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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骂由我]官员自杀暂行条例
作者:徐迅雷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4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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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自杀,日见其多;廉者自弃,腐者自绝;健康上吊,抑郁跳楼。7月30日,江苏盐城市射阳县纪委常委王勇,纵身从县人民医院十楼跳下,当场身亡,享年38岁 (据7月31日《江南时报》)。
       管纪律检查的官员跳楼自杀,当然会在当地掀起轩然大波。公众说法,众说纷纭,有云“得了抑郁症,忍无可忍”,或曰“仕途犯下大错,才会出此下策”。媒体报道,亦是先说猜测,后来澄清。至我写作此文之际,媒体说法是——警方调查:王勇之死因患抑郁症;纪委发言:他绝对不存在违纪行为;同事愤怒:流言是对善者的玷污;政府说法:生前是个好人。
       好人不得好死,死后还被说三道四,这实在不是个滋味儿。问题关键是,王勇同志跳楼自杀之前,怎么也不留下一张遗书,作个必要的交代?多少人自杀都是有遗书遗留于世的,王勇同志作为一个受党教育培养多年的领导同志,这点都做不到吗?不过事情也不能全怪王勇同志本人,尽管他在县里是管党的纪律检查的,但因为对官员自杀没有明确的纪律规定,所以法规纪律缺陷是个根本问题。
       于是我想,该将制定《官员自杀暂行条例》提到议事日程了。这里先草拟若干条,以期抛砖引玉。
       第一条:为保障官员生前名声,维护官员身后威信,保证“为官一任、勤政为民”不受误伤误损,特制定本条例。(这一条是宗旨)
       第二条:官员自杀之前,必须留下遗书。遗书可以不说遗产怎么安排,但必须说明为什么自杀,因病自杀的尤其要交代清楚得了什么忍无可忍的病。(这一条是关键,死无凭证,立字为据。)
       第三条:官员自杀之前,应该留下廉正声明书,声明自己是一身廉气、两袖清风,赤条条来去无牵挂;真的是贪官,则希望写上“愧对人民”之类;顺便可以声明一下自己的道德也无瑕,比如没有婚外情之类。(这一条不作硬性规定,但是有比没有要好。)
       第四条:切实加强预防工作。教育是第一要务,通过生存教育,以教育官员提高生存能力,能不自杀就不自杀;同时,要通过死亡教育,以教育官员如何死得清楚、死得明白。(这一条的重要性是切实减少官员自杀。在狠刹官员外逃之风后,是到了狠刹官员自杀风的时候了。)
       第五条:切实做好预后工作。要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避免新闻的误读;要及时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事态的扩大。(这一条的重要性是避免自杀官员被无端抹黑,给活着的人添乱。比如这次王勇跳楼自杀的新闻出来之后,某网站的网友评论就比较混乱,如说什么“谎言说过一百次,再说什么都是谎言了”、“干这行是挺郁闷的,有钱不能捞,处处得罪人”、“要么是自己有问题,要么是别人有问题”,等等等等,都充满了不信任。)
       ……
       最后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我们相信,通过这个《官员自杀暂行条例》的试行,既能有效减少官员自杀的概率,又能较好地杜绝“自杀官员无好人”的“集体无意识”。
       但是,官员要自杀了,不守纪律,不留遗书,那不是让我的《官员自杀暂行条例》失效了吗,这怎么办呢?郁闷之际,忽然想到,我们不是有很多条例官员们也是不遵不守的吗?于是释然,喜笑颜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