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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换心
作者:琳 琅

《青年文摘(红版)》 2007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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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开始于5年前,那时波比是一个流浪汉。在一个星期三的晚上,电脑公司总裁米先生经过他身边,给了他5块钱。以后每个星期三,米先生都会在这个时间里给他5块钱。从那时起他们成为了朋友。后来,米先生介绍波比进了自己的公司做门卫。每个星期三,他们仍会相聚,共进一顿午餐,整整5年。直到一个月前米先生因为心脏病而失约,波比才知道他的老朋友有一颗岌岌可危的心脏,随时都会停跳,即使给予最好的医药治疗,也最多可维持两三年。于是,他提出来要与朋友交换心脏。但遭到医生拒绝。于是他把医生告到了法庭。
       他向法庭陈述了自己的理由:他的价值远太子我。
       律师问:“如果你是总裁而他是门卫,你还会愿意跟他交换心脏吗?”
       “不,如果我是总裁,未必会带他在寒天喝热汤。”
       然而没有人愿意相信这友谊是真实的,这恰恰是因为他们的身份太不对等了。律师认为有理由质疑米先生最初与一个流浪汉的循序渐进的友谊到底意义何在?
       米先生说:“当他向我提出换心的要求的时候,我答应了,这并不是因为我是总裁而他是门卫,我的考虑仅仅是因为我有儿女,不想让他们失去父亲。这里面没有金钱交易,如果你们质疑这友谊,那么不是侮辱了我,而是侮辱了我的朋友波比。”
       最终他们败诉,因为没有一条法律可以强制要求以一个生命的结束来换取另一个生命的延续。
       老波比十分沮丧,然而米先生却淡然地说;“我早知道是这样的结局。可如果不让你上法庭。你无论如何都不会甘心的。”
       波比惊愕地反问:“你想让我当一回英雄?”
       米先生答:“不,是你令我成为英雄。这样,我以后就可以无比骄傲地告诉儿女,不要以我的成功和职衔炫耀,而应该引以自豪的是:你们的父亲,曾经拥有一个像老波比这样的朋友,一个愿意把自己的心脏给我的朋友。”