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短笛无腔]灯下杂想
作者:李志远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5年 第06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一
       常听人说:“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所以,自己……”仿佛这样一来,即可冲淡自己的责任。
       殊不知,社会由你、我、他组成,自然少不了每个“自己”。
       既如此,将问题原因推给社会,难道,“自己”就能逃脱干系?
       诚然,社会上确有不良风气。但是,如果大家都能严以律己,不良风气想必就无从谈起。
       二
       公仆为主人办了实事、好事,主人感到满意,是情理中事。可有的,写信、送匾,甚或敲锣打鼓,以示感谢,不免令人匪夷所思。
       其实,办实事、好事,是公仆应尽的职责。所以,无论主人,还是公仆,都应等闲视之。
       作为主人,对公仆所办实事、好事,感到受宠若惊,无疑是忘了自己的身份。
       作为公仆,不妨自问,主人的“感谢”,在客观上,是不是带有讽刺意味儿?
       三
       讲真话难,似乎已是不争的事实。
       可是,常识告诉我们:“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巴金先生,对讲真话的标准,有高深见解。他说:“讲自己心里的话,讲自己相信的话,讲自己思考过的话。”在他看来,做到了这三条,就是达到了讲真话的标准。换言之,按此标准讲话,就是讲真话。
       当然,坚持此标准,前提是,抛却“私”、“懒”二字。如此,不怕丢名、丢利、丢乌纱,又能勤学习、肯动脑,那么,讲真话,还何难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