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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老狗三毛的遗言(小说)
作者:蒋子丹

《天涯》 2006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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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天下午,要是有人从这个南方滨海城市的某条街道走过,会看到我和我的主人,一只孱弱不堪的狗和一个壮实的中年男子,正以相依为命的姿态坐在街边的石阶上。说得更准确一些是我依他为命,因为我觉得自己瘦弱的身体已经轻得像一片枯萎的树叶,随时有可能被死亡的风吹离生命之树。我的主人显然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一直用他温暖的臂膀拥住我,希望我冰冷的躯干里能稍微多保留一点活力。我们这样静静地坐着,他抽着烟,我喘着气。在这个寻常的下午,没人注意我们,也没有人知道我们正在经历着生离死别的时刻。
       实话告诉你,我已经有好几天没吃饭了,尽管我的主人千方百计换着花样喂我,还给我吃开胃药,我就是什么都吃不下。看到他们心急如焚,我多想装出胃口大开的样子让他们高兴,可是我的胃不答应,多吃一点东西就会被它吐出来。我的形容迅速憔悴,神智也有点恍惚,最后主人只好找来了医生给我打针。打针的时候,我特别乖,忍着痛一声不吭。别看我是一只狗,其实我什么都懂。我知道如果不是情况危急,我的主人绝不会给我打针吃药,他这是想救我的小命呀,怎么痛我都得全力配合。不然的话,我就可能真的要死了,这意味着我将独自进入永恒的黑暗中,永远见不到我的主人了。这是我最害怕的事情。
       一小瓶药水滴进去,我精神了一两天,药水一停马上就不顶事了。药水打打停停的,主人们的心情就像橡皮筋一样,随之时紧时松。有一天,我的主人终于忍不住问那个医生说,你能估计出这只狗到底多少岁了吗?医生看了看我的牙口说,看起来它起码有十多岁,是一条很老的老狗了。我的主人沉吟了片刻,决定不再给我打针,也许他看见我的两条前腿都已经打肿了,病情还没有任何实质性好转,明白药物已经不可能让我起死回生,不想让我再受罪了。
       我的主人抱起我,对我说,三毛,咱们出去捡脚印吧。于是,我们来到了街上。
       捡脚印是怎么回事,我一时弄不明白,但凡是主人的提议,我都会完全服从没有异议,这是我和主人之间多年来形成的默契。尽管如此,我心里还是对捡脚印这件事充满好奇,我的主人也非常善解狗意,看到我费力地仰起头来瞅着他,他马上明白了我的意图,详详细细地对我说起了捡脚印的意义。这是人类的一种传说,当一个人死后,他的灵魂会将今生走过的路再走一遍,把自己的脚印都收回去,也就此将自己的一生都回顾一遍。可是我是一只狗,一只狗是不是有灵魂还很难说,所以他得在我临终之前,亲自带我到平常走动的地方去看看,让我有机会跟他一块儿回忆我们相处的幸福时光。我用舌头尖舔舔主人的手背,表示听懂了他的话。我的舌头已经干得没有一点儿唾沫了,碰到什么都火辣辣地痛,可我还得照例行事,这是我和主人交流的重要方式,我不想让他误以为我已经糊涂得连他的话都听不懂了。
       正说着,我看见对面楼里的小白狗诺诺来了。它见到我马上像往常一样,用力拉紧了拴狗绳,直把它的主人往我这儿拉。我心里顿时挺烦的,赶快闭上眼睛把头也埋了下去,我不想让另外一只狗在这个时候打搅我和主人,我的时间已经不多了。我们狗是不会隐瞒自己的感受的,从来没有谁见过悲伤的狗假装快乐,或者快乐的狗假装悲伤。诺诺看见我这副样子显然不高兴,连滚带爬地跑过来,还冲我直嚷嚷,难道它看不见我已经形销骨立命悬一线了吗?还是我的主人理解我,对诺诺说,今天三毛不能跟你玩了,它生病了。诺诺听了,挺不情愿地哼哼了两声,扭扭搭搭地走了。我松了一口气,又舔了舔主人的手背。我想告诉他,别让诺诺知道了咱们捡脚印的事情,这是咱们俩的秘密。
       捡脚印就是要回顾自己的一生,而我这一生有很多秘密将随我生命的终结被带走了。我的身世对跟我最亲密的主人来说都是一个谜,他曾经多次盯住我的眼睛问:三毛,能不能告诉我,你到底是从哪儿来的?我其实很想回答他的问题,可我不会说人的语言,无法将一个复杂的过程准确地表达出来,于是我的身世就成了秘密。说到这儿,你可能已经知道我是一只来历不明的流浪狗了。其实你要是读过那本《三毛流浪记》的漫画集,一听我的名字,不用我说,你也该想到这一点。
       狗是有记忆的,这一点确凿无疑。我至今清楚地记得七八年前的那个晚上,我的旧主人发动了他的小货车打算出门,但他不打算带我去。他不知道对我们狗而言,再没有比不能跟主人一起外出更惨的事了。狗没有时间观念,每一分钟对于我们都是永恒,假如你独自外出,我会以为你永远离我而去,并且因此而沮丧。我当时的感觉就是如此。我叫,追着小货车跑出了主人居住的那条巷子。主人发现了我,停下车叫我回去,我假装扭头往回走,等他重新加速前进,我又跟在后边跑去。这一回,我没敢叫,主人也没发现我,等我追着汽车尾灯跑到了大街上,才知道大事不好,满大街跑着无数亮着尾灯的车,我完全分不出哪一辆是我主人的小货车了。
