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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锯箭行政”与疗伤养民
作者:苏中杰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5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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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曰:房价猛于虎,
       一张口
       吞下咱半生的财富!
       是苍天还是大地的旨意,
       要对咱这样残酷?
       说的是实情。国家统计局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查显示,2004年第二季度我国房屋销售价格依然比上年同期上涨10.4%。根据摩根斯坦利研究部门提供的数据,中国的房地产价格已经高到了一套普通的住宅大约等于城市居民15~20年的收入。何以至此?先从治理腐败说起。
       政府暗箱操作,官员与房产商两相勾结,低价出让地皮,高价牟取暴利,致使房价居高不下,大量民脂民膏被少数人掠夺,早已弄得天怒人怨。于是,全国上下,多年不停地呼吁治理房地产市场腐败。于是,2002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开始实施。规定对于同一宗土地,以挂牌方式出让的,至少得有一个竞买人,且报价得高于底价;以拍卖方式出让的,竞买人得超过三人;以投标方式出让的,投标人也得超过三人。
       可见,11号令的关键手段只有一个,这就是使用价格杠杆:谁出价高,地就是谁的。11号令实行起来,不管是搞假竞拍,还是搞真竞拍,房产商都不怕。因为出再大的代价,包括花再多的钱“走路子”也没关系,一个范围内的地皮是不可代替的,只要弄到手,那对不起:羊毛出在羊身上,全由本地无可选择的消费者承担。这样以来,出让地皮方面的腐败表面上似乎治住了,但更高的房价却压在老百姓身上了!依靠地皮的不可替代性,房产商还是可以压死众人当上垄断者,老百姓依然是受其榨取的弱者。
       这个治腐办法,叫做“锯箭法”。腐败如毒箭,穿在百姓身上,你对此仇恨,反对,那好,我给你锯掉——看,你身上没有箭了吧?至于箭头还在肉里,还可能扎得更深,那我就管不着了!
       为什么非要“锯箭行政”呢?是不是没有别的办法呢?不是的,作为发展中国家,世界上不少先进经验是可以借鉴的。专家任志强先生介绍说,美国在土地拍卖中,有四个衡量标准:一是房产商开发的房子能不能令周边产业升值;二是能否对当地税收、就业有所裨益;三是对当地的交通和市政产生的压力和解决办法;价格排在最后一位。同时,政府还会有其他方法来限制高地价产生高房价。比如高价土地和低价土地一起拍卖。100万价格的土地,有30万只允许你卖低价的房屋,而不允许你卖高价的房屋。这种办法就不是“锯箭行政”,而是疗伤养民(不可替代的资源应是全社会的,出让一次是对全民的伤害,有伤害就要加倍补偿)。政府出让土地时使用的首要杠杆,是对老百姓的好处,其次才是价格。房产商要是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好处,你出价再高也不行。另一个杠杆是限价,那里的房产商想如同中国的房产商一样大张虎口,迅速暴富是不可能的。
       我们为什么只想到“锯箭行政”而没想到疗伤养民呢?
       我们之所以落后,就在于喊着“完全彻底”而总把箭头留在肉里;人家之所以先进,就是不喊漂亮口号而做出的却是感人的关怀。这大概不是出于“性本善”,这样的关怀是纳税人拿钱买的,不关怀纳税人的政府和官员,是得不到纳税人拥护的!
       诗曰:不怪咱命里没有福,
       只因咱百姓未做主。
       有朝一日
       咱百姓雇佣官员,
       就如同雇佣小保姆,
       看他对咱百姓的事,
       还敢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