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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贪官频频落马,幸亏“内部不团结”?
作者:俞 洲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5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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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首富”张国芳被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措施后,震动迅速呈“多米诺”效应蔓延开来,包括市委书记王军、原市长张玉舜、副市长杨在溪在内的众多官员牵涉其中,相继落马。兰州官员普遍将此腐败案的暴露归咎于干部之间的不团结。这个“不团结”的说法更是被新任兰州市委书记陈宝生拿到了履新讲话里。他表示:“兰州之所以不出干部,是因为这个圈子内部不团结。”(《西安晚报》3月3日)
       从表象来看,兰州官场这场正呈现“多米诺”般蔓延的反腐风暴,确实得益于官员之间的“内部不团结”。如果不是因为原市长张玉舜与书记王军之间的矛盾爆发,导致前者在人大投票表决中落选的话,张玉舜恐怕不一定会将有关王军违规问题的材料递送到中纪委;而如果不是张国芳案件的进一步调查牵涉到了其他权钱交易的黑幕,张玉舜大概也能在反倒王军的同时自己全身而退。错综复杂、环环相扣的腐败链条最终把一群贪官都送上正义的审判台。看来,黑幕后一桩桩腐败案件能浮出水面,还真得感谢兰州干部小圈子的内部不团结。如果没有书记、市长相互之间的检举揭发,又怎能使有关部门轻易地把他们一窝端呢?难怪“内部不团结”容易出事,会成为兰州官场的普遍说法。
       与此相类似,轰动全国的河南省交通厅“三任厅长前腐后继”案发后,也曾有不少干部跌足长叹:“交通厅连续三任厅长栽倒,就栽在班子不团结上。如果班子团结,也不会斗来斗去,你倒下我也倒下了。”
       团结才会有力量。内部不团结,势必内耗不断,人心涣散,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因此,领导干部间的团结问题往往成为考核一个单位的重要指标。现在,因为内部的不团结,却居然抓出了一批贪官,如此作用难免让人啼笑皆非。把腐败案发归咎于“内部不团结”,固然由于说出了实情而在许多官员中大有市场也就在情理之中。然而,反腐成果竟然要靠领导内部不团结来取得,这究竟是值得庆幸,还是需要有关部门反思呢?
       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腐败分子从贪官内哄导致事败的结局中吸取了教训,出于个人利益考虑,将“团结”问题异化成班子之间的内部稳定和利益“平衡”,这种“团结”,在把江湖习气带进官场的同时,也必然使制度预设中的监督机制沦为一句空话。更有甚者,一些官员把“勾结”当“团结”,在腐败基础上大搞“内部团结”,形成依靠权力非法获得利益的“腐败共同体”。他们或者“配合默契”,集体分赃;或者利益共享,互让方便;或者各怀鬼胎,把柄互握。如此一来,“异己”之争便简化成“腐败同化”,在此背景下,官帽、官位等既得利益得以保住,法律惩治得以逃避,贪官自然大可高枕无忧了。大量窝案、串案的发生,甚至整个班子“全军覆没”的事实,也从另一个侧面向我们揭示这种“团结”的极端危害性。
       应该指出,如果不在加强监督、健全制度,推进源头反腐上做文章,反而把官员落马案中的“内部不团结”现象视作需要吸取的教训,如此新政又怎能让人对当地的反腐倡廉形势抱以乐观态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