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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教法]中学语文审美教育再认识
作者:王家政

《文学教育》 2007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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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课程具有丰富的美育资源,可以充分而有效地实施审美教育。但是,传统的中学语文课程,却对审美教育认识不足,没给予审美教育应有的重视和地位,不管是从有关语文教育的政策文件看,还是从语文教学实际看,都存在问题。从政策文件看,1986年制订颁布的新中国建立以来的我国第一部正式的《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此前均为“草案”或“试行草案”),应该是具有代表性的教学文件了,全文仅在“教学目的”项中有“培养健康高尚的审美观”10个字,此外再没有任何有关表述了。该大纲在1990年3月进行过一次修订,修订的重点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美育问题上没有任何作为。1992年国家制订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中语文教学大纲(试用)》,对美育的认识比通用大纲略有提高,除“教学目的”项中有“培养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外,在“教学要求”项和“教学内容”项中都有一句半句相照应,但这显然是不够的。通用大纲和义务教育大纲均在2000年再次进行了修订,除通用大纲增加了“培养一定的审美能力”外,再无更多的表述文字,可以看出,美育仍不是修订的重点。从中学语文教学的实际看,情况则更不如人意。长期以来,特别是新旧世纪之交的那几年,语文课程由于过分强调工具性,忽视人文性,加上应试教育的严重影响,语文教学一味强调枯燥乏味的语言文字训练,在一定程度上被异化成了语言文字“戏法”,基本的育人功能被严重淡化,审美教育的情况就可想而知了。为此,我们认为,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的今天,确有对中学语文审美教育重新认识之必要。
       一、深刻认识素质教育要求,自觉承担语文审美教育任务
       1999年6月,我国召开了“新时期”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这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研究解决我国21世纪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问题的重要会议。在解决数量问题上,会议决定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特别是高职教育)、高中教育,而在人才培养质量上,则决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会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根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我国的教育方针也作了相应的修订。江泽民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对修订后的教育方针有一个完整的说明,他说:“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由此我们看到,这次修订最重大的变化是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德育、智育、体育之后增列了美育。这是自1957年毛泽东同志提出党的教育方针以来第一次把美育列入教育方针,把它上升为国家意志。这说明,美育是我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种教育。一般认为,美育概念在世界上最早是由十八世纪德国诗人和启蒙学者席勒在他的《美感教育书简》里提出来的。他把人同现实世界的关系分为四种,一是自然的关系,二是道德的关系,三是认识的关系,四是审美的关系。于是,他认为人的完整教育相对应也应该是四种,即体育、德育、智育、美育。我国最早引入美育者,公认为清末学者王国维。王国维认为,美育即情育。他根据人的知、情、意三大生理功能把人的教育相对应分为智育、美育、德育。后来又有人把这三育与真、善、美相对应,认为智育教人“真”,德育教人“善”,而美育则教人“美”。我国对美育提倡最力贡献最大的第一人,当属民国政府第一任教育部长蔡元培。他不仅是我国第一个给美育下定义的人,而且是第一次把美育写进教育方针的人,他主张教育应是体育、智育、德育、美育和世界观教育五育并举,美育位列其中。上述学者们的见解证明,美育在人的全面发展教育中,不仅绝对不可少,而且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人在追求自己健全的人格、完美的品质时,不满足于科学教育追求“真”、思想品德教育追求“善”、体育教育追求“健”,还强烈地需要美育以追求“美”,从而达到德智体美全面而和谐的发展。教育方针中增列美育,这意味着我国教育大系统的外延与内涵都要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因为增列了美育,这不仅是丰富了教育的内容,而且德智体美是辨证统一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影响的,所以它将大大提高我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水平:因为增列了美育,我国的教育不仅学校的管理、教学、育人、后勤服务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都要渗透美育,而且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也要重视美育;因为增列了美育,各级各类学校不仅在课程体系中要强化或增设专门的美育课程,而且各个门类的学科、课程也都要承担起美育的任务,根据课程自身的性质特点实施美育,正如蔡元培所说:“凡是学校所有的课程,都没有与美育无关的。”(见《蔡元培教育文集·美育》)
