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立场]此岸的故乡
作者:方 希
《天涯》 2008年 第02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一
我一直怀疑,一个纯粹真实的故乡是否能够载得动那么多深重痴怨的乡愁。“故乡”这个词的文化象征价值远远大于它作为一个物理上的城市或乡村的存在。它仿佛是现实的,其实全在生活的彼岸。
在我们这个羞于当众表达情感的文化中,对故乡的歌颂是一个例外。人们可以把向君王表达忠诚、向情人私下求爱之外的激情都用在“故乡”上而不至惹人反感,听到少年时家门前的小溪、雨中顶在头上的荷叶、街上青黑溜光的石板,多硬的心肠都会陡然软下来,变得安静,变得有些恍惚,变得像一只暴躁之后被主人轻挠脖子安慰的小狗。怀想故乡成了一种体面的公开发情,应者甚众,大家都忽略了故乡具体的区别,而对这个词产生了强烈的情感呼应。
故乡像子宫,那是个人人自彼而来却再也不会回去的地方,或者至少在表达对故乡爱恋时不在场的地方。一辈子没出过门的人,并不知道自己的人生少了多么宏伟的一座虚拟的宫殿。那些天经地义的吃喝拉撒,铁匠和木匠,船公和船婆,吆喝声和骂人话,那些昏暗的街道和让他们心烦的过多的雨水,在游子的眼里和嘴里,已经抹上了一层优雅的、庄重的和温润的光。如果要本地人承认他们活在诗里,承认这一切有着非凡的美,承认生活是一种至高的享受,恐怕没那么容易。他们的居处本来和游子的故乡就是两回事。
梁实秋记录过一个乡愁爆发的实例,颇有画面感。梁实秋的全班数十同学1925年从清华毕业,一同坐船到美国留学。到了西雅图之后,一部分同学东行,另一部分同学另行候车。突然之间的凄凉冷涩,让几个住在简陋旅馆里的同学心生酸楚,突然,一个同学冲入室内,大声说:“我方才到街上走了一趟,我发现满街上全是黄发碧眼的人,没有一个黄脸的中国人了!”赵敏恒,后来著名的新闻人,一听之下,哀从衷来,放声大哭。这声大哭和婴儿从母体千辛万苦爬出来后的大哭好生相似。
说到底,故土之念无非两种,一种是由强烈的刺激和不适应带来的,对新的恐惧直接引发对旧的眷恋,虽然那个旧世界身处其中时也并不觉得那么舒泰。一种则是去乡日久,时间让一切细节发酵,一种微妙的自恋和自伤成了酒药,而那些酿酒的粮食,在没有思念者多情的催生之下,也无非是朴素的杂粮。“故乡遥,何日去。家住吴门,久做长安旅。”从操作层面看,放下长安,回归故里,也并不是什么无法实现的难题,但是大家似乎心照不宣地需要把这个简单的位移说得艰难无比,仿佛在他和故乡之间,有着什么不能逾越的障碍、无可企及的距离。如果说前者的恐惧有着生理和心理的基础,后者的抑郁则多少带有文化人造情的故意。造情原本是文人的职业,造情的人多了,情仿佛天生就在某处,只是荣幸地被人开掘而已。
二
我不习惯用“故乡”这个词,这里面的情感含量让我有些羞涩。对我来说,老家更实在一些。我并非从来对故乡这个称呼抱有警惕,事实上,年少时我最热衷的就是向别人夸耀我的故乡。
大学是在外地上的,那会儿我青春年少,敏感多情,自尊心强得让人难以接近。一个同学只是因为感慨了我的老家高考录取分数线比较低(这也是实情),我便痛苦得躲在一边暗中饮泣,觉得这个同学对我的故乡进行了恶意的侮辱,从此决心恨她,不理她,打击她。虽然这一切并未真正实现——年轻的时候决心恨一个人是容易的,真正恨起来却很难——不过我确实在此后的一段时间一见到她便摆出一张晚娘脸,心里还因为隐隐觉得为我的同乡们报了微量的仇而有了一点成就感。