       我慌了神,在大街上东一头西一头找不着北地乱跑,货运大卡车的强光灯把我的眼睛照得白花花一片,根本不知道家的方向在哪儿。我的身上沾满了泥巴,累得哈拉子不停地流,很快就成了一只流浪狗的怪模样。我跑呀跑呀,为了用鼻子嗅到家的气味,鼻头都碰破了。我想这下我肯定只能与街上的无主狗们为伍了,以前我坐在主人的小货车里,看见它们皮毛不整地在车缝里穿行,总会替它们悬着心,没想到我的任性在一瞬间就将自己名花有主的幸福生活给断送掉了。我这个后悔哟,连肠子都悔青了,真想嚎啕大哭一场。可是,又有谁能听到一只狗的哭泣呢。
       正在我一筹莫展的时候,一辆紫红色的旅行车停在了我的近旁,下来一男一女,大约就是人们所说的夫妇俩儿吧。黑灯瞎火的,我也看不清他们的脸,只听见女的说,这只小狗慌慌张张的,肯定是找不到家门了。男的接着说,那咱们把它带回家吧,不然它非被大卡车压死不可。女的说,咱们怎么能捉得住它呢,它会认生的。男的说,试试再说吧。他吹着口哨接近了我,手里拿了一个大塑料袋,我明白那是他见我浑身是泥,怕我把他的车弄脏喽。我站在那儿没动,只犹豫了一小会儿,就决定了不逃跑,我已经跑不动了,也不知道要往哪儿跑,而且我凭着一只狗的直觉判断出这是两个善良的人。后来发生的一切,证明我的决定是正确的,要不是我那么主动地循着口哨声跳进了袋子,说不定早就葬身车轮之下了,哪里还等得到捡脚印的这一天。我后来的主人总爱向朋友介绍说,三毛是一只并不太聪明但非常本分的狗,对这个评价我有点不满意,因为在大事上我从来不糊涂,跟错了车灯纯属意外。
       就这样,我被好心人用塑料袋拎上了楼,心里还是七上八下的。我担心他们只是一时冲动把我领回家,等发现养一只狗其实给自己增添不少麻烦,又会改变主意。果不其然,我的担心很快就被应验了,问题并不是出在人,而是出在一只猫。
       还没进门我就闻到了一股猫咪的气味,一种叫我们狗闻着不那么舒坦的气味。照理说,狗和猫是被人类驯化得最早也最成功的动物,交往的机会也特别多,可是关系一直不怎么融洽。我觉得这个责任主要应该由猫来负,因为比起我们狗来说,猫们心眼儿小,诡谲多端,还动不动装出一副矜持的样子,让人们认为它们比我们个性独立有主见。猫对狗总怀有很强的戒心,特别是当一只猫已经获得了主人的宠爱,它拼了命也不会再让一只狗进入这个家庭,那样很容易导致它失宠。
       很不幸,劫后余生惊魂未定的我,碰见的正是这样一只讨厌的猫。这只胖乎乎的白猫,其实也不是什么名贵纯种猫,只不过长得还算漂亮罢了,可是仗着它跟主人们已经一起生活了十多年,那家伙自我感觉好得就像这个家里的国王。它一看见我,立马大声嚎叫,全身的毛唰唰地竖起来,眼睛里边露出绿色的凶光,还悄悄把它身上最有威力的武器——几只尖尖的指甲给伸得长长的,一看就是个难缠的主儿。让我郁闷的是,那两个好心人没看出他们的猫对我满怀恶意,还以为是我把它吓成这样。其实你想想,以我这个不明不白的身份,这副失魂落魄的样子,还能对它有什么威胁,想巴结它还来不及呢。可人们总是容易感情用事,以他们跟这只猫的交情,不可能不向着它心疼它。猫的女主人把它抱在怀里,一个劲儿安抚它,可它就是不依不饶,直闹到我一退再退,在墙角里把头埋双臂中间一动不动才稍稍安静了些。我知道,在这两个好心人还没决定如何安顿我之前,任何一点对这只猫不友好的表现都会不利于我自己。果然,我听见那两个人在商量,大意是先把我放在家里养两天看看,要是猫咪能接受我就再好不过,万一不接受就另找一家人家。我用眼角瞟了一眼白猫,发现它也在竖起耳朵听主人们说话,这可真是急死我了。你别以为我们不会说人话就听不懂人说话,这只猫跟他们一块混了十多年,都快成精了,它要是知道主人们打算以它的态度来决定我的去留,还能有个好?
       当天晚上的安排还算叫我满意。他们给我洗了澡,又给我吃了一根火腿肠,虽然我的肚子已经饿得前胸贴后背了,吃火腿肠的时候还是尽可能克制自己,一小口一小口地咬,以防他们觉得我不懂事。睡觉前他们做出了一个令我意外的决定,把猫咪关在凉台上,让我在卧室里呆着,免得我独自呆在陌生的地方害怕,当时我感激得眼泪都快流出来了。我赶快找了一个不碍事的角落卧下,一声不吭,连大气儿都不敢出。床上那两个人很快发出了均匀的呼吸声,说不定已经进入了梦乡,可是我一直在黑暗里睁着眼睛想心事,一整夜都没睡着,一只自己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前途未卜的狗,怎么能安心安意地入眠呢?跟我一样,那只宝贝白猫也没睡着,凭着我灵敏的听觉,我隔着两层门听见,它在凉台上一会儿挠门一会儿喵喵大叫,还在窗台上下跳来跳去。我揣摸那只猫现在一定比我痛苦多了,心里忽然对它充满歉意,本来人家跟主人一起生活得好好的,却因为我的到来打破了平衡。我决定明天再见到它时,不管它怎么凶神恶煞般对待我,我都得友善地回应它,不跟它计较。谁让我是一只狗呢?
