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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谁为官员的“括号待遇”埋单
作者:孙振军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4年 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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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发我对这一问题追问与思索的诱因,是4月2日许多中央级及全国性媒体都登出的一则消息:“工商总局成被告,正局级高官首次出庭应诉”。此乃标题。文中说,4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院公开审理了内蒙古金穗工业食品公司状告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粮食局行政答复一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常务副局长范汉云(正局级)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出庭应诉”。
       我对“高级行政官员”是否亲自出庭应诉,乃至这场并无特别之处的行政诉讼案的输赢,并不特别关注。很简单,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委托他人代为出庭也不能说是不重视;反之,如果从心底不认为法律神圣不可挑战,即使亲自出庭也照样胡搅蛮缠,判决后也照样软抵硬抗。我感兴趣的是,相关报道中无一例外地强调了范汉云副局长名字后括号内的官阶:正局级。
       明明是副局长,为何偏偏是正局级呢?其实,这正好反映了当今一个广泛存在的、似乎是顺理成章并令方方面面习以为常的怪现象:低职高配、括号待遇。乡里有正科级副乡长、副书记,县里有正县级副县长、副书记、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机关则有正股级、正科级、正处级、正局级、正司级、正部级的副股长、副科长、副处长、副局长、副司长、副部长等等。
       这种低职高配现象,已很难考证缘于何年何月、谁是创始者,总之目前已经变成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国情”。括号待遇可能起源于“文革”结束后,为了解决一批长期遭受迫害、职级得不到升迁、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的实际生活困难问题。如果说这还可以让人理解的话,那么这些年来大量涌现的低职高配干部又作何解释呢?即使有机构撒并、多个正职合并到一个单位、降谁的职都不合适的前提和因素,也可以安排同级别的调研员啊!况且,干部能上能下,是我党的一贯传统与组织原则;低职高配、乱加括号,既不符合相关组织法规、公务员管理条例,又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刺激和助长“官本位主义”与攀比之风。
       也许会有人对加个括号的危害不以为然。殊不知,官员括号的级别决不是只写在文件里、纸面上供人展览的,也不是在介绍简历和开追悼会时供人敬仰的,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相伴终生的待遇与享受。什么样的级别,坐什么样的车子,住什么样的房子,享受什么样的医疗保健标准,出访什么样的国家,甚至犯了“事”后,公、检、法要“动”他得向哪一级请示,都是一清二楚、马虎不得的。据我所知,某些县里都有这样一个“内部规定”:只要成为副县级以上干部,终生的医疗费都可以如数全报。市里、省里的情况不得而知,估计也会有类似的“内部规定”。这也就难怪不少地方纷纷出台在某个正职上千够多少年可以享受上个职级副职级待遇的规定了。
       由此可见,低职高配、括号待遇,事实上是上级在给下级送人情,由谁来埋单也是不言而喻的。反正上级官员是不会从自己的腰包里掏一个子儿的。受损的,是公共利益;加重的,是纳税人的负担。有资料显示,我国是世界上政府开销最大、行政成本最昂贵的国家之一。要想把这笔开销和成本降下来,不妨借当前正在清理“红顶商人”之东风,把低职高配的括号待遇一并清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