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书摘]走向杀熟之路
作者:郑也夫

《博览群书》 2001年 第04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杀熟”是今天中国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语汇,意思是欺诈熟人。语言是社会生活的镜子。欺诈熟人的现象可以在任何一个社会中找到,但类似“杀熟”的语汇却鲜见于以往的社会,说明“杀熟”在今天的中国已经成为一种频率较高的、不断进入日常话语的社会事实。
       信任与熟悉有着密切的关联。首先,信任产生于熟悉,在熟悉的基础上人们建立起“人格信任”。其次,随着社会生活从熟悉走向陌生,人类逐渐建立起“系统信任”——货币和专家系统。从此,两种信任共存共荣,相辅相成,支撑着社会生活的展开。由于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程度较低,与发达社会相比,其社会生活在更大程度上仍然依赖于熟人间的信任,杀熟无疑是对其社会生活的极大破坏。换言之,在信任进化的分析模式中存在着两端:其中一端不仅在熟人中建立了信任,而且靠着系统信任在陌生的环境中建立了信任;另一端则不仅在陌生人中缺乏信任,而且熟人中的信任也日益丧失。杀熟标志着后一极端,标志着社会信任降到了最低点。
       一、杀熟的生物学根源
       要讨论“杀熟”,自然要同“杀生”相比较。在人类社会中“熟”指熟悉者,“生”指陌生人。与人类社会中的这两种争斗相对应,在生物的世界中存在着两种竞争,种群之间的竞争与种群之内的竞争。这两种生存竞争中,哪一种更残酷呢?种内的竞争更残酷。为什么?因为很多异类可以相安无事,即使是天敌间的冲突,也是有限的:天敌的数量是有限的,天敌的食物需求是间歇性的——吃饱了就暂时不需要。而同类间的争夺是同种资源(物质资源和异性资源)的争夺,乃至蕴藏这种资源的空间和领地的争夺,这些争夺无所不在,无时不在。种群内的攻击在进化上有其积极功能。但其前提是:攻击是适度的,非致命的。动物的攻击刚好是这样。它们大多是仪式性的。强者的目的是以威胁吓跑对手,弱者能认识自己的处境,及时撤退。似乎只有人类真正离轨了。人类的巨大的繁衍和生存能力,使其数量超越了自然的限度,空间变得极度紧张,彼此没有了退路,仪式性的攻击遂变成实质性的杀戮。
       但是亲属间竞争的因子并没有锁定其全部行为,如拉姆斯登和威尔逊所说:“侵犯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可以表现为“隐形”,并非一定要发作。并且竞争并不是亲属关系中的全部生物学内容。亲属关系中还带有一种相互的“亲缘利他性”,这是利己的生物世界中的第一束利他的光芒。一个人同陌生人的关系与他同亲属的关系正相反,在同种资源方面,他同陌生人的冲突可能没有同亲属的冲突更频繁、更激烈,但是他们距离信任与合作最遥远。同陌生人建立信任,是人类信任进化历史中的最后一章。熟人正处在亲属与陌生人中间。一方面,生物学中的同种资源的命题为这一关系埋藏下了残酷厮杀的种子。另一方面,文化企图以“熟人”为突破口,迈向更广阔的信任与合作。文化动员了其一切手段,抑制“杀熟”的潜力,强化信任与合作。在价值观念上强化“拟血缘”或“朋友”,并为熟人披上这两具外衣;在策略上以“杀生”取代“杀熟”,以外部敌人化解内部冲突;都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特别是“生态位”的变化和生产方式的进步,极大的削弱了熟人间的利害冲突,增加了他们之间互助的可能性。对熟人中的主体——远亲、近邻、朋友——的高度重视,已成习俗。在通常情况下,熟人间的残杀被笼罩在传统文化的重压之下,除非社会结构的剧变或某种异常强悍的政治运动的颠覆,“杀熟”将日益成为“隐形”或“个别”。
       二、单位——不信任的温床