       那时候,我还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这样想。直到我到了后来的主人家里,听他给我念过一些关于狗的书,才知道这是因为我们的天性使然。有一本书叫作《了解你的狗》,里边说:狗的真正天性是天生与他人友善接触的需要,称这种友善为“本能”并不为过,因为我们很难压抑它。书里还以一种叫灵提的赛狗为例,说明狗的天性友善。灵提是跑得最快的一种狗,时速可达到每小时六十四公里,虽然它们生性温和,却从来没有得到过人的抚爱。因为人认为它们作为赛狗不能有情感的羁绊,所以它们除了在赛跑时被放出来外,一生都被关在狭小的笼子里,当短暂的比赛生涯结束后,它们没有了利用价值,又不能当宠物,就全部予以销毁。有一个好心人痛心于这种令人毛骨悚然的运动,专门救助它们,惊讶地看到这些受忽视受虐待,被利用过后就弃若敝屣的狗,仍然以充满信任和友爱的眼神注视每个接近它们的人,表现出一种几乎是超自然的宽宥能力。
       还是回到我彻夜难眠的那个晚上吧。我敛声屏气地趴在黑暗里,等待着黎明的到来,这时候我多么想念我的主人和他那辆破烂的小货车呀。我常常跟他一块去拉货,陪他一起走过漫长无聊的旅途。虽然他的生活很艰难,但他从来没有忘记过自己对我的责任,每次有点肉荤,他都会省下一些来留给我吃,跟朋友们聚会也从来不会忘记把餐桌上的骨头和肉皮包起来带给我。有的人说,只有富人才会善待自己的宠物,穷人根本不懂感情,甚至不配养宠物,这完全是一种偏见。以我一生的经历完全可以证明,人能不能善待动物,跟他们有没有钱根本没关系,关键在于他们有没有一颗善良的心。可是,我一不留神与我贫穷而善良的主人失散了,我真的恨自己呀。
       窗帘后边渐渐亮了起来,我听见那夫妇俩在床上翻身说话,马上跑过去在床边冲他们猛摇尾巴表示问候。这是我们狗对人表示友好最常用的动作,可能是他们的宝贝猫咪从来不会这样表示,这一着居然叫他们喜出望外。那个女的说,这只狗多懂事呀,咱们就把它留下来,给它起个名叫三毛吧。男的说,能留下来当然好,就怕猫咪不接受,观察一下再说吧。以后的几天里,他们多次安排我和白猫接触,那只猫非但没有任何和解的意思,反倒因为我睡卧室它睡凉台更加敌视我了。更要命的是,它的表情还发生了变化,不再张牙舞爪,而是郁郁寡欢地远远躲着我和它的主人们,两只碧绿的圆眼睛,闪着一种哀怨的光,别说与它共处多年的主人看了心酸,连我都不忍与它对视了。人类有一种说法叫哀兵必胜,白猫就是哀兵一个。好几天它不光总是一副楚楚可怜的小样儿,还不吃不喝,病恹恹的瘦了一圈。它的主人们沉不住气了,怕它得上要命的忧郁症,急得到处打电话,要找个好人家把我送出去。对这一切我只好认了,谁叫我碰上这么两个喜新而不厌旧的人,碰上这么一只资深而小气的老猫呢。再说,我不过是一只并不出众的狗,何德何能要掠人之美呀,站在老猫的立场想一想,把我送走也在情理之中。
       就这样,我的主人被他们的电话召到了我的面前,从此我成了他的狗,开始了跟他们一家朝夕相处七八年之久的生活。
       一开始我和我的主人关系其实并不铁,相互间都有点三心二意。后来我才知道,我的主人应朋友的要求把我带回家,还没有下决心永久收留我。倒不是他不喜欢我,而是因为他多年崇尚的儒家正统思想,在这件事情上成为了他的障碍。儒家的先贤们都赞同一种说法,叫作“玩物丧志”,一个正经读书人,是不能沉溺于那种“左牵黄,右擎苍”的生活的。我的主人是一个严肃的作家,也算得上一个正经八百的读书人,工作写作都很忙,突然间喂起狗来,似乎真有点不伦不类。难怪开初他每天两次下楼去遛我的时候,总是躲躲闪闪不咋理直气壮,逢到熟人打招呼,也总是解释说,朋友在街上捡了只狗,家里有猫喂不了,放在他这儿寄养一段儿。我看着听着,心里很是不受用,读书人就是有这么些毛病,干什么都得讲究个名正言顺,不像我先前的主人,地道劳动人民,想干嘛就干嘛,自己高兴就成了。我的旧主人带我出门,从来毫不含糊地表示着他对我的热爱,有时候还当着别人亲我呢。于是,有好几次一种寻找旧主人的冲动支配着我,乘我的主人正跟旁人寒暄,瞅个空子我撒腿就往大街上跑,幸好都被我的主人及时发现,又把我追回来。从此,他遛我总不忘给我戴一条链子,以防我再次走失。
       我的表现说不定让我的主人以为我是个不知好歹的家伙。他见我老是心有旁骛,就问我说,三毛,你原先的生活是不是特别好,所以你在这儿不安心呀?我冲他叫了一声,表示他说得不对。说实话,这位主人家里的条件比原先那家要好得多,每顿饭他们都会给我吃肉,还买了专用的草筐给我当床,发现我身上有跳蚤,马上去宠物商店买进口浴液来给我洗澡。可为什么我还是不能忘记我的旧主人呢,还不是因为旧主人在心里对我接受得更彻底呗。我的主人误以为我嫌贫爱富,说明他是头一次养狗,根本不了解我们。
       我真想把一段为狗作证的话背给他听,那是我和旧主人一块出车的路上,从收音机里听来的,虽然那些话是人历十九世纪的一个美国人说的,我还是听了一遍就牢牢记住了。他说:不论贫富贵贱,狗永远与主人同在。冬日寒风刺骨、雪花纷飞时,只要能跟随主人,它愿睡在冰冷的地面。它愿亲吻没有食物供它充饥的手,它愿舔舐随无情世界而来的伤口和疼痛。它看顾乞丐入梦,正如他是君王。所有的朋友弃我们而去的时候,它依然忠实如故,当财富消失、名誉毁坏的时候,它依然持续地爱我们,一如太阳在天空运行。当最后的一刻来临,死亡拥主人入怀,不论其他的朋友是否一哄而散,他的坟前永远可以找到他们高贵的狗,头并在两爪间,眼睛里满是哀愁,但依然保持警觉、忠实和真诚,至死方休。
       你听,他说得多好!全是我们狗的心里话,那个叫韦斯特的人,如果不是一只会说话的狗,就一定是被上天派来替我们说话的。可是当时,我的主人显然没听过这段广播,就算听过,没有切身体会他也很难相信。因为我离心离德的意图表示得太频繁太明显,我的主人几乎要失去耐心了。他背着我联系了一个想领养一只狗的单身汉,据说那个人特别喜欢狗,郑重承诺要好好待我,我的主人认为那人的家是我更合适的去处。打算把我送走的那天中午,我的主人通知了他的朋友来跟我告别,就是那天晚上把我从街上捡回家的女人。
       那女人进来的时候,我的两个主人正在给我洗澡,他们是想把我打扮得干净可爱些,好让新主人对我一见钟情。我发现他们把朋友让进屋来不像往常那样有说有笑,一个个全都沉默不语,那女人更是面有悲戚之色,顾不得坐就拿起电吹风和梳子,动手整理我乱糟糟的湿毛。即使他们没当着我的面议论这件事,我也凭着一些蛛丝马迹,知道自己马上要离开这个家了。但我不能抱怨任何人,这一切都是我自己咎由自取。假如我不乱跑,到了现在的主人家,一心一意跟他们过,也许就不会再有这样节外生枝的变故。事到如今,我除了懊恼还能说什么?
