫背”,才能体现地位,才能心理平衡,才能情绪惬意。
       由这件事,我不禁联想到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给“五类分子”(地、富、反、坏、右)摘帽时的一个场景。那时,我在一个农村人民公社工作。听说要给“五类分子”摘帽,有个大队贫协主任领着十多个社员代表找公社党委书记“抗议”:我们一万个不答应给“五类分子”摘帽!他们的一个“警句”,我至今记忆犹新,每一想起就惊怵:“这些家伙摘了帽子,就和我们社员平起平坐了,往后我们社员还能支派谁?”多么残酷的“不平等”和“高人一等”的群体意识哇!
       不清除这种根深蒂固的“不平等”和“高人一等”的群体意识,和谐社会就无从构建。
        [选自《宝安日报》2005年3月12日/王青图《“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