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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思考]与大师对弈
作者:朱伟一

《博览群书》 2002年 第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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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几位教授热心奔走和院方的盛邀之下,当代极负盛名的法哲学家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教授带着美国法学界对中国法学界的友好情谊,不远万里来到中国。德沃金教授躲过两次沙尘暴,在绿肥红瘦的暮春时节,来到美丽的清华校园,亲自参加“德沃金法哲学思想国际研讨会”。所谓研讨会,就是与大师对弈,帮助大师做批评与自我批评。与大师对弈?狂妄了一点?不是的。对弈不等于旗鼓相当,实力悬殊一样可以对垒。再者,研讨会上大师必须以一当十,回答潮水般的问题。前来切磋的也是中国法理学界的顶尖高手,包括全球范围内研究德沃金教授理论的顶尖高手。身临这样的场面,德沃金教授也是聚精会神,不敢掉以轻心。
       一、“惟一正确的答案”。德沃金教授是国际级的大师,据说,法学界以研究德沃金教授思想而拿博士学位的人不在少数。德沃金教授是大学问家,大学问家通常有面旗帜,德沃金教授的旗帜是“惟一正确的答案”(The Only Right Answer)。这个提法引起了争议,许多人怀疑世界上根本就没有惟一正确的答案。美国法院合议庭内常有不同的意见,而且是判决书中明文记录在案的反对意见。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有半个圣人的美誉,古道热肠又充满智慧,但他们遇事常有很大分歧。美国总统大选,戈尔与布什上演了真假美猴王的闹剧,官司一直打到九位仙人这里来。但九位法官也无法统一思想,最后表决结果是5:4,少数服从多数,判布什获胜。既然如此,惟一正确的答案从何谈起?但即便如此,在德沃金教授看来,正确答案还是有的。他喜欢举两个例子:种族灭绝和个人选择职业。德沃金教授认为,如果我们反对种族灭绝,就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种族灭绝,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一方面表示我反对种族灭绝,另一方面又说别人可以持不同观点。选择职业的时候,我们也经常挑肥拣瘦,拈轻怕重,朝三暮四。总之,我们都是一点不马虎地在寻找惟一正确的答案。我以为,惟一正确的答案是一种精神,一种探索精神。不是机械的方程。德沃金教授是披着法学家外衣的哈姆雷特王子,“惟一正确的答案”便是“生还是死”的变奏曲。确实,答案并非一定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选择在生活中无处不见。影片《花样年华》中那对孤男寡女也有哈姆雷特王子的经典难题的翻版:是苟合还是不苟合?如果严肃地说,如果一本正经地说,我们还有“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是不是在寻找惟一正确的答案?大概是的(但也有人说,屈原先生有同性恋情结,明明知道楚怀王是个昏君,对他仍然一往情深,始终不渝)。中国哲人中不仅屈原在寻觅,孔子也在寻觅,孔子说过:“朝闻道,夕死可矣。”这似乎也表现了一种探索精神,表现出惟一正确答案的理念。当然,“惟一正确的答案”也表现一种两难的选择。这种两难的困境生活中很常见,美国诗人罗伯特·佛斯特的一首著名小诗表现的就是这种艰难的选择,“我不能不感叹,很久、很久以前,林中有两条小路分道,而我——我走了足迹较少的那条,一切都因此而改变。”如果把惟一正确的答案解释为在具体情境中寻找答案的数学方程式,那是一种曲解,也流于庸俗。棋局千变万化,不可能每一步都胜算在手,经常是走一步算一步,但每一步棋都应该走好——我们又何尝不想走好?