       我躺在浴巾里,享受着吹风筒吹出的暖风,想着前途又回到了莫测的迷茫中,心里一酸眼泪就哗哗地涌出来。给我吹风的女人见了,大惊。她用一种哭泣的声音对我的主人们说,你们看,三毛流眼泪了,它肯定是舍不得你们。说着,她自己也哭起来,有几滴泪水都淌到我脸上了。我的两个主人见状迅速交换了一个眼神,我直觉他们在重新考虑我的去留。果然,只过了一会儿,我的男主人走过来,对他的朋友说,要不然就暂时不送它走了。那个女人一听,立马破涕为笑,连声说,那太好了,那太好了。那一刻我突然觉得,碰到这样一个主人多不容易,能为一只狗的眼泪收回成命,说明他是一个从善如流的人。屋子里沉闷的空气霎时变得轻松起来,他们三个人都围着我,盯住我仍然泪汪汪的大眼睛仔细端详,一次又一次惊叹说,没想到一只狗居然会哭。
       我庆幸自己是一只会哭的狗,庆幸我碰到的人都这么善良,这么重视一只狗的感情。按我的推断,其实所有的狗都会哭,只不过如果它们遇人不淑,流再多的眼泪都无济于事。
       我被留了下来。感动之余,我决心克服自己动不动就想逃跑的坏毛病,死心塌地跟着我现在的主人。我心里当然也特别感谢我主人的朋友,她跟着我一齐哭,肯定比光我自个哭效果更强烈,这等于在关键时刻助了我一臂之力。要知道,我们狗的天性里,从来就有一种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习性,对有恩于自己的人,我们会永远牢记在心。这一点,在我身上得到了最真实的印证:从这儿以后,不管在任何情况下,我对主人的朋友和她丈夫都特别亲热,要是他们到我家来,我准会激动得满客厅狂跑,从这个沙发跳到那个沙发,尾巴摇得像风车,直到腰都快扭断,气也喘不过来还欲罢不能。
       我的表现为自己争得了稳固的地位。通过这次一波三折的事件,我和主人之间若即若离的状态得到了迅速改变。他忽然间就放弃了从书本上读来的人生说教,在感情和理性两方面都彻底接受了我。这件事说明,人的亲历经验永远比抽象的教条具有说服力,即使是一个被人们称作真理的东西,对每一个有着不同体验人来说,作用和效果都是不一样的。总的说来,我的主人是一个理智型的人,但他的职业要求他必须注重自己的感觉,否则就没法写出有个性的作品了。一旦我的主人克服了所谓的文化心理障碍,我们的关系立马就变得铁磁铁磁的了,以至于当他们一家到乡下去建立第二居所,都没再动过任何要把我送走的念头,当然这里边也体现了我的女主人态度的转变。她本来是一个爱清洁仅次于爱丈夫的人,我的到来给她增添了不少烦恼,掉毛,流哈拉子,趁他们不在家跑到床上去捣乱,闹肚子的时候还可能在不该污染的地方拉上一滩,可她都渐渐认了账,从半推半就接受我,到心甘情愿带我走。这意味着我将和我的男女主人一起,每年早春到北方乡下去,每年深秋回南方都市来。这种新鲜有趣的生活,别说是一只狗,就是正儿八经的人又有几个能过得上呢。
       我们要去的乡下挺远的,隔着山隔着海,得先坐飞机后坐汽车,才到得了。这对我来说,是一次次非常考验,每次都得折腾得死去活来。首先我得去打防疫针,拿上兽医开出的免疫证明,才能到机场货运处去办理托运手续。去机场的路上,我的女主人都得给我带着水盆和一瓶清水,还有一只结实的塑料袋,因为我有个爱晕车的毛病,说不准什么时候就得下车呕吐一番。接下来,我得怀着万分惊恐的心情,跟主人们分别几个小时,他们坐客舱我坐货舱。货舱里没有窗户,黑乎乎的,噪声特别大,有时会有一两只同样被装在笼子里的小狗小猫,跟我一路同行,有时就我一只狗,或许还有几个充了氧气的大箱子,里边都是些不能与我进行交流的基围虾和石斑鱼,那种寂寞和恐惧可想而知。
       其实我的主人每次把我托运之后,心里也总是忐忑不安的,他比我更加清楚,我的每次航程潜伏着生命危险。因为鲜活物品的货舱里,需要输入氧气,万一哪天航空公司的地勤玩忽职守,就可能把里边的动物统统憋死。报纸上登过好几次这类新闻,说某月某日某地至某地的飞机货舱给氧不足,导致几十只前往参加全国宠物比赛的名贵猫狗全部死亡。我的主人最担心这种情况在我身上重演,明知我出站要比他们慢很多,还是一下飞机就以最快速度跑到提货处去等我。一般情况下,他们得在栅栏外边翘首企盼个把小时,才能看见货运员慢吞吞把我用电瓶车拉出来。有一次,我被出发机场的货运员给拉下了,没有搭上主人乘坐的那班飞机,直到下一班才把我装上去。事后我听说,我的主人急得要命,到处打电话查询我的下落,愣在机场等了好几个小时。不用我说,你都可以想得到,当我们主宠相见,那种失而复得的感觉有多强烈。而这种失而复得的经历,只会使我们相互更加珍惜对方。我的主人对我说,三毛,你知道我们有多担心你吗?你是冒着生命危险跟着我们旅行呀。我摇晃着尾巴,舔舔他的手,表示我完全知道。有一个德国驯犬师曾用“心有灵犀”这个词,来形容狗对人类情绪的感应能力,认为很少有动物能像狗一样解读人的思想,对人们最细微的表情或情绪变化作出反应。对于我来说,只要能跟主人不分离,冒多大的险都没关系,别说只是有惊无险的旅行,就是真的需要为主人付出我的生命,我也在所不惜,历史上无数狗先烈,不正是以舍命救主的故事名垂青史的吗?
