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小辑]尊重死者
作者:黄一龙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4年 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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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前主席诞生110周年,举国媒体再掀毛泽东热。毛泽东作为上个世纪对于中国历史最具影响的人物之一,在朝在野都远远未被遗忘,这是当然的事。也由于他的影响广泛而深刻,对他的评说也就丰富多彩,例如对于“如果没有毛泽东同志”的假设,答案就有从“我们党就还在黑暗中苦斗”到“民族历史上少有的黑暗”就不会出现的种种评价,这也是当然的事。“盖棺论定”,对于大人物,往往未必。
盖棺而论不定,固然无须惊诧,可是对于盖在棺里的死者,总该有个起码的一致态度,就是不要勉强死者爬起来做他不愿做的事。批评他批判他谴责他的人可以对他提出这样那样指责,赞成他缅怀他继承他的人可以为他作这样那样的辩护,但是都不应强迫他在地下(或天堂,或马克思那里,)“改正错误”,不应强迫他做他根本反对的事情。
想当年,毛泽东刚刚逝世,当时的以华国锋为首中共中央就强迫他做了一件他所反对的事:保留遗体。须知对领导人死后实行火葬,是他老人家在革命胜利以后为了防止李自成“北京四十天”那样的悲剧重演所倡导的一系列战略措施之一,和它同时出台的还有不准以领导人的姓名(对地方或其他对象)命名,不准给领导人公开祝寿等等。关于实行火葬,当时的政治局成员是个个签了名的,其中赫然第一名者,就是毛泽东。即使不说此举的政治意义,仅就一个人有权处理自己身体的基本人权来说,违背他本人的意志保留他的遗体,就是对死者极大的不尊重,即使当时的理由是无限缅怀他老人家,即使此举很可能曾经得到他的太太(她不久就被“粉碎”了)的热烈支持。
后来发行过一版百元人民币, 币面整齐排列着毛周刘朱。这里且不论毛在死前对周朱的态度,单说对刘少奇。众所周知,刘少奇是他发动“文化大革命”对付的头号敌人,是他以“叛徒、工贼、内奸”的罪名打翻在地再踏上无数脚的牺牲。我们现在自然知道,他的这事做得大错特错了,并且中共已经决议加以批评;如果他还健在,人们或者还可期望他接受批评知所悔改,进而和刘少奇实行和解,再度亲亲热热地排排坐在一起。可是他已死去,对于整治刘少奇以至对于发动“文化大革命”这样的事,他是死未悔改的。我们可以为纠正这样的错误而进行种种“拔乱反正”,但是怎么能够强迫一个已故的人改变他至死不改的志愿,去做我们认为该做的事呢?而我们如果同时也再考虑另一死者刘少奇的意愿,他在被整得走投无路时说过:好在历史是人民书写的。他真希望人民书写的历史是让他这样亲密地和无端整死他的人排在一起吗?
至于在纪念毛泽东的冥寿时,说做好我们现在的事情,就是对他最好的纪念云云,当系礼仪性的表示,不可过于较真。因为我们现在做的事情,都和他老人家为之奋斗至死的事情绝对相反,他要“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而我们则要全盘否定“文化大革命”,走改革开放的道路。设身处地地替死者着想,假使他地下(或天堂,或马克思那里)有知,高兴把他身后发生的这些事情,看成对自己的“最好的纪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