       二、认真对待权利。德沃金教授另一个激动人心的口号是“认真对待权利”。实际上,这与“惟一正确的答案”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因为要寻找惟一正确的答案,所以才需要认真对待权利。什么是需要认真对待的权利?在大师看来,我们需要行使的第一项权利就是思索的权利。德沃金教授特别提到,过去人们对权利曾有定论,以为王公贵族高人一等,是上帝的选民。德沃金教授认为,事情本不应该如此。我们至少有一个权利是平等的,这就是思索的权利。在德沃金教授眼里,寻找惟一正确的答案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也是一种责任,一种特殊责任。特殊责任(special responsibility)是德沃金教授反复提到的名词和理念。而这个理念也似曾相识。美国作家埃默森(Ralph Waldo Emerson)就曾经说过:“人类惟一的责任是对自己真实,他的自省不但不会使他孤立,反而会把他带进一个真理的伟大领域。”在中国,“权利”是新名词。中国古代文化中只有“权”(power)的概念,而少有“权利”(right)的概念,比较少见强者相互尊重,强者尊重弱者的权利。
       三、知识分子的理想色彩。知识分子总带有理想主义色彩,而理想主义者多有不满情绪,首先是对自己周边环境的不满。美国有些汉学家,他们对中国的不满胜过其对本国的不满,这就不是真正的知识分子的态度。同样,一个中国人,热衷于孜孜不倦地批评美国,那也是很奇怪的。一般情况下,“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比较奇怪。德沃金教授不是这样,他首先、主要是对美国不满,尤其是对贫富差别不满,同时对中国的贫富差距似乎也表现出一种忧虑。德沃金教授每年有相当长的时间不住美国。大师一级的人物轻易不会离开自己的祖国,留学或游学是可以的,但不会久居他乡。德沃金教授与美国诗人艾略特有许多相似之处。T·S·艾略特生在美国,后移居欧洲,最后在伦敦去世。自1979年起,德沃金教授同时在牛津大学和纽约大学任教,两地各半年。德沃金教授的语言也有艾略特的痕迹。德沃金教授说人生苦短,应该善待生命,不可浪费生命。这里“浪费”的英文是“waste”,而艾略特的长诗《浪费的土地》的英文是“The Waste Land”。长诗的主题就是至善和大恶,德沃金教授新著的书名也是《至上至善》(Sovereign Virtues)。大概这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大师之间的心灵的相通。人是很顽固的动物,从过去到今天,许多思想一脉相承。同样,德沃金教授的法哲学思想与欧美传统的人文思想一脉相传。德沃金教授鼓吹“惟一正确的答案”,而美国作家埃默森很早便指出,人与他的世界之间存在着完全的和谐,或是说应该有和谐。惟一正确的答案便是寻找这种和谐。确实,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不到这一和谐,找不到这一和谐,但这并不等于不存在和谐。这种精神中国古代也有,中国近代海归知识分子又引进了西方意义上的探索和求知。这方面身体力行的典型代表是鲁迅先生。尽管鲁迅是在日本留学,间接接受西方现代人文思想的洗礼,但他独立思考最认真,被尊为“民族魂”。鲁迅的伟大不在于他是否有博大精深的学问,也不在于他是否有完美的品行,而在于他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勇气。将“惟一正确的答案”等同于大家接受的答案,那是对大师的误解或曲解。
       就构筑一种思想而言,法律(包括法哲学)有其天然的优势。文学家难以构筑自己的体系,哲学又与我们离得太远。毛泽东早就号召大家把哲学从哲学家的课堂中解放出来。但直到今天,哲学还是没有解放出来。文学还有个问题,个人色彩太重,所以如果看文学大师搞批评和自我批评,就知道他们很容易陷入人身攻击。评判作品也就是批判作者本人。文学论战中的恩怨比较深,有“一个都不放过”的口号。相比之下,法律上的解释更有体系,更具有说服力,表面上也更客观。以法哲学重申并肯定欧洲自文艺复兴之后的人文主义精神,这是欧美法哲学家的一大贡献。
       四、大师为什么没有被收编?法哲学家以法律为主,但也要兼学别样,也要吃饭,也要挣钱,也要到政府中去做官。据传,约翰逊总统对那些比较有主见的人有过一番高见,说是,“我情愿让他们从里往外尿尿,也不要他们从外往里面尿尿”。话是粗了一点,但意思很清楚,他是要拉反对派入伙,拉他们上贼船。美国的学者、教授也有收编的问题。在学者来说,坐而论道,难免有些缺憾,以政府里挂职锻炼一段时间为好。当然,也有弄假成真的,威尔逊便是一位,他从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的位置上争取到美国总统的职位。所以美国人曾经突发奇想,支持胡适教授竞选中国的最高职位。但在无情的中国国情面前,美国人终于碰得头破血流。教授的优点是原则性比较强,因此比较固执,甚至可以说是比较顽固。法学教授就更加顽固,大概这也是他们官做不大的缘故之一。法学教授大多只能当到副部长或部长助理。不过,法学教授还有个去处,就是去当法官,主要是当联邦法官。联邦法官很受尊重,一审法官都很风光的。当法官可以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将理论用于实践。美国是兼收并蓄的国家,而美国的兼收并蓄首先表现在法院的兼收并蓄。