       从一般意义上讲,既然各级各类学校各个门类的学科、课程都必须根据自己的特点加强审美教育,那么作为基础教育重要基础课程的中学语文自然不能例外,也必须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审美教育;从语文教育的特殊性看,由于中学语文课程是一门人文性很强、美育资源特别丰富的课程,具有实施美育的独特优势,那就更应义不容辞地承担美育任务、充分发挥美育作用。从素质教育的高度重新认识中学语文审美教育,在思想认识上我们就应该由过去的“自在态”转变为现在的“自觉态”;由过去的“义务观”转变为现在的“任务观”;由过去的“弱化”转变为现在的“强化”;由过去的“随意性”转变为现在的“目的性”、“责任感”。我们十分欣喜地看到,在课程改革中制订出台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正是从这个认识高度来规范和要求中学语文课程实施审美教育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在“课程的基本理念”项中,把审美素质看成是语文素养的重要内容,指出:“语文课程还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在“课程目标”项中,明确规定要“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在“教学建议”项中,指出阅读是学生“获得审美体验的重要途径”,要使学生“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不仅在思想认识上突出了审美教育的地位、而且在操作要求上加大了审美教育的力度。这主要体现在它把“审美能力”作为语文课程要着重培养的三大能力之一,与语文应用能力和探究能力排在一起,使其处于了同等重要的地位。在“课程的基本理念”项中,用了一个专门的语段对审美教育进行了比较深入的阐述,指出:“审美教育有助于促进人的知、情、意全面发展。文学艺术的鉴赏和创作是重要的审美活动,科学技术的创造发明以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也都贯穿着审美追求。未来社会更崇尚对美的发现、追求和创造。语文具有重要的审美教育功能,高中语文课程应关注学生情感的发展,让学生受到美的熏陶,培养自觉的审美意识和高尚的审美情趣,培养审美感知和审美创造的能力。”在“课程目标”项中,要求学生“阅读优秀作品,品味语言,感受其思想、艺术魅力,发展想象力和审美力”,要“感受艺术和科学中的美,提升审美境界”。在必修课程“阅读与鉴赏”的目标中,要求“学习鉴赏中外文学作品,具有积极的鉴赏态度,注重审美体验,陶冶性情,涵养心灵”。选修课程“诗歌与散文”的目标中,要求“养成高尚的审美情趣,提高文学修养”。“小说与戏剧”的目标中,要求“理解作品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判断和审美取向,作出恰当的评价”。在“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中,都有其与美育相关的内容或要求。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和领会语文课程标准中关于审美教育的目标和要求,使审美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发挥审美教育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应有的作用。
       
       二、准确把握语文课程特点,充分开发和利用美育资源
       中学语文课程作为非专门的美育课程实施美育,必须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开发课程中所包含的美育资源,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充分利用美育资源实施审美教育,使审美教育与语文教育水乳交融、相得益彰、和谐统一。开发和利用语文课程中的美育资源,首先必须明确语文课程的性质特点。
       语文课程构成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带来了性质特点认识的难度,人们对语文课程性质特点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比较曲折的过程。语文课程的基本使命是进行祖国语言教育。于是人们根据列宁的“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论民族自决权》)的论断,认定语文课程的本质属性是工具性,语文课程是一门基础工具性课程。但随后又有人觉得不妥,觉得语言这个工具有别于其他任何物质性工具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它不能与其作用的对象,即所表达的思想内容相分离,因为“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马克思语),为此确认语文课程除工具性以外还具有思想性,“语文科是兼有工具性和思想性的基础学科”(《中学语文教学法》武汉师院等十二院校编,人民教育出版社,1980年4月第l版,第9页)。这就是长期以来在语文教育界占据主导地位的关于语文课程性质特点的认识。由语文课程的这一基本性质所决定,语文课程就理所当然地发挥着两种教育作用,一是语言教育作用,二是思想教育作用。在语文教学实践中,这两种教育在谁主谁次、谁重谁轻的关系上却出现了问题,一时因政治运动和社会思潮的影响而表现出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甚至把语文课上成政治课;一时又忽略思想政治教育,把语文课上成所谓纯粹的语言课,造成语文课教育功能的丧失,如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出现的现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语文教育的实践证明,语文课程兼有工具性和思想性的定性存在问题。问题至少有二:一、语文课程除语言教育以外,远不只是有思想教育的作用。为了帮助学生学好祖国语言,我们必须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范的言语材料来作教材,既有交际领域的所谓记叙文、议论文、应用文,又有认识领域的所谓科技说明文、学术论文,更有文学艺术领域的大量的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文学作品,它们所包含的内容几乎涉及人类社会所有领域,因而语文教学中学生受到的就决不仅仅是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而是除此之外还包含着文化知识教育、人生经验教育、文学艺术教育、审美教育、情感教育、人格个性教育等等,显然工具性兼思想性的定性无法包容这客观存在的诸多教育;二、仅从列宁的“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就认定语文课程的基本属性是工具性,似有不妥,因为这只考虑了它的部分功能而未确认它“是什么”,因而未免失之片面性和简单化。事实上,语言还是人类创造出来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特殊文化。语言具有民族性,它既是一个民族文化的载体,又是这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以祖国语言教育为使命的语文课程无疑是具有民族文化性的课程。
