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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你有罪!因为……
作者:赵 磊

《青年文摘(彩版)》 2007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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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对于西方国家的陪审团的判决也已经习惯了。可是,在中世纪的时候,那些裁定一个人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的方法实在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将疑犯投入水中,这是当时相当流行的一种做法。如果疑犯浮上水面,则认定有罪。理由是纯洁的肉体在反抗不纯的罪人。反之,则无罪,但恐怕捞上来时大半的疑犯已经被淹死了。
       另一项测试法是用烙铁烫疑犯。如果被烫伤,则有罪。
       当时在英国,还有一种很流行的开水测试法。牧师将疑犯的双臂用绑带绑好,如果只需测试一次,疑犯只要将手伸到开水里,水没及手腕处就可以了。如果他要经历三重考验,则需把整条胳膊都伸进开水中。
       三天后,绑带打开,如果有烫伤,则被视为有罪。
       可是当时对于牧师本人的判决,却又有一些双重标准。比如牧师的手臂就不需去泡开水,他只要在神坛前吃一块圣饼。据说,如果该牧师有罪,上帝就会派天使来堵住牧师的喉头,不让他吞下食物,这样就可以证明其罪行了。
       当然,最为奇怪的判决法发生在法国查理五世治下。有位绅士被谋杀了。有一天,他的狗突然攻击了一个名叫麦卡尔的骑士,自然,大家开始怀疑这个人是凶手。国王下令,让这骑士和狗打上一回。结果那条愤怒的狗赢了,骑士被判有罪,并被处死。
       到了19世纪90年代,犯罪学研究专家们好像已经走到了一项惊人突破的边缘:通过一个人的体型和身体特征来协助判定其是否有罪。简单地说,就是看你长得像不像坏人。
       比如,某人被指控犯有强奸罪,可是目击者的证言和其他证据又无法认定其有罪,那么只有看他长得是否符合犯罪分子模式了。当时的专家们相信,罪犯具有更为突出的下颌,须毛较少,耳廓怪异。
       监狱专家古里埃里倾毕生精力去研究女性犯罪者的体型。后来,他的研究更进一步,他决定利用波罗那司法医学院的新式电表来检测疑犯对疼痛的忍耐度。他对女性手掌、前额、鼻尖、舌尖和脸蛋,甚至包括性器官都进行测试。
       他最后得出结论,妓女没有一般妇女敏感。
       在希特勒之后,这种人体测量定罪法就成了声名狼藉的研究。
       吴欢摘自2007年3月22日《都市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