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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杂念有什么不好?
作者:邵燕祥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4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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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前的那个时代,不但要改造知识分子,也要改造一切国民;不但“从旧社会过来的”要改造,就是“生在红旗下”的,也要造就成一代新人——那新人的新标准,是没有任何“私心杂念”。
       其实在上个世纪的三四十年代,从根据地、解放区到新中国,所有的生活检讨会、整党整风会上,揭发批判“私心杂念”就是一个重要内容;到了“文革”期间,在“兴无灭资”和“斗私批修”的政治大题目下面,任何一点“私心”都是属于“资产阶级”、“修正主义”阵营的货色,恐惧之不遑,谁的膈肢窝里还敢掖着揣着私心?惟一剩下的一份私心,不过是怎么自保,熬过这一关吧。
       这是中国自古以来“公私之辩”的恶性发展。既然提倡“大公无私”,谁若有“私”可就对不起了。
       “私心”不可有,那“杂念”为什么要陪绑呢?
       人的思维活动,无非是一个一个念头链接起来,即使是大师的思想,成了体系的;也是由思想材料按一定逻辑程序组织起来,而那材料,则东鳞西爪,只能杂七杂八,无法纯而又纯。毛泽东写《七律·送瘟神》,说是“浮想联翩,欣然命笔”,不客气地说,那浮想也就是杂念,试想,一首诗能囫囵个儿从他头脑里跑到笔下?斟字酌句之间,应是不止于最后落在纸面上的词藻。语汇争相涌出,以供推敲,还不杂么?
       杂念者,人人所有,不可没有,除非是心如古井,早老痴呆。回想我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写的杂文,或称杂感,先后集成四十来本小书,没一篇不是源于我的“杂念”,而我敢说,没一篇是为了达到一己的“私”利。
       杂念怎么了?
       也许就是在过去的政治生活中,为了“四字癖”(犹如“十景”“八景”癖),为了点名“私心”时抑扬顿挫,硬是把“杂念”俩字硬挂上去了。
       既如上述,那我们的杂念就该叫“公心杂念”了?
       我以为大可不必。标榜为公者未必为公,挂羊头卖狗肉或挂狗头卖羊肉(据说这是因为狗肉价格高于羊肉了),都是人们看穿了的伎俩;且过去骂得狗血喷头的“私心”,也许不过是出于公民自觉的维权意识,“公私之辩”被人有意无意搞得混乱不堪,给“大奸若忠”以至“大私若公”的家伙钻了空子。
       杂念就是杂念,一沙一石,一花一草,有用无用,有毒无毒,有待大家品鉴,或虽无毒,但亦无用,看看也就罢了。
       杂念,不过杂念而已,何预于“公心”、“私心”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