       什么是单位的本质特征?单位需要有一定的职能,或是社会管理,或是物质生产,或是符号制造,不承担某种职能是没有存在必要的。但很多非单位的组织同样完成着某种单一的职能。单一的职能不是单位的本质特征。单位还是社会资源与权力的再分配系统,它的分配不是凭借单一的媒介,比如货币,而是从诸种实物与服务的分配,到就业机会与地位晋升的分配。单位还是全面的社会控制系统,从经济、政治,到社会、法律。以上这三种属性——职能、再分配、控制——中的任何一种都不能单独构成单位,单位是它们的合成。换言之,全权是单位的本质特征。并非一切全权社会都以单位为细胞,但是单位确实是全权社会中最充分体现其本质特征的基层组织形态。
       单位制是供给制的继续与扩大,但“此一时也,彼一时也”,执政后的单位与在野时的革命队伍差异甚大,前者垄断的分配内容与后者不可同日而语。分配事项过多、过细,必使单位内部矛盾丛生。这就是以往的单位研究者所忽略的——单位制度对单位中的成员的心理的影响,也正是我所强调的下述命题:单位制度普遍拥有的功能是,造就人们对本单位的不满和仇恨。
       这种不满直接来源于单位中分配的不公。某些领导的个人品德会加剧这种不公。但从根本上说,单位中分配的不公来自单位制度本身。单位的分配中,非货币形式所占的比重过大,项目过多,决定了分配不可能公正。货币与实物分配相比,具有两大优势。其一,货币精密细致的计量度是实物绝对不具备的。一个员工因资格、能力比另一员工报酬高一点,不是后者所不能承受的。而分配到住房与否的差距是难于接受的。其二,货币分配使收入与消费分离,给消费极大的自由。消费者会在市场上货比三家,对消费选择上的偶然失误,他只好埋怨自己和匿名的商人,怨恨不会凝聚在一个固定的对象上。而单位中的福利,将收入与消费合一,比如单位食堂、单位托儿所。于是雇员将他们对食堂、托儿所、澡堂的种种不如意,统统凝聚和发泄在单位上。
       承担法律、伦理、道德的全面职能,是单位招恨于其成员的另一根源。法律、伦理、道德领域的事情,本来就充满纠纷和歧义。由单位中的熟识的、甚至与冲突双方存在利害关系的领导,以道德指导者的方式,统管一切行为,必然使成员感受到精神上的不公正,甚至人格上的污辱。
       除单位之外的一切社会组织,传统的、现代的、血缘的、商业的,均注重内部的精诚团结,共同致力于同外部群体的竞争。单位不同。单位制策划者的初衷就是消除社会上群体间的“盲目竞争”。换言之,单位之外的一切组织中的成员的生存策略都是近交远攻,说得更准确些是内交外攻;单位中的成员却是远交近攻、外交内攻。他不热爱本单位,不去捍卫本单位的利益,相反,他可以将单位的利益出让给单位外的人,那个人也同样出让他自己单位的利益,与他交换。
       单位制导致了中国社会中不信任与“杀熟”的癌细胞慢慢成形。在这过程中,杀熟的因子又得到了一种催化剂的哺育,那就是思想改造运动。
       三、揭发——“杀熟”的开端
       思想与政治是相互独立的两个范畴。思想无疑是政治活动的基础,但因其个体性和高度的多样性,政治活动虽可能对思想发生间接的影响,然而很难做到直接干预思想。但是,1949年以后,思想改造成为政治活动一以贯之的中心内容,从社会主义改造、三反五反、反胡风、反右派运动、到文化革命。
       这些运动的主要手法是,普遍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运动主导者认定的性质严重者,采取揭发、批判、斗争的方式。揭发与批评的前提是了解其人,因此提倡开展思想斗争说到底就是提倡熟人间的斗争。为了不致落空,政治运动往往采取人人过关的方式。运动中的表现不外两方面,一是自我批评是否深刻,二是揭发与批判他人是否主动。在运动中,揭发他人既可掩盖和转移人们对自己问题的注意,又可谋求政治上的升迁。在此种利己的动机的驱使下,极可能夸大或歪曲事实。以不实之辞损熟人利自己,绝对属“杀熟”。当然动机上也不排除对政治理想的忠诚(过后的事实证明,这基本属于暂时性“被催眠”),但在现实中这三种动机极可能交织在一起。“杀熟”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可能存在,但思想改造运动无疑开启了中国社会生活中大规模“杀熟”之先河。
       “单位”在社会基层组织中慢慢地造就着不信任。思想改造运动胁迫的相互揭发则迅猛地败坏了熟人中的信任。
       四、老鼠会——社会失信的晴雨表
       什么是传销?“杀熟”是其本质属性,还是某个变种?什么因素导致了传销成为“老鼠会”?为什么在发达社会中传销仍在合法地运行?