民主党人可以当法官,共和党人也可以当法官,律师可以当法官,教授更可以当法官。德沃金教授是法哲学家,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大多也是法哲学家,联邦上诉法院的许多法官也称得上是法哲学家。他们的许多判决都是很好的学术论文,有的判决书还有文采。美国的许多法官也是著作等身,名满天下。德沃金教授在这方面也很强,不说他发表的学术文章,他的著作就有许多,其中包括:《认真对待权利》(Take Rights seriously 1977年)、《原则问题》(A Matter of Principle 1985年)、《法律帝国》(Law‘s Empire 1987年)、《老年智力衰退的哲学问题》(Senile Demetia 1990年)、《大不列颠的权利法》(A Bill of Rights for Britin 1990年)、《生命的天地》(Life‘s Dominion 1993年)、《自由的法》(Freedom‘s Law 1996年)。德沃金教授的学历是超一流的,有跨国双学士,哈佛和牛津大学各拿一个学士学位,以后又上了哈佛法学院。法律是一个比较势利的职业,名校的文凭是大法官们必不可少的幌子。像德沃金教授这样的名流,美国统治集团是要竭力拉拢和收编的。但为什么没有总统提名他当大法官?为什么他没有被收编呢?美国大法官中有许多就是教授出身,学者本色。但德沃金教授的旗帜过于鲜明,是民主党的中坚,左派中的左派,太有思想,太有体系,所以很难成为大法官。美国人希望法官的立场比较温和一些。里根总统曾想往美国最高法院中塞人,提名波尔克教授担任大法官。此君是共和党右派的一面旗帜,但在民主党参议员的狙击之下,波尔克教授终于被挡在门外。美国最高法院中的大法官金斯伯格也是教授出身,但她是温和派,所以在参议院过关时畅行无阻。不管德沃金教授想不想当法官,他与法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首先,他在美国最高法院给大法官当过助手,在法学界被内定为新的梯队。在美国,只有名校法学院最优秀的毕业生才能为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当助手。其次,美国法学家的脚跟站得很稳,就是因为他扎根于判例之中,尤其是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之中。他们前进的每一步都踩在判例上。德沃金教授也不例外,判例是其思想理论的坚实基础。
       五、妙解玄机。与大师法律上的对答很像是棋盘上的对弈,每一个问题都暗藏玄机。有没有清澈见底、不含玄机的问题?有的,但这种问题似乎可以免提。大多数提问都有两个层面:恭维和挑战。“自古英雄出少年”,研讨会上在校学生也提出了很有分量的问题。有学生问:“经过自己的思考后,我仍然认为群体先于个人,你以为如何?”德沃金教授先运用哲学技巧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如果你是经过个人思考后得出的结论,那实际上已经承认了个人、个性的重要。接着反过来请教:“贵国强调集体的作用很好,据资料统计,贵国贫富之间的差距远超过美国的贫富之间的差距。请问这该做何解释呢?”看来,德沃金教授教授也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崇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原则。有中国学者问:美国人重视权利,所以美国人的历史可以从权利角度去分析。中国的历史不同,中国更讲究权力(中国的电视剧中喜闻乐见的故事都是些权力斗争的故事),所以似乎更应该从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来看,请问大师尊意如何?这个问题比较险峻,如果承认这点,就是承认权利概念不可跨越文化的理解。德沃金教授认为,历史可以用来解释今天的现状,但决不能用作为今天的恶法或恶行辩解的理由。这不是大师本人的呓语,美国的立国便验证了这一观点。美国的独立战争又叫革命战争,革命就革在其独立的理由上。北美十三州本来就是英国国王的领地,英国国王也就是多征了些税,十三州的臣民就受不了了,非要闹革命不可。这实在是一种观念上的革命。再有,历史有许多转折点,或许我们已经处于历史转折点上,尽管我们并不知道这是转折点。这就像踢足球——尽管可能全场只进一球,但每一分种也都有可能进球。每一分种都可能重复失败,每一分种也有可能创造胜利。这样就更没有理由重复昨天的错误。这个问题极为重要,如果我们总是用昨天的错误作为今天继续错误的理由,又以今天的错误作为明天重复错误的理论基础,我们就永远走不出黑暗的隧道。德沃金教授用了英文两个常用词“解释”(explain)和“辩解”(justify),便化解了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他的回答让我们精神为之一振,其雄辩来自其坚定的理念和信仰,坚信人类终将走向理性。但听众中还是有人不服,又变换一种方式提出相同问题,问起多元世界与单极世界的矛盾,间接问到亚洲文化的独特性。德沃金教授似乎对李光耀比较反感,隔着时空与李光耀商榷亚洲文化传统。在德沃金教授看来,亚洲传统是不同国家的传统和历史,而每个国家的传统和历史也不是单一的。既然如此,为什么要将亚洲文化与世界文化对立起来。真是,历史也要看是谁的历史。我们有秦始皇、隋炀帝,但我们还有荆轲和东林党人。