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名家小辑]不拍马屁的自由
作者:李 敖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4年 第01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在马屁阵阵的时代里,想要维持不拍马屁的自由,也大不易。因为不拍马屁的自、由,属于沉默的自由之一。没有沉默的自由,就不会有不拍马屁的自由。
       以隋朝的王胄案为例。隋炀帝是喜欢自己舞文弄墨的皇帝,他写了作品,喜欢别人叫好。一天,他写了《燕歌行》,大家都拍,只有王胄不吭气,在没有沉默的自由里,不吭气就是抗议。最后王胄因此送了命。
       没有沉默的自由的成立,无须等你说什么才犯罪,你不说什么,就已犯罪。这种大狱,是不立文字的文字狱, 比文字狱还凶。
       因为没有沉默的自由,因沉默而来的罪,叫“腹非罪”。腹是肚子,非是诽谤,也叫“腹诽罪”,就是“你肚子里骂我的罪”。你肚子里骂我,虽然我听不到,可是我断定你肚子里正在骂,所以就要罚你。
       肚子骂人只是代表性说法, 闯祸的其实不止肚子,还有心。所以,一提到腹非,就连用心一起来说,叫做“腹诽心谤”。
       腹诽罪虽然是法定主义下的罪名,虽然法定主义比擅断主义进步,但这种罪名的成立,却完全是扭断的方法,这个例子说明了,罪刑法定主义中如果法定出来莫名其妙的罪名,效果比擅断主义还要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