也许是受此刺激的缘故,我便找一切机会讴歌我的故乡,把那里说成鲜为人知的现代仙境。一切可资吹牛的东西绝不放过,最后实在没什么可夸的了,只好贬斥我读书的城市,把那里说成给我的故乡提鞋都不配的土鳖地方。不过我的老家确实也极有特色,有例为证。大学里新生体检,一个老乡看见另一个系的新生排队走来,其中某男生脚底下穿了一双鲜绿的皮鞋,便径直上前问话,果然,两个同乡相认了。这对我也是个谜,这双绿鞋到底传递了怎样的密码,能让两个人不开口、不照面就能进行同乡识别。
在回老家工作以后的几年中,我才发现自己犯了多大的错误,那些夸耀的好自然是需要打折扣的,要命的是,吹牛太多,自己都相信了,结果老家真实的一切让我难以面对。如果我的老家是在乡村恐怕要好些,那些用沟坎画线的水田、弯腰耕作的农妇、河流、落日和水车,经年不变,经过诗意的锤炼,多平淡的景象也能让人产生皈依感,至少自我欺骗也变得比较容易。很可惜,它不是。它是一个省会城市,和很多其他城市一样,迫切感受到自己的落伍,在忙着粗暴地修改老城的模样——客观地说,老的城市也并不更美,不过新城无非是变成了另一种丑,一种失去了来处没有道理的丑。和其他新建的城市一样,一些肾虚的建筑表现出了力所不及的雄心,温柔和家常的气质失去了可供滋养的土壤。无休无止的建设给人们带来的是一些现实的麻烦,无非是老的地标开始变得只剩下名字,一些高档的娱乐场所在年轻人那里取代了记忆,变成了新的地标。人们四处打听某著名的老店搬到了什么地方,追过去之后发现,不仅门脸变了,味道也开始古怪。有些有特色的街道或景致则永远消失了。
老家的生活很闲散,或者说,很懒散。大街上很少见到行色匆匆的人,大白天永远有很多人坐在路边发呆。入夜后更多的人则投入到火热的麻将桌上,不少人并不工作,或者即使工作收入也有限,却可以打麻将养家活口。红白喜事最后的狂欢总是摆开大大小小的牌桌。夜市开到凌晨四五点,为在麻桌上辛苦一夜的人提供追忆精彩牌局和关键动作的场地。无论男女,说起麻将经和某次出其不意的胜利都气势如虹。
老家的吃食一直声名在外,不过如果不嗜辣,也很难欣赏。老家少有大菜,以小吃闻名,小吃并不精细,味道浓烈,吃什么都在吃佐料,主角倒成了跑龙套的。我曾经很骄傲地把一些声名显赫的小吃介绍给路过的朋友,发现别人吃完之后并未表现出我预期的惊艳,只是礼貌而有所保留地称赞。张爱玲曾经直白地说,周作人喜欢谈吃,不过说来说去也无非是他的故乡绍兴的几样节俭清淡的菜,炒冷饭的次数多了,未免让人厌倦。其实她自己说起上海的家常菜来也一往情深。胡适说到徽州的吃也仿佛很讲究,不过亲口尝过,才知道不过尔尔,远不如文字上的铺陈和细密让人回味。家乡味无非是我们从小就适应的口味,它代表了安全、习惯和不变的气息,不见得对其他人有推广的价值。这似乎是个常理,不过在情感光芒的对比下,常理是毫无光彩的。
也许因为嗜辣的缘故,家乡人性情勇蛮,多好斗者,不过我所见过的若干次街头争斗,理由和过程在外人看来可能都无法理解。比如某人过马路险些撞上了出租车,开出租的司机怒骂了一声“哪抓(当地话,意思略近于乞丐)!”过路者勃然大怒,另打了辆车追上去,当街和骂人的司机大吵起来。仔细听下来才知道,过路人的意思是,他其实很有钱,他的钱多得甚至可以把出租车司机埋起来。
年轻人是这个城市绝对的引领者,这里似乎没有传统,因而显得轻浮而缺乏理性。张狂的、不知深浅、没有规矩的行为像水上的浮沫扎眼地到处漂流,城市像一条被污染的河。在过街天桥上我见过一个浓妆的艳妇,手里拖着一个七八岁的孩子。妇人脸上有残存的美貌,不过最吸引人的却是她的表情,一种招摇、害怕老去、期待关注、期待可能性的表情,她的嘴唇微张着,眼睛望着前方,余光却在扫射着周围。孩子跟不上,拉着手有些趔趄,她完全没有关注,就像拖着一个碍事的口袋。这张脸让我震惊,如此赤裸裸地显示着她的不本分和不甘心,但是这样带着腐败气息的表情在那座城市却自有它的合理性。