       闲话休叙,我现在得要说说我的乡村生活了。
       我是一只生在城市长在城市的狗,根本不知道乡村是怎么回事。到了那儿我才大开了眼界,那地方原来跟我生长的都市大不相同。比如说,那儿山多水多树多鸟多,房子少路少车少人也少,永远不会有城市里那些乱七八糟的声音,那些一惊一乍的人群,空气新鲜得就像婴儿刚出娘胎的哭声,不管是人是狗,闻一闻就感到精神振奋。我主人的屋子在一个大水库旁边,我每天都有很多时间站在阳台上看风景,那风景早早晚晚晴晴雨雨变幻无穷,叫你永远看不够。初来乍到,我几乎时刻处在亢奋状态下,看见什么都大惊小怪的,山洼里冒出来的炊烟,水面上游来游去的木船,扑噜噜飞起来的惊鸟,明晃晃从天边升起来的月亮,都能引得我莫名其妙地大叫大喊,哪怕是发现了一个眨眼间从泥土里钻出来的竹笋,两朵被太阳光一照就嗖嗖开放的花,我也忙不迭狂吠着拖着我的主人来看。我的主人温和地笑着,拍着我的头说,三毛,你真是一只城里狗呀,这么乱喊乱叫,当心要被乡下狗看笑话。听那话的意思,是说我见识太少。这我可不服,那些乡下狗见过炊烟见过飞鸟见过竹笋见过木船,可它们肯定没坐过飞机没坐过汽车,想不到城市里的大楼高得差不多能顶到云彩,住在里边的人上上下下都得坐电梯才行吧?
       话虽这么说,可我在乡下的确闹过好几次笑话。
       有一次是为了一头大水牛。那天我跟主人到农民家去串门,看见了一种我以前从来没见过的庞然大物,正在水田边慢悠悠地吃草,头上两只犄角弯弯的,肚子大得像个吹足了气的球,尾巴在屁股后边一甩一甩的,别提有多神气了。我跑过去冲它叫,它用一只睫毛长长的大眼睛眯缝着瞥了我一眼,就像看见了一粒灰尘似的,连一秒钟的停顿也没有,就又低头去吃草了。这家伙的傲慢态度可把我惹火了,我两条腿的主人都不能无视我的存在,你一个四条腿的动物怎么这么牛气呢?这也要怪我的主人没早点告诉我它叫大水牛,牛气牛气本来就是人家的专利,我要知道也不至于那么放肆了。人们总爱说,无知者无畏,这话用在我身上倒挺合适的。仗着我们一家是这个乡里的客,我的主人和我走到谁家都能受到热情的款待,我不知死活一下子冲到水牛面前,更加理直气壮地冲它叫起来。大水牛开始还不为所动,继续一口一口嚼着它的青草,直到我冲到了它的鼻子尖跟前,碰着了它吃草的舌头,才把它的牛脾气给撩发了。它哞的叫了一声,声音大得把我的耳朵都快震聋了。还没等我搞清楚是怎么回事呢,它忽然抬起左前蹄,只轻轻一点,就让我弱小的身体在空中划出一条抛物线,落到下边另一丘田里去了。我在泥里边挣扎,听见主人惊慌失措的呼唤,才知道我刚才干了一件多么愚蠢的事情。幸亏它那一蹄子没把我踢出个好歹,但从此以后我看见水牛就赶快绕道而行,或者站在一个它根本够不着的地方,狂叫几声给自个壮壮胆儿。
       话说回来,在乡下我害怕的也不过只是水牛一族罢了,其他的动物比如土狗们还害怕我呢。这是因为我的毛又长又卷,土狗们看见我,正好比中国人看见了金发碧眼的外国佬,有一种稀奇古怪的感觉。所以这乡里的土狗,不管是黄是黑,是大是小,见到我远远打个招呼就赶忙跑开去。有一回,我的主人家里来了一个外国客人,我们陪他去山里的农民家做客,所到之处,乡里人都把他当猴把戏,推推搡搡跟前跟后地看,只是笑又没什么话。他们说自从日本鬼子被赶走以后,这地方从来没来过外国人,这回总算看着了。乡里狗跟乡里人一样,把我也当成猴把戏看,在我身边撩撩打打想引起我的注意,可我一跑过去搭腔,它们又立刻像箭一样飚得远远的。洋人和洋狗一块儿在深山农户家串门的场景多热闹,如果不是亲眼所见,你想都想不出来。
       另一次是为了一只漂亮的野鸡。在一个暖洋洋的春日里,我的两个主人带我到山里去看一位老农民。到现在我也想不明白,那个白胡子老头干嘛要孤零零独自住在这么远的地方,连个邻居都没有。可是我的主人最爱到这样的人家去串门,好像越偏僻的地方,越能找到他感兴趣的对话者似的。刚出门的时候,基本上是我领着主人往前走,欢天喜地连蹦带跳,到了往回走的时候,我就有点力不能支了,跌跌撞撞跟在后边,连把一条小尾巴举起来的劲都没有了。好久以后,我这副狼狈不堪的样子还被主人们不断当成笑料,学给他们的朋友听,说看见我把尾巴耷拉着夹在两腿中间的形象,才理解了“夹紧尾巴做人”这句话的含义。当时,也是恼火他们不停地拿我开心,我几次拒绝了他们想抱着我走一段的企图,坚决表示要自己走回家。正在我努力想法重新振奋精神之际,突然看见一只红头发绿尾巴的野山鸡,从我们前边一飞而过,我觉得这正是表现自己的好机会,想都没想就一跃而起,朝那个家伙扑过去。要是在以往,这点距离肯定不在我的话下,一扑一个准儿,这一天的情况有点特殊,我的四只脚刚一离地,就发现野鸡飞起来的地方是一个山坳。你知道山坳是怎么回事吗?专指地面突然在某处笔直地塌下去几米十几米几十米不等的地方。说时迟那时快,想转身已经来不及了。我只觉得自己的身子腾了空,风在耳边唰唰地吹过,一个前滚翻就落到了山坳底下去。这真是尴尬狗偏逢尴尬事,我吓得在坳下边呜呜直叫,主人们急得在坳上边团团转,最后我的女主人顾不得她一贯举止端庄的风度,攀着一根藤把自己放到坳底下,再抱起我由男主人把我们拉上去。
