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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着]“房奴”,你“活该”!
作者:盛大林

《青年文摘(彩版)》 2006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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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奴”一词的发明,不知引起了多少人的共鸣。“成为房奴那是活该”,房产大亨任志强的一句话,不知引来了多少谩骂和口水。
       
       “房奴”真的都值得同情吗?任志强的话真的错了吗?
       我不这么认为。我觉得,有几种“房奴”确实“活该”—
       第一种:未“成家”先“置房”的“房奴”。俗话说,“三十而立”,人活到30岁,能够有老婆、有房子,就已经很不错了。10年前甚至几年前,三十好几、孩子都已经上学了,一家三口还挤在一间房里的,大有人在。即使是欧美发达国家,30岁以前就买房的也不多。但现在的中国,却已经“超英赶美”了。很多人,大学刚毕业就开始“供房”了。有的“供房”者,甚至连女(男)朋友都还没有。我的一位同事只有27岁,已经开始“供房”了,昨天他以《一个“房奴”的自白》为题,如泣如诉地“坦白”了他作为“房奴”的无奈,“控诉”了房价的畸高以及对新房贷制度的不满。我问他:为什么这么急于买房呢?他说:等房子结婚哩,现在时兴“没房子,不结婚”呀!统计表明,21~30岁这个年龄段比30~40岁年龄段的购房者比例大14个百分点!我只能说:这些年轻的“房奴”,活该!
       第二种:“一步到位”的“房奴”。人一辈子,好几十年。一直窝在斗室里太委屈,一直住在豪宅里太奢侈。如果不是富翁的话,最经济的选择应该是从小到大、分几步走。就“二人世界”或“三口之家”来说,七八十平方米的房子足够了;等到了“四世同堂”之时,再换大房,也不晚嘛。但很多年轻人不这么想。我有一个朋友,二十四五,刚结婚就买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复式。不仅让父母承担了首付,他小两口每月工资的大部分也都“上供”了。我跟他说,干吗现在就买这么大的房子呢?80%以上的空间是闲置的,也就是说,你每年花在房子上的钱大部分是白费的,这是极大的浪费你知道吗?如果你很富有,浪费一点无所谓,问题是你没有钱,自己当了“房奴”,还拉上老一辈作陪,有这个必要吗?可他说,要是买套小房子,过几年还要换,麻烦,还是“一步到位”好。倒腾一次,是麻烦一点;但麻烦一次,换来的是不当“房奴”。但他在“麻烦”和“房奴”之间,选择了后者。对这种“房奴”,说他“活该”,冤枉吗?
       第三种:追求“品位”的“房奴”。人有雅俗之分,房有档次之别。高档小区与低档小区,在价位上差别很大。低档住宅只能满足居住上的需要,而高档住宅不仅能满足居住之需还能带来精神上的享受。如果有足够的财力,当然应该选择“高质量”的生活。但作为收入不高,尤其是靠贷款买房的人来说,就不应该追求“高质量”。人的需求是分层次的,消费层次应该与收入水平相匹配,而且“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的消费应该均衡。“住着豪宅喝稀饭”,实在太可笑了。但现在有很多收入不高的人,放着价格低很多的房子不买,偏偏要往高档小区挤。我有个同事就是这样,供着高档的房子,天天以“房奴”的身份叫苦叫累。有人跟他说,你不算“房奴”—哪有住着豪宅的奴隶呀?可他说,我也有追求高档生活的权利嘛。不错,你有追求品位的权利,但如果因为追求品位而成了“房奴”,那不是“活该”吗?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房奴”并不局限于上述某一种情况。有的“房奴”可能同时具备两种情况,甚至三者兼备。这样的“房奴”,说他们“活该”,太轻了。
       当然,有些“房奴”并不“活该”,比如那些不买房就不能保证家庭正常生活的人,那些不当“房奴”日子更加难过的人。然而,这种“必须”买房而“不得不买”的“房奴”在“房奴”中并不一定占多数。如此,任志强的说法就不算离谱。
       房价疯涨,一定程度上归功于“房奴”们的“推波助澜”;房价越涨,后来的“房奴”就更加“水深火热”。这样的恶性循环,全怪开发商和政府吗?
       (熊柯摘自《杂文月刊》2006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