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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暄琐话]谁有权动小尼姑?
作者:孙贵颂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5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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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闲来无事,翻报解闷,果然看到一条挺逗的旧消息:某乡一职员嫖娼,被公安抓了个“现行”。该乡党委书记听了汇报后大怒,一拍桌子:“就是嫖娼,也轮不到他呀!”
       又想起了那个已经落马的安徽省宿州市原副市长、原亳州市委书记李兴民。此人在所管辖的一亩三分地里乘敞篷小汽车,布置一级警卫,搞阅兵式,媒体称作“丑态百出,荒诞至极”。
       职员嫖娼,县委书记搞阅兵式,前者是违法乱纪,后者是利令智昏。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不知天高地厚”或者“忘记自己吃几碗米的干饭”。去年我们村阿蒙的父亲死了,他为了表示孝顺,专门请人给老父用纸扎了两个妙龄少女,说是让她们到阴曹地府去伺候父亲。村里人背后都笑阿蒙:“家里穷成那个样,还想包二奶,也不撒泡尿照照,他爹是乡长么?”在父老乡亲看来,似乎包二奶(且不说阿蒙并不是给他爹包二奶)得有“级别”,或者有钱,否则便是异想天开,大逆不道。
       鲁迅先生在《阿Q正传》里写道,阿Q被“假洋鬼子”平白无故地揍了一顿之后,感到晦气,忽见对面走来静修庵的小尼姑,便“去摩着伊新剃的头皮”,嘴里还念念有词:“和尚动得,我动不得?”被小尼姑骂了一通:“断子绝孙的阿Q!”在阿Q看来,凡尼姑,都被和尚“动”过,所以他也要来动一动。其实阿Q错了。因为,和尚未必就动了小尼姑——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认定和尚是本分的和尚,如同有些领导没有被“双规”或逮捕之前,只能说他是一个廉洁奉公的好干部一样。退一步说,即便是和尚对小尼姑动了真格的,阿Q也动得么?阿Q与和尚相比,显然不在一个档次上。和尚近水楼台,条件优越,他可以动,阿Q不能动。就像同样一件事情——当然不是好事情,有些人干了就干了,而另一些人干了就会惹出是非。假如和尚真的动了小尼姑,我相信在研究和尚问题的时候,也会按照内部处理的惯例,将那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而阿Q则不同。阿Q没有什么关系和背景,定然打他个皮开肉绽不可。前几年,有不少人都私自安装了警灯、警笛,在路上遇到人多车挤的时候,立即警灯闪烁,警笛嘶鸣,呼啸而去。后来经过整顿检查,这种现象基本销声匿迹了。但另外还存在着的一些现状,我们却仍然习以为常。比如某些县组织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搞视察或调查时,往往动用警车开道;到了地区一级,还要搞路口警卫。如果是省级的官员视察,甚至还要搞路线警卫。这些做法,其实都侵占了公共资源,将本来享受不到或不应该享受的待遇,变为合法的行为。再比如,结婚动用公车接新娘,是一个老话题了,可谓三令五申,屡禁不止。这种公车私用的行为当然不允许存在。但是,我们现在从县一级领导,到乡镇一级的领导,凡单位的“一把手”,哪一个不是享受专车待遇?然而这种待遇,全都是违犯中央的规定。而且这种专车,领导办公事用三分之一,办私事用三分之一,驾驶员用三分之一,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不争的事实。这难道也是合理的么?
       我不是阿Q。我可以对着老天和老婆起誓,从来没有动小尼姑的非分之想。但我也反对和尚去动小尼姑。理由很简单:和尚与阿Q,是处在同一地位上的公民,谁都没有动小尼姑的资格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