       你想想,这对于一只自认为身手敏捷的狗来说,还不是奇耻大辱呀。羞愧难当的我,当时就暗暗下决心,一定要寻找机会回报我的主人们,能在他们遇到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
       有一天,机会终于来了,我看见我的主人们,不知怎么搞的,一块儿掉进了我们家院子外边的大水库里,在里边一个劲儿乱扑腾。我早就听说过,这个大水库有六十万立方蓄水量,最深的地方,水深有上百米呢。别说人了,就是我们天生会游狗刨泳的狗们,下到水里还会心惊胆战呢。当时我急得在岸上来回来去跑,狂呼乱叫,想把旁边学校的老师们喊过来救人。可是,叫了半天也没人搭理我。我的主人们见我着急的样子,也跟着一块起哄似的高声呼叫,我急得糊里糊涂,压根没判断出来他们是在假装被淹逗我玩儿。我一个猛子扎进水里,拼命向我的主人们游去,我游泳的姿势很不标准,小尾巴翘在水面上活像一支小旗帜。他们这下才被我的真情打动了,赶快游过来把我托住对我说,三毛,我们在游泳呢,你着什么急呀。由于报恩心切,我又一次贻笑大方。
       好了好了,可能我报料也报得太猛了,很可能会让人得出一种错觉,好像我除了会狗拿耗子管闲事闹笑话,对主人一无用处呢。
        不过一提起狗拿耗子的事,倒叫我自豪感油然而生。实不相瞒,本狗的确曾经成功地替主人拿下过七八只溜进屋里的耗子,备受女主人夸奖,因为那些耗子不光偷吃她的东西,还把纱窗纱门都咬出了大窟窿。当然这都是黄咪咪没到我家之前发生的事情,自从它来了以后,我就再也用不着费神看守耗子了,每天的工作不过是在吃饱喝足之后,听到院子里有什么动静的时候,吼上几嗓子了事。偶尔,主人们在院子里挖地种菜或者给果树上肥,屋子里的电话响了,我也会及时跑出来,通知他们回去接电话。
       说到黄咪咪,我不得不再唠叨几句。它是我的好朋友,一只长着漂亮黄白花毛,素质很好也很自尊的乡下土猫。它刚来的时候虽然个子小极了,我还是对它怀有戒心,因为老家的那只胖白猫,曾经深深地伤过我。可是,你别忘了,我们狗是特别宽容的动物,况且这些年,我的主人也一直教导我,为人要厚道,别说记仇,就是你有恩于人,人家恩将仇报你都不要在意。基于这种想法,我提醒自己不能以彼猫之道还治此猫之身,那样太不讲道理了。我的善意终于打破了有史以来猫狗之间形成的种族界线,和黄咪咪成了最好的朋友。我们每天形影不离,追追打打,累了就相拥而眠,别提有多亲热了。黄咪咪总是玩一些小伎俩,让我憨态百出,比如说,我正在它身后追得紧,它突然一个强力弹跳就上了楼梯,在上边居高临下喵喵叫着,要是主人夸奖它比我聪明,它就会更加趾高气扬,有时候,还没大没小用前脚掌在我的脑袋上拍来拍去的。对此,我从不计较,论年纪我比它大了十来岁,论资历我也比它深得多。而且还有一个让我最不愿意明说的事实,就是我的主人一直比较偏爱我,每次进城买东西,总是带着我不带它,夜里睡觉,我睡主卧室它睡门厅里,特别是每年冬天,我跟着主人们坐飞机回南方过冬,黄咪咪只能留下来,帮我们看家,以防耗子们趁家里没人搞破坏。虽然主人会专门找人来照看它,但一想起它要在整个风雪交加的漫长冬天,孤独地生活在空荡荡的院子里,直到来年春天才能与我们相逢,我心里总有些不落忍。所以我从来不会嫉妒黄咪咪,相反还总是不失时机抬举它。黄咪咪是只很有心计的猫,最大的爱好是替自己评功摆好。有天早晨我发现,台阶上有一些老鼠或壁虎尾巴,还有麻雀腿等等小零件,很整齐地排列着,知道这是黄咪咪头天夜里的战果记录,就非常夸张地大声叫嚷,好让忙着打太极拳或者浇菜园的主人们,都注意到这一点,吃早饭的时候,给黄咪咪加鱼奖励。我跟黄咪咪的友情,还顺带改善了我跟夙敌老白猫的关系,当我每次回到南方去它家做客,总是千方百计向它表示建立友好外交关系的愿望,经过几年努力,我发现它的态度已经变得越来越温和平静。现在我们如果相遇,会保持一定距离相互凝视,然后发出一些问候的信号,那是人们听不懂的。
       我是不是已经说得太多了?要知道一个生命,不管是人还是动物,当他们用临终的眼打量这个世界,会比寻常时间多出一些说不完道不尽的感慨。我的情形就是如此。想到好朋友黄咪咪的时候,我的心底里不由得涌起一阵深深的遗憾,那就是在去年我们离开乡下的时候,我还不知道自己的生命将在下一个春天来临之际结束,而黄咪咪呢,也是按照它几年来的习惯,一发现主人们开始整理行装,就迅速与我们疏远,到了我们要走的那天早上,趁着天没亮就找个地方藏起来,坚决不跟我们当面道别,这使得我和它的永别变得匆匆忙忙。我想,当我的主人们再次回到乡下,黄咪咪发现汽车上所有的人和物品都卸了下来,唯独不见了我的身影,它一定会很伤心也很后悔的。说不定,它还会哭呢。