有秦始皇的伟大长城,就有孟姜女哭长城的悲剧;有魏忠贤的残暴,就有东林党人的大义凛然;有慈禧太后的腐败,也有气贯长虹、舍生取义的革命党人。而革命党人大多是受过资产阶级教育的“海龟”。难道我们要将碧血丹心的他们排除在我们的民族精神之外吗?我们还有鲁迅,鲁迅的精神与李光耀的论调格格不入。作为纯粹的爱国主义者,我们自然不选择德沃金教授,但我们是选择鲁迅,还是选择李光耀,需要寻找惟一正确的答案。再就是选择问题,文化的取向应该是个人选择,应该是大众自己的选择。德沃金教授强调,选择必须是个人自己的选择。德沃金教授自称对美国大片和快餐素无好感,但美国大片和快餐行销世界仍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是消费者的选择,即便我们坚决反对也无可奈何,就有那么一些人死不改悔,还是照样看美国大片,买盗版碟也要看。美国快餐也早已成燎原之形势,连鲁迅的家乡绍兴的父老乡亲都吃上了肯德鸡和麦当劳。但这并没有什么可怕,鲁迅当年选择住在租界内,但他照样是我们新文化运动的主将。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内,宋庆龄选择住法国租界,但我们仍然尊其为国母。文化有容乃大,思想也是如此。其实,许多东西被广大人民接受之后就不再是哪一个国家的了。在平等问题上德沃金教授也充分显示了他的思辨能力。德沃金教授将平等引进了民主的概念。在他看来,民主应该是一种伙伴关系,有三个先决条件:平等的声音;相等的利益;以及个体与群体的相对独立。有中国朋友问,人在社会中是不平等的,家庭出身的不平等、个人资质的不平等,生来就有很大的差别,平等从何说起。德沃金教授从容答道,法律上的平等保护(equal protection)指对所有人的平等关怀(equal concern),而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平等待遇(equal treatment)。我们可以不同意大师的观点,但不能不佩服他对语言和概念的把握以及转换概念的能力。
       六、法治不分先后。每位中国教授发言时,德沃金教授都认真地做笔记,认真地问清发言者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还努力弄清发言者姓名的中文发音。我想,这是德沃金教授的习惯,更是他对人的尊重。有人也把这叫做修养,其实这是平等思想的具体表现。我们的同志也很得体,很会说话,给德沃金教授戴了两顶高帽子。一曰“盲人摸象”——王振民教授说,我们对德沃金教授思想的理解难免有偏失,可能会是一种管见。这句话听似谦恭,却也暗藏玄机,因为德沃金教授就在场,既然听众说是不太明白,德沃金教授就有责任把他那只“象”给在座的听众说清楚。如果大伙还是听不太清楚,他那只“象”就不是只好象。学法律的人都知道,只有没有说明白的道理,没有听不明白的道理。如果听众不明白,问题多半出在发言者身上,多半是他本人没有将问题说明白或是他自己本来就不明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情况还不多见。二曰不要给大师戴帽子——许章润教授说是不要给德沃金教授硬戴上哪一家学派的帽子,真正的大师是不应该有山门的,也不拘泥什么学派或流派。德沃金教授欣然表示同意,仿佛唱出了美国诗人惠特曼的歌声:我无意做什么伟大的哲人,也无意树立任何学派……不过,我愿意把你们之中的每一个人带到窗前……我用左臂搂着你们的腰,用右手把无止无源的路指给你们看……我不能——上帝也不能——替你们走这条路。但德沃金教授本人对各种学派是非常清楚的,而且寥寥数语,便勾勒出人物、现象、乃至学派的真实面目(也作狰狞面目)。在德沃金教授看来,实证学派(positivism school)强调法律本身就有其脱离外在价值的意义。批判学派(critical school)则认为,法律无不打上外在价值的烙印,力求破除法律的神秘性(demystify)。德沃金教授认为这是不应该的。德沃金教授对法律是敬畏的,也希望培育人们对法律的敬畏。教授的书名便洋溢着对法律的敬畏:《法律帝国》、《认真对待权利》。王晨光教授话说得也很漂亮,说德沃金教授的作品有三层意思,一层是作者本人的意思;再就是读者读出来的意思;还有作品字面本身就有的意思。赞扬别人是一种态度,也是一门艺术,这方面也应该与国际接轨。我总觉得国人很会歌颂人,不太会赞扬人,而且也不太愿意赞扬人。但这次研讨会使我改变了看法。当然,德沃金教授也不能过于骄傲。我们借助大师的语境交流思想,但大可不必妄自菲薄。我们与大师的关系并非太阳与月亮的关系,我们并不借助大师的思想发光。恰恰相反,大师借助我们的思想矢智矢仁矢勇,大师借助我们的关注而生辉。在我们的群起而攻之下,大师不断地完善自己的体系。大师自己也承认:“但凡一个思想,如果不允许别人批判,这种思想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就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法治而言,我们起步较晚;作为一个群体,我们的实力还不够,无法云蒸霞蔚,推出自己的世界级大师。但是,我们个人对法律、法治的向往和真诚是不容置疑的。清华大学法学院的许章润教授写过:“如果我们今日依然不得不承认,凡人类即需要有理想,对美好而惬意的生活总是抱有永恒的憧憬,那么当今世界,环球诸族,和平共存,良性互动,均要求法律于其间缝缀连续,甘为人类求存求和求荣之天下公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