       在本次课程改革中,新制订颁布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认真总结语文教育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吸收语文教育的研究成果,对语文课程的性质特点进行了深入的探求,认为:“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应该说这个定性是符合语文课程实际、比较准确的。“人文”一词,在西方最早出现在古罗马哲学领域,意为“人性”、“人情”。在我国最早见于公元前11世纪的《易经·贲》:“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古人注疏“人文”为“言圣人观察人文,则《》、《》、《礼》、《乐》之谓,当法此教而化成天下也。”由此可见,人文本意也含人性、人情教育,艺术、审美教育。“人文”发展成为学科,在西方“它是人类社会三大类型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之一的综合性科学,主要指人类的信仰、情感、道德和美感等为对象的文科科学的学科,通常包括文学、语言、艺术、历史、哲学等领域。”(见《社会科学学科词典》张光忠主编,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年10月第1版,第5页)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哲学不仅同属人文学科,而且这也都是语文课程内容所涉及的主要领域,它们都无不与美育相联系,因此确认语文课程的人文性是非常正确而重要的,这就为语文课程的美育提供了可靠的科学依据。从中学语文课程和语文教学实际看,其美育因素涉及到自然美、生活美、艺术美的方方面面,美育资源的丰富程度可说超过了任何一门课程。
       语文课程具有丰富的美育资源,具备进行审美教育的优越条件,但它不能自然而然地就产生审美教育的作用,这正如一座矿山、需要开发和利用。根据语文课程的性质特点,开发利用美育资源,进行审美教育,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是开发利用语文教材的美育资源。语文教材的课文文本,都是选自于社会生活交际领域、客观世界认识领域、文学艺术创作领域三大领域的古今中外文质兼美的典范文章。从内容看,文章作者们的笔下荟萃了自然景物之美、社会生活之美、人物形象之美、意境情思之美、睿智哲理之美,构成了美不胜收的美育天地;从形式看,课文文本的结构新颖精巧之美、写法技巧灵活多变之美、表达方式丰富多彩之美、语言运用生动活泼之美,真可称之为语言艺术美的博物馆;从风格看,有质朴美、华丽美、清新美、繁富美、庄重美、雄奇美、直露美、含蓄美、豪放美、婉约美、崇高美、幽默美、哲理美、空灵美,简直就是个万紫千红争奇斗艳的百花园。这些“美”都有待于我们去开发和利用。其次是开发利用语文教育教学活动的美育资源。构成教育教学活动的因素主要是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策略方法等,教学活动也包含着丰富的美育因素,需要我们去开发和利用。比如,教师学生的形象美、语言美、行为美、心灵美,师生关系的情感美,教学设计的创新美,师生互动的和谐美,教学活动的氛围美等等,都可以起到审美教育的作用。第三是开发教育环境的美育资源。教育环境有教学场所、学生生活天地、学校班级的组织构成及规章制度、学生涉及的人际关系,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等因素,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两方面。教育环境中与语文课程有关的美育资源也是相当丰富的,可供我们开发利用。比如,学生生活所在的校园、教室、寝室布置整洁优美,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学生的生活生动活泼充满情趣,师生关系融洽充满爱,学校所在地的风景名胜人文景观的淘情怡性,这都是可以用来进行潜移默化的审美教育的。总之,对于语文课程而言,美育资源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全在于我们怎样去开发和利用。
       三、正确处理语文教育和审美教育的关系,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语文课程实施素质教育要致力于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语文素养包含着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丰富的内涵,语文素质和审美素质是其重要内容。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语文教学既要进行语文教育又要进行审美教育,要取得好的教育效果,就得协调好两者的关系,使它们互相促进、相辅相成、水乳交融、和谐统一。语文教育与审美教育具有不解之缘,一方面,美育依附于语文教育,渗透在语文教学之中,按照语文教育的性质特点,发挥着熏陶感染潜移默化的作用。这正如《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课程的基本理念”项中第二条“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所说:“语文课程丰富的人文内涵对学生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广的,学生对语文材料的反应又往往是多元的。因此,应该重视语文的熏陶感染作用,注意教学内容的价值取向,同时也应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独特体验。”另一方面,语文教育也离不开美育。人们往往注意到了美育离不开语文教育的一面,而看不到语文教育也依赖美育的一面。美育对语文教育的“相辅”和促进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增强语文教学的效果。纯粹的语言文字学习,十分枯燥乏味,在语文教学中渗透美育,必然大大增强语文教学的形象性情感性,使语文学习充满“精、气、神”,从而效果倍增。其二,文学作品必须通过艺术审美才能完成教学。语文教材中大约80%的课文是文学作品,文学作品的阅读鉴赏属艺术审美的范畴,不通过艺术美的感受、体验、鉴赏、评价,就不可能完成文学作品的教学任务。其三、促进语文智能的发展。审美过程也是对审美对象的认识过程,完成感受美、认识美、鉴赏美、评价美的审美活动需要相应的观察力、想象力、联想力、理解力、鉴赏力等,因此审美教育提高了审美能力,其中所包含的智能因素必然向语文智能迁移,从而促进语文能力的发展和提高。其四,帮助语文教育完成德育等其他各项素质教育任务,全面提高语文素养。蔡元培曾指出:“美育者,与智育相辅而行,以图德育之完成也。”(《蔡元培教育文集·美育》人民教育出版社,1980年版,第195页)赞可夫说:“审美发展和道德发展是密切联系的,对于美的欣赏,可以使人变得高尚起来。美能唤起人的善良的情感,如同情心、忠诚、爱、温柔等。情感会在人的行为中成为一种起积极作用的力量。”(《和教师的对话》教育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2页)其实,德、智、体、美是辨证统一的,它们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因此,语文课程实施美育,应该把语文教育和审美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进行统一的教学设计,采用统一的教学过程,运用统一的教学策略、方法和手段,开展统一的教学活动,使语文教学“形神兼备”,成为一种强烈影响人的精神境界,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王家政,湖北长江大学文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