       正在胡思乱想,我看到我的主人眼睛里,有一些亮晶晶的东西在闪烁,我知道那就是被人类称作眼泪的东西。在此之前我从来没在我的主人眼中看到过这种东西,因为他是一个成熟的而且是爱笑的男人。这样的男人总是把眼泪看得很重,爱把他们对眼泪的吝啬解释成男儿有泪不轻弹,当然如果他们觉得某件事情值得自己挥洒泪水,也能找到借口来遮掩一下说,无情未必真豪杰。这就说明,要让一个男人流泪不是那么容易,想到这一点,我那颗已经处在跳跳停停状态下的心脏,像打了强心剂似的,激动得一哆嗦。要知道,我只是一只狗,并且只是一只说不出属于什么犬种的杂串儿狗,小动物医院的兽医们,也只含糊地在病历上记录为疑似马尔济斯犬。说起来惭愧,直到寿终正寝的年岁,我还没学会任何向人邀宠的把戏,比如作揖打恭,站起来转圈什么的。我的主人对我的劣贱的血统一点儿也不在意,对我的无能也非常宽容,这其实挺不容易。我见过不少爱狗的人,只爱品种名贵的狗,像我这样的杂种狗,他们看都不会看上一眼。还有的人,总是强迫自己的狗做一些高难度的动作,一有机会就要求它们展示绝招,殊不知为了这几声廉价的喝彩,我们狗要忍受多少违反自然生理状态的痛苦才能练成。我真庆幸自己没碰上那种虚荣的主人。
       我的主人总是堂而皇之地带着我进入一些人们认为很体面的场所,除非万不得已他才把我独自留在车里。他的朋友们曾经嘲笑他说,你又不是没办法弄一条名犬来养,干吗老是带着这么一只难看的破狗到处走?当时我真是羞愧难当,恨不得把地面刨个洞钻进去,以免给我的主人丢脸。好在我的主人不怕他们嘲笑,还非常坚决地反驳他们说,它怎么难看了?你瞧它的眼睛又黑又大,目光天真纯洁得像个无邪的孩子,我觉得它挺漂亮。对我的无能他也很巧妙地替我担待了,说他从来不教我做那些杂七杂八的动作,它愿意怎么呆着就怎么呆着,顺其自然最好。我的主人说到做到,从来不给我穿花花绿绿的小衣裳,给我扎小辫,或者把我的毛剃出奇里古怪的造型,他觉得那样我会不舒服。站在狗的立场看,这样从不把人的意志强加给我们的主人,才是真正疼爱我们的主人。
       回想起我的主人刚接受我的时候,逢人就要解释他养狗的理由那种尴尬的样子,我总是抑制不住满心的自得:是我改变了我的主人。说来可笑,在这个家里待久了,我自认为自己渐渐变成了一只爱好文学的狗,对我的主人写什么怎么写都很关心,逢到他的文学朋友来找他聊天,我总寸步不离地跟着,趴在他脚边假装睡觉,其实时时在竖起耳朵听他们谈话。慢慢地我就了解到,比起主人早年那些只着力表现人类社会的矛盾与现状的小说,他现在写的东西越来越多地加入了关怀大自然的因素,我觉得这肯定跟我的参与有着密切的关系,要是他从来不曾喂我这样一只通情达理的狗,不曾跟我建立起无须用言语表达的特殊友谊,就不可能像现在这样深度关切包括我在内的一切非人类生命的存在,在我们身上投注那么多的目光和情感,也就不会有那些被称作神来之笔的好感觉了。在他的笔下,架上的丝瓜成了天上吊下来的小话筒,向人们传递着神秘的信息;被人剪去了黄叶的葡萄藤,忽然发起了小姐脾气以示抗议,主动脱光了全部的叶子自杀;山上的风,天上的云,林中的鸟,全都成了有声有色有情有感的东西,跟人和他们的世界连成一片。这让我感到特别亲切和高兴,这说明他正从人类中心的自大中挣脱出来,用他的笔为我们伸张正义,这样的同盟者和代言人,不正是我们在被人类的歧视和挤压下所热切盼望的吗?从这一点说,我已经有了足够的理由为自己感到自豪。
       一转眼,那两个好心人把我从街上捡回来送给我的主人,已经七八年了。人们总是说,久住难为人,我想他们的意思可能是,人类之间的感情往往在相熟之后变淡变浅,亲密熟悉更有可能是厌恶和鄙视的开始。但狗和人的关系正好相反,一只诚心诚意热爱主人的狗,对主人的情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更强烈更深沉,逾久弥坚。这一点在我和我的主人之间,已经得到了完全的确证。如果说还有点什么不足的地方,就是我们的生活里还没有发生过富有戏剧性的故事,因此我也没有机会向主人表达惊世骇俗的忠诚,就跟我听说过的那些狗类先烈一样。