       传销是直销中的一种,直销是无店铺销售中的一种。无店铺销售总体而言对消费者更省时便利,并且节省了地皮与店铺设置的费用,这费用或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使商品更便宜,或转移到销售者身上刺激他们销售的动力。无店铺销售对全社会的另一个贡献是促进了销售的多样化,有利于消费者选择消费方式,并对店铺销售形成压力,促进后者服务质量的提高。直销对消费者而言,与其他无店铺销售方式相比,能够面对面地向他们提供更详细的商品介绍;直销对推销人员来说,提供的是富有弹性的工作方式。传销除了上述优点外,以其特有的激励机制扩大了销售网,并增加了兼职的可能性。
       其实,只要保证以下几个原则,传销是不会成为骗局的。第一,不交纳大额入会费。美国法律规定,传销公司新人的加入费在入会六个月内不得超过500美元;英国规定入会七天内不得超过75英镑。第二,可以退货。为避免培训班的气氛使新人失去理智,规定了“冷静期”(欧洲一般七天),这期间可无因全额退货。以后仍可退货,公司须以不低于原价90%办理。第三,不可从吸收新人中获利,只可从新人的销售中提成。第四,不可以夸张宣传。换言之,“老鼠会”大多越过了以上界限,它们收取高额入会费或要求入会时购买大量该公司的商品,不退货或设置种种障碍,只要介绍进新人(新人一入会即交纳入会费)就能分到利益。
       在不少国家的早期传销活动中都发生了欺诈行为。六七十年代美国的假日魔术公司和日本的“天下一家会”都是这类骗局,日后都遭取缔。前者1970年的年收入达1000万美元,后者的会员达180万,本部曾日进亿元。而中国在引入传销的短短的八年间,在欺诈的规模上大大地超过了国外。截止1995年底,全国共有正式注册的传销公司163家,经1996年4月审查,保留41家。但是据估计,实际从事传销的企业达1800家,也就是说,1600余家企业在非法经营。传销人数始终没有得到权威的统计数字。1996年国家工商局查处案值在100万元以上,或在全国影响较大的非法传销案12件,1997年达到25件。仅仅1997年的第四季度发生与传销有关的刑事事件164起,治安事件187起。传销的对象从熟人走向直系亲属,传销骗局导致众多的亲朋反目。
       制度多有其正负两面功能。但二十年来的经验证明,多数制度在引入中国后,在其正功能还未充分显露时其负面就总是迅速泛起,使我们在认识该制度的同时,不得不反省我们自身的社会。
       骗局得逞与否及其规模和影响在不同的社会中是不同的,这说明了不同社会中对骗局的抵御能力是不同的。抑制骗局的泛滥大体上依靠政府和社会两大力量,前者在现代社会中主要通过法制去完成,后者则依赖道德和公民的素质。尽管我们深知,我们的法制能力是低下的,但我们更关注的是后者。
       我们社会中的人们为什么会轻易受骗?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长期以来,我们的说教片面的强调前者,要求人人作雷锋,粉饰社会的光明公正,它不提醒人们注意社会的阴暗面,提高警惕,因而那种说教几乎就是一种“愚民教育”。计划经济正与愚民教育相匹配,而市场经济必然要求人们去自主自卫。人人都怀自卫心理,似乎是不信任社会和他人,但这样的社会恰恰可能因此更规矩有序。俗话还说“谣言止于智者”。我们似乎可以类推,骗局止于仁者。一个善良的人即使自己不经心受了骗,却绝不会转嫁他人,甚至会以自己的教训广告四周,骗局因此无法复制和繁衍。传销骗局在中国泛滥的最重要原因是,大批受骗的人们为了挽回个人的利益,如此轻易地越过道德的界线,踏上了杀熟的道路。有人说传销骗局以及很多其他罪恶都是开放政策和市场经济所必然导致的。笔者不表赞同。至少,杀熟不是这样。传销中对熟人的行骗实在是“杀熟”运动的后来者。自五十年代开始大规模推行近三十年的“政治杀熟”早已为经济上的杀熟扫除了心理障碍。与胡风和反右运动中的杀熟相比,传销中的杀熟只是一场小游戏。今日传销受骗导致的个人经济压力,无论如何,是难于同当年政治运动中高压氛围相比的。但是另一方面,社会舆论以及内化到个人心中的对杀熟的谴责性压力,更大为衰减。始造杀熟之时,需要强大的政治压力与高超的催眠术;再造杀熟之时,只要一点经济驱动力就够了。
       熟人间的亲和性的养育,对杀熟施加的舆论压力,都是漫长历史的产物,并依赖于若干民间组织的力量,诸如宗族、家族、同乡会、行会、商会、教门,等等。对这种传统的熟人信任的摧毁,不是一蹴而就,不是仅仅靠政治运动和对异己的迫害就能完成的。铲除传统观念的背后,是消灭上述一切民间组织的漫长的革命过程,以及无信任的单位对民间组织的全面取代。压垮一只庞大骆驼的不是最后一根稻草。(原载《学术界》,2001年第1期,58-76页,本刊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