这个城市失去了年龄感,很少见到安详的老人。老人失去了作为老人的坦然,也在时髦上向年轻人靠拢。有一次在路上听到一个老汉在喊一位中年妇女:“师妹!”中年妇女以为跟自己无关,走了几步被老汉拽住了,“叫你呢!怎么听不见?”老汉很不高兴。女人很奇怪:“我不认识你呀。”老汉得意地教训她:“你太落伍了,现在都时兴叫师兄师妹的……我想问问你几点了。”一个失去年轻人的城市是阴湿拙重的,空气不够新鲜,阳光仿佛无法直射,动作可能不够轻灵,而一个失去老人的城市却丢掉了重心,丢失了沉着和庄重。
这个城市一方面没心没肺,一方面又疲于奔命,它偏处一隅而自命不凡,喜欢吹嘘又底气虚弱,它在奔跑中忘掉了为什么奔跑,在仿佛欢快的追逐中得到了强烈的满足。它是无可无不可的。除了景色秀美气候宜人之外,实在乏善可陈,除了那里还有父母居住之外,我实在想不出惦记它的理由。
就算是我情感再丰沛,也无法对它说出“故乡”这个众所周知煽情的词。
三
如果我离开老家足够久远,我会怀念那些永远不会复现的美景:依山而建的住家,晚饭时大树底下端着饭碗聊天的大人和被公鸡追赶的孩子,夜里的山坳起了风,轻轻吹向微开的窗……可是我每次回到老家,都会被事实结实地打碎这一幻境。老家的人们按照自己的期望、逻辑和轨道生活,他们没有任何必要迎合挑剔的审视,去修改他们已经习惯并且安之若素的一切。
我生活在离老家千里之外的异地,不过我和家人在家里还说着家乡话,我的方言至少从词汇层面已经和老家无法同步。这套语言既不是老家的,也不是我们居住的城市的,它大概也不属于传说中的故乡。它作为母语依然在语言系统底层影响着我现在的口音,虽然我的口音已经足以让人无法辨认我的来处,但是在一些含混的发音中,我自己知道一些口误的缘故。它仿佛已经变成我和老家的唯一深刻的血脉联系。正如洪堡特所说,一种语言代表了一种世界观,也许我永远无法摆脱这个以一个平调、两个降调加一个短升调构成声调系统的低沉粗重的语言对我的影响。事实上也没有必要摆脱。它给了我——或者说我觉得它带给我的——是一个冷然决绝的思考起点。
王朔在小说里有过一段话,我相信这无关虚构,正是他的想法:“我羡慕那些来自农村的孩子,他们的记忆里总有一个回味无穷的故乡,尽管这故乡其实可能是个贫困凋敝毫无诗意的僻壤,但只要他们乐意,便可以尽情地遐想自己丢失殆尽的某些东西仍可靠地寄存在那个一无所有的故乡,从而自我原宥和自我慰藉。”
我已经没有什么必要,也没有什么东西需要寄存在老家,童年的痕迹在那里早已消逝,现在的一切我也无法欣赏。就像E.B.怀特所说的,我描述的城市已经消失,原地耸起了另一座城市——是我不熟悉的。我会在后面加上一句,这个新的城市的体味,也是让我无法消受的。它是单薄的,没有什么复杂多面性,我甚至都无法像上海人一样,一面恶毒地讥讽上海的毛病,另一面带着宠爱地描述这些毛病的合理跟可爱。在我看来,它就是一个没有性格、随波逐流、缺乏精神、自得其乐的地方。把什么东西寄托在那儿都很不安全,因为老家自己的东西都看不住,根本顾不了游子的多情。
有一瞬间,我几乎要为自己对故乡的薄情而羞愧,转瞬间这微末的歉意便消失无踪。对作为彼岸的故乡,我大可以熟练地勾画一番胜景自我陶醉,甚至还可以开发出另一种功能,比如这番胜景同时可以作为对现在生活的撒娇和微妙的抗议;对作为此岸的存在,它实在是再结实不过,就像一个醉酒的粗汉,你得在眼前蒙上多少层布才敢承认他是如何性感,否认他的行为是多么荒唐——过了青春期之后,我就没有了表演的兴趣和精力。
我还是说实话的好。
方希,作家,现居北京,曾发表散文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