       有一个故事发生在人历二十世纪中期。加拿大北部某岛屿的一个医生,在应危重病人请求出诊的路上,他的四条大狗所拉的雪橇突然因冰裂掉进了深海,四条狗像商量好了似的,一齐游到他周围,将他顶上浮冰。医生全身湿透,他意识到如果不能将衣服迅速烘干,他将被活活冻死。他想到了杀狗。但是,这四条狗救了他的命,他怎么下得了手呢?寒冷最终还是使他下了决心,为了活命不得不杀狗取暖。他用锋利的手术刀,一口气连杀三条狗,当他把利刃刺向第四条狗,也就是跟他最亲密的那条狗贝克时,贝克猛地跳了起来,但它并没有扑向医生,只是不停地跳跃,躲避他,喉咙里还发出既悲哀又愤慨的呜咽声。医生看到贝克在这种情境下,还不肯做出叛逆的举动,心里非常感动,但仍然担心它亲眼目睹了最亲近的同类被杀死,难保它永远不生二心。贝克见医生一步步逼近,纵身跳下冰冷的海水,向另一块浮冰游去。它不愿就此被杀死,也不愿伤害主人,所以它唯一的选择只有逃跑。爬上了浮冰,它抖掉身上的海水,站在那儿遥望着自己的主人用刀把狗皮剥了下来,将还有点温热的狗皮裹在身上,又拿出酒精浇在狗的脂肪上,用火点着,烤了几块狗肉吃了下去。这时一阵大风吹来,医生所在的浮冰向外海漂动的速度加快了。浮冰如果离冰原太远,会被汹涌的海浪打碎,他也会掉进冰冷的海水里冻死。这时,一直在远处注视他的贝克,又一次跳入海里,迅速游到他的近旁,一边用头顶着浮冰,一边在水中猛蹬,想制止浮冰向外海的漂移。医生感动得无以复加,同时生出深深的愧疚。当他看见贝克的动作渐渐变缓,鼻子、嘴巴发白,知道它被冻得快不行了,赶紧伸手想把它拉上来。然而狗一摆脑袋,躲过了他的手。他知道狗的脾气,只好暂且由它。在人和狗的共同努力下,浮冰终于靠上了冰原。医生赶紧将贝克拉上来,想把狗抱在怀里,用自己的体温去温暖它,却又一次被它挣脱了。贝克艰难地站了起来,歪歪扭扭地向远处走去,站在那儿远远地望着他。不久,一架沿海岸线巡逻的直升机,发现了余烟缭绕的火堆旁昏迷过去的医生并将他救走。当医生在舱里醒过来,马上要求警察送他去抢救他的病人。晚上,疲惫不堪的医生回到家里,忽然听到大门口有响动,他疑惑地打开门一看,原来是贝克用前爪挠着门!他一把紧紧地将贝克搂住,失声恸哭,贝克呢,一边有气无力地摇动尾巴,一边伸出舌头来,舔着主人脸上的泪水……后来,医生将他的经历写成稿子投到了报馆,贝克的故事因此成为青史永垂的经典。
       我这么说,你可千万别以为我是一个沽名钓誊的狗。当我的身体像一只沙漏,正把自己的生命一点一点漏掉,也就是人们爱用“进入倒数计时”这种抽象语言来形容的时刻,我这么详细地讲述另一只狗的故事,是因为我觉得这个故事里,包含了狗对人类全部的爱、理解、忠诚和宽容,在当今人与动物关系日益复杂的时代,更值得每一只狗每一个人去回味和思考。
       我是一只幸福的狗,对于自己的一生,已非常知足和满意,这使得我更加牵挂所有受苦受难的动物伙伴。作为个体,我们有可能因为碰到了一个好主人而交上好运,但这并不能成为整个动物群体在地球上安居乐业的保证。我们的群体已经身不由己地卷入了与人类争夺自然资源的漩涡,我们的生存前途正前所未有地被人类掌控。我听我的主人说过,人类也正在为他们跟动物的关系犯愁,还形成了水火不容的对立营垒。所谓动物问题其实都是人类自己的问题,作为物质的人,他们必须消耗包括动物在内的自然资源,作为精神的人他们必须爱有所属情有所归,他们本身就是一种生命矛盾体。过于强调占有资源的人,会不顾一切利用虐待动物,来满足他们的物质需求;过于强调寄托感情的人,会病态宠爱甚至溺爱动物,来满足他们的情感需求,这两个极端既不是动物的福祉,也不是人类的福祉,说到底其实是一个纸人和自己的影子打架,不会有任何结果。呵呵,这个问题学问太深了,我根本听不明白也说不清楚,只不过鹦鹉学舌而已。可有一点我心里是清楚的,随着这个地球上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动物跟人类的关系会变得更加紧张也更加重要。这叫我怎么不为我的动物伙伴们操心呢?
       我的体温越来越低了,身体也越来越软了,主人一把我放在草地上,我就像一张被抽去了骨架的狗皮似的贴在地上。当天晚上,我进入了弥留状态,但就是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我也始终保持着一只狗最后的尊严,没有又拉又撒把我主人的卧室弄脏。我的主人一直陪着我,抚摸我的头、我的身子,他还轻声告诉我,等我死了之后,要把我埋在院子里最大最好看的那棵榕树底下。对他的安排,我很满意,因为那棵树就在我们家的窗户下边,躺在那儿,我每天晚上看见从主人书房射出来的灯光,就如同被主人温存的目光注视。我知道,我的身体将逐渐被土地里的微生物腐败,最终与大地联为一体。我会化作一份小小的养料,滋养我身上覆盖的青草,滋养大榕树上的每一片绿叶。在树上落脚的小鸟,会啄食靠树叶维生的小昆虫,强壮了身子之后飞向远方。在那儿,它可能碰到猛兽,做了它们爪下的猎物腹中的粮食。到了那个时候,我就是青草,就是大树,就是小鸟或者猛兽,我将跟整个大自然不分彼此。我的主人无论在南方在北方,都能嗅到我的气息,都能听到我的脚步,那我还有什么遗憾呢?
       我怀抱着主人的一只鞋,在主人的抚慰下沉沉进入了长眠。
       我对他说的最后一句话是:我是一只幸福的狗。我要为此感谢你。
       蒋子丹,作家,现居海口。主要著作有小说集《左手》、《桑烟为谁升起》、散文集《乡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